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郊
太祖祀上帝于圜丘九。(洪武元年十一月庚子,二年十一月乙巳,三年十一月庚戌,四年十一月丙辰,五年十一月辛酉,六年十一月丙寅,冬至,改卜郊壬午,七年十一月辛未,八年十一月丁丑,九年十一月壬午。 )
合祀天地于奉天殿一。(十年十一月丁亥。 )
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十。(十二年正月己卯,十三年正月癸卯,十四年正月乙未,十五年正月乙未,十六年正月乙卯,十七年正月丁未,十八年正月辛未,十九年正月甲子,二十年正月甲子,二十一年正月辛卯,二十二年正月丁亥,二十三年正月己卯,二十四年正月癸卯,二十五年正月乙未,二十六年正月辛酉,二十七年正月乙卯,二十八年正月丁未,二十九年正月壬申,三十年正月丙寅,三十一年正月壬戌。 )
惠帝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建文元年正月庚辰,三年正月辛未。 )
成祖大祀天地于南郊十七。(建文四年七月壬午,永樂元年正月辛卯,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庚戌,四年正月丁未,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辛酉,七年正月乙卯,九年正月甲戌,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辛卯,十五年正月丁丑,十九年正月甲戌,二十年正月辛未,二十一年正月乙未,二十二年正月戊子。 )
皇太子攝祀天地于南郊一。(八年正月己卯。 )仁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一。(洪熙元年正月丙戌。 )
宣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九。(宣德元年正月丁未,二年正月庚子,三年正月甲午,四年正月己未,五年正月癸丑,六年正月丁丑,七年正月癸酉,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卯。 )
英宗前紀(jì),大祀天地于南郊十。(正統(tǒng)五年正月己未,六年正月庚戌,七年正月甲戌,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酉,十年正月丙戌,十一年正月己卯,十二年正月癸酉,十三年正月丁酉,十四年正月甲午。 )
景帝大祀天地于南郊七。(景泰元年正月丙戌,二年正月庚戌,三年正月丙午,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甲子,六年正月戊午,七年正月壬午。 )
英宗后紀(jì),大祀天地于南郊六。(天順二年正月甲戌,三年正月乙未,四年正月丁亥,五年正月庚戌,六年正月丁未,七年正月丙午。 )
憲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十二。(成化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己卯,四年正月甲戌,五年正月乙丑,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月丁未,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癸亥,十二年正月辛亥,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戌,十五年正月丁卯,十六年正月甲午,十七年正月丙戌,十八年正月壬午,十九年正月丙午,二十年正月庚寅,二十一年正月甲申,二十二年正月己未。 )
孝宗大祀天地于南郊十八。(弘治元年正月丙午,二年正月辛未,三年正月甲子,四年正月己丑,五年正月壬午,六年正月己卯,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乙未,九年正月壬辰,十年正月庚戌,十一年正月丁未,十二年正月辛未,十三年正月己丑,十四年正月己未,十五年正月丙戌,十六年,改卜郊,二月戊申,十七年正月甲戌,十八年正月乙未。 )
武宗大祀天地于南郊十五。(正德元年正月己丑,二年正月乙酉,三年正月丁未,四年正月丙午,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甲子,七年正月己未,八年正月壬午九年正月丁丑,十年正月戊辰,十一年正月乙未,十二年正月己丑,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二月丁丑,十五年正月癸巳,改卜郊,十二月丁酉。 )
世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九。(嘉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丁丑,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乙未,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丁酉。 )
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一。(九年十一月辛巳。 )
祀天于南郊六。(十年十一月甲寅,十一年十一月庚申,十三年十一月庚午,十四年十一月乙亥,十五年十一月辛巳,十七年十一月辛卯,十八年十一月丙申。 )
穆宗祀天于南郊四。(隆慶元年十一月癸亥,二年十一月戊辰,三年十一月甲戌,四年十一月己卯。 )
神宗祀天于南郊三。(萬歷三年十一月乙巳,六年十一月辛酉,十四年十一月癸卯。 )熹宗祀天于南郊一。(天啟三年十一月丁巳。 )
莊列帝祀天于南郊四。(崇禎元年十一月癸未,八年十一月庚申,十二年十一月辛巳,十三年十一月丁亥。 )○親祀北郊
太祖祀地于方丘三。(洪武二年五月癸卯,三年五月戊申,五年五月戊午。 )
世宗祀皇地只于方澤二。(嘉靖十年五月壬子,十四年五月癸酉。 )穆宗祀地于北郊一。(隆慶元年五月辛酉。 )神宗祀地于北郊二。(萬歷四年五月戊申,七年五月癸亥。 )
熹宗祀地于北郊一。(天啟五年五月乙丑。 )
莊烈帝祀地于北郊四。(崇禎二年四月癸未,十三年五月甲申,十四年五月戊子,十五年六月甲子,皆《本紀(jì)》。 )吳元年八月癸丑,圜丘成。(《本紀(jì)》。 )
十一月甲午,太祖初觀圜丘,顧謂起居注熊鼎等曰:“此與古制合否?”對曰:“小異?!钡墼唬骸肮湃擞诮?,埽地而祭,器用陶匏,以示儉樸。周有明堂,其禮始備。今予創(chuàng)立斯壇,雖不必盡合古制,然一念事天之誠,不敢頃刻少怠。”(《大訓(xùn)記》。 )
十一月乙巳,有事于圜丘。禮官請罷禮成詣太廟躬謝之儀,唯先祭三日詣太廟,以配享告。從之。帝欲增郊壇從祀之神。崔亮奏:“漢唐煩瀆,不宜取法。”乃止。(《通典》。 )
洪武二年八月,建望祭殿。(《實(shí)錄》。 )帝慮郊社諸祭,壇而不屋,或驟雨沾服。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于大尉廳望祭、及《元經(jīng)世大典》壇內(nèi)外建屋避風(fēng)雨故事,奏之。遂詔建殿于壇南。
帝一日問崔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參,班列東西,何也?”亮對曰:“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陽之義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陰之義也。若群臣朝參,當(dāng)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東西,以避馳道,其義不同?!?亮又言:“《郊特牲》曰:‘器用陶匏?!吨芏Y疏》:‘外祀用瓦?!窦漓胗么桑c古意合;而盤盂之屬,與古尚異。宜皆易以瓷,惟籩用竹?!睆闹?已上皆《崔亮傳》。 )
三年,增祀風(fēng)、云、雷、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禮志》。 )
二月,太常少卿陳昧言:“《周禮天府》:‘孟冬禮司民、司祿,而獻(xiàn)民數(shù)、數(shù),則受而藏之。’今圜丘郊祀,宜以戶口錢糧之籍陳于臺下,禮異,藏之內(nèi)府,以見拜受民數(shù)、數(shù)于天之義。”從之。(《實(shí)錄》。 )
六年正月,選朝天宮道士供事郊壇。(《三編》。 )
《御批輯覽》曰:“郊壇理宜誠肅,駿奔執(zhí)事,豈宜司以羽流?當(dāng)時(shí)議禮諸臣如劉基、宋濂、詹同輩,俱博古而達(dá)于政體,何不聞一言匡正耶?至嘉靖時(shí),而齋醮事興,益以崇尚道教為務(wù),此其濫觴矣。”
七年冬至,詞臣撰南郊祝文,用“予”“我”字。帝以為不敬。桂彥良曰:“成湯祭上帝曰:‘予小子履。’武王祀文王之詩曰:‘我將我享。’古有此言?!钡凵V曰:“正字言是也?!?《桂彥良傳》。 )
是年,增設(shè)天下神只于南北郊。帝謂詹同曰:“大祀:終獻(xiàn)畢,始行分獻(xiàn);禮未當(dāng)?!蓖伺c學(xué)士宋濂議以上:初,奠玉帛將畢,分獻(xiàn)官即行初獻(xiàn)禮;亞獻(xiàn)、三獻(xiàn)皆如之。(《禮志》。 )
八年十一月,學(xué)士樂韶鳳等奏定大祀祭壇脫舄之儀,謂:“古者以履不上堂為敬。漢魏朝祭皆洗蔑,惟蕭何‘劍履上殿’,以為異數(shù)。宋南郊,皇帝至南階,脫舄升壇,入廟脫舄升殿,所以崇敬也。今議于郊祀廟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設(shè)御幕于壇東南門外,設(shè)執(zhí)事官脫履之次于壇門外西階側(cè)。祭曰,大駕入幕次脫舄,始升壇殿行禮。分獻(xiàn)陪祀官皆脫舄于外,協(xié)律郎、樂舞生皆洗蔑上?!痹t行之。(《實(shí)錄》、《春明夢馀錄》。 )
九年,定郊社大事,國有三年喪,不廢。(《吾學(xué)編》。 )
十年八月,帝感齋居陰雨,覽京房災(zāi)異之說,謂分祭天地,情有未安,欲舉合祀之典。命即圜丘舊址為壇,以屋覆之,命曰大祀殿。十一月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殿。(《續(xù)通典》。 )
文彬案:太祖厘正祀典,革除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類,去岳鎮(zhèn)、海瀆、城隍諸神封號,改從本稱,盡洗漢、唐以來陋習(xí);又分祀天地,舉千數(shù)百年相沿之誤,一旦整飭,洵足為萬世法守。未幾,感齊居陰雨,仍改天地合祀,立大祀殿,屋而不壇,合圜丘明堂為一制;此失禮之尤者。揆其意,不過欲省煩而趨便耳!彼時(shí)禮部長貳官如朱夢炎、李冕輩,庸暗不識大體,未能抗疏力爭。沿謬百六十年,至嘉靖始復(fù)舊典。然非夏言輩力排群議,亦未能贊成其美。則甚矣復(fù)古之難也。
十二年正月己卯,始合祀天地于南郊。(《本紀(jì)》。 )又建神樂觀于郊壇之西,以處樂舞生。(《實(shí)錄》。 )
永樂十八年,京都大祀殿成,規(guī)制如南京。南京舊郊壇,國有大事,則遣官告祭。(《禮志》。 )
洪熙元年正月丙戌,南郊誓戒畢,帝進(jìn)分獻(xiàn)官諭之曰:“事神之道,豈獨(dú)臨事之際,務(wù)致誠敬;要其奉天子民之心,積累于平日者,孚達(dá)鬼神;所以祭則受福。”(《大訓(xùn)記》。 )
正德十年正月戊辰,帝有事于南郊,逮暮成禮。給事中王良佐言:“郊廟之祀:天子必省牲,必誓戒,散齊、致齋有常期,有專所;當(dāng)祭之日,夙駕而往;行禮之際,無貳爾心;期昭格也。邇者正月五日,躬祀太廟,薄暮方出行禮。十日郊祀,七日當(dāng)誓戒,臣等導(dǎo)駕與百官俱朝服,候至夜漏下,忽傳聞免朝,不知旨從何出?九日,車駕當(dāng)臨齋宮,百官莫不晨趨以俟。乃薄暮方往,倉猝至壇;行禮甫畢,旋即下營。臣愚,不知陛下此行,果事天耶?抑游幸也?及次日駕還,復(fù)至夜分。城門失啟閉之期,禁闥縱馳騁之樂,一切非時(shí)與制。乞自今祭祀朝賀之期,經(jīng)筵講書之候,起居寢興之節(jié),務(wù)各及時(shí)遵制舉行。”不報(bào)。
十二年正月戊寅,召百官至左順門,告以“己丑郊竣,將幸南海子觀獵”。廷臣極諫不聽。及期,速蕆祀事,遂往畋。
十三年正月丙午,帝至自宣府。庚戌,當(dāng)南郊,以初至不及致齊,遂行禮。(已上《三編》。 )
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先是,太常寺奏以是月十二日郊祀;至是,以圣駕未回,請改卜。內(nèi)批“改次日”。既又命改卜。于是禮科給事中邢寰等言:“祖宗以來,郊祀必于正月上旬,所以重一歲之首,昭莫大之敬也。今改而又改,日復(fù)一日,不惟隳祖宗相循之制,亦且非祗畏天地之道。請如期返蹕,以成大禮?!倍Y部尚書毛澄等馳疏諫曰:“皇祖之訓(xùn)曰:‘凡祀天地,精誠則感格,怠慢則禍生?!窳堝隍G,旋軫無日。萬一冰雪阻違,道途梗塞,元正上日,不及躬執(zhí)玉帛于上帝前,陛下何以自安?伏乞趣駕速還,躬親裸享宗社,臣民幸甚?!本悴粓?bào)。壬戌,欽天監(jiān)奏擬郊祀日期。傳旨,令擇二月上旬以聞。太常寺奏:“仲春當(dāng)釋奠先師及祀社稷,而郊禮未成;請俟郊后,擇丁、戊日行禮?!眻?bào)可。
喜靖十年九月丙辰,罷南京郊祀。初,上命修輯郊社諸壇,未成。南京太常寺卿黃芳等言:“天地、社稷、山川既統(tǒng)祀于京師,其在南京者,可弗舉也。若有時(shí)祭告及災(zāi)變修理等事,因事行之,亦非常祭之比。宜祭告孝陵及山川諸神,不必備物,酒醴脯醢而已?!鄙弦詾槿唬炝T之。(已上《實(shí)錄》。 )
十一年冬至,尚書言:前此有事南郊,風(fēng)寒莫備。乃采《禮》書,“天子祀天張大次、小次”之說,請作黃氈御幄為“小次”。每大祭,所司以隨;值風(fēng)雪,則設(shè)于圜丘下。帝就幄中對越,而升降奠獻(xiàn),以太常執(zhí)事官代之。命著為令。(《禮志》。 )
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朔,詣南郊,上皇天上帝號。(《本紀(jì)》。 )
隆慶四年十一月己卯,祀天于南郊。舊制:郊畢舉慶成宴。自世宗倦勤,典禮久廢。至是,禮部尚書殷士儋始考定舊儀行之。(《殷士儋傳》。 )
萬歷十三年,禮科給事中王三馀疏言:“郊祀必躬親,載之《會(huì)典》。乃者秋七月,雷震郊壇;恭繹德音,宣示臣工,共圖修省。今歲似宜親郊,以答天戒;代攝之舉,未可以為常?!笔枞耄垡云渥嗾埐辉?,詰責(zé)之;仍遣官代。(《三編》。 )
◎郊議
洪武元年二月壬寅朔,中書省臣李善長等奉敕撰進(jìn)《郊祀議》,略言:“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報(bào)天、夏至報(bào)地,所以順陰陽之義也。祭天于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澤,所以順陰陽之位也?!吨芏Y大司樂》:‘冬日至,禮天神;夏日至,禮導(dǎo)只。’此三代之正禮,而釋經(jīng)之正說。自秦立四以祀白、青、黃、赤四帝,漢高祖復(fù)增北,兼祀黑帝。至武帝有雍五,及渭陽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則未嘗舉行。魏、晉以后,宗鄭玄者,以為天有六名,歲凡九祭,宗王肅者,以為天體惟一,安得有六?一歲二祭,安得有九?雖因革不同,大抵多參二家之說。自漢武用祠官寬舒議,立后土祠于汾陰隹上,(校點(diǎn)者案:《明史禮志》作“隹上”。但《史記封禪書》作“隹丘”。 )禮如祀天;而后世因于北郊之外仍祠后土。鄭玄又惑于《緯》書,謂:‘夏至于方丘之上,祭昆侖之只;七月于泰折之壇,祭神州之只。’析而為二;后世又因之一歲二祭。元始間,王莽奏罷甘泉泰,復(fù)長安南、北郊,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地于南郊。由漢唐歷千馀年間皆因之。其親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隋高祖、唐元宗四帝而已。宋元豐中,議罷合祭。紹圣政和間,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后,惟用合祭之禮。元成宗始合祭天、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專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順以后,惟祀昊天上。今當(dāng)遵古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歲從祀。夏至祀皇地只于方丘,以五岳、五鎮(zhèn)、四瀆從祀?!碧嫒缱h行之,建圜丘于鐘山之陽,方丘于鐘山之陰。(《禮志》。 )
《三編質(zhì)實(shí)云》:“按《唐書》:‘睿宗太極元年夏五月,祭北郊。是月改元延和。八月,元宗即位,改元先天?!怯H祭北郊者睿宗,非元宗也。此議偶誤耳!”
嘉靖九年,帝既定《明倫大典》,益覃思制作。凡郊廟百神,咸欲斟酌古法,厘正舊章。乃問張璁曰:“《書》稱‘燔柴祭天’。又曰‘類于上帝’?!缎⒔?jīng)》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孕误w主宰之異言也。朱子謂:‘祭之于壇謂之天,祭之屋下謂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見有祭天之禮也。況上帝、皇地只合祭一處,亦非專祭上帝?!辫偅骸皣?,遵古禮,分祭天地,后又合祀。說者謂:大祀殿下壇上屋,屋即明堂,壇即圜丘。列圣相承,亦孔子從周之意?!鄙蠌?fù)諭璁曰:“二至分祀,萬代不易之禮。今大祀殿擬周明堂,或近矣;以為即圜丘,實(shí)無謂也?!辫藗涫觥吨芏Y》及宋陳襄、蘇軾、劉安世、程頤所議分合異同以對;且言祖制已定,無敢輕議。帝銳欲定郊制,卜之奉殿太祖前,不吉,議且寢。會(huì)夏言請舉親蠶禮,帝以古者天子親耕南郊,皇后親蠶北郊,適與所議郊祀相表裹,因令璁會(huì)言陳議。言乃上疏言:“國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宗之并配,諸壇之從祀,舉行不于長至而于孟春,俱不應(yīng)古典。宜令群臣博考《詩》、《書》、《禮》經(jīng)所載郊祀之文,及漢宋諸儒匡衡、劉安世、朱熹等之定論,以及太祖國初分祀之舊制;陛下稱制而裁定之。此中興大業(yè)也。”禮科給事中王汝梅等詆言說非是,上切責(zé)之,乃敕禮部會(huì)廷臣各陳所見,且言汝梅等舉《召誥》中郊用二牛,謂明言合祭天地。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各一牛也。又或謂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擬之夫婦同牢;褻慢已甚。又或謂郊為祀天,社稷為祭地,古無北郊。夫社乃祭五土之神,猶言五方帝耳,非皇地只也。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隨所在而祭之,故禮有親地之說,非謂祭社即方澤祭地也。于是下言疏,令禮部一并議行。三月丙申,璁錄上《郊祀考議》一冊。時(shí)詹事霍韜深非郊議,且言:“分祀之說,惟見《周禮》,莽賊偽書,不足引據(jù)?!庇谑茄詮?fù)上疏言:“《周禮》一書于祭祀為詳,《大宗伯》:以祀天神則有祀、實(shí)柴、燎之禮;以祀地只則有血祭、沈、辜之禮?!洞笏緲贰罚憾寥眨厣相髑鹬?,則曰禮天神;夏至日,澤中方丘之制,則曰禮地只。天地分祀,從來久矣。故宋儒葉時(shí)之言曰:‘郊丘分合之說,當(dāng)以《周禮》為定?!褡h者既以太社為祭地,則南郊自不當(dāng)祭皇地只,何又以分祭為不可也?合祭之說,實(shí)自莽始。漢之前皆主分祭,而漢之后亦間有之。宋元豐一議,元再議,紹圣三議,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郊赍之費(fèi),每傾府藏,故省約安簡便耳!未嘗以分祭為非禮也。今之議者,往往以太祖之制為嫌為懼,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寶制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為可復(fù);知《大祀文》乃太祖之明訓(xùn)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錄》固太祖之著典為可遵。且皆太祖之制也,從其禮之是者而已。敬天法祖,無二道也?!吨芏Y》一書,朱子以為周公輔導(dǎo)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誣以莽之偽為耶?且合祭以后配地,實(shí)自莽始。莽既偽為是書,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只之祭,而自為一說耶?”疏入,下禮部,令折衷群議以聞。辛丑,禮部集上群臣所議郊禮,奏曰:“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钅宏等八十二人;主分祭而以慎重成憲及時(shí)未可為言者,大學(xué)士張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壇為方丘者,尚書李瓚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為非者,尚書方獻(xiàn)夫等二百六人;無可否者,英國公張侖等一百九十八人。臣等祗奉敕諭,折衷眾論,分祀之義,合於古禮。但壇一建,工役浩繁?!抖Y》:‘屋祭曰帝?!蚣确Q昊天上帝,則當(dāng)屋祭。宜仍於大祀殿專祀上帝,改山川壇為地壇,以專祀皇地只。既無創(chuàng)建之勞,行禮亦便?!鄙蠌?fù)諭:當(dāng)遵皇祖舊制,露祭於壇;分南北郊,以二至日行事。言乃奏曰:“南郊合祀,循襲已久。朱子所謂:千五六百年無人整理。而陛下獨(dú)破千古之謬,一旦舉行,誠可謂建諸天地而不悖者也?!币讯鼞?、禮、工三部偕言等詣南郊相擇。禮臣欲於具服殿稍南為圜丘。言復(fù)奏曰:“圜丘祀天,宜即為敞,以展對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以盡昭事之誠。二祭時(shí)義不同,則壇殿相去,亦宜有所區(qū)別。乞於具服殿稍南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於前。體勢峻極,可與大祀殿等?!敝圃唬骸翱伞!膘妒亲鬣髑?。是年十月工成,而分祀之制遂定。(《禮志》。 )
隆慶元年,禮部會(huì)議,罷祈及明堂大享禮。圜丘方澤分祀已久,宜照例於冬至夏至日親祭,仍奉太祖高皇帝配。禮部又言:“郊廟社稷諸祀,先期具奏行禮,止奏日,不奏時(shí);以故陪祀諸臣失期者眾。請以后并奏日、時(shí)?!睆闹?。(《通典》 )。
萬歷三年十一月,大學(xué)士張居正進(jìn)《郊禮新舊圖冊》,略言:“高皇帝初制郊禮,分祀十年矣,而竟定於合享者,良以古今異宜,適時(shí)為順。故舉以歲首,人之始也;卜以春初,時(shí)之和也;歲惟一出,事之節(jié)也。為屋而祭,行之便也。百六十余年,列圣相承,莫之或易者,豈非以其至當(dāng)允協(xié),經(jīng)久而可行乎?今以冬至極寒,而裸獻(xiàn)於星露之下;夏至盛暑,而駿奔于炎之中;一歲之間,六飛再駕;以時(shí)以義,斯為戾矣。且成祖文皇帝再造宇宙,功同開創(chuàng),配享百余年,一朝而罷之,于人情亦大有不安者。故世宗雖分建圜、方之制,而中世以后,竟不親行。雖肇舉大享之禮,而歲時(shí)祀,止于內(nèi)殿。是斯祀之在當(dāng)時(shí),已窒礙而難行矣。況后世乎?臣等愚昧,竊以為宜遵高皇之定制,率循列圣之攸行,歲惟一舉合祀之禮,而奉二祖并配。斯于時(shí)義允協(xié),于人情為順。顧郊祀重,今且未敢輕議,謹(jǐn)稽新舊規(guī)制禮儀,而略述其概,以俟圣明人容裁斷焉。”上從之。(王圻《續(xù)通考》。 )
《通典注》:“按居正進(jìn)《新舊禮圖》,欲改合祀,然四年、七年五月俱嘗祀地北郊,固未嘗改為合祀。故《神宗》、《熹宗》、《莊烈帝》三《紀(jì)》皆書祀天,特祭地之祀不行耳?!?文彬按:江陵此議,疏謬之甚,特其時(shí)未嘗舉行耳。神宗自七年后,郊祀不親,惟十四年一祀天,非特祀地之祀不行也。熹宗祀天一,(三年。 )祀地一;(五年。 )莊烈祀天四,(元年,八年,十一年,十三年。 )祀地四;(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 )皆見《本紀(jì)》?!锻ǖ渥ⅰ吩疲骸叭都o(jì)》皆書祀天,特祭地這禮不行,”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