正文

有關歷史或作為歷史資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劍橋中國明代史 作者:


  明朝官修史書最重要的產(chǎn)品是《明實錄》。[1] 本來,實錄是準備秘密保存于宮中而不是打算出版的。然而,有幾種私人抄本保存下來,現(xiàn)在可以得到其中兩種抄本的影印本。對所有的明史研究者,它們都是最重要的資料。[2] 只在有了一種與新版二十四史相類似的新的校點本后,才可能對這種資料作出更充分的評價。

  在明朝的16個皇帝中,現(xiàn)存13個皇帝的官修實錄。建文帝和景泰帝的實錄,分別包括在《太宗(成祖)實錄》和《英宗實錄》中。由于明朝的滅亡,沒有為最后一個皇帝修實錄。包括在印出的實錄中的所謂《崇禎實錄》是私人纂修的。沒有必要在這里對13部實錄一一加以討論,因為這個工作在別處已經(jīng)做了。[3] 按照涉及的時間,篇幅的變化在8至596卷之間。它們總共將近3000卷,分為500冊(1940年版本),或133冊(1963年版本)。

  在材料的安排上,實錄遵循編年體。它嚴格按照年月日的順序,記錄皇帝或以皇帝的名義采取的行動,以及重要的政治事件。這些記錄自然而然地包含了對帝國政府有用的信息。記錄下來的事實大多以奏議摘錄的形式出現(xiàn),因為主管官員是以這種方式把事件向皇帝報告的,再有就是有關詔令的摘錄。此外,高級官員的任命、調(diào)動或停職,跟驚人的自然現(xiàn)象一樣,通常均有記述。

  但是,沒有必要把事件記錄在它們實際發(fā)生的那個日期下,而是記錄在向皇帝報告和在皇帝面前討論的那個日期下。如果事情發(fā)生在很遠的地方,那么,在事件發(fā)生之后和傳到朝廷之前可能有相當長一段時間。在報道一個高官死亡的那個日期下,通常附有他的小傳。每年年終,有關于人口、歲入和外國“進貢”使節(jié)等等的統(tǒng)計資料。

  從明代實錄的纂修組織來看,顯然這是一件重大的政治任務。有些總裁和纂修官因表現(xiàn)出由于個人好惡而產(chǎn)生的偏見,受到后來作者的嚴厲譴責。由于實錄的絕大部分是由官方文獻的原文和有關政府活動的枯燥報告構成,作者表示個人意見的機會主要就在于選擇某些文獻和壓下另一些文獻。這樣,事實和事件可能被大大地曲解。此外,也可以用壓縮文獻的方法來故意歪曲原意,即使這違反了規(guī)章。除了這些之外,就很少有機會塞進非常含蓄的褒貶暗示了。還從來沒有過對任何故意偽造文獻的指責。如果文獻本身(如奏議)包含了錯誤的陳述,纂修者也沒有責任去改正它。無心的錯誤在實錄中決不在少數(shù)。

  上面提到的偏見,不僅限于按照儒家政治倫理觀的一般標準進行褒貶,就像一切中國歷史家所普遍承認并運用的那樣,而且與高層的許多集團和個人有密切聯(lián)系,他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互相進行斗爭。至少有一次皇帝本人也被卷入了。這不僅說明這樣一個事實,即如果大學士之間發(fā)生了重要變動,正在纂修中的實錄要修改,而且也說明這樣一個事實,即在兩個已知的例子中,已經(jīng)完成并封存起來的實錄,也一反慣例和常規(guī),又拿出來重寫。

  第一個皇帝太祖的實錄就是這樣處理的。第一次纂修是在太祖的孫子和繼承人建文皇帝統(tǒng)治時完成的。事情很明顯,1402年篡奪了王位的燕王,他是太祖的第四個兒子和建文皇帝的叔父,不能讓他父親朝的實錄原封不動。因為它宣稱他的侄子是皇位的合法繼承人,從而給他打上叛逆的烙印,并把他篡位的事傳給后代。所以他下令重修。

  新稿完成后,據(jù)說舊稿被銷毀。但即使這個在幾個月內(nèi)完成的新稿,也不能令皇帝滿意。幾年后他指出,纂修者沒有用正確的態(tài)度對待他們的工作,他們完成得太快,因而不徹底。第三稿在工作了七年之后完成,這是唯一傳下來的。到了明代中期,它已經(jīng)是所知的僅存的一部。這最后一稿由于它的許多錯誤而一直受到嚴厲的批評。早在17世紀,錢謙益(1582—1664年)在一篇淵博的《太祖實錄辨證》(1.1.1)中,即批判地討論了它的可疑章節(jié)。

  出于同樣的理由,建文皇帝(統(tǒng)治時期1399—1402年)的實錄的真實性是可疑的。據(jù)一些人說,這個時期的一些事跡在萬歷朝被補充進《太祖實錄》。它們不包括在這些實錄的現(xiàn)存抄本中,而構成了《太祖實錄》的頭九卷,有些抄本有副題《奉天靖難[事]跡》,在這個標題下敘述了燕杰的篡位。由于這幾卷用了建文皇帝的年號,而這個年號在萬歷朝之前沒有正式用過,因此不清楚它們是同《太祖實錄》的其他部分一起纂修的呢,還是后來補充進去的(見1.1.2)。

  景帝朝的實錄也有類似的問題,景帝是在他的哥哥于1449年被蒙古人俘虜后即位的。統(tǒng)治了八年之后,他被一次支持他哥哥的政變所廢黜,這時他哥哥已被釋放回來;他在幾天后死去?!队⒆趯嶄洝罚?.1.5)包括從1436至1464年的三朝,景泰朝的實錄(卷187—262)跟在它之前和之后的實錄同樣詳細,但有一個特別的副題叫做《廢帝郕戾王附錄》,并分開立卷,即卷5—91。偶爾有一些明顯反對景帝和這時起主要作用的于謙(1398—1457年)[4] 的偏見。正是他在這危急的日子里,在英宗皇帝被蒙古人俘獲后,挽救了明朝,使其沒有過早地滅亡。于謙在1457年的政變中,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殺。

  但是,早期的批評沒有特別指責《英宗實錄》的這一部分,像它們指責建文時期的實錄那樣。16世紀末,有一篇奏議要求為惠帝和景帝纂修單獨的實錄,奏議的作者沈鯉沒有舉出任何內(nèi)容上的缺陷作為這個建議的根據(jù),而只是從規(guī)格上強調(diào),后來被承認為合法的皇帝的實錄應單獨纂修,而不應附在別的皇帝的實錄中。[5]

  最嚴重的爭論是圍繞《光宗實錄》(1.1.12)的爭論,光宗是明朝統(tǒng)治時期最短(僅一個月)的一個皇帝。這些爭論是由東林黨人及其同情者與他們的對手之間的政治斗爭激發(fā)起來的。進入17世紀后,這個斗爭愈演愈烈,《光宗實錄》遂成為黨派論爭的犧牲品。這部實錄最初是在接近東林集團的人士的主持下纂修的。但當反東林集團在臭名昭彰的宦官魏忠賢[6] 周圍團結起來以后,東林黨人大都被從政府中清除了。于是發(fā)出了一道圣旨,纂修一部類似于“白皮書”的《三朝要典》(2.8.4)。它的主要目的是指責東林黨,為反東林集團的政策辯護。這項工作在1626年完成。于是,已于1923年完成并保存在皇史宬的《光宗實錄》被啟封,按照《三朝要典》進行修改,尚未完成的萬歷朝實錄的有關部分也一起進行了修改。[7] 這一不平常的做法,只有永樂朝修改《太祖實錄》可與之相比,但后者的主使者是皇帝本人,而前者則是在官員中的一個黨派集團和宦官的慫恿下進行的,皇帝只扮演一個被動的角色。

  嘉靖時對《孝宗實錄》(1.1.7)提出了類似的建議,它是在大學士焦芳[8] 主持下纂修的。由于批評者一致譴責焦芳歪曲事實和誹謗他所不喜歡的人,建議修改實錄并非沒有理由。皇帝也承認這一點,但他仍然不愿照建議去做。[9] 在《光宗實錄》問題上,皇帝顯然既無決心也無實權阻止有利害關系的集團進行別有用心的修改。

  天啟皇帝死后,當東林黨人重新掌權時,《光宗實錄》再次重寫。先前的改寫本連同《三朝要典》被銷毀?,F(xiàn)存的1628年本,偏見一點不比第二次稿本少。這些爭論也涉及《憲宗實錄》(1.1.11)的最后一部分,但全部修改在纂修完成之前就開始了。

  除去這兩樁官方重寫已經(jīng)完成并已保存在皇史宬中的實錄的公案外,還應提到一樁私人干預實錄的已知公案。在保存的《熹宗實錄》(1.1.13)中,天啟四年和七年(1624和1627年)有幾個月的記錄不見了。這一短缺早在清朝的最初幾年就被注意到了,當時纂修《明史》的準備工作剛剛開始。

  據(jù)當時的人朱彝尊(1629—1709年) [10] 記述,這幾部分據(jù)傳是在順治初期被明朝變節(jié)者馮銓刪除的。馮銓曾是魏忠賢黨羽,在纂修《三朝要典》和迫害東林黨中都超過作用。早在1644年他就聽命于滿族人,1645年被征服者任命為大學士。同年在為準備纂修正史而啟封實錄時,他趁機秘密消除了包含有不利于他的章節(jié)的部分。對《熹宗實錄》失蹤部分的這個解釋,被后來的學者所接受,再未認真地提出過疑問。[11]

  在纂修和對待實錄時所持的政治偏見,很早就引起強烈的批評。明代的作家如王鏊(1450—1524年),[12] 鄭曉(1499—1566年),[13] 郎瑛(1487—約1566年),[14] 沈德符(1578—1624年)[15] 和其他一些人從總體上譴責《明實錄》?!秶丁罚?.3.7)的作者談遷(1594—1658)[16] 的批評,可以看成是比較寬厚的。他寫道:

  史之所憑者,實錄耳。實錄見其表尚不見其里。況革除之事,楊文貞未免失實。泰陵之盛,焦泌陽又多丑正。神熹載筆者,皆逆奄舍之人。[17]

  最后一句話透露出,作為一個不同的階級的成員,所有的官員都有的對宦官的偏見。盡管有些宦官出身于上等人家,盡管有許多官員或甚至大多數(shù)官員同宦官合作,利用宦官達到自己的目的,但他們總是熱心于為他們的干下壞事的同僚在宦官中找替罪羊。[18] 雖然某些宦官被認為是“好太監(jiān)”,但總的來說,幾乎在一切歷史著述中,不論是官修的還是私修的,對宦官的強烈偏見是明顯的,因為作者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官員,或至少也是紳士階級的成員。他們中的極少數(shù)(例如沈德符)表現(xiàn)出某種比較寬宏大量的態(tài)度,企圖做到公平,甚至超越了他們自己的階級的限制。宦官寫的書尚存少數(shù)。劉若愚的《酌中志》(約1638年)(4.2.7),是最重要的之一,其中包含有許多只有太監(jiān)才知道的宮廷生活的細節(jié)。

  明代作家在時間上離他們所寫的事件仍然相當近,對它們有個人的看法。這樣,他們更有可能強調(diào)《明實錄》的消極方面而不是它的積極方面。清代歷史家有一種更積極的態(tài)度。也許,他們生活的年代距離實錄中涉及的事件越遠,他們越能作出更客觀和實事求是的判斷?!睹魇贰返闹饕胄拚咧恍烨瑢W(1631—1694年)[19] 寫道:

  明之實錄,洪永兩朝最為率略。莫詳于弘治,而焦芳之筆,褒貶殊多顛倒。莫疏于萬歷,而顧秉謙之修纂,敘述一無足采。其敘事精明而詳略適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憲勝于文皇,正德隆慶劣于世廟。此歷朝實錄之大概也。

  直到萬歷中期(16世紀末),實錄似乎是不公開的。但1588年,內(nèi)閣中的副本由于經(jīng)常使用而磨損破爛,下令重抄。只有當這件工作在1591年完成后,實錄的稿本或它的有些部分才在皇宮之外流傳。以后,富貴人家想擁有一部實錄的抄本以顯示門第,為抄寫而付出的費用持續(xù)上升。由于這種需求,實錄的原本經(jīng)常被謄寫。但因這些抄本主要是作為商品而不完全是為了學術目的,抄寫往往粗心大意和不準確。在許多情況下,抄本擁有者把涉及他個人或他特別感到興趣的事件,按照自己的愛好對原文進行修改、壓縮或補充。出自原本的抄本就這樣有了改變,當然就或多或少地背離了原本。這特別適用于嘉靖皇帝及其后的實錄。[20] 在現(xiàn)存的實錄抄本中經(jīng)常并大量存在的不一致,也許就是這樣產(chǎn)生的[21] 值得注意的是黃虞稷[22] 的《千頃堂書目》——這是明代所著的最完全的書目(它的分類法與《四庫全書總目》的分類法有所不同)——在第二類(史部)的開頭有名為“國史”的細目。這個細目依次列出實錄、《大明日歷》(這在17世紀大約還在)、《寶訓》、一些不再存在的《圣政記》和明朝早期的《年表》、《明倫大典》(6.4.2)、《三朝要典》、萬歷朝起居注,和一種《內(nèi)值日記》。[23]

  明史館的其他成果首先是212卷的《元史》。它是在1369至1370年間總共不到一年的時期內(nèi)完成的,這部歷史沒有給明史館增加聲譽。它被認為是一部編得拙劣、不完善和不準確的作品,是官修史書中最差的一部。[24]

  1473年奉敕纂修、1476年完成的《續(xù)資治通鑒綱目》,也不比《元史》好多少。它被看成是朱熹的《資治通鑒綱目》的續(xù)篇,根據(jù)的是他的著名的凡例,包括宋元兩朝,大致上從960至1367年。它也跟朱熹的著作一樣沒有歷史資料價值,不過可以看出它是怎樣用官方的理學觀點去評價宋元時期的,這種觀點正盛行于當時。

  另外許多與明史特別有關的官方出版物,是皇帝命令在史館之外纂修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作品:皇帝有關明朝的基本政策和親藩體制的指示,以及對子孫的告誡,初次刊印于1373年,此后經(jīng)過反復修改(6.2.12);[25] 明朝第一個皇帝對臣民發(fā)表的公告(大誥),其中包括告誡、禁令和懲罰條款,分發(fā)給各級官吏,刊印于1385至1387年(6.3.2);1397年的《大明律》及其前身1368年的《大明令》(6.3.3);和目的在于加強農(nóng)村居民的組織和管理的《教民榜文》(6.1.5和6.1.6),以及其他許許多多用于教育目的的官方出版物。這些出版物是打算通過宣傳正統(tǒng)理學“欽定儒學”來提高皇帝的威信,培養(yǎng)忠臣順民——用孔子的話說就是“尊美屏惡”。所以它們屬于“善書”一類。[26] 所有這些皇帝倡議的出版物構成了解明朝特別是它的第一個皇帝的統(tǒng)治特點的基本資料。

  1393年,第一次編出10卷《諸司職掌》(6.1.1)的法規(guī)供中央政府各機構使用。這部作品后來為更為詳細的《大明會典》所取代,分別出版于1503和1587年,各有180和228卷(6.1.2)。各種正式儀式的規(guī)則包括召見和接待外國使節(jié),單獨出版于1530年,名為《大明集禮》,53卷(6.4.3)。這部作品包括祭器和儀式安排等等的具體說明。

  這些作品與過去朝代的匯編相似,不過更為詳盡。它們成為后來清代編纂類似作品的樣范。1456年的24卷《寰宇通志》(8.1.1)和1461年的90卷帶地圖的《大明一統(tǒng)志》(8.1.2)也是這樣。

  還應提到一類文獻。明代出版了許多“白皮書”?!肮賵蟆卑瑸檎恼咛峁└鶕?jù)的皇帝批準的文件。有一部作品是關于嘉靖皇帝的父親的廟號的爭論的,這就是1528年24卷的《明倫大典》(6.4.2)。另一部作品涉及天啟時期采取的反東林黨行動,這就是1626年24卷的《三朝要典》(2.8.4)。

  [1] 用Compiling of ficer譯纂修官,是為了區(qū)別于Compiler——史館的修撰和編修。

 ?。?] 這份名單在《明實錄》[38]的臺灣新版(1961—1966年)中有,但在南京版中沒有?!秾嶄洝吩谧胄揠访娜掌谙掠胁煌耆拿麊危鞣N《實錄》研究中的名單均引自這里。特別見間野:《明實錄之研究》[370]。

 ?。?] 不同官職的品級載《大明會典》[465],第10章。

 ?。?] 例如,見吳晗《讀史劄記》[594](第156—161頁)和本文作者《明代(1368—1644年)的實錄》[175](載《中國和日本的歷史家》,第66—73頁)所引。

 ?。?] 見俞汝楫:《禮部志稿》[622](1602年;重印,《四庫全書珍本初集》,第73至77函,上海,1935年),22,第16—21葉;和《明實錄·世宗實錄》[380],第4004—4006頁。

  [6] 關于寶訓,見本節(jié)下文。

 ?。?] 例如,見《明實錄·憲宗實錄》[380],第935—939頁;《明實錄·世宗實錄》[380],第4015—4016頁;黃佐:《修書陞賞》,見《翰林記》[258],13,第168—174頁。

 ?。?] 《禮部志稿》[622],39,第10—11葉;37,第5—6葉。

 ?。?] 見吳晗的引證,《讀史劄記》[594],第180頁。

  [10] 《明實錄·孝宗實錄》[380],第1209—1220頁,特別是第1218—1219頁;《禮部志稿》[622],46,第8—9葉。

  [11] 《明實錄·世宗實錄》[380],第3635—3637頁。

  [12] 《明實錄·世宗實錄》[380],第4001—4010頁。

 ?。?3] 見本章注[47]的有關正文。

 ?。?4] 《大明會典》[465],221,第4葉(第2938頁);孫承澤:《春明夢余錄》[485],13,第1葉;神田信夫:《皇史宬》[281],《歷史辭典》,Ⅲ,第239頁。關于皇史宬的實際情況,見袁同禮:《皇史宬記》[624],《圖書館學集刊》,2,3(1928年9月),第443—444頁;今西春秋和小野勝年:《文淵閣、壽皇殿、皇史宬參觀記》[274],《東洋史研究》,5,1(1939年),第78—79頁和第81—82頁?;适穼k的照片見張國瑞編:(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現(xiàn)存)《清代實錄總目》[36](北平,1934年)。

 ?。?5] 黃佐:《翰林記》[258],13,第165—166頁;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哈佛燕京國學引得叢書補編》,3,第3—4頁。又見牟復禮:《詩人高啟》[399](普林斯頓,1962年),第147頁以下各頁。

 ?。?6] 《明實錄·神宗實錄》[380],第5038—5040頁;《明史》[41],217,第5731—5732頁。

 ?。?7] 《明實錄·神宗實錄》[380],第5817頁。

 ?。?8] 論《明實錄》[380]的著作,見傅吾康:《介紹》[172],第8—23、30—33頁和列出的參考資料。最近的是間野的《明實錄之研究》[370],1963年修訂本,第1—133頁。

 ?。?9] 傅吾康:《介紹》[172],第23頁。

  [20] 傅吾康:《介紹》[172],第30—32頁;更全的,見他的《明實錄的纂修與傳統(tǒng)》[171],載《漢學研究》,1(北京,1943年),第12—33頁;新近的有間野:《明實錄之研究》[370],第6—69頁。

  [21] 《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608—1612頁。

 ?。?2] 《禮部志稿》[622],97,第8—11葉;沈鯉(1551—1615年),《明人傳記辭典》[191],第616頁。菲利普·德·希爾博士關照本文作者注意《實錄》中的實際偏見。

 ?。?3] 《清代名人傳略》[271],第846—847頁。

 ?。?4]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485],13,第18—26葉;劉心學;《四朝大政錄》[348](2.8.18)(17世紀初;重印,《國學文庫》,46,北京,1937年),第38—42頁。

 ?。?5] 《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33—234頁。

 ?。?6] 沈德符:《補遺》,見《野獲編》[468](1619年;1959年重?。?,1,第8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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