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十九回 勘判李吉之死罪

包公案 作者:明·安遇時(shí)


斷云: 刁惡無情犯枉法,包公斬訖去奸民。 從前已謂長(zhǎng)無事,自事刑條不顧情。 說話包公一日升廳,有一人告李吉在南門外打死人命。拯即差人前去勾喚李吉到來,當(dāng)廳理問無辭,承認(rèn)是實(shí)。包公乃令枷送入獄,根勘明白后,喚諸吏云:“李吉故肆殺人,合該死罪?!北懔钛焊胺▓?chǎng)。諸吏情知大罪合當(dāng)申州理結(jié),縣屬如何敢擅自結(jié)斷?皆驚怕不敢說,包公不由吏說,親寫了案款,將李吉綁死,號(hào)令四門。于是刁惡斂首,百姓安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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