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履安代姐占休咎。姐癸亥生六十五歲乾隆庚午年二月庚午日亥將卯時(shí)
貴 后 陰 玄
丑 寅 卯 辰 合 后 蛇 玄 子 甲子 蛇
蛇子 巳常 戌 寅 子 辰 兄 壬申 龍
朱亥 午虎 寅 午 辰 庚 父 戊辰 玄
戌 酉 申 未
合 勾 龍 空
戌合
午白
寅后
王牧夫曰弟占姐用起支上得相氣之,財(cái)又居支,天后臨于其上,其家必富厚也,但嫌本合空亡,官星入墓,主早年守寡,然女利幽貞,不宜火局旺相,干支交互相克,家庭中必主官非口舌,皆由無(wú)和氣而參商耳。末傳見天后,卻得好歸結(jié)。
某占訟事庚午日午將未時(shí)
合 勾 龍 空
辰 巳 午 未 合 勾 龍 空 官 庚午 龍
朱卯 申虎 辰 巳 午 未 官 己巳 勾
蛇寅 酉?! ∷?午 未 庚 父 戊辰 合
丑 子 亥 戌
貴 后 陰 玄
斷曰午作青龍,吉合在合,奈午是今日支辰,又是今日之刑,而德神遭刑之克,中傳巳加午又刑申,下又見午刑也。末傳辰加巳,又刑也。此之謂助刑伐德,事難小而必大,三者來攻,天上德又臨在酉,作白虎,以此占訟深為不利,即家國(guó)平安亦防寇盜也。
某占失銀,庚午日子將丑時(shí)。
合 朱 蛇 貴
辰 巳 午 未 合 朱 蛇 貴 官 庚午 蛇
勾卯 申后 辰 巳 午 未 官 己巳 朱
青寅 酉陰 巳 午 未 庚 父 戊辰 合
丑 子 亥 戌
空 虎 常 玄
邵彥和曰:其物在南方,爐灶近水邊,濕泥土中藏之,或落水缸畔中,有楊樹枝及有水果處尋之。蓋南方爐灶者,發(fā)用午巳蛇雀也,近水濕泥者,乃午未上遁得壬癸也。類神酉臨火墓作太陰,是以銀不出去也。吳稼云曰午發(fā)用南方也,傳入巳故在灶下也,末見辰作六合,乃水缸也,方本占案。
某尋銀未見再占庚午日子將酉時(shí)
龍 勾 合 朱
申 酉 戌 亥 蛇 勾 后 朱 兄 癸酉 勾
空未 子蛇 子 酉 寅 亥 子 甲子 蛇
虎午 丑貴 酉 午 亥 庚 財(cái) 丁卯 陰
巳 辰 卯 寅
常 玄 陰 后
邵彥和曰銀在南方爐灶前水濕處尋之,乃自家人盜耳。蓋辰作元武,當(dāng)主仆輩,酉作類神作勾加午,末傳更見太陰臨水,太陰亦類神也,故主在水濕處尋之,果然。凡占失物須看類神,類神在傳或加日辰?見傳日不出日,傳時(shí)不出時(shí),宜秘之。方本。吳稼云曰大抵類神并見者,則合而斷之,此秘訣也。今乃悟之矣。愚按類神未見,則以初傳為方向類神,已見則以類神所臨處為方向。
壬寅年六月庚午日午將午時(shí)占訟一字玉連環(huán)
勾 龍 空 虎
巳 午 未 申 龍 龍 虎 虎 兄 壬申 虎
合辰 酉?! ∥?午 申 申 財(cái) 丙寅 蛇
朱卯 戌玄 午 午 申 庚 官 己巳 勾
寅 丑 子 亥
蛇 貴 后 陰
申虎
寅蛇
申虎
徐次賓曰六庚日伏吟者,古法以申寅巳為三傳,一書以申寅申為三傳,余當(dāng)謂刑始于寅,終于申。甲戊丙日當(dāng)盡三刑。庚日先刑而后沖也。壬寅秋七月余以隴西公事匿村落中父即求課,于元公,得庚午日午將午時(shí),三傳申寅申,將虎蛇虎,至壬申日勾喚余妻到官,以中傳寅為妻爻為用,申所克也。余于是日避難赴官出頭。蓋傳送白虎俱為道路,故壬申日動(dòng)也,此日余妻回家,余仍下村去至戊寅日。喚余至州,蓋應(yīng)中傳寅字為庚日之天馬也,至己卯日聞隴西公承服,余復(fù)下村去,至壬午日斷訖蓋庚日課中正是畏其螣蛇也。至壬午日制之矣。又發(fā)用申與白虎俱是七數(shù),二七一十四數(shù),彼以己巳日入州。壬午日事畢,恰是十四日也。戊申日余始?xì)w,蓋末傳申為歸計(jì),申乃庚之本位也,故申日至家矣。先鋒門為日破,主破財(cái),又中傳寅為財(cái)爻,被初末二申制之也,傳送主姓張人,先鋒門午亦姓張人,案吏姓張,住正南勝光也。占親人請(qǐng)客亦姓張,往西南傳送也。破財(cái)二七之?dāng)?shù)同前數(shù)也。余父經(jīng)兩個(gè)月對(duì)問,應(yīng)余命上大吉為父母爻,見天乙,主動(dòng)官也。所居村去州七里,連高阜,蓋中傳寅為東北為七里,建得戊字,寅配艮為山,得戊寅即阜也。村名黃村,戊土黃也,申數(shù)亦七,而止言七里者,伏吟主近故也。
貴 后 陰 玄
丑 寅 卯 辰 合 后 蛇 玄 子 甲子 蛇
蛇子 巳常 戌 寅 子 辰 兄 壬申 龍
朱亥 午虎 寅 午 辰 庚 父 戊辰 玄
戌 酉 申 未
合 勾 龍 空
戌合
午白
寅后
王牧夫曰弟占姐用起支上得相氣之,財(cái)又居支,天后臨于其上,其家必富厚也,但嫌本合空亡,官星入墓,主早年守寡,然女利幽貞,不宜火局旺相,干支交互相克,家庭中必主官非口舌,皆由無(wú)和氣而參商耳。末傳見天后,卻得好歸結(jié)。
某占訟事庚午日午將未時(shí)
合 勾 龍 空
辰 巳 午 未 合 勾 龍 空 官 庚午 龍
朱卯 申虎 辰 巳 午 未 官 己巳 勾
蛇寅 酉?! ∷?午 未 庚 父 戊辰 合
丑 子 亥 戌
貴 后 陰 玄
斷曰午作青龍,吉合在合,奈午是今日支辰,又是今日之刑,而德神遭刑之克,中傳巳加午又刑申,下又見午刑也。末傳辰加巳,又刑也。此之謂助刑伐德,事難小而必大,三者來攻,天上德又臨在酉,作白虎,以此占訟深為不利,即家國(guó)平安亦防寇盜也。
某占失銀,庚午日子將丑時(shí)。
合 朱 蛇 貴
辰 巳 午 未 合 朱 蛇 貴 官 庚午 蛇
勾卯 申后 辰 巳 午 未 官 己巳 朱
青寅 酉陰 巳 午 未 庚 父 戊辰 合
丑 子 亥 戌
空 虎 常 玄
邵彥和曰:其物在南方,爐灶近水邊,濕泥土中藏之,或落水缸畔中,有楊樹枝及有水果處尋之。蓋南方爐灶者,發(fā)用午巳蛇雀也,近水濕泥者,乃午未上遁得壬癸也。類神酉臨火墓作太陰,是以銀不出去也。吳稼云曰午發(fā)用南方也,傳入巳故在灶下也,末見辰作六合,乃水缸也,方本占案。
某尋銀未見再占庚午日子將酉時(shí)
龍 勾 合 朱
申 酉 戌 亥 蛇 勾 后 朱 兄 癸酉 勾
空未 子蛇 子 酉 寅 亥 子 甲子 蛇
虎午 丑貴 酉 午 亥 庚 財(cái) 丁卯 陰
巳 辰 卯 寅
常 玄 陰 后
邵彥和曰銀在南方爐灶前水濕處尋之,乃自家人盜耳。蓋辰作元武,當(dāng)主仆輩,酉作類神作勾加午,末傳更見太陰臨水,太陰亦類神也,故主在水濕處尋之,果然。凡占失物須看類神,類神在傳或加日辰?見傳日不出日,傳時(shí)不出時(shí),宜秘之。方本。吳稼云曰大抵類神并見者,則合而斷之,此秘訣也。今乃悟之矣。愚按類神未見,則以初傳為方向類神,已見則以類神所臨處為方向。
壬寅年六月庚午日午將午時(shí)占訟一字玉連環(huán)
勾 龍 空 虎
巳 午 未 申 龍 龍 虎 虎 兄 壬申 虎
合辰 酉?! ∥?午 申 申 財(cái) 丙寅 蛇
朱卯 戌玄 午 午 申 庚 官 己巳 勾
寅 丑 子 亥
蛇 貴 后 陰
申虎
寅蛇
申虎
徐次賓曰六庚日伏吟者,古法以申寅巳為三傳,一書以申寅申為三傳,余當(dāng)謂刑始于寅,終于申。甲戊丙日當(dāng)盡三刑。庚日先刑而后沖也。壬寅秋七月余以隴西公事匿村落中父即求課,于元公,得庚午日午將午時(shí),三傳申寅申,將虎蛇虎,至壬申日勾喚余妻到官,以中傳寅為妻爻為用,申所克也。余于是日避難赴官出頭。蓋傳送白虎俱為道路,故壬申日動(dòng)也,此日余妻回家,余仍下村去至戊寅日。喚余至州,蓋應(yīng)中傳寅字為庚日之天馬也,至己卯日聞隴西公承服,余復(fù)下村去,至壬午日斷訖蓋庚日課中正是畏其螣蛇也。至壬午日制之矣。又發(fā)用申與白虎俱是七數(shù),二七一十四數(shù),彼以己巳日入州。壬午日事畢,恰是十四日也。戊申日余始?xì)w,蓋末傳申為歸計(jì),申乃庚之本位也,故申日至家矣。先鋒門為日破,主破財(cái),又中傳寅為財(cái)爻,被初末二申制之也,傳送主姓張人,先鋒門午亦姓張人,案吏姓張,住正南勝光也。占親人請(qǐng)客亦姓張,往西南傳送也。破財(cái)二七之?dāng)?shù)同前數(shù)也。余父經(jīng)兩個(gè)月對(duì)問,應(yīng)余命上大吉為父母爻,見天乙,主動(dòng)官也。所居村去州七里,連高阜,蓋中傳寅為東北為七里,建得戊字,寅配艮為山,得戊寅即阜也。村名黃村,戊土黃也,申數(shù)亦七,而止言七里者,伏吟主近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