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上
艮下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jìn)也。“女歸吉”也,進(jìn)得位、往有功也。進(jìn)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
此文轉(zhuǎn)以次相釋也。“漸”之中有進(jìn)者,則“女歸”之“吉”也,而利于正。正者孰謂?謂“得位”而“有功”、“可以正邦”者也。其“得位”者何也?“剛中”者也。由此觀之,女則二與四;所歸則五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止而‘巽’”,有所觀望而后進(jìn)者,故不窮。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云上于天,天所不能居,故君子不以居德;木生于山,山能居之,山以有木為高,故君子以是居德業(yè)、善風(fēng)俗。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鴻”,陽鳥而水居,在水則以得陸為安,在陸則以得水為樂者也。故六爻雖有陰陽之異,而皆取于鴻也。初六,鴻之在水者也,遠(yuǎn)則無應(yīng),近則遇二,以陰適陰,故曰“鴻漸于干”?!案伞保囊病申幉荒芟嗳?,故為“小子”之所“厲”,以至于“有言”。雖然其所適非志于利也,則未至于六三之兇,“無咎”可也。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六二,鴻之在水者也。近則遇三,遠(yuǎn)則遇五,無適而不得其欲①,故擇其尤可恃者從之。二之從三也,雖近而難信;其從五也,雖遠(yuǎn)而可恃。二陽皆陸也,在陸而尤可恃以安者,磐也,九五之謂“磐”。六二知五之可恃,不漸于三而漸于五,則食且樂如是。“衎衎”,樂也?!八仫枴保斤栆?。夫飲食何為若昌樂也?豈非以五之足恃而不徒飽歟?茍為徒飽而已,則雖三可從;夫茍從三,則飲食未終而憂繼之矣。 「校注」
①不得其欲:《蘇氏易傳》作“不得其遇”,誤。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fù)。婦孕不育,兇;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復(fù)”,離群丑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順相保也。 九三,鴻之在陸者也;而上九非其應(yīng),故曰“鴻漸于陸”。無應(yīng)于上而近于四,見四之可欲,則離類絕朋而趨之,故曰“夫征不復(fù)”。六二之從我,非正也,將視我而進(jìn)退者也。上之所為,下必有甚者,九三適四而不反①,則難以令于二矣。故曰:“婦孕不育,兇?!彼?,順于五者;而三寇之,言“御寇”之利,以明三之不利也。 「校注」
?、倬湃m四而不反:《蘇氏易傳》作“九二適四而不反”,誤。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六四,鴻之在水者也。近于五而非其應(yīng),故曰“鴻漸于木”。木生于陸,而非鴻之所安也;鴻之為物也,足不能握,其“漸于木”而“無咎”,蓋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九五之謂也?!盎颉闭?,幸而得之之辭也。無應(yīng)而從非其配,非“巽”順,何以相保乎?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原也。
九五,鴻之在陸者也;進(jìn)而遇上九。上九,陵也;陵者,陸之又高者也;進(jìn)而之陵,動乎無嫌,故六二之為“婦”也,“三歲不孕”而終莫之勝。夫以陸之陵,以為不得其愿矣,而婦為之貞如此,則愿孰大焉。故曰:“進(jìn)以正,可以正邦也。”不求之人而求之身,雖服天下可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上九,鴻之在陸者也。上無所適,而三非其應(yīng),故曰“鴻漸于逵”?!皾u”有三陽,其二為陰之所溷,非其有應(yīng),則近而慕之。惟上九不然:夫無累于物,則其進(jìn)退之際,雍容而可觀矣。
艮下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jìn)也。“女歸吉”也,進(jìn)得位、往有功也。進(jìn)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
此文轉(zhuǎn)以次相釋也。“漸”之中有進(jìn)者,則“女歸”之“吉”也,而利于正。正者孰謂?謂“得位”而“有功”、“可以正邦”者也。其“得位”者何也?“剛中”者也。由此觀之,女則二與四;所歸則五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止而‘巽’”,有所觀望而后進(jìn)者,故不窮。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云上于天,天所不能居,故君子不以居德;木生于山,山能居之,山以有木為高,故君子以是居德業(yè)、善風(fēng)俗。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鴻”,陽鳥而水居,在水則以得陸為安,在陸則以得水為樂者也。故六爻雖有陰陽之異,而皆取于鴻也。初六,鴻之在水者也,遠(yuǎn)則無應(yīng),近則遇二,以陰適陰,故曰“鴻漸于干”?!案伞保囊病申幉荒芟嗳?,故為“小子”之所“厲”,以至于“有言”。雖然其所適非志于利也,則未至于六三之兇,“無咎”可也。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六二,鴻之在水者也。近則遇三,遠(yuǎn)則遇五,無適而不得其欲①,故擇其尤可恃者從之。二之從三也,雖近而難信;其從五也,雖遠(yuǎn)而可恃。二陽皆陸也,在陸而尤可恃以安者,磐也,九五之謂“磐”。六二知五之可恃,不漸于三而漸于五,則食且樂如是。“衎衎”,樂也?!八仫枴保斤栆?。夫飲食何為若昌樂也?豈非以五之足恃而不徒飽歟?茍為徒飽而已,則雖三可從;夫茍從三,則飲食未終而憂繼之矣。 「校注」
①不得其欲:《蘇氏易傳》作“不得其遇”,誤。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fù)。婦孕不育,兇;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復(fù)”,離群丑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順相保也。 九三,鴻之在陸者也;而上九非其應(yīng),故曰“鴻漸于陸”。無應(yīng)于上而近于四,見四之可欲,則離類絕朋而趨之,故曰“夫征不復(fù)”。六二之從我,非正也,將視我而進(jìn)退者也。上之所為,下必有甚者,九三適四而不反①,則難以令于二矣。故曰:“婦孕不育,兇?!彼?,順于五者;而三寇之,言“御寇”之利,以明三之不利也。 「校注」
?、倬湃m四而不反:《蘇氏易傳》作“九二適四而不反”,誤。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六四,鴻之在水者也。近于五而非其應(yīng),故曰“鴻漸于木”。木生于陸,而非鴻之所安也;鴻之為物也,足不能握,其“漸于木”而“無咎”,蓋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九五之謂也?!盎颉闭?,幸而得之之辭也。無應(yīng)而從非其配,非“巽”順,何以相保乎?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原也。
九五,鴻之在陸者也;進(jìn)而遇上九。上九,陵也;陵者,陸之又高者也;進(jìn)而之陵,動乎無嫌,故六二之為“婦”也,“三歲不孕”而終莫之勝。夫以陸之陵,以為不得其愿矣,而婦為之貞如此,則愿孰大焉。故曰:“進(jìn)以正,可以正邦也。”不求之人而求之身,雖服天下可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上九,鴻之在陸者也。上無所適,而三非其應(yīng),故曰“鴻漸于逵”?!皾u”有三陽,其二為陰之所溷,非其有應(yīng),則近而慕之。惟上九不然:夫無累于物,則其進(jìn)退之際,雍容而可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