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法參同
《印法參同》完成于萬歷甲寅(一六一四年),四十二卷,明徐上達撰。徐上達,字伯達,新都人,工篆刻,生平事跡失考。此書論印尤注重于技法,體察精微,闡述明白,授人以法,曉之以理,不乏精當的見地和辯證的論說,堪稱晚明印學昌盛期一部有代表性的學術巨著?! ”酒x錄該書前后自序;第五卷《喻言類》;第七卷《參互類》;第八卷《摹古類》;第九卷《撮要類》;第十卷《章法類》;第十一卷《字法類》;第十二卷《筆法類》;第十三卷《刀法類》和第十四卷《總論類》。
自序前
有法者,有法法者。法之為法者非,將法法者亦非,非則法何貴有;法之為法者是,將法法者亦是,是則法何可無。故規(guī)者圓之法,規(guī)一設而天下不能過為圓;矩者方之法,矩一設而天下不能加為方。豈其方圓之必期于規(guī)與矩,而規(guī)與矩實出自方圓之極也,方圓復何能外規(guī)矩哉。知方圓之法自規(guī)矩定,又知規(guī)矩之為法從方圓生,斯知我印法矣。我惡知印,冥搜于法,我惡知法,默會以印。初何有獨智之可自為法也,亦因法知法,知法乃法爾。脫自為法,方門張戶設,人各一家,法安所法。惟不其然,則得方之妙為方矩;得圓之妙為圓規(guī);得印之妙為印法。我固師無師之智者,敢曰,嘗見衛(wèi)鼎之垂文,親承晉鐘之遺則,真有以耳俗世之目耶?竊謂所見所承,不過通行篆譜、印譜,他不過眼中所遇遺識、遺文,凡幾千者,且不問其真贗,已難必其盡美,顧安所定向,能用別是非,以為法則于從事,抑或有得在象外,應在象先,泯乎方圓,而能呈其巧,忘夫規(guī)矩,而能契其精也。殆秦不產寶而得寶,我不攻印而知印,猶可諒其自來矣。不則浚發(fā)于巧心者,受欺于拙目,失魄于真彩者,大笑于淡味,只足以滋多事爾。而規(guī)矩如何,法又如何,或惟虛己者鑒之。萬歷甲寅上月吉日,徐上達謹撰。
自序后
嘗聞篆刻小技,壯夫不為,而孰知阿堵中固自具神理之妙,猶自寓神理之竅,正不易為者也。乃今人好人習,異軌分途,無人乎引法以縮之,終于未正;無人乎授法以進之,終于未精。上達不才,朽廢多暇,曾窺一斑,偶有-得,敢為爝聚絲累,條刺成帙,為之開道于先,嗣訂印譜,而增以家所購賞;并采時制,而以己制續(xù)貂,更加品題,判其優(yōu)劣,為之翼贊于后。言傳不語,印證了然,繆謂備諸好然為法矣,參酌有年,終付剞氏,自榜曰《印法參同》,廣布博雅,相與商榷,庶幾不惑多歧,共尋正派云爾。矧今海內彬彬,皆娛翰墨,必得印信,以左蜚英,托不朽也。乃未能遠追秦、漢,上耀東壁,寧無負耶!古語云:得十良劍,不如得一歐冶。蓋以有歐冶,不患無良劍。又云:善醫(yī)者不以方,而天下之醫(yī)者不可以無方。蓋以方茍良,則醫(yī)罔不善。今印法其良方矣,得印法,其得歐冶矣。雖借一以破三,尚俟習者之自悟,但能了此正等正覺,則言言劍術醫(yī)箴,印印磨礱砭劑,而爰篆爰刻,不既登壇也乎。直欲窮其竅妙,特一援而上之,甚易易爾,是為再序云。
喻言類
篆刻之道,譬之其猶大匠造屋者也。先會主人之意,隨酌地勢之宜,畫圖象,立間架,胸中業(yè)已有全屋,然后量材料,審措置,校尺寸,定準繩,慎雕斫,穩(wěn)結構,屋如斯完矣。且復從而潤色之,由是觀厥成者,無不稱賞,此創(chuàng)造則然,即有成屋結構可觀,亦可因以更改整頓。
會主人之意 酌地勢之宜
有友索印,彼必決其欲用印字以請,我須先得解說,根究六義,旁求篆文,使知偏旁點畫何背何從、何今何古,無失本來面目,不可執(zhí)字之偏旁相似者,而臆度竊湊以成篆也。嗣求匹配眾字,相彼相此,合成一家,如字與篆文,有在他印或宜,在本印或不宜者,是與本印字不相合矣。須識率此從彼,率彼從此,活法變動,兩相當而后可也。于是酌其印璞之長、短、闊、狹,相參而用,倘于所請數字配合不成,則必耐性沉思,而意匠經營,終當討出天然巧處。如終不得,或從其妥者,舍其否者,可易以他字則易之,可以減本字則減之,斷不可牽強塞責,枉己從人。如姓與名,必不可易,若"之印"、"之章"、"信印"、"私印"、"印章"、"印信"、"印記",斯可用可舍,可以更易矣。又如表德,必不可易,若加姓,加字,加氏,斯亦可隨意取舍矣。
畫圖象之間架
印字篆文,俱已通曉,隨將印璞約其長、短、闊、狹,畫圈于紙上,試篆于內。一字印,刻少無論。二字印,或兩重,或兩列。三字印,或三重,或三列,或一列二重。果一列二重,其重字須與列字相等,不可兩字中斷,亦不可十分相接。又有一列不與二重同長,但矮當其重之中者,亦有一列獨高掛者,亦有上一字、下二字者。至四字印,則"十"字四分,或順序,或回文,或四列,或四重,或二列二重。如二列二重,前二字交界有空,后二字無空,則以一畫別之,蓋字有有腳、無腳故也。不然,一邊分,一邊不分,非法度矣。五字印,一二重,三獨列,四五又重;或一列,二三重,四五亦重,或一二重,三四亦重,五獨列,或五重、五列;或以兩字相重,以三字相重,其三重,相畫少者從之。六字印或勻分三列,或勻分二列,或參差布置。至于七、八、九、十字等,俱相字之體,相字之意,大概字畫繁則列,字畫簡則重。其列者與重者,又須彼此分明,使易識認,不可以二字重者,令人看作一字,一字列者,令人看作兩字。凡此者,須著意取巧,如"醫(yī)(醫(yī))圣君"三字印,"醫(yī)"字畫繁,從列,"圣君"二字畫簡,從重。"醫(yī)"字體勢兩截,則"殳"腳順勢下垂屬"酉",極有深意。即三列者,亦須三字有辨于內,或字有二列似為一字,亦有一字似為二列者。如時有刻"閑主人"三字印,作三列派,其"主人"二字相依,似一"住"字,不令人認作"閑住"二字耶?假如欲刻"閑住"二字亦如此派,不又令人認作"閑主人"三字耶?及宜秦宜漢,宜陰宜陽,宜欄不宜欄,宜隔不宜隔,灼有定見,方可放心落墨。如架屋者,從外而觀有門墻之開合,從內而觀有堂室之淺深。上下相承,左右相對,參差有理,文質自如。析求之,各具一種;合求之,總為一種。儼然有館閣氣象,不落小巧,斯為大方家。
量材料 審措置
格式既定,自決從違。如從秦則用秦文,從漢則用漢篆。從朱則用小篆,取其瀟灑;從白則用大篆,取其莊重。仿玉則隨察玉之性,仿銅則因會銅之理。裁酌成章,使自外護以至居中,安排各當,將彈丸之地亦見備無限精深,更不見寸收百衲,斯稱妙合自然。
校尺寸 定準繩
看有幾字,如何安排,先區(qū)劃定位,然后相字之橫直、疏密、伸縮分派,湊成一局,覺得生成之妙,略無勉強,方定繩墨,求其嚴正均齊,則胚胎既成,而筋骨有據矣。倘所謂把得繩墨定,干門萬戶自在者,非耶!
慎雕斫 穩(wěn)結構
運刀時,須先把得刀定,由淺入深,以漸而進。疾而不速,留而不滯,寧使刀不足,莫使刀有余。蓋不足更可補,有余不可救也。此須是手知分曉,亦全憑眼察毫芒,所謂得以心、應以手也。即有筆畫當偏曲處,亦須先限以繩直,令筆有依據,刀隨轉移,將見風度飄然,終不越規(guī)矩準繩之外矣。由是筆筆著意,字字精思,了無茍且遺失,斯稱完美。
潤色
如銅章,須求所以入精純;玉章,須求所以出溫栗。銅角宜求圓,玉角宜求方。銅面須求突,玉面須求平。蓋銅有刓而玉終厲也。至于經土爛銅,須得朽壞之理,朱文爛畫,白文爛地,要審何處易爛則爛之,筆畫相聚處,物理易相侵損處,乃然。若玉,則可損可磨,必不腐敗矣。
更改整頓
如有成印,刀法不正,非秦,非漢,非玉、非銅,但于家數、章法,尚有可以裁剪點化,則就其相近者而成之,亦自有難概棄也。
宋王公《四六話》云:四六有伐山語,有伐材語。伐山語者,則搜山開荒,自我取之;伐材語者,如已成之柱桷,略加繩削而已。
參互類
藥雖出于醫(yī)手,方多傳于古人,蓋以其為已試之方,既驗之藥也,其所以劑量于當時者,不知經幾心思矣。故古印多散亡,而譜之所載尚著,是即古人未泯之真,作我印證者也。當為富蓄,以備參考。否則未免寡陋,寧無危殆而不安者耶。
蓄印譜
《璽考》。
宋《宣和譜》(古有印無譜,譜自宋宣和始,譜有四卷,今不傳。又有《畫譜》,有《博古圖》,宋徽宗朝所修書,世知有博古之名,而不知更有稽古等閣。其中古玩器、古書畫無數,觀蔡京保和殿《曲燕記》可知矣。并見《輟耕錄》)。
王厚之《復齋印譜》(元王厚之,即宋王順伯,其譜-名《漢晉印譜》)。
趙子昂《印史》(祖順伯也,凡二卷。陸友仁得"衛(wèi)青"古玉印,亦著《印史》)。
吾衍《學古印式編》(衍字子行,工篆籀,有《學古編》、《古印式》二冊,乃寫本,后人苦不得見,但于《嘯堂集古錄》十數版,亦可為法)。
《吳孟思印譜》(子行弟子也,亦精篆隸,摹順伯之不及見者為冊,長洲沈潤卿又摹孟思之不及見者,并刻之)。
楊克一《圖書譜》(一卷,又名《集古印格》)。
《顏叔夏古印譜》(二卷,叔夏一作叔夜)。
姜夔《集古印譜》(白石)。
《飲賞編》(凡十二冊,中有印章,即王順伯所考,而李宗召之所編也)。
《錢舜舉印譜》。
葉景修《漢唐篆刻圖書韻釋》(錢塘人)。
王俅《嘯堂集古錄》(俅字子弁。錄有二卷,中有印文數十,印下止具音釋。有一曰"夏禹",系漢巫厭水災法印,世俗傳有渡水佩禹字法,此印乃漢篆,所以知之。又一印曰"孔夫",音誤,是"孫茲"二字。又有《滕公墓銘》"郁郁"兩字,全書且偽為剝落狀)。
《摹印》。
楊遵《集古印譜》(遵字宗道,浦城人。印有七百三十一方)。
《文集考》(朱珪,昆山人,師吳睿大小篆,尤善摹刻,嘗取王厚之、趙孟頫、吾衍三家印章譜說,并睿所制印文,篆例為書,曰《□□□》,又有名跡錄印)。
呂大臨《考古圖》。
《顧汝修印譜》(本王延年所編,而顧校者也。初本為愈,按凡例云有續(xù)集,備及唐、宋、元印,以尚方璽冠諸首,次官印,次私印,私印亦從沈韻次序,而字號齋堂等附之,各盡一人之所有,而集為一處,與前集稍異.然我未之見也,豈其云者朱之行歟)。
黃長?!稏|觀余論》。
《印說》(一冊,分二十條,吳江周應愿字公謹刻也。乃言多迂闊,不切事情,且無印章)。
時譜(甚夥。說見前,不盡載)。
集印章
陽明先生示白鹿門人曰:于凡群書典籍,有益者俱宜遍覽,令此胸不枯不槁,或力量不能,須齊制一素書,擇其精切者而筆之,預養(yǎng)作筆,則一行文而用意自非常矣。杜子美云:"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信不誣也。又史有云,儲木于山,育魚于淵,惟君所取,此非一日之力也。今篆刻者,或不能盡蓄諸譜,亦須多積印章,常以己意參之,令其慣熟,則有所篆刻,便自超群。
擇善
譜所載印,固皆為古人所遺,然而刻者未必一一屬名家,著者未必一一為法印,此詎可謂其既古,而漫無軒輊于胸中也。即如同一古物,原非雅玩,何足賞心。雖然,蔡邑不謬賞,孫陽不妄顧,以其玄鑒精通,斯能不滯于耳目也。
取法
取法乎上,猶慮得中;取法乎中,猶慮得下。如之何取法乎下也?故學者先須辨得何篆為至正,何刻為大雅,然后定其趨向,不惑他歧,鼓其邁往,不參貳志,庶幾近之。不然而法中,又不然而法下,將愈進愈弛,終身陷溺,即有憮然悔悟,毅然更改,弗可為矣。
摹古類
須取古印良可法者,想象摹擬,俾形神并得,毫發(fā)無差,如此久之,自然得手。張懷瓘論學書云:臨仿古帖,毫發(fā)精研,隨手變化,得魚忘筌,斯亦可與摹印者語矣。米元章《書史》云:畫可摹,書可臨而不可摹,惟印不可偽作,作者必異。王詵刻"勾德元圖書記",亂印書畫,余辨出"元"字腳,遂伏其偽。木印、銅印自不同,皆可辨。是說固然,其如我之欲肖何也。
傳神
善摹者,會其神,隨肖其形;不善摹者,泥其形,因失其神。昔郭汾陽婿趙縱令韓干與周昉各為寫真,未定優(yōu)劣。趙夫人曰:兩畫總似,干得趙郎狀貌,昉兼移其神思、情性、笑語之姿。乃定二畫優(yōu)劣。摹印者如昉之寫真,斯善矣。
人有千態(tài),印有千文,吾安能逐一相見摹擬,其可領略者,神而已。神則四體皆一物,一真一切真,茍神之不得,即親見摹擬,亦未必肖也。是故,有不法而法自應者;亦有依法而法反違者。
親炙
圖形于影,未盡纖麗之容。故摹篆于篆文者,未若摹篆于款識者之為親;摹印于印譜者,未若摹印于印者之為真。蓋以印署譜,則涂有濃、淡、多、寡,手有輕、重、偏、正,紙有燥、潤、虛、實,何能毫發(fā)畢露無爽,終須見其真印而熟識之。自是親切如傳神者,不于畫上臨仿,而于當面認真,則親接其神思、情性、笑語,寧狀貌已耶。
摹鑄印
朱文,須得空處深平起處高峻意,若白文,又須悟得款識條內所云仰互等說,總貴渾成無刀跡也。陶印亦然,要覺于鑄少欠。
摹鑿印撮要類
眾妙玄玄,不會其要,或茫無措手,不辨其要,或誤為著力,將指歸是昧,而苦難乘之矣,可不察乎?
一要典
典者,有根據,非杜撰也。凡篆文,凡款識,俱要有所本,不然而妄作焉,則無征不信,不信不從矣。
二要正
典而不正,雖典奚為?顧正者,猶眾人之有君子,多歧之有大道,惟始進者自擇之爾。擇之果正,自見冠冕威儀,不涉脂粉嬉戲;自見平易通達,不入險怪旁蹊。然而卻有一種未易及處,乃為秦、漢正印。如詩有唐,書有晉,他皆不得與頡頏已。
三要雅
正而不雅,則矜持板執(zhí),未離俗氣。故知雅者,原非整飭,別是幽閑。即如美女,無意修容,而風度自然悅目,靜有可觀也,動亦有可觀也,蓋淡而不厭矣。
四要變
雅而不變,則但知其一,莫知其他,亦終拘泥,而不足以語通方。故一印之內,有字與畫相重相肖,須設法更易,使相襯貼,使不雷同,推之印印區(qū)別,各具一種可觀,斯愈出愈奇。兩字重疊,上已寫有一字,其第二字只須附二小畫于下代之,蓋古法也。《學古編》云:《滕公墓銘》內"郁郁"兩字,全書非是,只當作二小畫附其下,秦"大夫"猶只以"夫"字作二小畫于下,況此疊文。嘗考《石鼓文》"旭日杲=",但于"旭"下作二小畫,借"旭"之"日"為下字也。又見"努力加餐飯"印,"加"字從力,上已有"力"字,下但著二小畫于左代"力",右系以"口"作"加","飯"字從食,上已有"餐"下"食"字,下但著二小畫于左代"食",右系以"反"作"飯",是皆有所本也。今于重字,有用陰陽文別之者,或變易筆法者,但不可用兩樣篆體爾。
李陽冰云:點不變,謂之布棋;畫不變,謂之布算;方不變,謂之斗;圓不變,謂之環(huán)。凡言篆,欲變也。
或有問于予曰:印篆幾何,而容變也。曰:太極無極,又為幾何,而陰,而陽,而闔,而辟,而消,而長,而盈,而虛,無窮窮矣,窮無窮矣。伏羲創(chuàng)畫,倉頡構書,亦既悟矣,亦既備矣,予何容心哉。
五要純
變而不純,如八音迭起而無調,五色錯布而無章,未足快耳,已厭聽矣,未足愉目,已厭觀矣。然則為印者,宗秦即秦,宗漢即漢,其篆刻體制,融成一家,不可謂楂、梨、桔、柚,皆可于口, 乃雜然前陳,有亂家數?!睹蠲髯印酚醒裕汉醚a以狐,不可續(xù)以羔;緇衣補以緇,不可續(xù)以縞。言不相宜也,相宜則無不純矣。
六要動
純而不動,則枯木死灰,有形無神矣。故刻畫雖定,而運筆揮刀,流利活潑,儼有生氣,若能與人相笑傲,而人不倦于應接,乃見精神。
七要健
動而不健,則軟弱之體,舞蹈未勝,須以遒勁運蹁躚,得大娘之武力而后可,毋曰健也,特求其繩直而已。
八要古
健而不古,則方正整齊,圭角畢露。又須斂鍔藏鋒,俾蒼然得古人致。
九要化
古而不化或屬矯揉。須是渾渾融融,泯夫筆跡,并泯夫刀跡。若鮮膚至潤,秀色可餐,昭然于心目,而相卒不可睹,斯為化也。
十要神
化而未神,猶可仿佛摹擬,必其玄妙莫測,幻如云龍,捉摸不定,恍如水月,斯進于技而神與俱也。豈直一印信之為物哉?將寶玩不與易矣。
三兒曰:有十要,便有十害;無十害,則無十要矣?;蛟唬沃^也?曰,參苓非補藥乎?惟無待于補爾。
章法類
樂竟之謂章,文采之謂章,是章法者,言其全印燦然也。凡在印內字,便要渾如一家人,共派同流,相親相助,無方圓之不合,有行列之可觀,神到處,但得其元精而已,即擅場者,不能自為主張,知此,而后可以語章法。
情意
字面有正、有側、有俯、有仰。惟正面,則左右皆可照應,若側面,則向左者背右矣,向右者背左矣。竊以為字之相集于一印,即如人之相聚于一堂,居左者須令顧右,居右者須令顧左,居中者須令左右相顧,至于居上者,亦須令俯下,居下者,亦須令仰上,是謂有情。得其情,則生氣勃勃;失其情,則徒得委形而已。雖居間字有定體,不能如說,也須明得此理,庶知設法安頓,但能見得有意,亦為少愈?;騿栕质撬赖?,如何能用情意?笑答曰:人卻是活的。
勢態(tài)
有威可畏之謂勢,有儀可象之謂態(tài)。威可畏,則弱不敵強矣;儀可象,則村不敵俏矣。然俏不在做作,而在雅觀;強不在猖狂,而在雄踞,明者當自得之。
邊欄
印有邊欄,猶家之有垣墻,所以合好覆惡也。然亦有門戶自在,無借垣墻者,顧其可合、可覆何如爾。朱文虛起,非欄無所附著。若白文,猶有紅地相依,則相字勢,外有曲折周回,自相約束者,不更用欄。他如窺見室家,出頭露面,此則不可無欄。假于無欄者,篆刻已無不當,乃印紙上,猶有不悅目處,便是少欄,當用刀口取涂,試加欄于紙,與前無欄者較勝,即須逼邊微留一線,重刻,或邊有余地可加,則加之。其欄之用刀,最忌深闊,比字之分數宜減。亦有有欄不悅目者,又將印欄去涂署紙,亦較觀之,宜有宜無,相形自別。倘不宜欄,亦須逼邊落墨,各求古意。若玉印似又不拘,銅印亦有不拘者,但看用何等家數,酌而裁之。其欄有狹、有闊、有單、有雙,亦當相勢用之。如一印而陰陽兩文,則朱文字有半欄矣。其于闊與雙者,欲見古意,須于四厭或四角少刓少欄。朱文,即爛銅者,亦止爛文,必不至于爛欄,或有爛欄,必不盡爛。
朱文鐫欄,故為闊者。無論他欄或闊或狹,分數宜較字畫減去少許。蓋印紙時,四旁虛紙必昂起,即欄外余涂,亦惹紙上,不無欄肥于字矣。故用印取涂時,亦須拭去四旁余涂,方可印紙。
格眼
格眼有豎分界者,有橫分界者,有橫豎"十"字分界者,有橫豎多為分界者,有橫豎不用分界者。然不用分界者,又有不分之分在,蓋不分以畫,分以地也。古印雖有長短闊狹,伸縮相讓者,亦相字勢取巧爾,終是不必若急就章,歪斜尖跨,則已出格不拘。
空地
白文中分"十"字紅地,不可去字太闊,當視字畫之疏密少減方好看,蓋字有筆畫相縈旋,其空地易為紅故爾。即如 字,中截兩段,其截處,亦須較畫少密,方見相聯,此論字形方正體勢則然,若字形參差者,毋執(zhí)此例。
朱文列派,字之上頭齊整,則露地少,下腳參差,則露地多,如此者,須是上頭離邊較下腳離邊更遠少許,方得相稱,若左右侵讓,其離邊遠近則均之矣。
王右軍書法云:"分間布白,均其體勢。"褚遂良云:"字里金生,行間玉潤。"以為行款中間,所空素地亦有法度。疏不至遠,密不至近,如織錦之法,花地相間,須要得宜爾。
凡印文中,有字自然空缺不可映帶者,即聽之,古印嘗有。
諸印下亦有空而宜懸之者,不可妄意伸開,與加曲屈,以求填滿。若能寫得道理出,自不見其空矣。
米芾《海岳名言》云:石曼卿作佛號,都無回互轉折之勢,小字展令大,大字促令小,是顛教顏真卿謬論。蓋字自有大小相稱,且如寫"太一之殿",作四窠分,豈可將"一"字肥滿一窠,以對"殿"字乎?蓋自有相稱,不展促也。某嘗書"天慶之觀","天"、"之"字,皆四筆,"慶"、"觀"字多畫,在下,各隨其相稱寫之,掛起, 氣勢自帶過,皆如大小一般。又云,書至隸,與大篆古法大壞矣,篆籀各隨字形大小,故知百物之狀,活動圓備,各各自足,隸乃始有展促之勢,而三代法亡矣。
姜堯章《續(xù)書譜》云:字之長短、大小、斜正、疏密,天然不齊,孰能一之?如"東"字之長,"西"字之短,"口"字之小,"體"字之大,"朋"字之斜,"黨"字之正,"千"字之疏,"萬"字之密。畫多者宜瘦,畫少者宜肥,魏、晉書法之高,良由各盡字之真態(tài),不以私意參之爾。
疆理
疆者,外之大界。如邊欄、如格眼是也。理者,內之小條理,謂一字有一字之定畫,一畫有一畫之定位,界限自在。不可謂格眼既分,而字畫可妄為疏密,使相侵讓也,是有疆無理矣。
縱衡
縱之謂經,衡之謂緯。如織錦者,花為花,葉為葉,顯晦參差,而經緯自是不紊,殆分矣,而猶能合也。蓋巧發(fā)因心,千變萬化,而成一片段者,當共一杼軸,必不自生彼此,乖戾方圓。
回文
回文印,獨雙名用之,多自右而左,復回右也。亦有自左而右,復回左者。若單名印及雜印,俱宜順寫,無用回文,恐致疑誤。亦有雙名不用回文者,亦有單名用回文者,總要相字分派,散花成錦,始得章法。
陰陽文
如四字印,有三白一朱者,有三朱一白者,有二白二朱者,皆漢以后之制。大都字遇筆畫少者,可用朱文間之。即名印之字朱文可見,亦有不拘者,相字體勢爾。其朱與白,有左右兩列分者,有上下兩截分者,有斜角兩對分者。其上下分者,朱文又當用一隔以辨前后,若在一邊,則不必矣。
印有朱白相間,卒至朱文亦似白者。此蓋欲其配匹停勻之過,故人認空地亦作字畫也。亦須檢點避忌。
滿白文
既曰滿白,則筆畫自不得不填滿也。然不蟠曲或不能填滿,不填滿則空地多而不白,此須識得借其本然之勢,加我充滿之功。如月之虛而就盈,虛非本無,而盈非外假也。不見新生暈,但覺本來圓。不然,筆畫開闊則扁,扁則尤易厭其蟠曲,尤難掩其臃腫。若此,將無取于滿白矣。然又要識得滿而不滿,白而不白始妙。
柵子文
或二字,或三、四字,排列成行,少橫多豎,伸先下墜,屈己高懸,勻勻停停,不疏不密。筆每患軟,刀每患嫩,其屈伸高下,須取巧相對,不見錯亂為佳。
鐵線文
細蟠鐵線,宜為玉章。強而似弱,柔而實剛,易于朱,不易于白,難于圓,不難于方。銅則弗之用矣。
垂腳文
腳有縮、有伸、有短、有長、有動、有靜,配合自然,甚無矯強,譜所載者多拙,但祖其意而各奏爾能可也。
急就文
既曰急就,則顛倒衣裳,屢舞側弁,似斜復直,欲斷還聯,藏巧于拙,若丑若妍。軍中鑿印每如此。
欹文
非方非圓,忽斜忽正,已超于牝牡驪黃之外,猶范乎規(guī)矩準繩之中,不為纖巧,愈征曠達。
布置
布置無定法,而要有定法。無定法,則可變而通之矣;有定法,則當與時宜之矣。是故,不定而定者安,定而不定者危。去危即安,乃所以布置也。
妝點
當門去棘,向牖栽花,是又一小布置也。顧所宜何如爾。
字法類
篆非不有本體,乃文武惟其所用,而卷舒一隨乎時,須錯綜斟酌,合成一個格局,應著一套腔版,才信停當。
白文
古印皆白文,本摹印篆法,平正方直,莊重壯健,雅而可觀。字初無圓,縱有斜筆,亦取巧寫過,毋用玉箸及他篆,用則不莊重矣。
白文用崔子玉寫《張平子碑》字及漢碑,并印章器物等字為最。
朱文
朱文印自六朝以及于唐,古法其漸廢矣。至宋南渡,絕無知者,篆益舛謬。果如朱文,亦宜清雅得筆意,毋重濁而俗,毋曲疊而板。趙松雪篆玉箸,刻朱文,頗流動有神氣。如今文博士,則又學趙者也。
朱文粘邊印,乃"建業(yè)文房"之法,篆文四旁有出筆者,皆與邊相聯,此制亦未嘗無謂。
朱文印,或用雜體篆,亦宜擇其近人情者用之,不可太怪。米芾《書史》云:薛書來論晉帖誤用字,芾因作詩曰:"何必識難宇,辛苦笑揚雄,自古寫字人,用字或不通,要之皆一戲,不當問拙工,意足我自足,放筆亦戲空。"
方圓
篆刻有方有圓,須于字畫折肘、伸腰、出頭等處分體,不可方圓雜也。然而,朱文多用圓,白文多用方。其白者,字畫向背,又自有方圓。背在外,須方正整齊,始有骨力,但不可太著;向在內,須活潑流動,始不死煞,但不可太放。
外角凸處欲方,內角凹處欲圓。然圓又不可概用,須認筆意從何邊轉折,可帶聯處,則用圓,獨另不帶聯筆,則亦方也。
人知方必就矩,遂一意于方而廢規(guī);又知圓必就規(guī),遂一意于圓而廢矩。不知規(guī)之用圓,而體實方,不方未足以正圓,而圓必難四達;矩之用方,而體實圓,不圓未足以齊方,而方必非一貫。是方主之,必圓佐之,圓主之,必方佐之,斯善用規(guī)矩者也。張懷瓘云:古文篆籀,為書之祖,都無節(jié)角,蓋欲方而有規(guī),圓不失矩也。又有謂其體實方,其筆實圓。二說足征互用之妙。又語云:隸以規(guī)為方,草則圓其矩。余以為篆印者,當兼用之。
疏密
疏不欲缺,密不欲結。疏亦不欲結,密亦不欲缺。疏密兩相宜,自有參差訣。
主客
謂之曰主,則毋為客所奪;謂之曰客,則一聽主所施。如偏旁等,其客爾,他皆主也。主可勝客,客不可勝主,不得已而主客相等,可矣。
姜夔《(續(xù))書譜》論位置云:假如立人、挑土,田、王、衣、示,一切偏旁皆須令狹長,則右有余地矣,在右者亦然。
筆法類
筆法者,非落墨之謂也,乃謂一點一畫,各有當然。而運動自我,又不可執(zhí),或屈而伸,或伸而屈,或俯而仰,或仰而俯,或長而短,或短而長,或粗而細,或細而粗,或輕而重,或重而輕,或疏而密,或密而疏,或正而偏,或偏而正,須從章法討字法,從字法討筆法,因物付物,水從器以方圓,將天巧出矣。要不見矯強拂逆為當,如六骸備而成人,有分形,自有分位,增減不得,顛倒不得,而千態(tài)萬狀,常自如也。故秾纖得衷,修短合度,曲處有筋,直處有骨,包處有皮,實處有肉,血脈其通,精神其足,當行即流,當住即峙,遇周斯規(guī),遇折斯矩,坐儼如伏,立儼如起,動不嫌狂,靜不嫌死,咸得之于自然,不借道于才智,是筆法也。筆法既得,刀法即在其中,神而悟之,存乎其人。
自然
王安石《熙寧字說》序有云:其形之衡縱、曲直、斜正、上下、內外、左右皆有義,皆本于自然,非人私智所能為也。
又安石進《字說表》云:字雖人之所制,本實出于自然。鳳鳥有文,河圖有畫,非人為也。人則效此,故上下、內外、初終、前后、中偏、左右,自然之位也。衡斜、曲直、偶重、交折、反缺、倒仄,自然之形也。發(fā)斂、呼吸、抑揚、合散、虛實、清濁,自然之聲也??梢暥?,可聽而思,自然之義也。以義自然,故仙圣所宅,雖殊方域,言音乖離,點畫不同,譯而通之,其義一也。
《律呂新書》謂律未成之前,已有是數,律成,而后數始得以形焉。愚謂印未成之前,亦已有是法,印成,而后法始得以形焉,是數也,法也,豈真自人為哉。
向倉頡作字,亦非細人。朱子曰:此亦非自撰出,自是理如此。如心、性等字未有時,如何撰得?只是有此理自流出。
動靜
動,言筆飄然飛動也;靜,言筆肅然鎮(zhèn)靜也。嘗見風于柳矣,動與俱動,靜與俱靜,一枝如是,百枝如是,固勢然爾,亦理然爾。
巧拙
太作聰明,則傷巧;過守成規(guī),則傷拙。須是巧以藏其拙,拙以藏其巧,求所謂大巧若拙斯可矣!然而巧成遲,拙成速,巧拙之竅,當在遲速之間。
奇正
不奇則庸,奇則不庸,而或失之怪;不正則怪,正則不怪,而或失之庸。果能奇而復正,斯正而奇也,不怪矣;果能正而復奇,斯奇而正也,不庸矣。然不極怪,必不能探奇;不至庸,必不能就正。則欲奇欲正者,此又不可不知。
豐約
畫豐毋犯疊,畫約無犯缺。疊則厭其纏繞,缺則疑其磨滅,惟求無犯可矣。然與其犯疊也,寧缺。
肥瘦
肥不厭肉,肥須有骨;瘦不厭骨,瘦須有肉。有肉無骨,則虛浮不??;有骨無肉,則枯槁不澤。若小篆似瘦,大篆似肥,則又梅花之清減,牡丹之富麗,各有秉賦,自成一體段也。
肥或涉于粗,瘦不失于秀。與其秀而軟弱,不若粗而遒勁。然而,朱文又難為粗而易為秀,白文又難于秀而易于粗。總之期于勁爾,勁則無可無不可。
一印內,字有定位。其字畫多者,較少者分派不無加密,將使少者分派空地,一如多者闊狹,何可得也?須是畫多者筆稍瘦,畫少者筆差肥,方得相稱。
順逆
察其字之本來體勢,如左撇者,其屈伸轉折,還須順左,右捺者,還須順右。要能不失其意,使人晰見晰知方可,不然皆謂之逆,逆則反常而拗折矣,寧無有以惑人也乎。
刀法類
刀法有三:最上,游神之庭;次之,借形傳神;最下,徒象其形而已。今之刻者,率多謂刀痕均齊方正,病于板執(zhí),不化不古,因爭用鈍刀激石,亂出破碎,畢,更擊印四邊,妄為剝落,謂如此乃得刀法,得古意。果爾,亦無難矣!然而刀法古意,卻不徒有其形,要有其神,茍形勝而神索然,方不勝丑,尚何言古,言法。即如古銅印,曾入水土銹者,無論。若傳世而未經水土者,自又不同,安得謂其非古。且彼之出破碎為剝落者,將仿古銅乎?古玉乎?竊謂銅性不碎,玉質且堅,皆無當也。又即如朱文線邊,則刀法安在?古意安在?豈亦激之令破碎?擊之令剝落耶?人謂印之新刻者之非古也,乃故為破碎以假之,抑知新破碎者之更不可以為古也乎。
中鋒偏鋒
刀有中鋒,有偏鋒。用須用中鋒,不可用偏鋒。中則藏鋒斂鍔,筋骨在中;偏則露筋露骨,刀痕可厭,且儼然新發(fā)刃,無古意矣。
刀路中心本深,再觀之忽疑虛聳;兩旁本淺,久視之翻覺下削。是筆雖扁貼印面,而其像卻似滾圓,斯稱神功,人力非所及矣。禪家有云:"鴛鴦繡出從君看,莫把金針度與人。"
陰刀陽刀
刀不但徒置中鋒,用時亦須中正,不可偏側。然有陰刀,有陽刀,又不可不察也。陰何在,在鋒下,屬掌背;陽何在?在鋒上,屬掌面。蓋刀雖壁豎于中,而用刀乃右手,則兩目并居手之左矣,但能從手之左,正視夫右,必不便于反視爾。故刀所向處整齊,而余不無參差。
順刻逆刻
刀有順有逆,而手但能順鋒前送,不能逆轉。若欲逆時,須轉印以迎手,不可任其便易,既作一順,或順逆紊施,不分向背,致亂陰陽?;騿栱樋桃嗫?,逆刻亦刻,惡辨其為紊施,而謂分向背也?曰,設有一刀不是,便認出,如之何可紊施也?;蛟唬嗡敛豢??曰,寫字者橫畫自右而左,直畫自下而上,可乎?不可乎?
刻玉刻銅
刻玉印,須用中鋒刀;刻銅印,須用偏鋒刀。中鋒向字畫中心而行,偏鋒向字畫邊旁而行。蓋玉性烈,銅性頑,烈則循中而行,兩旁激之自開,頑則兩旁相粘,非侵邊而行,則銅屑不易下,故玉之文活,銅之文死。玉活則易于放手,須又以死制其活;銅死,則難于措手,須又以活救其死。斯臻妙之訣,特可與知者道爾。今之人,多舍銅玉而尚石璞矣,豈不知銅堅久,玉貴重,抑亦以銅玉之文,皆不及石章且便易也。然雖石章,其所仿效,不越銅玉二種,其所用之刀,只用一中鋒者足矣。此刀不須過厚,少薄者佳,不須太利,少鈍者佳。利則恐石之弱,隨刃而齊,不若鈍者去得跳躍。厚則恐石之脆,誤有所激,不若薄者見得分明。但仿銅章,刀痕不免整齊,能于其齊之起處求伏方精;仿玉章,刀痕不無激裂,能于其裂之伏處求起始得。蓋銅之起,玉之伏,俱有跡之未化;銅之伏,玉之起,俱得理之自然。是又銅玉傳神矣。大概中鋒用頭抵其前,偏鋒任口嚙其右爾。
淺深
朱文貴深,白文貴淺。白淺則隨刀中法,深反泯矣。朱深則法始躍如,淺將板矣。
工寫
如畫家一般,有工有寫,工則精細入微,寫則見意而止。工則未免脂粉,寫則徒任天姿。故一于寫而不工,弊或過于簡略而無文;一于工而不寫,弊或過于修飾而失質。必是工寫兼有,方可無議,所謂既雕既琢,還返于璞是也。晦翁論作書云:放意則荒,取妍則拙。郝陵川云:太嚴則傷意,太放則傷法。又云:無意而皆意,不法而皆法。此足為吾論符節(jié)矣。
古之篆書,猶今之日用平常書。若欲如今篆者筆筆費力求精,則每日間能書得幾字,蓋有不疾不徐者為運筆爾,是可以得工寫之說。
史學問明道先生云:某寫字時甚敬,此在勿忘勿助之間也。今作字匆匆,則不復成字,是忘也;或作意令好,則愈不能好,是助也。
難易
刻印難于大,不難于小。難于白,不難于朱。小與朱,群丑可掩,大與白,微疵畢露。
總論類
分類既定,論各依歸,中有未盡而互發(fā)者,則總署諸尾爾,蓋亦椒桂余辛也。
第一論
印字有意,有筆,有刀。意主夫筆,意最為要;筆管夫刀,筆其次之;刀乃聽役,又其次之。三者果備,固稱完美。不則寧舍所緩,圖所急矣。蓋刀有遺,而筆既周,筆未到,而意已邁,未全失也。若徒事刀而失筆,事筆而失意,不幾于帥亡而卒亂耶!
意既主筆,則筆必會意;筆既管刀,則刀必相筆。如筆矯為轉換,豈謂原如是耶?是筆不如意矣。如刀亂出破碎,豈謂筆原如是耶?是刀不依筆矣。必意超于筆之外,刀藏于筆之中,始得。
第二論
區(qū)畫未定之先,要能筆一聽我;區(qū)畫既定之后,要能我一聽筆。筆聽我,則我不為筆縛;我聽筆,則筆不為我移。斯所謂先天而天不違,后天而奉天時矣。
第三論
筆法老練,刀法老干,皆老也。不如此,皆謂之嫩:知嫩,知避,自能得老。老也者,固篆刻畫一之法也,愿與學者守之矣。
老不在文粗,嫩不在文細。若果老,愈細愈老;若果嫩,愈粗愈嫩。
第四論
所謂板者,謂如今之印版。輕重相等,大小相類,斠若畫一也。今俗士系俗,窘若囚拘,亦謂之板,故謂之板?!逗擦纸洝氛剷疲浩街毕嗨?,狀如算子,此畫爾,非書也??逃】芍印?br /> 俗謂"反順"為"板順"。人有刻印甚板,見者謂之曰:此印刻板了??陶邞唬河〖埳?,方是順的。謂者胡盧 ("胡盧"又作"盧胡",笑聲)而笑曰:然,乃吾誤認反也。
第五論
自為主張者,一個一樣;依法主張者,萬個一樣。非萬之曾有約于一,約于法爾。如萬川映月,無有不圓者,其映月同也。有如印璞之長短闊狹無異,印內之字與篆亦無異,斯可不約而齊軌矣。所謂濤不學孫吳則暗與之合也。然惟得法者而后能之,若妄作者,先自越于法外,何能望此。
事有不期而暗合多者,何?其理同,其心又同故也。不然,古人果先偷我一聯詩矣。
師曠不能齊不齊之耳,要能和音;易牙不能齊不齊之口,要能調味。今人好惡不一,吾安所從違也,亦自有通方術爾。
第六論
斯之為道若淺,而淺未能窺其奧;為事若粗,而粗未能臻其妙。是究道之心亦欲深,執(zhí)事之心亦欲細也。稍參一毫浮躁鄙略,則其藝必不精矣!能善習者,直可以收放心,熔俗氣,豈特精藝乎哉。孟子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予固慮人之好此未甚爾。
第七論
篆刻鄙事,而能會者,未嘗不見重于人,惟所自處爾。自處以高,技增以重;自處以卑,雖絕技可鄙也。是故,貴慎所處。是故,有五不刻,謂非親授不刻也,非能用不刻也,非知重不刻也,與夫取義不妥、印璞不妙皆不刻也。然親授尤必要矣。
鑿印須得簡易而無瑣碎意,更要儼如鑿形,筆畫中間深而闊,兩頭淺而狹,遇轉折稍瘦,若斷而不斷才是。如有聯筆,則轉折處稍輕,重則勢將出頭矣。但可下墜處深闊些,與單畫另又不同。
摹刻印
銅之運刀須似熟,玉之運刀須似生,余詳后。
摹畫印
筆重蛛絲,刀輕蠶食,中不得過深,旁不得太利,止見鋒、不見芒,但覺柔、不覺剛,爾爾。
摹碾印
碾之于刻,雖是不及,然我但仿良工手可也,不要露刀,使人見謂刻,又不要徒似夫碾,使人見謂拙工。
摹玉印 摹銅印
以石摹玉易,以石摹銅難。蓋石與玉同性,同則近似者易為力,石與銅異質,異則相戾者難為功。若以玉摹印,當即從玉章或寶石等章。以銅摹印,當即從銅章,或金銀章,要無拂其性與質爾。
分品
李陽冰曰:"摹印之法有四:功侔造化,冥受鬼神,謂之神;筆畫之外,得微妙示,謂之奇;藝精于一,規(guī)矩方圓,謂之工;繁簡相參,布置不紊,謂之巧。"
詣極
工夫或有所未到,則篆刻必有所未精,此何嫌"十日畫一水,五日畫一石"也。須是凝神定志,精益求精,篆刻既成,印越紙上,一番一吹求,一疵一針灸,歷試數十,不可但已,將目睇毫末,心算無垠,盡美且盡善矣。毋曰篆刻幾何,工力安用,乃鹵莽滅裂,草草完事。
書家者云:"有功無性,神采不生;有性無功,神采不實。"皆求詣極意也。
先正又論作文云:煉之如精金在熔,不足色不止;裁之如美錦制服,必稱體斯完。
《印法參同》完成于萬歷甲寅(一六一四年),四十二卷,明徐上達撰。徐上達,字伯達,新都人,工篆刻,生平事跡失考。此書論印尤注重于技法,體察精微,闡述明白,授人以法,曉之以理,不乏精當的見地和辯證的論說,堪稱晚明印學昌盛期一部有代表性的學術巨著?! ”酒x錄該書前后自序;第五卷《喻言類》;第七卷《參互類》;第八卷《摹古類》;第九卷《撮要類》;第十卷《章法類》;第十一卷《字法類》;第十二卷《筆法類》;第十三卷《刀法類》和第十四卷《總論類》。
自序前
有法者,有法法者。法之為法者非,將法法者亦非,非則法何貴有;法之為法者是,將法法者亦是,是則法何可無。故規(guī)者圓之法,規(guī)一設而天下不能過為圓;矩者方之法,矩一設而天下不能加為方。豈其方圓之必期于規(guī)與矩,而規(guī)與矩實出自方圓之極也,方圓復何能外規(guī)矩哉。知方圓之法自規(guī)矩定,又知規(guī)矩之為法從方圓生,斯知我印法矣。我惡知印,冥搜于法,我惡知法,默會以印。初何有獨智之可自為法也,亦因法知法,知法乃法爾。脫自為法,方門張戶設,人各一家,法安所法。惟不其然,則得方之妙為方矩;得圓之妙為圓規(guī);得印之妙為印法。我固師無師之智者,敢曰,嘗見衛(wèi)鼎之垂文,親承晉鐘之遺則,真有以耳俗世之目耶?竊謂所見所承,不過通行篆譜、印譜,他不過眼中所遇遺識、遺文,凡幾千者,且不問其真贗,已難必其盡美,顧安所定向,能用別是非,以為法則于從事,抑或有得在象外,應在象先,泯乎方圓,而能呈其巧,忘夫規(guī)矩,而能契其精也。殆秦不產寶而得寶,我不攻印而知印,猶可諒其自來矣。不則浚發(fā)于巧心者,受欺于拙目,失魄于真彩者,大笑于淡味,只足以滋多事爾。而規(guī)矩如何,法又如何,或惟虛己者鑒之。萬歷甲寅上月吉日,徐上達謹撰。
自序后
嘗聞篆刻小技,壯夫不為,而孰知阿堵中固自具神理之妙,猶自寓神理之竅,正不易為者也。乃今人好人習,異軌分途,無人乎引法以縮之,終于未正;無人乎授法以進之,終于未精。上達不才,朽廢多暇,曾窺一斑,偶有-得,敢為爝聚絲累,條刺成帙,為之開道于先,嗣訂印譜,而增以家所購賞;并采時制,而以己制續(xù)貂,更加品題,判其優(yōu)劣,為之翼贊于后。言傳不語,印證了然,繆謂備諸好然為法矣,參酌有年,終付剞氏,自榜曰《印法參同》,廣布博雅,相與商榷,庶幾不惑多歧,共尋正派云爾。矧今海內彬彬,皆娛翰墨,必得印信,以左蜚英,托不朽也。乃未能遠追秦、漢,上耀東壁,寧無負耶!古語云:得十良劍,不如得一歐冶。蓋以有歐冶,不患無良劍。又云:善醫(yī)者不以方,而天下之醫(yī)者不可以無方。蓋以方茍良,則醫(yī)罔不善。今印法其良方矣,得印法,其得歐冶矣。雖借一以破三,尚俟習者之自悟,但能了此正等正覺,則言言劍術醫(yī)箴,印印磨礱砭劑,而爰篆爰刻,不既登壇也乎。直欲窮其竅妙,特一援而上之,甚易易爾,是為再序云。
喻言類
篆刻之道,譬之其猶大匠造屋者也。先會主人之意,隨酌地勢之宜,畫圖象,立間架,胸中業(yè)已有全屋,然后量材料,審措置,校尺寸,定準繩,慎雕斫,穩(wěn)結構,屋如斯完矣。且復從而潤色之,由是觀厥成者,無不稱賞,此創(chuàng)造則然,即有成屋結構可觀,亦可因以更改整頓。
會主人之意 酌地勢之宜
有友索印,彼必決其欲用印字以請,我須先得解說,根究六義,旁求篆文,使知偏旁點畫何背何從、何今何古,無失本來面目,不可執(zhí)字之偏旁相似者,而臆度竊湊以成篆也。嗣求匹配眾字,相彼相此,合成一家,如字與篆文,有在他印或宜,在本印或不宜者,是與本印字不相合矣。須識率此從彼,率彼從此,活法變動,兩相當而后可也。于是酌其印璞之長、短、闊、狹,相參而用,倘于所請數字配合不成,則必耐性沉思,而意匠經營,終當討出天然巧處。如終不得,或從其妥者,舍其否者,可易以他字則易之,可以減本字則減之,斷不可牽強塞責,枉己從人。如姓與名,必不可易,若"之印"、"之章"、"信印"、"私印"、"印章"、"印信"、"印記",斯可用可舍,可以更易矣。又如表德,必不可易,若加姓,加字,加氏,斯亦可隨意取舍矣。
畫圖象之間架
印字篆文,俱已通曉,隨將印璞約其長、短、闊、狹,畫圈于紙上,試篆于內。一字印,刻少無論。二字印,或兩重,或兩列。三字印,或三重,或三列,或一列二重。果一列二重,其重字須與列字相等,不可兩字中斷,亦不可十分相接。又有一列不與二重同長,但矮當其重之中者,亦有一列獨高掛者,亦有上一字、下二字者。至四字印,則"十"字四分,或順序,或回文,或四列,或四重,或二列二重。如二列二重,前二字交界有空,后二字無空,則以一畫別之,蓋字有有腳、無腳故也。不然,一邊分,一邊不分,非法度矣。五字印,一二重,三獨列,四五又重;或一列,二三重,四五亦重,或一二重,三四亦重,五獨列,或五重、五列;或以兩字相重,以三字相重,其三重,相畫少者從之。六字印或勻分三列,或勻分二列,或參差布置。至于七、八、九、十字等,俱相字之體,相字之意,大概字畫繁則列,字畫簡則重。其列者與重者,又須彼此分明,使易識認,不可以二字重者,令人看作一字,一字列者,令人看作兩字。凡此者,須著意取巧,如"醫(yī)(醫(yī))圣君"三字印,"醫(yī)"字畫繁,從列,"圣君"二字畫簡,從重。"醫(yī)"字體勢兩截,則"殳"腳順勢下垂屬"酉",極有深意。即三列者,亦須三字有辨于內,或字有二列似為一字,亦有一字似為二列者。如時有刻"閑主人"三字印,作三列派,其"主人"二字相依,似一"住"字,不令人認作"閑住"二字耶?假如欲刻"閑住"二字亦如此派,不又令人認作"閑主人"三字耶?及宜秦宜漢,宜陰宜陽,宜欄不宜欄,宜隔不宜隔,灼有定見,方可放心落墨。如架屋者,從外而觀有門墻之開合,從內而觀有堂室之淺深。上下相承,左右相對,參差有理,文質自如。析求之,各具一種;合求之,總為一種。儼然有館閣氣象,不落小巧,斯為大方家。
量材料 審措置
格式既定,自決從違。如從秦則用秦文,從漢則用漢篆。從朱則用小篆,取其瀟灑;從白則用大篆,取其莊重。仿玉則隨察玉之性,仿銅則因會銅之理。裁酌成章,使自外護以至居中,安排各當,將彈丸之地亦見備無限精深,更不見寸收百衲,斯稱妙合自然。
校尺寸 定準繩
看有幾字,如何安排,先區(qū)劃定位,然后相字之橫直、疏密、伸縮分派,湊成一局,覺得生成之妙,略無勉強,方定繩墨,求其嚴正均齊,則胚胎既成,而筋骨有據矣。倘所謂把得繩墨定,干門萬戶自在者,非耶!
慎雕斫 穩(wěn)結構
運刀時,須先把得刀定,由淺入深,以漸而進。疾而不速,留而不滯,寧使刀不足,莫使刀有余。蓋不足更可補,有余不可救也。此須是手知分曉,亦全憑眼察毫芒,所謂得以心、應以手也。即有筆畫當偏曲處,亦須先限以繩直,令筆有依據,刀隨轉移,將見風度飄然,終不越規(guī)矩準繩之外矣。由是筆筆著意,字字精思,了無茍且遺失,斯稱完美。
潤色
如銅章,須求所以入精純;玉章,須求所以出溫栗。銅角宜求圓,玉角宜求方。銅面須求突,玉面須求平。蓋銅有刓而玉終厲也。至于經土爛銅,須得朽壞之理,朱文爛畫,白文爛地,要審何處易爛則爛之,筆畫相聚處,物理易相侵損處,乃然。若玉,則可損可磨,必不腐敗矣。
更改整頓
如有成印,刀法不正,非秦,非漢,非玉、非銅,但于家數、章法,尚有可以裁剪點化,則就其相近者而成之,亦自有難概棄也。
宋王公《四六話》云:四六有伐山語,有伐材語。伐山語者,則搜山開荒,自我取之;伐材語者,如已成之柱桷,略加繩削而已。
參互類
藥雖出于醫(yī)手,方多傳于古人,蓋以其為已試之方,既驗之藥也,其所以劑量于當時者,不知經幾心思矣。故古印多散亡,而譜之所載尚著,是即古人未泯之真,作我印證者也。當為富蓄,以備參考。否則未免寡陋,寧無危殆而不安者耶。
蓄印譜
《璽考》。
宋《宣和譜》(古有印無譜,譜自宋宣和始,譜有四卷,今不傳。又有《畫譜》,有《博古圖》,宋徽宗朝所修書,世知有博古之名,而不知更有稽古等閣。其中古玩器、古書畫無數,觀蔡京保和殿《曲燕記》可知矣。并見《輟耕錄》)。
王厚之《復齋印譜》(元王厚之,即宋王順伯,其譜-名《漢晉印譜》)。
趙子昂《印史》(祖順伯也,凡二卷。陸友仁得"衛(wèi)青"古玉印,亦著《印史》)。
吾衍《學古印式編》(衍字子行,工篆籀,有《學古編》、《古印式》二冊,乃寫本,后人苦不得見,但于《嘯堂集古錄》十數版,亦可為法)。
《吳孟思印譜》(子行弟子也,亦精篆隸,摹順伯之不及見者為冊,長洲沈潤卿又摹孟思之不及見者,并刻之)。
楊克一《圖書譜》(一卷,又名《集古印格》)。
《顏叔夏古印譜》(二卷,叔夏一作叔夜)。
姜夔《集古印譜》(白石)。
《飲賞編》(凡十二冊,中有印章,即王順伯所考,而李宗召之所編也)。
《錢舜舉印譜》。
葉景修《漢唐篆刻圖書韻釋》(錢塘人)。
王俅《嘯堂集古錄》(俅字子弁。錄有二卷,中有印文數十,印下止具音釋。有一曰"夏禹",系漢巫厭水災法印,世俗傳有渡水佩禹字法,此印乃漢篆,所以知之。又一印曰"孔夫",音誤,是"孫茲"二字。又有《滕公墓銘》"郁郁"兩字,全書且偽為剝落狀)。
《摹印》。
楊遵《集古印譜》(遵字宗道,浦城人。印有七百三十一方)。
《文集考》(朱珪,昆山人,師吳睿大小篆,尤善摹刻,嘗取王厚之、趙孟頫、吾衍三家印章譜說,并睿所制印文,篆例為書,曰《□□□》,又有名跡錄印)。
呂大臨《考古圖》。
《顧汝修印譜》(本王延年所編,而顧校者也。初本為愈,按凡例云有續(xù)集,備及唐、宋、元印,以尚方璽冠諸首,次官印,次私印,私印亦從沈韻次序,而字號齋堂等附之,各盡一人之所有,而集為一處,與前集稍異.然我未之見也,豈其云者朱之行歟)。
黃長?!稏|觀余論》。
《印說》(一冊,分二十條,吳江周應愿字公謹刻也。乃言多迂闊,不切事情,且無印章)。
時譜(甚夥。說見前,不盡載)。
集印章
陽明先生示白鹿門人曰:于凡群書典籍,有益者俱宜遍覽,令此胸不枯不槁,或力量不能,須齊制一素書,擇其精切者而筆之,預養(yǎng)作筆,則一行文而用意自非常矣。杜子美云:"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信不誣也。又史有云,儲木于山,育魚于淵,惟君所取,此非一日之力也。今篆刻者,或不能盡蓄諸譜,亦須多積印章,常以己意參之,令其慣熟,則有所篆刻,便自超群。
擇善
譜所載印,固皆為古人所遺,然而刻者未必一一屬名家,著者未必一一為法印,此詎可謂其既古,而漫無軒輊于胸中也。即如同一古物,原非雅玩,何足賞心。雖然,蔡邑不謬賞,孫陽不妄顧,以其玄鑒精通,斯能不滯于耳目也。
取法
取法乎上,猶慮得中;取法乎中,猶慮得下。如之何取法乎下也?故學者先須辨得何篆為至正,何刻為大雅,然后定其趨向,不惑他歧,鼓其邁往,不參貳志,庶幾近之。不然而法中,又不然而法下,將愈進愈弛,終身陷溺,即有憮然悔悟,毅然更改,弗可為矣。
摹古類
須取古印良可法者,想象摹擬,俾形神并得,毫發(fā)無差,如此久之,自然得手。張懷瓘論學書云:臨仿古帖,毫發(fā)精研,隨手變化,得魚忘筌,斯亦可與摹印者語矣。米元章《書史》云:畫可摹,書可臨而不可摹,惟印不可偽作,作者必異。王詵刻"勾德元圖書記",亂印書畫,余辨出"元"字腳,遂伏其偽。木印、銅印自不同,皆可辨。是說固然,其如我之欲肖何也。
傳神
善摹者,會其神,隨肖其形;不善摹者,泥其形,因失其神。昔郭汾陽婿趙縱令韓干與周昉各為寫真,未定優(yōu)劣。趙夫人曰:兩畫總似,干得趙郎狀貌,昉兼移其神思、情性、笑語之姿。乃定二畫優(yōu)劣。摹印者如昉之寫真,斯善矣。
人有千態(tài),印有千文,吾安能逐一相見摹擬,其可領略者,神而已。神則四體皆一物,一真一切真,茍神之不得,即親見摹擬,亦未必肖也。是故,有不法而法自應者;亦有依法而法反違者。
親炙
圖形于影,未盡纖麗之容。故摹篆于篆文者,未若摹篆于款識者之為親;摹印于印譜者,未若摹印于印者之為真。蓋以印署譜,則涂有濃、淡、多、寡,手有輕、重、偏、正,紙有燥、潤、虛、實,何能毫發(fā)畢露無爽,終須見其真印而熟識之。自是親切如傳神者,不于畫上臨仿,而于當面認真,則親接其神思、情性、笑語,寧狀貌已耶。
摹鑄印
朱文,須得空處深平起處高峻意,若白文,又須悟得款識條內所云仰互等說,總貴渾成無刀跡也。陶印亦然,要覺于鑄少欠。
摹鑿印撮要類
眾妙玄玄,不會其要,或茫無措手,不辨其要,或誤為著力,將指歸是昧,而苦難乘之矣,可不察乎?
一要典
典者,有根據,非杜撰也。凡篆文,凡款識,俱要有所本,不然而妄作焉,則無征不信,不信不從矣。
二要正
典而不正,雖典奚為?顧正者,猶眾人之有君子,多歧之有大道,惟始進者自擇之爾。擇之果正,自見冠冕威儀,不涉脂粉嬉戲;自見平易通達,不入險怪旁蹊。然而卻有一種未易及處,乃為秦、漢正印。如詩有唐,書有晉,他皆不得與頡頏已。
三要雅
正而不雅,則矜持板執(zhí),未離俗氣。故知雅者,原非整飭,別是幽閑。即如美女,無意修容,而風度自然悅目,靜有可觀也,動亦有可觀也,蓋淡而不厭矣。
四要變
雅而不變,則但知其一,莫知其他,亦終拘泥,而不足以語通方。故一印之內,有字與畫相重相肖,須設法更易,使相襯貼,使不雷同,推之印印區(qū)別,各具一種可觀,斯愈出愈奇。兩字重疊,上已寫有一字,其第二字只須附二小畫于下代之,蓋古法也。《學古編》云:《滕公墓銘》內"郁郁"兩字,全書非是,只當作二小畫附其下,秦"大夫"猶只以"夫"字作二小畫于下,況此疊文。嘗考《石鼓文》"旭日杲=",但于"旭"下作二小畫,借"旭"之"日"為下字也。又見"努力加餐飯"印,"加"字從力,上已有"力"字,下但著二小畫于左代"力",右系以"口"作"加","飯"字從食,上已有"餐"下"食"字,下但著二小畫于左代"食",右系以"反"作"飯",是皆有所本也。今于重字,有用陰陽文別之者,或變易筆法者,但不可用兩樣篆體爾。
李陽冰云:點不變,謂之布棋;畫不變,謂之布算;方不變,謂之斗;圓不變,謂之環(huán)。凡言篆,欲變也。
或有問于予曰:印篆幾何,而容變也。曰:太極無極,又為幾何,而陰,而陽,而闔,而辟,而消,而長,而盈,而虛,無窮窮矣,窮無窮矣。伏羲創(chuàng)畫,倉頡構書,亦既悟矣,亦既備矣,予何容心哉。
五要純
變而不純,如八音迭起而無調,五色錯布而無章,未足快耳,已厭聽矣,未足愉目,已厭觀矣。然則為印者,宗秦即秦,宗漢即漢,其篆刻體制,融成一家,不可謂楂、梨、桔、柚,皆可于口, 乃雜然前陳,有亂家數?!睹蠲髯印酚醒裕汉醚a以狐,不可續(xù)以羔;緇衣補以緇,不可續(xù)以縞。言不相宜也,相宜則無不純矣。
六要動
純而不動,則枯木死灰,有形無神矣。故刻畫雖定,而運筆揮刀,流利活潑,儼有生氣,若能與人相笑傲,而人不倦于應接,乃見精神。
七要健
動而不健,則軟弱之體,舞蹈未勝,須以遒勁運蹁躚,得大娘之武力而后可,毋曰健也,特求其繩直而已。
八要古
健而不古,則方正整齊,圭角畢露。又須斂鍔藏鋒,俾蒼然得古人致。
九要化
古而不化或屬矯揉。須是渾渾融融,泯夫筆跡,并泯夫刀跡。若鮮膚至潤,秀色可餐,昭然于心目,而相卒不可睹,斯為化也。
十要神
化而未神,猶可仿佛摹擬,必其玄妙莫測,幻如云龍,捉摸不定,恍如水月,斯進于技而神與俱也。豈直一印信之為物哉?將寶玩不與易矣。
三兒曰:有十要,便有十害;無十害,則無十要矣?;蛟唬沃^也?曰,參苓非補藥乎?惟無待于補爾。
章法類
樂竟之謂章,文采之謂章,是章法者,言其全印燦然也。凡在印內字,便要渾如一家人,共派同流,相親相助,無方圓之不合,有行列之可觀,神到處,但得其元精而已,即擅場者,不能自為主張,知此,而后可以語章法。
情意
字面有正、有側、有俯、有仰。惟正面,則左右皆可照應,若側面,則向左者背右矣,向右者背左矣。竊以為字之相集于一印,即如人之相聚于一堂,居左者須令顧右,居右者須令顧左,居中者須令左右相顧,至于居上者,亦須令俯下,居下者,亦須令仰上,是謂有情。得其情,則生氣勃勃;失其情,則徒得委形而已。雖居間字有定體,不能如說,也須明得此理,庶知設法安頓,但能見得有意,亦為少愈?;騿栕质撬赖?,如何能用情意?笑答曰:人卻是活的。
勢態(tài)
有威可畏之謂勢,有儀可象之謂態(tài)。威可畏,則弱不敵強矣;儀可象,則村不敵俏矣。然俏不在做作,而在雅觀;強不在猖狂,而在雄踞,明者當自得之。
邊欄
印有邊欄,猶家之有垣墻,所以合好覆惡也。然亦有門戶自在,無借垣墻者,顧其可合、可覆何如爾。朱文虛起,非欄無所附著。若白文,猶有紅地相依,則相字勢,外有曲折周回,自相約束者,不更用欄。他如窺見室家,出頭露面,此則不可無欄。假于無欄者,篆刻已無不當,乃印紙上,猶有不悅目處,便是少欄,當用刀口取涂,試加欄于紙,與前無欄者較勝,即須逼邊微留一線,重刻,或邊有余地可加,則加之。其欄之用刀,最忌深闊,比字之分數宜減。亦有有欄不悅目者,又將印欄去涂署紙,亦較觀之,宜有宜無,相形自別。倘不宜欄,亦須逼邊落墨,各求古意。若玉印似又不拘,銅印亦有不拘者,但看用何等家數,酌而裁之。其欄有狹、有闊、有單、有雙,亦當相勢用之。如一印而陰陽兩文,則朱文字有半欄矣。其于闊與雙者,欲見古意,須于四厭或四角少刓少欄。朱文,即爛銅者,亦止爛文,必不至于爛欄,或有爛欄,必不盡爛。
朱文鐫欄,故為闊者。無論他欄或闊或狹,分數宜較字畫減去少許。蓋印紙時,四旁虛紙必昂起,即欄外余涂,亦惹紙上,不無欄肥于字矣。故用印取涂時,亦須拭去四旁余涂,方可印紙。
格眼
格眼有豎分界者,有橫分界者,有橫豎"十"字分界者,有橫豎多為分界者,有橫豎不用分界者。然不用分界者,又有不分之分在,蓋不分以畫,分以地也。古印雖有長短闊狹,伸縮相讓者,亦相字勢取巧爾,終是不必若急就章,歪斜尖跨,則已出格不拘。
空地
白文中分"十"字紅地,不可去字太闊,當視字畫之疏密少減方好看,蓋字有筆畫相縈旋,其空地易為紅故爾。即如 字,中截兩段,其截處,亦須較畫少密,方見相聯,此論字形方正體勢則然,若字形參差者,毋執(zhí)此例。
朱文列派,字之上頭齊整,則露地少,下腳參差,則露地多,如此者,須是上頭離邊較下腳離邊更遠少許,方得相稱,若左右侵讓,其離邊遠近則均之矣。
王右軍書法云:"分間布白,均其體勢。"褚遂良云:"字里金生,行間玉潤。"以為行款中間,所空素地亦有法度。疏不至遠,密不至近,如織錦之法,花地相間,須要得宜爾。
凡印文中,有字自然空缺不可映帶者,即聽之,古印嘗有。
諸印下亦有空而宜懸之者,不可妄意伸開,與加曲屈,以求填滿。若能寫得道理出,自不見其空矣。
米芾《海岳名言》云:石曼卿作佛號,都無回互轉折之勢,小字展令大,大字促令小,是顛教顏真卿謬論。蓋字自有大小相稱,且如寫"太一之殿",作四窠分,豈可將"一"字肥滿一窠,以對"殿"字乎?蓋自有相稱,不展促也。某嘗書"天慶之觀","天"、"之"字,皆四筆,"慶"、"觀"字多畫,在下,各隨其相稱寫之,掛起, 氣勢自帶過,皆如大小一般。又云,書至隸,與大篆古法大壞矣,篆籀各隨字形大小,故知百物之狀,活動圓備,各各自足,隸乃始有展促之勢,而三代法亡矣。
姜堯章《續(xù)書譜》云:字之長短、大小、斜正、疏密,天然不齊,孰能一之?如"東"字之長,"西"字之短,"口"字之小,"體"字之大,"朋"字之斜,"黨"字之正,"千"字之疏,"萬"字之密。畫多者宜瘦,畫少者宜肥,魏、晉書法之高,良由各盡字之真態(tài),不以私意參之爾。
疆理
疆者,外之大界。如邊欄、如格眼是也。理者,內之小條理,謂一字有一字之定畫,一畫有一畫之定位,界限自在。不可謂格眼既分,而字畫可妄為疏密,使相侵讓也,是有疆無理矣。
縱衡
縱之謂經,衡之謂緯。如織錦者,花為花,葉為葉,顯晦參差,而經緯自是不紊,殆分矣,而猶能合也。蓋巧發(fā)因心,千變萬化,而成一片段者,當共一杼軸,必不自生彼此,乖戾方圓。
回文
回文印,獨雙名用之,多自右而左,復回右也。亦有自左而右,復回左者。若單名印及雜印,俱宜順寫,無用回文,恐致疑誤。亦有雙名不用回文者,亦有單名用回文者,總要相字分派,散花成錦,始得章法。
陰陽文
如四字印,有三白一朱者,有三朱一白者,有二白二朱者,皆漢以后之制。大都字遇筆畫少者,可用朱文間之。即名印之字朱文可見,亦有不拘者,相字體勢爾。其朱與白,有左右兩列分者,有上下兩截分者,有斜角兩對分者。其上下分者,朱文又當用一隔以辨前后,若在一邊,則不必矣。
印有朱白相間,卒至朱文亦似白者。此蓋欲其配匹停勻之過,故人認空地亦作字畫也。亦須檢點避忌。
滿白文
既曰滿白,則筆畫自不得不填滿也。然不蟠曲或不能填滿,不填滿則空地多而不白,此須識得借其本然之勢,加我充滿之功。如月之虛而就盈,虛非本無,而盈非外假也。不見新生暈,但覺本來圓。不然,筆畫開闊則扁,扁則尤易厭其蟠曲,尤難掩其臃腫。若此,將無取于滿白矣。然又要識得滿而不滿,白而不白始妙。
柵子文
或二字,或三、四字,排列成行,少橫多豎,伸先下墜,屈己高懸,勻勻停停,不疏不密。筆每患軟,刀每患嫩,其屈伸高下,須取巧相對,不見錯亂為佳。
鐵線文
細蟠鐵線,宜為玉章。強而似弱,柔而實剛,易于朱,不易于白,難于圓,不難于方。銅則弗之用矣。
垂腳文
腳有縮、有伸、有短、有長、有動、有靜,配合自然,甚無矯強,譜所載者多拙,但祖其意而各奏爾能可也。
急就文
既曰急就,則顛倒衣裳,屢舞側弁,似斜復直,欲斷還聯,藏巧于拙,若丑若妍。軍中鑿印每如此。
欹文
非方非圓,忽斜忽正,已超于牝牡驪黃之外,猶范乎規(guī)矩準繩之中,不為纖巧,愈征曠達。
布置
布置無定法,而要有定法。無定法,則可變而通之矣;有定法,則當與時宜之矣。是故,不定而定者安,定而不定者危。去危即安,乃所以布置也。
妝點
當門去棘,向牖栽花,是又一小布置也。顧所宜何如爾。
字法類
篆非不有本體,乃文武惟其所用,而卷舒一隨乎時,須錯綜斟酌,合成一個格局,應著一套腔版,才信停當。
白文
古印皆白文,本摹印篆法,平正方直,莊重壯健,雅而可觀。字初無圓,縱有斜筆,亦取巧寫過,毋用玉箸及他篆,用則不莊重矣。
白文用崔子玉寫《張平子碑》字及漢碑,并印章器物等字為最。
朱文
朱文印自六朝以及于唐,古法其漸廢矣。至宋南渡,絕無知者,篆益舛謬。果如朱文,亦宜清雅得筆意,毋重濁而俗,毋曲疊而板。趙松雪篆玉箸,刻朱文,頗流動有神氣。如今文博士,則又學趙者也。
朱文粘邊印,乃"建業(yè)文房"之法,篆文四旁有出筆者,皆與邊相聯,此制亦未嘗無謂。
朱文印,或用雜體篆,亦宜擇其近人情者用之,不可太怪。米芾《書史》云:薛書來論晉帖誤用字,芾因作詩曰:"何必識難宇,辛苦笑揚雄,自古寫字人,用字或不通,要之皆一戲,不當問拙工,意足我自足,放筆亦戲空。"
方圓
篆刻有方有圓,須于字畫折肘、伸腰、出頭等處分體,不可方圓雜也。然而,朱文多用圓,白文多用方。其白者,字畫向背,又自有方圓。背在外,須方正整齊,始有骨力,但不可太著;向在內,須活潑流動,始不死煞,但不可太放。
外角凸處欲方,內角凹處欲圓。然圓又不可概用,須認筆意從何邊轉折,可帶聯處,則用圓,獨另不帶聯筆,則亦方也。
人知方必就矩,遂一意于方而廢規(guī);又知圓必就規(guī),遂一意于圓而廢矩。不知規(guī)之用圓,而體實方,不方未足以正圓,而圓必難四達;矩之用方,而體實圓,不圓未足以齊方,而方必非一貫。是方主之,必圓佐之,圓主之,必方佐之,斯善用規(guī)矩者也。張懷瓘云:古文篆籀,為書之祖,都無節(jié)角,蓋欲方而有規(guī),圓不失矩也。又有謂其體實方,其筆實圓。二說足征互用之妙。又語云:隸以規(guī)為方,草則圓其矩。余以為篆印者,當兼用之。
疏密
疏不欲缺,密不欲結。疏亦不欲結,密亦不欲缺。疏密兩相宜,自有參差訣。
主客
謂之曰主,則毋為客所奪;謂之曰客,則一聽主所施。如偏旁等,其客爾,他皆主也。主可勝客,客不可勝主,不得已而主客相等,可矣。
姜夔《(續(xù))書譜》論位置云:假如立人、挑土,田、王、衣、示,一切偏旁皆須令狹長,則右有余地矣,在右者亦然。
筆法類
筆法者,非落墨之謂也,乃謂一點一畫,各有當然。而運動自我,又不可執(zhí),或屈而伸,或伸而屈,或俯而仰,或仰而俯,或長而短,或短而長,或粗而細,或細而粗,或輕而重,或重而輕,或疏而密,或密而疏,或正而偏,或偏而正,須從章法討字法,從字法討筆法,因物付物,水從器以方圓,將天巧出矣。要不見矯強拂逆為當,如六骸備而成人,有分形,自有分位,增減不得,顛倒不得,而千態(tài)萬狀,常自如也。故秾纖得衷,修短合度,曲處有筋,直處有骨,包處有皮,實處有肉,血脈其通,精神其足,當行即流,當住即峙,遇周斯規(guī),遇折斯矩,坐儼如伏,立儼如起,動不嫌狂,靜不嫌死,咸得之于自然,不借道于才智,是筆法也。筆法既得,刀法即在其中,神而悟之,存乎其人。
自然
王安石《熙寧字說》序有云:其形之衡縱、曲直、斜正、上下、內外、左右皆有義,皆本于自然,非人私智所能為也。
又安石進《字說表》云:字雖人之所制,本實出于自然。鳳鳥有文,河圖有畫,非人為也。人則效此,故上下、內外、初終、前后、中偏、左右,自然之位也。衡斜、曲直、偶重、交折、反缺、倒仄,自然之形也。發(fā)斂、呼吸、抑揚、合散、虛實、清濁,自然之聲也??梢暥?,可聽而思,自然之義也。以義自然,故仙圣所宅,雖殊方域,言音乖離,點畫不同,譯而通之,其義一也。
《律呂新書》謂律未成之前,已有是數,律成,而后數始得以形焉。愚謂印未成之前,亦已有是法,印成,而后法始得以形焉,是數也,法也,豈真自人為哉。
向倉頡作字,亦非細人。朱子曰:此亦非自撰出,自是理如此。如心、性等字未有時,如何撰得?只是有此理自流出。
動靜
動,言筆飄然飛動也;靜,言筆肅然鎮(zhèn)靜也。嘗見風于柳矣,動與俱動,靜與俱靜,一枝如是,百枝如是,固勢然爾,亦理然爾。
巧拙
太作聰明,則傷巧;過守成規(guī),則傷拙。須是巧以藏其拙,拙以藏其巧,求所謂大巧若拙斯可矣!然而巧成遲,拙成速,巧拙之竅,當在遲速之間。
奇正
不奇則庸,奇則不庸,而或失之怪;不正則怪,正則不怪,而或失之庸。果能奇而復正,斯正而奇也,不怪矣;果能正而復奇,斯奇而正也,不庸矣。然不極怪,必不能探奇;不至庸,必不能就正。則欲奇欲正者,此又不可不知。
豐約
畫豐毋犯疊,畫約無犯缺。疊則厭其纏繞,缺則疑其磨滅,惟求無犯可矣。然與其犯疊也,寧缺。
肥瘦
肥不厭肉,肥須有骨;瘦不厭骨,瘦須有肉。有肉無骨,則虛浮不??;有骨無肉,則枯槁不澤。若小篆似瘦,大篆似肥,則又梅花之清減,牡丹之富麗,各有秉賦,自成一體段也。
肥或涉于粗,瘦不失于秀。與其秀而軟弱,不若粗而遒勁。然而,朱文又難為粗而易為秀,白文又難于秀而易于粗。總之期于勁爾,勁則無可無不可。
一印內,字有定位。其字畫多者,較少者分派不無加密,將使少者分派空地,一如多者闊狹,何可得也?須是畫多者筆稍瘦,畫少者筆差肥,方得相稱。
順逆
察其字之本來體勢,如左撇者,其屈伸轉折,還須順左,右捺者,還須順右。要能不失其意,使人晰見晰知方可,不然皆謂之逆,逆則反常而拗折矣,寧無有以惑人也乎。
刀法類
刀法有三:最上,游神之庭;次之,借形傳神;最下,徒象其形而已。今之刻者,率多謂刀痕均齊方正,病于板執(zhí),不化不古,因爭用鈍刀激石,亂出破碎,畢,更擊印四邊,妄為剝落,謂如此乃得刀法,得古意。果爾,亦無難矣!然而刀法古意,卻不徒有其形,要有其神,茍形勝而神索然,方不勝丑,尚何言古,言法。即如古銅印,曾入水土銹者,無論。若傳世而未經水土者,自又不同,安得謂其非古。且彼之出破碎為剝落者,將仿古銅乎?古玉乎?竊謂銅性不碎,玉質且堅,皆無當也。又即如朱文線邊,則刀法安在?古意安在?豈亦激之令破碎?擊之令剝落耶?人謂印之新刻者之非古也,乃故為破碎以假之,抑知新破碎者之更不可以為古也乎。
中鋒偏鋒
刀有中鋒,有偏鋒。用須用中鋒,不可用偏鋒。中則藏鋒斂鍔,筋骨在中;偏則露筋露骨,刀痕可厭,且儼然新發(fā)刃,無古意矣。
刀路中心本深,再觀之忽疑虛聳;兩旁本淺,久視之翻覺下削。是筆雖扁貼印面,而其像卻似滾圓,斯稱神功,人力非所及矣。禪家有云:"鴛鴦繡出從君看,莫把金針度與人。"
陰刀陽刀
刀不但徒置中鋒,用時亦須中正,不可偏側。然有陰刀,有陽刀,又不可不察也。陰何在,在鋒下,屬掌背;陽何在?在鋒上,屬掌面。蓋刀雖壁豎于中,而用刀乃右手,則兩目并居手之左矣,但能從手之左,正視夫右,必不便于反視爾。故刀所向處整齊,而余不無參差。
順刻逆刻
刀有順有逆,而手但能順鋒前送,不能逆轉。若欲逆時,須轉印以迎手,不可任其便易,既作一順,或順逆紊施,不分向背,致亂陰陽?;騿栱樋桃嗫?,逆刻亦刻,惡辨其為紊施,而謂分向背也?曰,設有一刀不是,便認出,如之何可紊施也?;蛟唬嗡敛豢??曰,寫字者橫畫自右而左,直畫自下而上,可乎?不可乎?
刻玉刻銅
刻玉印,須用中鋒刀;刻銅印,須用偏鋒刀。中鋒向字畫中心而行,偏鋒向字畫邊旁而行。蓋玉性烈,銅性頑,烈則循中而行,兩旁激之自開,頑則兩旁相粘,非侵邊而行,則銅屑不易下,故玉之文活,銅之文死。玉活則易于放手,須又以死制其活;銅死,則難于措手,須又以活救其死。斯臻妙之訣,特可與知者道爾。今之人,多舍銅玉而尚石璞矣,豈不知銅堅久,玉貴重,抑亦以銅玉之文,皆不及石章且便易也。然雖石章,其所仿效,不越銅玉二種,其所用之刀,只用一中鋒者足矣。此刀不須過厚,少薄者佳,不須太利,少鈍者佳。利則恐石之弱,隨刃而齊,不若鈍者去得跳躍。厚則恐石之脆,誤有所激,不若薄者見得分明。但仿銅章,刀痕不免整齊,能于其齊之起處求伏方精;仿玉章,刀痕不無激裂,能于其裂之伏處求起始得。蓋銅之起,玉之伏,俱有跡之未化;銅之伏,玉之起,俱得理之自然。是又銅玉傳神矣。大概中鋒用頭抵其前,偏鋒任口嚙其右爾。
淺深
朱文貴深,白文貴淺。白淺則隨刀中法,深反泯矣。朱深則法始躍如,淺將板矣。
工寫
如畫家一般,有工有寫,工則精細入微,寫則見意而止。工則未免脂粉,寫則徒任天姿。故一于寫而不工,弊或過于簡略而無文;一于工而不寫,弊或過于修飾而失質。必是工寫兼有,方可無議,所謂既雕既琢,還返于璞是也。晦翁論作書云:放意則荒,取妍則拙。郝陵川云:太嚴則傷意,太放則傷法。又云:無意而皆意,不法而皆法。此足為吾論符節(jié)矣。
古之篆書,猶今之日用平常書。若欲如今篆者筆筆費力求精,則每日間能書得幾字,蓋有不疾不徐者為運筆爾,是可以得工寫之說。
史學問明道先生云:某寫字時甚敬,此在勿忘勿助之間也。今作字匆匆,則不復成字,是忘也;或作意令好,則愈不能好,是助也。
難易
刻印難于大,不難于小。難于白,不難于朱。小與朱,群丑可掩,大與白,微疵畢露。
總論類
分類既定,論各依歸,中有未盡而互發(fā)者,則總署諸尾爾,蓋亦椒桂余辛也。
第一論
印字有意,有筆,有刀。意主夫筆,意最為要;筆管夫刀,筆其次之;刀乃聽役,又其次之。三者果備,固稱完美。不則寧舍所緩,圖所急矣。蓋刀有遺,而筆既周,筆未到,而意已邁,未全失也。若徒事刀而失筆,事筆而失意,不幾于帥亡而卒亂耶!
意既主筆,則筆必會意;筆既管刀,則刀必相筆。如筆矯為轉換,豈謂原如是耶?是筆不如意矣。如刀亂出破碎,豈謂筆原如是耶?是刀不依筆矣。必意超于筆之外,刀藏于筆之中,始得。
第二論
區(qū)畫未定之先,要能筆一聽我;區(qū)畫既定之后,要能我一聽筆。筆聽我,則我不為筆縛;我聽筆,則筆不為我移。斯所謂先天而天不違,后天而奉天時矣。
第三論
筆法老練,刀法老干,皆老也。不如此,皆謂之嫩:知嫩,知避,自能得老。老也者,固篆刻畫一之法也,愿與學者守之矣。
老不在文粗,嫩不在文細。若果老,愈細愈老;若果嫩,愈粗愈嫩。
第四論
所謂板者,謂如今之印版。輕重相等,大小相類,斠若畫一也。今俗士系俗,窘若囚拘,亦謂之板,故謂之板?!逗擦纸洝氛剷疲浩街毕嗨?,狀如算子,此畫爾,非書也??逃】芍印?br /> 俗謂"反順"為"板順"。人有刻印甚板,見者謂之曰:此印刻板了??陶邞唬河〖埳?,方是順的。謂者胡盧 ("胡盧"又作"盧胡",笑聲)而笑曰:然,乃吾誤認反也。
第五論
自為主張者,一個一樣;依法主張者,萬個一樣。非萬之曾有約于一,約于法爾。如萬川映月,無有不圓者,其映月同也。有如印璞之長短闊狹無異,印內之字與篆亦無異,斯可不約而齊軌矣。所謂濤不學孫吳則暗與之合也。然惟得法者而后能之,若妄作者,先自越于法外,何能望此。
事有不期而暗合多者,何?其理同,其心又同故也。不然,古人果先偷我一聯詩矣。
師曠不能齊不齊之耳,要能和音;易牙不能齊不齊之口,要能調味。今人好惡不一,吾安所從違也,亦自有通方術爾。
第六論
斯之為道若淺,而淺未能窺其奧;為事若粗,而粗未能臻其妙。是究道之心亦欲深,執(zhí)事之心亦欲細也。稍參一毫浮躁鄙略,則其藝必不精矣!能善習者,直可以收放心,熔俗氣,豈特精藝乎哉。孟子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予固慮人之好此未甚爾。
第七論
篆刻鄙事,而能會者,未嘗不見重于人,惟所自處爾。自處以高,技增以重;自處以卑,雖絕技可鄙也。是故,貴慎所處。是故,有五不刻,謂非親授不刻也,非能用不刻也,非知重不刻也,與夫取義不妥、印璞不妙皆不刻也。然親授尤必要矣。
鑿印須得簡易而無瑣碎意,更要儼如鑿形,筆畫中間深而闊,兩頭淺而狹,遇轉折稍瘦,若斷而不斷才是。如有聯筆,則轉折處稍輕,重則勢將出頭矣。但可下墜處深闊些,與單畫另又不同。
摹刻印
銅之運刀須似熟,玉之運刀須似生,余詳后。
摹畫印
筆重蛛絲,刀輕蠶食,中不得過深,旁不得太利,止見鋒、不見芒,但覺柔、不覺剛,爾爾。
摹碾印
碾之于刻,雖是不及,然我但仿良工手可也,不要露刀,使人見謂刻,又不要徒似夫碾,使人見謂拙工。
摹玉印 摹銅印
以石摹玉易,以石摹銅難。蓋石與玉同性,同則近似者易為力,石與銅異質,異則相戾者難為功。若以玉摹印,當即從玉章或寶石等章。以銅摹印,當即從銅章,或金銀章,要無拂其性與質爾。
分品
李陽冰曰:"摹印之法有四:功侔造化,冥受鬼神,謂之神;筆畫之外,得微妙示,謂之奇;藝精于一,規(guī)矩方圓,謂之工;繁簡相參,布置不紊,謂之巧。"
詣極
工夫或有所未到,則篆刻必有所未精,此何嫌"十日畫一水,五日畫一石"也。須是凝神定志,精益求精,篆刻既成,印越紙上,一番一吹求,一疵一針灸,歷試數十,不可但已,將目睇毫末,心算無垠,盡美且盡善矣。毋曰篆刻幾何,工力安用,乃鹵莽滅裂,草草完事。
書家者云:"有功無性,神采不生;有性無功,神采不實。"皆求詣極意也。
先正又論作文云:煉之如精金在熔,不足色不止;裁之如美錦制服,必稱體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