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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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海焚余 作者:明·金堡


為懇恩特賜處分事。 臣竊見輔臣曾櫻奏,內(nèi)稱平國公鄭芝龍所最恨者臣堡,以上布其言于后殿,同于市朝之辱;可權(quán)處分,以示慰安之意。抑何忠于陛下而深愛臣也。臣自去冬十一月十七日陛辭之后,千風(fēng)萬波;即方國安之欲殺臣,明云平、定二侯有書與之,臣不敢深言。今合輔臣之言,則已較然矣。陛下不即處分,恐異日有甚于陛下之處分者;臣即不敢避禍,然于國體則愈損矣。臣本無才術(shù)可以裨益圣朝,倘如輔臣之議一處分而可使無兵有兵、無餉有餉,茍利社稷,死且不辭。臣復(fù)何惜此官,不以仰慰宵旰。且臣受陛下深知,即形跡日疏,而神志相照;用臣有經(jīng),舍臣有權(quán)。愿陛下無惜一臣;即有嚴(yán)遣,無殊于錫命也。并乞勿下臣章,別賜指揮;恭候圣斷。 附刑科給事朱奏單 同官金堡原在制中,平虜侯臣每對人切齒而談其隱,益有深意存焉?;噬嫌弥桉{,則愈見參差矣。若遽處分,又于國體有損;不如令之終喪,庶幾兩全而無害。 圣旨:金堡準(zhǔn)守制去,服滿候用。 堡于終喪,蓋四請而不得,乃得之于朱君;其所以得之者,曾也,亦鄭也。使堡終為人子,其錫類也大矣;能無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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