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征
洪武元年閏七月,詔定軍禮。中書省會(huì)儒臣議親征、遣將禮,奏之。(《大政記》。 )
永樂八年二月,帝自將征衛(wèi)拉特。(舊作瓦剌。 )五月,大敗韃靼于鄂諾河,(舊作斡難河。 )布尼雅實(shí)哩(舊作木雅失里。 )遁,遂征阿嚕臺(tái)。六月,擊阿嚕臺(tái),敗之。
十二年二月,詔親征衛(wèi)拉特。六月,至和拉和錫袞。(舊作忽蘭忽失溫。 )大破衛(wèi)拉特兵,追至圖拉河。(舊作土剌河。 )嗎哈穆特(舊俄馬哈木。 )遁。
二十年三月,帝自將征阿嚕臺(tái)。七月,帝至沙琿原,阿嚕臺(tái)遁,遂征烏梁海。(舊作兀良哈。 )
二十一年七月,帝復(fù)自將征阿嚕臺(tái)。七月,至上莊堡。蒙古額森托噶(舊作也先土干。 )來降。
二十二年正月,復(fù)詔北征。六月,前鋒至達(dá)蘭納穆爾(舊作答蘭納木兒。 )河,不見敵。命張輔等窮A3三百里,無所得。帝進(jìn)駐河上,以糧盡引還。(已上《三編》。 )
宣德元年八月,漢王高煦反。帝親征,至樂安,高煦出降。
三年七月,帝自將巡邊,敗烏梁海濟(jì)勒默特之眾于寬河。(已上《本紀(jì)》。 )
正統(tǒng)十四年七月,衛(wèi)拉特分道入寇。太監(jiān)王振挾帝親征。兵部尚書鄺野、侍郎于謙力言:“六師不宜輕出?!辈宦牎@舨可袝踔甭释⒊剂χG曰:“敵勢(shì)猖獗,陛下但宜固守封疆,申號(hào)令,堅(jiān)壁清野,蓄銳以待之,可圖必勝。不必親御六師,遠(yuǎn)臨塞下。況秋暑未退,旱氣未回,青草不豐,水泉猶塞,士馬之用未充。兵兇戰(zhàn)危。臣等以為不可?!辈粡摹?《三編》。 )刑科給事中曹凱言:“今日之勢(shì),大異澶淵。彼文武忠勇,士馬勁悍;今中貴竊權(quán),人心玩懈。此輩不惟以陛下為孤注,即懷、愍、徽、欽,亦何暇恤。”皆不納。(《曹凱傳》。 )
正德十四年八月,帝自將擊宸濠。禮部上祭告儀注如舊。帝令祭祀俱遣官代。及疏請(qǐng)遣官,有制勿遣。其頒詔亦如舊制。(《禮志》。 )○閱武
洪武六年三月戊申,大閱。二十年二月壬午,閱武。永樂八年二月,北征,大閱。十二年二月己酉,大閱。四月甲辰朔,次興和,大閱。
二十年四月乙卯,次云州,大閱。五月丁卯,大閱。壬申大閱。二十一年八月己酉,大閱。宣德四年十月甲午,閱武于近郊。(已上《本紀(jì)》。 )正統(tǒng)十一年十月,上閱武于近郊。(《實(shí)錄》。 )
天順?biāo)哪晔录鬃?,閱京營將領(lǐng)騎射于四苑。十一月丁酉,閱隨操武臣騎射于西苑。(《本紀(jì)》。 )成化元年二月,簡閱團(tuán)營將士。(《大政記》。 )
九年四月壬午,閱武臣騎射于西苑。十一月丁酉,復(fù)閱騎射于西苑。(《本紀(jì)》。 )
隆慶三年九月辛卯,大閱武于教場。上戎服登壇,分別將領(lǐng)及侯、伯、錦衣、中射等第,賞罰有差。大閱久不行,至是以為曠典,百官稱賀。(《明書》。 )
萬歷九年三月丙寅,大閱,準(zhǔn)隆慶三年例行也。(同上。 )
崇禎十年八月,車駕閱城。鎧甲旌旗甚盛。群臣悉鸞帶策馬從。六軍望見乘輿,皆萬歲。帝大悅,召尚書入御幄,酌以金卮,然徒為容觀而已。(《兵志》。 )
◎附閱馬
嘉靖十二年三月,上幸南苑環(huán)碧殿閱馬。馬有玉麟、飛白、玉驄、照夜碧、銀河練、瑤池駿:飛白凡七。召輔臣入,賜茗飲。(《嘉隆聞見紀(jì)》。 )是日大朝畢,上暫退,更便服。于殿外丹陛上設(shè)幄,群臣侍班。御馬監(jiān)之馬,云錦成群,壯士控之,由東過西,最為盛觀。嘉靖以后,久不舉行,崇禎五年,冬至郊祀。明日,百官入賀。朝畢,復(fù)一閱視。是日閱馬三百三十三匹。(《春明夢(mèng)余錄》。 )
◎遺將
洪武中,命大將儀:上服武弁服,御午門;百僚盛服陪;大將軍拜前,諸將拜后;先授節(jié),次授鉞訖;出勒所部,建牙、鳴鼓角、正行列、擎節(jié)鉞、鼓吹前導(dǎo)。百官以次送出。(《山堂別集》。 )
建文元年六月,命李景隆為征虜大將軍,將兵五十萬北伐,賜通天犀帶。帝親推轂,餞之江滸。(《李景隆傳》。 )
永樂四年七月,命朱能、張輔等討安南。上親餞之龍江。(《朱龍傳》。 )
天啟元年六月,起熊廷弼經(jīng)略遼東。七月,廷弼陛辭,特賜麒麟服一、彩幣四。宴之郊外,令文武大臣陪餞,異數(shù)也。(《廷弼傳》。 )
二年八月,命孫承宗督師經(jīng)略蘇遼。賜上方劍,御門臨遣,閣臣送之崇文門外。(《承宗傳》。 )
崇禎十二年八月,特旨命楊嗣昌督師討賊,賜尚方劍。九月朔,召見平臺(tái)。嗣昌條七事以獻(xiàn)。四日,復(fù)召見,賜宴。手觴三爵,御制贈(zèng)行詩一章。嗣昌跪誦,拜且泣。越二日陛辭,賜膳。(《嗣昌傳》。 )
十七年正月庚子,輔臣李建泰自請(qǐng)督師剿賊。上大喜,慰勞再三,曰:“卿若行,朕當(dāng)仿古推轂禮?!彼旒咏ㄌ┍可袝?,賜尚方劍,便宜從事。乙卯,行遣將禮,以特牲告太廟。帝御正陽門樓,衛(wèi)士東西列,自午門抵城外,旌旗甲仗甚盛。內(nèi)閣、五府、六部、都察院、掌印官及京營文武大臣侍立,鴻臚贊禮,御史糾儀。賜之宴,御席居中,諸臣陪侍。酒七行,帝手金卮,親酌建泰者三。乃出手敕曰:“代朕親征?!毖绠叄瑑?nèi)臣為披紅簪花,用鼓樂導(dǎo)尚方劍而出。建泰頓首謝,且辭行,帝目送之。(《建泰傳》。 )
◎勞軍
丙午正月,張士誠軍遮海口,吳良大敗之。太祖詣江陰勞軍,周巡壁壘,嘆曰:“良,今之吳起也。”(《吳良傳》。 )
洪武二年,兩廣既平,廖永忠還京師,帝命太子帥百官迎勞于龍江。(《永忠傳》。 )
三年十一月,徐達(dá)振旅還京師,帝迎勞于龍江。(《徐達(dá)傳》。 )永樂八年七月,車駕次開平,宴勞軍士。(《三編》。 )
崇禎十二年二月,曹變蛟從洪承疇入衛(wèi)。帝遣使迎勞,將士各有賜。(《曹變蛟傳》。 )○受俘
凡凱還,皇帝率諸將,陳凱樂、俘馘于廟社門外。告畢,以俘馘付刑部,協(xié)律郎導(dǎo)樂以退。其告祭禮儀,與出師同。(《會(huì)典》。 )
洪武三年六月壬申,李文忠捷奏至。癸酉,密迪哩巴拉至京師。群臣請(qǐng)獻(xiàn)俘,帝曰:“武王伐殷用之乎?”省臣以“唐太宗常行之”對(duì)。帝曰:“是待王世充耳!若遇隋之子孫,恐不爾也。”遂不許。(《本紀(jì)》。 )
四年,傅友德平四川,送明升等至京。禮臣請(qǐng)帝御殿受俘,如孟昶降宋故事。帝曰:“升幼弱,事由臣下,與昶異。宜免其伏地待罪之儀。”授爵歸義侯。(《三編》。 )
永樂四年,定:獻(xiàn)俘前期,兵部官以露布奏聞;禮部告示;文武百官具朝服,并坊廂里老人等,行慶賀禮。(《會(huì)典》。 )五年九月乙卯,御奉天門,受安南俘,大赍將士。
十二年三月癸未,張輔俘陳季擴(kuò)于老撾以獻(xiàn)。交址平。
十八年三月甲申,山東都指揮僉事衛(wèi)青敗賊于安邱;指揮王真敗賊于諸城;獻(xiàn)俘京師。正統(tǒng)九年二月丙午,王驥擊手思機(jī)發(fā),俘其孥以獻(xiàn)。
景泰二年四月乙酉,梁瑤、王來等破平越苗,獻(xiàn)俘京師。(已上《本紀(jì)》。 )
正德十五年閏八月癸巳,上在南京,受江西俘。上欲自以為捷,命設(shè)廣場,戎服,樹大纛,環(huán)以諸軍。令釋逆濠等,去桎梏,伐鼓鳴金而禽之。然后置械,行獻(xiàn)俘禮。(《三編》。 )
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叛賊王三屢導(dǎo)吉囊入犯大同,官軍計(jì)擒之。遣官祭南北郊、景神殿、太社稷,擇日獻(xiàn)俘。百官表賀。(《禮志》。 )
隆慶四年十二月丁酉,諳達(dá)執(zhí)叛人趙全等九人來獻(xiàn)。乙卯,受俘。(《本紀(jì)》。 )禮部奏:是日文武百官具朝服,詣午門前,行慶賀禮。(《會(huì)典》。 )
萬歷二十年十一月戊辰,御午門,受寧夏俘。二十七年四月甲戌,御午門,受倭俘。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御午門,受播州俘。(已上《本紀(jì)》。 )
天啟二年,四川獻(xiàn)逆犯樊友邦等,山東獻(xiàn)逆犯徐鴻儒等;俱遣官告祭郊廟,御樓獻(xiàn)俘。(《禮志》。 )○田獵永樂十年十月戊辰,獵城南武岡。
十三年十月甲申,獵于近郊。二十年五月乙丑,獵于偏嶺。宣德四年十月乙未,獵于峪口。五年十月己卯,獵于坌道。
九年九月丙戌,獵于坌道。丁酉,至洗馬林,閱城堡兵備。己亥大獵。(已上《本紀(jì)》。 )正統(tǒng)十年十月丙午,獵南海子。(《大政記》。 )天順二年十月甲子,獵南海子。
正德十二年正月己丑,大祀天地于南郊,遂獵于南海子。
十三年正月庚戌,大祀天地于南郊,遂獵于南海子。(已上《本紀(jì)》。 )○兵祭癸卯七月癸丑,太祖自將救洪都,牙龍江。(《大政記》。 )
洪武元年,始定親征、遣將諸禮儀。以為古者天子親征,則類于上帝,造于祖,宜于社,于所征之地,祭所過山川。若遣將出師,亦告于廟社,祭旗纛而后行。于是諸儒議定旗纛之祭:每歲仲秋祭山川日,遣官祭于旗纛廟;霜降日,又祭于教場;至歲暮享太廟日,又祭于承天門外;俱旗手衛(wèi)指揮行禮。(《會(huì)典》。 )
十二月庚寅,立旗纛廟。(《大政記》。 )
國有大征討,皇帝祭,祭軍牙之神、六纛之神,飲福、受胙、望燎,剌五雄雞血于五酒碗酬神焉。(《吾學(xué)編》。 )
凡親征儀:祭告天地、宗廟、祭旗纛,所過山川皆行祭告。師還,奏凱獻(xiàn)俘于廟社,以露布詔告天下。(王圻《通考》。 )
凡類于上帝:前期,擇日祭告天地,皇帝服武弁服,乘革輅、備六軍、作樂,行三獻(xiàn)之禮。造于太廟,宜于上帝,同。(同上。 )永樂四年七月辛卯,命朱能等征安南。癸卯,祭出師。
神旗之祭,祭火雷之神。每月朔望,神機(jī)營提督官請(qǐng)祭于教場。(《會(huì)典》。 )
八年二月,以親征祓于承天門,遣官祭太歲、旗纛等神。八月丁未,遣官祭旗纛。(《大政記》。 )
嘉靖十八年,南巡,遣官祭旗纛之神;用牲醴制帛,三獻(xiàn),如常儀。(《會(huì)典》。 )○大射
洪武三年五月丁未,詔行大射禮。定制:凡郊廟祭祀,先期行之。命工部制射侯,定以七鵠:天子虎鵠;皇太子熊鵠;親王豹鵠,文武一品同;三品至五品糝鵠;六品至九品狐鵠;文武子弟及士民俊秀,皆布鵠。采:自五采以下有差,布鵠無采。其司正、司射等官,皆仿古射禮,增損用之。上又以先王射禮久廢,弧矢之事,專習(xí)于武夫,而文士多未解。詔:國學(xué)及郡縣生員皆習(xí)射,頒大射儀于天下,朔望則于公廨或閑地習(xí)之。(《春明夢(mèng)余錄》。 )
二十五年,令遇朔望,習(xí)射于射圃。樹鵠置位,初三十步,累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挾四矢,以次相繼。長官主射。射畢,中的飲三爵,中采二爵。(《會(huì)典》。 )
記樂十一年五月五日,幸東苑。擊球,射柳,聽文武群臣、四夷朝使及在京耆老聚觀。分擊球官為兩朋。自皇太孫而下,諸王大臣以次擊射。賜中者幣帛有差。(《通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