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泰 卦 (第十一)

東坡易傳 作者:宋·蘇東坡


  坤上   乾下

  “泰”,小往大來,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nèi)陽而外陰,內(nèi)健而外順,內(nèi)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陽始于“復(fù)”而至于“泰”。“泰”而后為“大壯”,“大壯”而后為“夬”。“泰”之世,不若“大壯”與“夬”之世,小人愈衰而君子愈盛也。然而圣人獨安夫“泰”者,以為世之小人不可勝盡,必欲迫而逐之,使之窮而無歸,其勢必至于爭,爭則勝負(fù)之勢未有決焉,故獨安夫“泰”,使君子居中,常制其命;而小人在外,不為無措,然后君子之患無由而起,此“泰”之所以為最安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財”,材也。物至于“泰”,極矣,不可以有加矣,故因天地之道而材成之,即天地之宜而“輔相”之,“以左右民”,使不入于“否”而已。“否”,未有不自其已甚者始,故“左右”之,使不失其中,則“泰”可以常保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王弼曰:“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連引者也。茹,相連之貌也。三陽同志,俱志于外。初為類首,舉則類從?!惫试弧耙云鋮R,征吉”。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陽皆在內(nèi),據(jù)用事之處;而擯三陰于外,此陰之所不能堪也。陰不能堪,必疾陽;疾陽,斯?fàn)幰印>哦?,陽之主也,故“包荒,用馮河”?!榜T河”者,小人之勇也;小人之可用,惟其勇者。“荒”者,其無用者也;有用者用之,無用者容之不遐棄也,此所以懷小人爾。以君子而懷小人,其朋以為非也,而或去之,故曰“朋亡”。然而得配于六五,有大援于上,君子所以愈安也,雖亡其朋,而卒賴以安,此所以為“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fù),艱貞,無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象》曰:“無往不復(fù)”,天地際也。

  “乾”本上也,“坤”本下也。上下交,故“乾”居于內(nèi),而“坤”在外。茍“乾”不安其所而務(wù)進(jìn)以迫“坤”,則夫順者將至于逆,故曰“無平不陂”?!袄ぁ辈猾@安于上,則將下復(fù)以奪“乾”,“乾”之往適,所以速其復(fù)也,故曰“無往不復(fù)”。當(dāng)是時也,“坤”已知難,而貞于我則可以“無咎”之矣。九三之所孚者,初與二也;以其所孚者為樂,進(jìn)以迫“坤”而重違之,則危矣。故教之以“勿恤其孚”,而安“于食”,是以有“泰”之“?!?。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王弼曰:“‘乾’樂上復(fù),‘坤’樂下復(fù),四處‘坤’首,”六五、上六皆失其故處而樂下者,故翩翩相從,不必富而能用其鄰,不待戒而自孚。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妹”,女之少者也?!兑住放俣虚L,則權(quán)在女。六五以陰居尊位,有“帝乙歸妹”之象焉?!袄ぁ睒废聫?fù),下復(fù)而奪“乾”,“乾”則病矣,而亦非“坤”之利也,“乾”病而疾“坤”,“坤”亦將傷焉。使“乾”不病、“坤”不傷,莫如以輔“乾”之意而行其下復(fù)之愿,如帝女之歸其夫者。帝女之歸也,非求勝其夫,將以祉之?!袄ぁ敝聫?fù),非以奪“乾”,將以輔之,如是而后可。

  上六:城復(fù)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象》曰:“城復(fù)于隍”,其命亂也。

  取土于隍,而以為城;封而高之,非城之利,以利人也?!疤敝院瘛袄ぁ庇谕庹?,非以利“坤”,亦以衛(wèi)“乾”爾。“坤”之在上,而欲復(fù)于下,猶土之為城,而欲復(fù)于隍也。有城而不能固之,使復(fù)于隍,非城之罪,人之過也,故“勿用師”。上失其衛(wèi),則下思擅命,故“自邑告命”。邑非所以出命也,然既以失之矣,從而懷之則可,正之則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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