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萃 卦 (第四十五)

東坡易傳 作者:宋·蘇東坡


  兌上

  坤下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yīng),故聚也?!巴跫儆袕R”,致孝享也?!袄姶笕?,亨”,聚以正也。

  《易》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庇小熬邸?,必有黨;有黨,必有爭。故“萃”者,爭之大也。盍取其爻而觀之,五能“萃”二,四能“萃”初,近四而無應(yīng),則四能“萃”三;近五而無應(yīng),則五能“萃”上。此豈非其交爭之際也哉!且天下亦未有“萃”于一者也,大人者,惟能因其所“萃”而即以付之,故物有不“萃”于我,而天下之能“萃”物者,非我莫能容之,其為“萃”也大矣?!绊樢哉f,剛中而應(yīng)”者,二與五而已;而足以為“萃”乎?曰:足矣,有余矣!從我者納之,不從者付之其所欲從,此大人也!故“萃”有二“亨”,“萃”未有不亨者,而其未見大人也,則亨而不正;不正者,爭非其有之謂也。故曰:“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者,為可以聚物之道而已?!巴酢敝劣谟小皬R”,而盡其“孝享”,非安且暇不能。物見其安且暇,安得不聚而歸之?此“聚之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易》之言薦、盥、禴、享,非正言也,皆有寄焉?!坝么笊闭撸q曰用大利祿云爾?!兑住吩唬骸昂我跃廴??曰財?!彼壅叽螅瑒t所用者不可小矣。天之命我為是物主①,非以厚我也,坐而享之則過矣。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校注」

 ?、偬熘遥骸短K氏易傳》作“天之命者”,誤。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不期而聚者,必其至情也。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王弼曰:“聚而無防,則眾生心?!?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初六之所應(yīng)者,九四也;九四有信之者而“不終”,六三是也。始以無應(yīng)而“萃”于四,終以四之有應(yīng),咨嗟而去之,故其《象》曰:“萃如,嗟如。”此志亂而茍聚者也。“若號,一握為笑”者,“號”且“笑”也,“一握”者,其聲也,“號”、“笑”雜也。君子之于禍、福審矣,故笑則不號,號則不笑;先否而后通,則先號而后笑,未有號笑雜者也。此其志已亂焉,能為我寇哉!故“勿恤,往無咎”。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陰之從陽,以難進(jìn)為吉。六二得位而安其中,不急于變,志以從上者也,故九五引之而后從。引之而后從,則其聚也固;是以吉而無復(fù)有咎。“禴”者,禮之薄者也,故用于既信之后。上以利祿聚之下,豈以利祿報之哉!故上“用大牲”而下用“禴”,以為有重于此者矣。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六三之“萃”于四,四與我、與初皆不利也,去而之上,上亦無應(yīng);“巽”而納我者也,故雖“小吝”而“無咎”。

  九四: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dāng)也。

  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權(quán),五之所忌也;非“大吉”,則有咎矣。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九五“萃”之主也,“萃”有四陰,而九四分其二;以位為心者,未有能容此者也,故曰:“萃有位,無咎。”挾位以忌四為無咎①,而己志不光矣;惟大人為能忘位以任四。夫能忘位以任四,則四且為吾用,而二陰者獨(dú)何往哉!“匪孚”者,非其所孚也;“元”者,始也;“元永貞”者,始既以從之,則終身為之貞也。自六二之外,皆非我之所孚也;非我之所孚,則我不求聚,使各得永貞于其始之所從,“悔亡”之道也。

  「校注」

 ?、賿段唬骸短K氏易傳》作“存位”,誤。

  上六:赍咨涕氵夷,無咎。

  《象》曰:“赍咨涕氵夷”,未安上也。   “未安上者”,不樂在五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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