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革 卦 (第四十九)

東坡易傳 作者:宋·蘇東坡


  兌上

  離下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八仍荒随凇备锒胖?;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dāng),其悔乃亡。

  水、火,則有男女之象然后能相生,此非水、火也?!岸印倍??!岸印眲t“睽”,所以不“睽”者,“兌”欲下而遇“離”,“離”欲上而遇“兌”,雖欲相違而不能也。既不相得,又不相違,則不能無相攻;攻而不已,必有一勝;勝者斯“革”之矣?;鹉芨锝穑半x”革“兌”者也,故曰“革”。火者金之所畏也,而金非火則無以就器用,器成而后知火之利也。故夫“革”,不信于“革”之日,而信于已“革”之日,以其始之不信,是以知悔者“革”之所不能免也,特有以亡之爾。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yīng)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歷”者天事也;“時”者,人事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象》曰:“鞏用黃?!?,不可以有為也。

  以卦言之,則“離”革“兌”者也;以爻言之,則陽革陰者也。六爻皆以陽革陰,故初九、九三、九四、九五四者所以革人;而六二、上六者人革之。初九、九三所以為革者,火也;而六二者火之所附,初九、九三之所欲革者也?;鹨杂兴綖槔?,而所附者以得火為災(zāi),故初九、九三常愿六二之留而不去也。夫六二茍留而不去,其見革也無日矣。六二之欲去,如“遯”之九三之欲遯也,故初九當(dāng)用“遯”之六二,所以執(zhí)九三者,固而留之。六二之所以去者,以我有革之之意也;故“不可以有為”,有為則革之之意見矣。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初九之所以固我,非愛我也,畏我去之;故未見其革爾。徒見其今之固我而不我革,以為可信而與之處,則及矣。君子見幾而作,彼今日不革,巳日必革之,故“征吉”。為初九計(jì),則宜留;自為計(jì),則宜征。六二之所謂“嘉”者,五也;五之所以為“革”者,與初異矣。舍初從五,其吉也,豈復(fù)有咎哉!

  九三:征兇,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三有應(yīng)于上,故其意常欲征也。六二之所以不得去者,以我乘之也;舍之而征,則二去矣。二茍去之,則我與初九無所施其革,二陽相灼而喪其所附,則窮之道也。故“征兇,貞厲”。貞者,不征之謂也;不征則與六二處而不相得以相革者也,故危。雖危而不兇,言者以也。“革言三就”,猶曰革以三成。三者相持而成革,明二之不可去也。二存則初與三相信,二去則初與三相疑,此必然之勢也。故曰:“革言三就,有孚?!?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下之二陽,以火為革者也;故見革者惟欲去之,此德不足者也。德不足而革,則所革者亡,革者亦兇。故初九、九三,皆以六二之留為吉也。上之二陽則不然,其革也以說。革而人莫不說,非有德者,其孰能之?九四,未當(dāng)位者也;未當(dāng)位而革,故悔革而說,故“悔亡,有孚”也。改命者始受命也,雖未當(dāng)位,而志自信矣。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易》曰:“云從龍,風(fēng)從虎?!被⒂形亩苌裾咭玻形亩荒苌裾咭?。故大人為虎,君子為豹。非大人而革者,皆毀人以自成,廢人以自興,故人之從之也,必占其可從而后信。若大人之革也,則在我而已炳然日新,天下之所謂文者自廢矣,此豈待占而后信者哉!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兇,居貞吉。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上六,見革于大人者也。此見革者君子也,則其向之未革,乃其避世之遇爾。豹生而有文,豈其無素而能為之哉!若小人也,則革面而已。朝為寇讎,莫為腹心,無足怪者。下之二陽,德不足者也,故六二以征為吉;上之二陽,大人也;故上六以征為兇。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