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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裴均釋夫
棠陰比事
作者:宋·桂萬榮
唐裴均鎮(zhèn)襄陽日,里社妻有外情,乃托骨蒸之疾,云醫(yī)者言得犬肉食之則愈,謂其夫曰:東鄰有犬,每來盜物,君可屠之。夫依其言,獻(xiàn)肉于妻,妻食之,余乃留于篋笥。夫出,命鄰告之。遂聞于公。夫因述妻之所欲,公曰:此乃妻有他奸,陷夫于禍耳。令劾之,具得其情,并以外情者付法。其夫遂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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