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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雜糅諸說

劍橋中國秦漢史 作者:


  公元前140年,年輕的武帝繼承皇位。他最初仍在很大程度上受竇太后的監(jiān)護,因而不能立即實行他自己的政策。在公元前140年至前124年之間,他幾次召集他的官員,聽取他們關于好人政府和消除國家弊端的意見。[1] 100多名對策者提出了答案,但都不如董仲舒,他的答案對皇帝的政策將有深遠的影響。

  董仲舒是博士,專治名為公羊高的《春秋》之學。董仲舒聲稱,他的學說完全由他在這部經典中所發(fā)現的原理推導出來。他說的許多道理是因襲傳統的:道之具是仁、義、禮和樂。古人靠禮和樂,靠教育達到持久的和平。和孔子一樣,董仲舒重教育更甚于刑罰,但他也把二者結合起來,在此我們看到了組成他的論證的另外一個要素。

  天道通過陰和陽這兩種根本的力量而運行。陽和春天相聯系;象征生命之產生。布德施教與其一致。陰為陽之補充;陰和秋天這一毀滅的季節(jié)相聯系,因而象征死亡和刑罰。[2] 這里,我們看到變化的原理被說成是在自然界中起作用,因而也應該是在行政管理中被遵循的原理。變化是必然的,不是因為萬物之源的天在變化,而是因為情況變化,因而道的運用必須相應地變化。這樣,變和不變結合成一個普遍的體系,兼容自然科學和道德科學。

  如在董仲舒的其他理論中能夠看出的那樣,騶衍學說的影響顯而易見,他的陰陽五行說經過精心加工,不但成為漢代的特征,而且也成為整個中國傳統的特征。我們在此談論的肯定是早期儒家傳下來的傳統和自儒家出現以來所發(fā)展起來的普遍理論之間的混合。不僅這個學派的道德主義證明它適合于這個時代,而且以下的事實也證明它是適合的:它提倡一種普遍的、整體論的宇宙觀,從而為人的行為和社會秩序提供了不可避開的制裁力量,也為帝國制度在宇宙中提供了一個位置。

 ?。?] 例如,見《漢書》卷六,第116及以下各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2卷,第45及以下各頁。必定有一系列這樣的會議,但這些會議的日期不能確定。根據顧頡剛的《漢代學術史略》(上海,1949年以前)第70頁,它們始于公元前140年。根據其他人的著作,只在公元前136年召開過這樣的會議,見夏伊羅克:《儒家國教的起源和發(fā)展》,第29及以下各頁。公元前136年更可能是召開第一次這類會議的日期,因為當時武帝只有20歲。

 ?。?] 《漢書》卷五六,第25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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