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舉
進士科
太祖開寶五年閏二月三日,禮部奏名合格進士安守亮及諸科二十八人。帝詔對于講武殿,始下詔發(fā)榜,新制也。
八年三月十八日,賜及第進士王嗣宗等錢百千,令宴樂。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八日,宴新及第進士呂蒙正等于開寶寺,仍賜御詩二首以寵之。故事,吏部發(fā)榜后,敕下之日,醵錢于曲江,為聞喜之飲。近代多于名園佛廟。至是,官為供帳為盛集焉。
笏。時未命官,先解褐,非常制也。 初十日,賜新及第進士、諸科綠袍
三月二十三日,詔:「新及第進士呂蒙正以下,第一等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等為大理評(士)[事],并通判諸州,各賜錢二十萬。同出身以下,免選,注初等幕職、判司簿尉?!?
笏。 二年九月初二日,賜新及第進士胡旦已下綠袍自是以為定制。
十一月二十日,以新及第進士胡旦、田錫、趙昌言、李蕤并為將作監(jiān)丞,崔策等七十人并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事及諸州監(jiān)當。
五年閏正月十四日,賜新及第進士宴于迎春苑。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進士蘇易簡二十三人并為將作監(jiān)丞,充諸道通判,余為大理評事、知縣。顏明遠、劉昌言、張觀、樂史以見任官
赴舉,并授節(jié)度掌書記。
八(月)[年]四月初二日,賜新及第進士宴于瓊林苑。自是遂為定制。
七月初五日,以及第進士王世則(第)[等]一十人并為大理評事、知縣、錄事參軍,又以第二等進士吳鉉為大理評事、史館勘書。鉉常復(fù)位《切韻》,及殿試日捧以獻。既中第,因令隸史館校定書字。
雍熙二年三月二十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二首。
四月十二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等梁顥等二十一人為節(jié)度觀察推官,第二等、第三等、諸科三等人令吏部依常調(diào)注擬。
端拱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箴一首。
四月初八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陳堯叟、第二人曾會并為光祿寺丞、直史館,第三人姚揆為潁州團練推官。后數(shù)日,以揆恩命未優(yōu),改曹州觀察推官。
淳化三年三月初九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儒行箴》各一首。
十五日,詔:「新及第進士及諸科貢舉人《儒行篇》各一軸據(jù)文意句首疑脫「賜」字。,令至所著于壁,以代座右之誡?!?
三人九經(jīng)高丙并為大理評事、知縣。
景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宴新及第進士李迪等于瓊林苑,召附榜王矩預(yù)焉。是晚驟雨,特旨聽宿苑中。詔以迪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諮為大理評事并通判諸州。第一等并九經(jīng)第一人試秘書省校書郎、知縣,第二等已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與節(jié)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賜新及第進士
范昭、馬至已下御制詩各一首。
笏。先是,謝恩日釋褐,今特優(yōu)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詔:「應(yīng)登科人并庭賜綠袍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姚曄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鄭向為大理評事,并通判諸州,第四、五人為節(jié)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梁固〔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溫舒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節(jié)察推官,余為試校書郎、知縣、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張師德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陳寬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余授官如東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詔新及第進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選如元年之例。
七年九月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張觀已下授官按:自「三人九經(jīng)」至此,于本卷后重出,此處當刪。。
二十二日本條當接于「淳化三年十五日」條后。,詔:「第一人孫何、第二人朱臺符為將作監(jiān)丞;第三人路振、第四人丁謂為大理評事,仍通判諸州;第五人任隨已下,吏部流內(nèi)銓注初等職事官并兩畿簿尉;賓貢王彬、崔罕并授秘書(郎)[省]校書郎,于歸高麗于歸:「于」字疑衍。。」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十六日,以禮部及第進士孫瑾
、黃宗旦、朱嚴并為防團推官,余悉授判司簿尉。
二年五月九日,詔禮部新及第進士孫暨等,特免選注官。時帝問宰相選幾何,張齊賢曰:「進士五選,集禮、傳、法、經(jīng)、學究五選,或七選集?!固亓罡髅膺x與官。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賜新及第進士御制五七言詩二首。自此后,每發(fā)榜即賜詩。
二十七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陳堯咨、第二人周起、第三人胡用、第四人宋巽、第五人李穎、鎖聽人李繹并為將作監(jiān)丞、通判諸州,第一等四十二人并九經(jīng)關(guān)頭為大理評事、知縣,第二等節(jié)察推官,第三等初〔等〕幕職,余判司簿尉、試銜試銜:原作「試御」,據(jù)《宋史》卷一六九《職官 試秩》當為「試銜」,下徑改,不另出校。,令歸鄉(xiāng)守選。
笏。 六月五日,宴新及第進士齊華等于瓊林苑,帝作詩賜之。十日,賜以綠袍
五年四月十八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王曾、第二人陳知微、第三人李天錫、第四人王隨、第五人孫沖并為將作監(jiān)丞、通判諸州,夏煥等三十三人、九經(jīng)高丙并為大理評事、知縣。
景德二年四月十四日,宴新及第進士李迪等于瓊林苑,召附牓王矩預(yù)焉。是晚驟雨,特旨聽宿苑中。詔以迪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諮為大理評事并通判諸州,第一等并九經(jīng)第一人試秘書省校書郎、知縣,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與節(jié)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賜新及第進士范士昭范士照:原眉批注一「昭」字,而于正文「士」字上點一點,以示改正。疑「照」當作「昭」。、馬至已下御制詩各一首。
笏。先是,謝恩日釋褐,今特優(yōu)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詔應(yīng)登科人并庭賜綠袍
五月初六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姚曄為將(車)[作]監(jiān)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鄭向為大理評事并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節(jié)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十一日,遣入內(nèi)都知鄧永遷賜新及第進士梁固等宴于瓊林苑,帝作五言六韻詩賜之。時學士楊億請朝假,諭旨令赴。寄案:此條徐輯,無《大典》卷數(shù)。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梁固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溫舒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節(jié)察推官,余為試校書郎、知縣、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張師德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陳寬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余授官如東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詔新及第進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選如元年之制。
七年九月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張觀已下,授官如汾陰之制。
八年四月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蔡齊已下,授官守選如五年之制。
天禧元年四月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王整已下,授官守選如大中祥符之制。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學士劉筠等試到諸州軍續(xù)解進士姚隨等十九人、奉職周普等二十九人、借職何從易等八人,當授諸州長(馬)[史],特補借職,并與家便差遣。帝曰:「此皆孤寒之士,應(yīng)舉年深,俾之效官,必能干事。」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七日,宴新及第進士于瓊林苑,詔翰林、龍圖閣直學士、直館已上并赴。
八月,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宋郊為大理評事、通判盧州,第二人葉清臣、第三人鄭戩為奉禮郎、僉書諸州兩使判官公事,第四、第五人節(jié)察推官,余初等職官、判司簿尉。
五年四月十八日,詔新及第進
士王堯臣等五人為將作監(jiān)丞、通判諸州,第一甲三十人并九經(jīng)第一人為大理評事、知縣,第二甲節(jié)察推官,第三甲初等幕職官,余判司簿尉,并續(xù)放進士孟楷等。余試銜,令守選,長吏已下各歸逐處。
二十一日,賜新及第〔進士〕《中庸》一篇。
八年四月初二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王拱辰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劉(沉)[沆]、第三人孫抃為大理評事,并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大理評事,并僉書節(jié)度判官事;余至第二甲,并銓注職官;第三甲以下皆判司簿尉。
四日,賜新及第進士《大學》一篇。自后與《中庸》間賜,著為例。
景佑元年四月十八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張?zhí)魄洹⒌诙藯畈?、第三人徐綬并為將作監(jiān)丞、通判諸州,第四人苗振、第五人(作)[何]中立并大理評事、僉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六人已下并為秘書省校書郎、知縣。第二甲為兩〔使〕職官,第三甲為初等職官,第四甲為試銜、判司簿尉,第五甲為判司簿尉。九經(jīng)第一人為國子監(jiān)主簿、知縣,第三人初等職官,余注判司簿尉。 廳及第高賦等二十六人遷官有差。
五年四月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呂溱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李絢、第三祖無(澤)[擇]為大理評事、諸州通判,第四人石揚休、第五人王異為兩使職官,第六人司馬光已下初等職官。第二甲試銜簿尉,第三甲判司簿尉,第四甲特免選,判司簿。
慶歷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詔新及第進士第
一人楊寘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王珪為大理評事,第三人韓絳為太子中允,并通判;第四人王安石為校書郎,第五人曾公定為奉禮郎,并僉書諸州判官事;第六人已下兩使職官。第二甲初等職官,第三甲試銜知縣,第(三)[四]甲試銜簿尉,第五甲判司簿尉。 廳人第一甲京朝官、轉(zhuǎn)官選人,進下京官;第二甲京官、下便推官后任升陟選人,兩使推官;第三甲京官、僉書諸州判官選人,初等職官;第四甲京官、家便知縣后任僉書諸州官選人,試銜知縣;第五甲京官、家便知縣選人,試銜知縣。九經(jīng)第一人,兩使推官。諸科并注判司簿尉。
六年五月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賈黯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劉敞、第三人謝仲弓并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人張繇、第五人孫坦為秘書省校書郎并僉書兩使判官公事,第六人已下為兩使推官,第二甲為初等職官,第三甲并諸科并為判司簿尉,第四甲已下并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皇佑元年四月初七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馮京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沈(達)[遘]、第三人錢公輔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人季育、第五人文同為兩使職官,第六人而下并為初等幕職官,第二甲為試銜大縣主簿、尉,第三甲為判司簿尉,第四甲與諸科為判司簿尉,第五甲守選。
三年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鄭獬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楊繪、第三人滕甫并為大
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人雍子方、第五人宇文之奇并為兩使職官,第六人而下并九經(jīng)及第并為初等幕職官,第二甲為試銜大縣主簿、尉,第三甲、第四甲試銜并判司主簿尉,第四甲已下及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章衡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竇卞、第三人羅愷并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人鄭雍、第五人朱初平(并)并為兩使幕職官,第六人已下及九經(jīng)及第并為初等幕職,第二甲為試銜大縣簿、尉,第三、第四甲試銜判司簿尉,第五甲及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四年五月初三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劉輝為大理評事、僉書河中府觀察判官公事,第
二人胡宗俞、第三人安燾為兩使幕職官,第四人劉摯、第五人章惇并試銜知縣,第六人已下并九經(jīng)、明經(jīng)及第并為試銜大郡判司、大縣主簿,第二甲并試銜判司、主簿尉,諸科并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王俊民為大理評事、僉書〔雄〕武軍節(jié)度判官公事,第二人陳睦兩使幕職官,第三人 廳將作監(jiān)主簿王陟臣為太常寺奉禮郎、簽書高郵軍判官廳公事,第四人任貫、第五人黃履并為試銜知縣,第六人已下明九經(jīng)及第并為試銜大郡判司、大縣主簿尉明:據(jù)本頁前述諸條文例,當作「及」或「并」字。,第二甲至第四甲并為試銜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八年四
(四)[月]十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許將為大理評事、僉書奉國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人陳軒、第三人左仲通為兩使幕職官,第四人范祖禹、第五人龔原試校書郎、知縣,余進士、明經(jīng)諸科及第人皆以為判司簿尉,出身人皆守選。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詔:「南省合格進士,已降敕及著白襕,重戴絲鞭,其進士二十四日于興國寺東經(jīng)藏院,諸科于相國寺東經(jīng)藏院期集,擇日于閣門賜綠袍謝恩?!?
三月初九日,知貢舉馮京等引新賜及第進士彭汝礪已下詣垂拱殿見謝恩,退詣東上閣門釋褐,仍詔罷聞喜宴。
十一日,詔彭汝礪、薛向、賈昌朝、宋煥為初等幕職官,杜常等及明經(jīng)諸科皆以〔為〕判司簿尉,出身人守選。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進士許安世、何洵直、郭儀并與防御團練推官,黃降并明、九經(jīng)及第并注試銜判司簿尉,諸科及第并注判司簿尉,進士第四甲等、明經(jīng)諸科出身并令守選。
神宗熙寧二年十二月九日,詔:「今后制科入第五等、進士第一人及第者,一任回,更不與升通判差遣及不試充館職,并令審官院依例與差遣,余如嘉佑詔書?!?
三年三月,詔新及第進士葉祖洽已下,授官守選如嘉佑八年之制。
四年三月一日,詔應(yīng)進士第一、第二等賜及第,第三等出身。
六年三月,詔新及第進士余忠以下,授官守選如三年之制。
十八日,詔:「
新及第進士賜錢三千貫,諸科七百貫,各充期集支費。進士、諸科舊以甲次高下率錢期集,貧者或稱貸于人,過為浮費,至是始廢之?!?
二十三日,詔新及第進士、諸科等舉人聞喜宴,差近上內(nèi)臣一員押賜。
二十四日,詔:「新進士、諸科并特奏名賜同出身及授試監(jiān)簿、長史、文學、助教等,并放謝辭正衙。如便欲歸鄉(xiāng),不愿赴聞喜宴者聽。」
四月八日,詔新及第進士、諸科及第人入謝,免銀。故事,既賜第,詣合門謝恩,進銀百兩,至是罷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詔:「今后進士及第,自第一名以下,并試律令大義斷案,據(jù)等第注官?!棺h具試法。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徐鐸以下,授官守選如六年之制。
二十三日,詔賜新及第進士錢百貫文,諸科錢二百貫文,即造小錄等支用。以修貢舉敕式練亨甫奏:「熙寧六年敕賜及第進士期集錢三千貫,(詣)[諸]科七百貫?!菇窳T期集,又特賜之。
二十六日,詔:「新進士于舊法不該守選人,特與免試,注合入官。候回日,依近降指揮施行?!?
四月五日,詔貢院:「新賜進士、諸科期集錢,如的確合用不足,仰本院公用錢相貼支用?!?
元豐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詔新進士依舊式賜錢五百千、諸科三百千。
四月十二日,詔新賜進士及第自經(jīng)出身,依熙寧六年推恩。命御史中丞蔡確同判流內(nèi)選官注擬。
五月二十八日,詔進士、諸科新及第人,免試刑法。
八年五月十日,詔:「科場推恩,依治平四
年故事:正奏名進士、諸科,吏部給敕牒;特奏名,中書給 告、 牒?!?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增賜進士錢百萬、酒五百壺,為期集費。
四月二日,以御試中選進士杜藻昭憲太后族孫,特授初等職官,令占射差遣。
五月十一日,進士及第李常寧為宣義郎、僉書鎮(zhèn)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呂益柔為承事郎、僉書保信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龔(史)[夬]為承事郎、僉書河南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四年正月十三日,詔賜聞喜宴,許帶職人并赴。從崇政殿說書顏復(fù)請也。
六年六月九日,詔及第進士馮涓為承奉郎、簽書雄武軍節(jié)度判官,朱紱為忠正軍節(jié)度推官,張廷堅為成都府觀察推官。
紹圣元年
四月四日,詔:「今次科場第一人與宣義郎、簽書大都判官公事,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知縣,第四、第五人兩使職官,第一甲初入等職官,第二甲以下依見行推恩條?!挂约暗谶M士畢漸為左宣義郎、簽書山南東道節(jié)度判官,趙諗左承事〔郎〕、知彭州九隴縣令,岑穰為左承事郎、知潁昌府長葛縣。
二年十月九日,太常少卿王子韶言:「奉禮(部)[郎]陳覺民于熙寧七年選中國子監(jiān)上舍生登科,是時第五甲賜同學究出身。欲望用丁執(zhí)古等免省試升甲恩例改賜本官出身?!乖t陳覺民特依升甲例,與當年第四甲同進士出身。
四(月)[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特奏名進士,自今第一等上同諸科出身,第一等中、下假承
務(wù)郎,第二等上、中、下京府助教,依舊注官,兩等通不過二三人。第三等上、中、下上州文學,第四等上、中、下下州文學,遇赦,見年六十已下、堪厘務(wù)者,許自本州島縣保明申轉(zhuǎn)運司,本司保明申吏部,召升朝官三員奏舉,注權(quán)入官,所取通不得過八十人。第五等上、中、下下州助教,犯不考式攝助教以上,更不許出官。特奏名諸科,第一等假承務(wù)郎,第二等京府助教,依舊注官,兩等通不得過十五人。第三、四等推恩及余,悉如特奏名進士例。」從之。
元符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四月二十一日,詔:「特奏名進士、諸科補授諸州助教,許遇赦召保注權(quán)入官,如文學例?!?
徽宗崇寧元年十月二日,詔:「今后特奏名進士、諸科,并依紹圣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揮并元符令施行。內(nèi)州助教改為諸州參軍,仍依州助教,不許出官?!?
政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禮部言:「崇寧貢舉通用令:諸舉人已唱第,賜聞喜宴于瓊林苑。諸貢士已推恩,賜聞喜宴于辟雍。系貢士并宗子上舍,與進士同榜釋褐,所有賜宴,恐合就瓊林苑,并差押賜官?!乖t用四月二十九日于瓊林苑賜宴,差鄭詳押賜。
六月二十二日,中書言:「文林郎劉敦詩奏:大觀二年貢士第二名及第,已依進士第二名恩例授文郎訖。伏望比附進士上三名一任回改官條例。勘會故事,進士及第一任替回,自來未有推恩條例。今擬貢士及第一任回,第三至五人,各循一
資?!箯闹?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詔貢進士何 等依令賜錢一千五百貫外,特添賜錢五百貫文。是歲何 除校書郎。
六年四月二十日,詔賜臧瑀以下聞喜宴于辟雍,知舉官慕容彥(逵)[逢]押宴慕容彥逢:原誤作「慕容彥逵」,據(jù)《摛文堂集》附錄《慕容彥逢墓志銘》改。。
八年四月五日,詔上舍唱名訖,準令賜錢一千七百貫文,可添賜錢七百貫文。
五月九日,詔《同年小錄》上用第一人皇子(加)[嘉]王楷,字德遠。
宣和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禮部奏:「據(jù)辟雍申,契勘貢士等已推恩了當,所有賜日分并押宴官,伏乞朝廷速賜施行?!?
三年五月十三日,賜及第貢士聞喜宴于瓊林苑,特降中使賜御制詩。
六年四月十八日,詔狀元沈晦以下及第,依令賜錢一千七百貫文,添賜錢五百貫文。
二十六日,賜狀元沈晦以下聞喜宴于瓊林苑。
高宗皇帝建炎二年九月十六日,詔狀元李易以下,依例賜錢一千七百貫文。
二十一日,李易等言,乞權(quán)罷聞喜宴,從之。自后五舉皆免宴。
十月,詔以進士及第第一名李易為左宣教郎、簽書江陰軍判官廳公事。第二、第三人為左宣義郎,第四、第五人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人以下為左文林郎,第二甲并為左從事郎。
紹興二年四月十五日,詔同進士出身人與特免銓試一次。
五月六日,詔:「張九成系類試第一名,合升一甲,唱名又系第一甲第一名,可特轉(zhuǎn)一官,授左宣教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同日,詔:「正奏名進
士范寅賓、楊愿、孫朝彥、張庭寔、嚴習己、王宣哲系有官人,未曾推恩,各與轉(zhuǎn)一官。內(nèi)選人循一資,仍占射差遣?!?
六月七日,臣僚言:「伏見今歲廷試人,如同進士免銓試,文學免歸本貫,許于行在次第保明,參選人減其舉官之數(shù),諸州助教依文學出官,皆援揚州初牓恩例。其甚至于有官人登科,盡令循轉(zhuǎn)官資、占射差遣,皆前次所未有。欲乞今后科舉廷試恩數(shù),并依舊制?!箯闹?。
七月九日,臣僚言:「伏見近詔特奏名進士第一名添為教官格。今年新榜第一等四人賜進士及第,同進士出身并權(quán)許指射教官一次,尤為僥幸,欲望追寢,以厭公論?!箯闹?。
十二月十七日,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張浚言:「遵依詔旨,選官就成州 院類試陜西路發(fā)解舉人,考到合格周模等一十三人,已恭依便宜圣訓(xùn),(等)[第]一名特賜進士出身,余并特賜同進士出身訖?!乖t依,令尚書省給降敕牒。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權(quán)吏部侍郎兼權(quán)尚書晏敦復(fù)等言:「本選舊法 初及第出身擬官格:上舍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上舍第四、第五人從事郎。紹興二年閏四月集注,黃甲正奏名第二人至第五人,皆依舊法擬官。欲乞?qū)⒏駜?nèi)『上舍』字改作『進士』字?!箯闹?。
七月十九日,殿中侍御史謝祖信言:「此次陛下策多士于維揚,將入助教人,并依下州文學,特理選限。紹興二年復(fù)援此例。其后星變肆赦,又以不曾赴試者,亦許自陳。緣此
冒恩者眾。至如前牓,有官人登科循轉(zhuǎn)官資,同進士出身并免銓試,皆非舊典,實啟幸門。今選人在部,未有差遣者近六百人,緣樁留黃甲窠闕,無可注擬。今若在末甲人與免銓試,助教人復(fù)依下州文學恩例注官,則加惠(惠)于新進,而在部之人何罪焉 乞下侍郎(尤)[左]選左:原作「尤」,據(jù)《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九五改。,除指留黃甲窠闕外,將其余一面注擬在部選人,庶免留滯之孍?!箯闹?。
九月五日,上御射殿,宰執(zhí)呈黃中策卷第一,系有官人,上曰:「故事如何 」沈與求曰:「臣聞皇佑元年沈文通考中御試進士第一人,系有官人。仁宗曰:『朕不欲以世胄先天下寒俊?!凰煲择T京為第一,文通第二?!股显唬骸缚捎么斯适隆!顾爝粞鬄榈谝弧?
十九日, 〔賜〕進士及第汪洋言名系遠祖諱,乞改名。詔改名應(yīng)辰。
二十四日, 賜進士出身鄭厚言:乞(詞)[辭]免唱名日,循兩資升擢差遣恩命。詔(下)[不]許。
十月,賜進士〔及〕第進士汪應(yīng)辰以下《中庸篇》。
十二年天頭原批:「十二年」、「五日」、「六日」、「十一月十」。謂此四條移至「十五年」條上。今據(jù)《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紀》,惟「十二年」條錯簡,「五日」、「六日」、「十一月十九日」三條不誤,而「十一月」條事,《宋史》系于「十月」。,賜陳誠之以下《周官》。
五日,臣僚言:「準令,初入官人,所在州保名正身,給公據(jù)赴任,經(jīng)所屬令次第五甲出身人參選,權(quán)免出給公據(jù),止許結(jié)保參部?!箯闹?
六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人汪應(yīng)辰〔為〕左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十一月十九日,詔:「川、陜類試過省第一人,特賜進士及第,與依行在殿試第三人恩例,余并賜同進士出身。仍令川陜宣撫司開具姓名申尚書省,給 牒?!?
十八年八月八日天頭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條,移「二十一年」上。,禮部言:「四川省
試高等人,為見先有推恩等第,慮御試卻致低甲,往往在路遷延,不肯前來趁試。欲將四川類試合格人,第一等并賜進士出身,余并賜同進士出身。今后依此?!箯闹?
八年七月十三日,吏部言:「今年六月十六日, 禮部將貢院省榜正特奏名進士等分為五甲,乞朝廷給降 牒?!箯闹?。
同日,禮部言:「依條格,初及第擬官,進士第一人左承事郎、簽書節(jié)度或觀察判官廳公事。今來黃公度系與李釜牓事體一同,本部案牘燒毀,無憑契勘。會得李釜同榜人倉部員外郎高儼稱,元符三年狀元李谷,系就吏部黃甲榜上注授定州觀察判官。是時未有選人七資法,第二、第三名各得初等職官,第四、第五名各得初等令、錄,其元注擬差遣,各已遺忘。」詔黃公度特補左承事郎、簽書平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九年正月五日,新復(fù)河南州軍赦:「自祖宗朝,諒陰中特奏名進士五等人,并許出官。今來紹興八年特奏名進士試在第五等人,并與特依下州文學恩例施行。」
七月二十六日,左迪功郎趙善時狀:「系無官宗子應(yīng)舉過省。竊見沈晦牓,初罷三舍,改科舉,宗子無官應(yīng)舉,補修職郎。今若只補迪功郎,是與庶姓進士一同。望特賜改正?!箯闹?。其后有司以渡江散失條法,每舉循例推恩。
十二年五月二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人陳誠之為左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同日,詔及第進士
秦 許用第一人恩例,轉(zhuǎn)三官,為左朝奉郎、添差通判臨安府,仍賜章服。 本第一人,(第一人)以父檜辭免,除為(二)[第]二人,以省試上十名與第一人恩例。吏部言
元系右通直郎,已用舉主考第關(guān)升知縣資序,故有是命。
九月十四日,詔:「川、陜類試正奏名,來行在趁赴殿試不及,賜同進士出身人,與免銓試?!箯亩Y部侍郎施垌之請也。
十五年五月四日天頭原批:「十二年」等四條,移此「十五年」上。詔以及第進士第一人劉章為左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十七年十一月,禮部侍郎周執(zhí)羔言:「舊制,御試進士已唱第畢,賜聞喜宴于瓊林院。舍法行,改賜于辟廱。宣和間,復(fù)置科舉,而瓊林之宴亦因以復(fù)焉。車駕移蹕以來,士子申陳免賜,因循六大比矣。乞舉行舊治,賜聞喜宴于禮部貢院?!箯闹?。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名王佐為左承事郎、簽書平江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人董德元為左承事郎、簽書鎮(zhèn)南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德元本系第一名,以有官降充第二名,故有是命。
六月三日,詔御書石刻《儒行篇》,就聞喜宴賜進士及第王佐以下,人各一本。自是每舉遣內(nèi)侍就聞喜宴賜焉。
二十一年天頭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條,移此「二十一年」上。,賜趙逵以下《大學》。二十四年,賜張孝祥以下《皋陶謨》。二十七年,賜王十朋以下《學記》。三十年,賜梁克家以下《經(jīng)解》。
二十四年四月三日,詔:「秦塤轉(zhuǎn)三官,兼實錄院修撰,許陳(訖)[乞]親屬章服一名。」塤第一甲(等)[第]二人,
以兩府親屬,依第一名恩例。吏部乞用秦 例取旨,〔故〕有是詔。
十五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人張孝祥為左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詔正奏名進士、從義郎趙不息母曾氏,特封咸安郡夫人。以其子殿試合得兩官恩例,為請也。
四(二)[月]二十七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名王十朋為左承事郎、簽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名梁克家為左承事〔郎〕、簽書平江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許克昌為左承事郎、簽書奉國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瞬档谝幻杂泄俳党涞诙?,故有是命。
壽皇圣帝隆興元年五月一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木待問補左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黃洽、第三人丘 、四川類試第一人趙雄并左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鄭伯英、第五人袁樞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禮部言:「今次御試進士,龍飛恩例,所有等第合推恩數(shù)。檢照崇寧二年典故,進士霍端友以下分為五甲,第一、第二甲并賜及第,第三、第四并賜進士出身,第五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人宣義郎,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第一甲兩使職官,第二甲初等職官,特奏名第一人賜進士及第。建炎二年,特奏名三人,張鴻舉賜及第,黎克俞、
丘山并賜同進士出身。伏乞朝廷詳酌指揮?!乖t正奏名第一甲第一名宣義郎,第二、第三人并承事郎,第一甲并文林郎,第二甲并從事郎,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賜進士出身。
五月,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蕭國梁、第二人趙汝愚并補左宣義郎,第三人趙燁左(郎)[承]事郎,并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四人陳孔光、第五人楊甲以下,并左文林郎、兩使職官。第二甲并左從事郎、〔初〕等職官,第三甲至第五甲并左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三甲免試注官。」汝愚本第一人,以宗室且有官,故降居次,仍與第一人恩例。
五年四月十八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鄭僑補左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石起宗、第三人汪義端并左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賈光祖、第五人史俞并左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八年四月十五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詔用四月二(月)[十]六日。是日,賜及第進士御書《益稷篇》。
先是二十日,上特以御書《益稷篇》宣示宰執(zhí),梁克家奏:「《益稷》首載治水播奏艱食事,末載君臣更相訓(xùn)敕之意。學者因宸翰以味經(jīng)旨,必知古人用心矣?!股险Z曰:「如所載『無若丹朱傲』等語,見古者君臣警戒之深?!褂菰饰脑唬骸杆磁c 陶賡歌之辭,舜則曰『肱肱喜,元首起』, 陶則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繼以『元首叢脞,股肱惰』之語。君臣之間,相稱譽,
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無為之治也。」上曰:「然此篇首以『民之粒食』,則知務(wù)農(nóng)為治之本。至于告臣鄰之言則曰:『庶頑讒說,若不在時,候以明之,撻以記之?!挥衷唬骸焊駝t承之庸之,否則威之。』是古之圣人待天下之人,未嘗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則必以刑威之。今為書生者,多事虛文而忽茲二事,是亦究圣人之用心也,因欲使知之?!乖饰牡仍唬骸复吮菹伦鞒扇瞬模雀飼r弊,理意深遠,非臣等智慮所及?!?
五月一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黃定補左承事郎、簽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黃艾、第三人劉卞并左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王圭、第五人夏蹈中并左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淳熙二年三月二日,詔禮部貢院:「下第舉人,進士貢士八舉、曾經(jīng)省試、年四十以上,五舉、曾經(jīng)省試、年五十以上,內(nèi)河北、河?xùn)|、陜西舉人,于逐項舉數(shù)內(nèi)特與各減一舉?!?
同日,詔:「進士貢士,曾經(jīng)紹興十八年以前到省,前后實得兩解貢或并免解共及兩舉,更不限年,令禮部勘會,并特與奏名,許就殿試?!?
四月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詹骙補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羅點、第三人鄧驲并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段昌世、第五人李掞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七日,詔特奏名
內(nèi)愿射射者聽,仍依正奏名比擬推恩。國子監(jiān)將正奏名逐等推恩:「比擬應(yīng)射藝精熟、能全中者聽旨。第五等同射入上等,第一名循一資,余免銓試,內(nèi)文學免待郊出官;入中等,一任回不依名次注官,內(nèi)文學候到部日收使;入下等,一回升一年名次:據(jù)本條上文所述,疑為「任」字之誤。,內(nèi)文學候到部日收使。第射入上等,與依下州文學恩例;入中等,與帶階官,注應(yīng)格岳廟一次;入下等,與帶階官,注破格岳廟一次。」從之。
五月九日,詔:「特奏名射不合格人,如系第五等助教,并與換下州文學,不理選限。」
先是,宣諭執(zhí)政曰:「特奏名第五等若不出官,與助教無異。因射而與之,亦有名?!构视惺敲?。
十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十二月十七日,慶壽赦:「應(yīng)太上皇帝潛藩州軍進士,赴淳熙二年特奏名,試在第五等,緣升降(閣)[格]該載不盡,未沾恩霈,令禮部保明,特與升等恩例。應(yīng)淳熙二年特奏名進士,試在第五等人,如年七十以上,特與差破格岳廟一次。應(yīng)淳熙二年特奏名進士,已授諸州文學應(yīng)出官人,與減升朝官舉主一員,便與放行參選。淳熙二年赴特奏名進士,如系歸正人,試在第五等,特與升等恩例?!?
五年四月一日,詔:「靜江府、崇慶府、嚴州并系太上皇帝潛藩,其正奏名、特奏名進士,依例升等升名?!?
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姚穎補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
人葉適、第三人李寅仲并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徐元德、第五人姚祖賡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既而右丞相史浩言:「以殿試第一名姚穎合得差遣,具前舉詹骙例奏陳,擬承事郎、簽書寧國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蒙宣諭不欲令其待闕,并前三名皆與添差。續(xù)奉御筆添『仍厘務(wù)』三字。緣姚穎系臣親戚,實有妨嫌,不敢擬進。欲望圣慈許姚穎依舊注寧國軍簽判,待闕。其余第二、第三名,若在部受闕,卻待遠次,欲依已得指揮,特與添差。」詔依。又臣僚言:「照對添差恩,依從來止為宗室戚里著在令甲,續(xù)又以此優(yōu)恤歸正官及職事官補外者。祖宗舊法,第一名堂除簽判,第二、第三名赴吏部注授職官。自南渡以來,每舉依此遵守。乞申敕攸司,不得違戾成法。」從之。
二十四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書《旅獒篇》。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乞?qū)⑻刈嗝?,每三名取一名,寘在第四等以前,第五等人止許納敕再試一次。特奏名系潛藩州軍進士及五路人,久在學校,曾充職事人,并與正奏名恩例,止與升名?!箯闹?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昨禮部貢院下第進士,應(yīng)紹興二十一年以前到省一舉,年五十(五十)上者,已降指揮,令本貫州縣驗實,結(jié)罪保明,申乞推恩。慮其間有本貫阻隔,致未沾恩。如有似此之人,許
依開封府、國子監(jiān)進士已降指揮,于所在州縣召見任承務(wù)郎以上二員,結(jié)除名罪委保,當職官除罪保(名)[明],申禮部驗實以聞?!挂院蟛可獠⑹暾乱?同)[日]慶壽赦同。
八年三月十二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黃由補承事郎、簽書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王奭、第三人張伯源并文林郎、(并)[兩]使職官,第四人陳希點、第五人孫元卿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二十八日,禮部言:「淳熙五年已納敕之人,系在六年詳議止許納敕一次指揮之前。如今來唱入第五等,欲自淳熙八年,更與納敕一次?!箯闹?。
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宰執(zhí)進呈赴特奏名試孫時敏等狀,乞特奏名人不限納敕次數(shù)。上曰:「可許納敕三次,自今舉為始?!?
五月五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
二十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衛(wèi)涇補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自二人陳(旲巾)、第三人王公邁并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邵康、第五人林珣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詔:「太學上舍生大職事劉愚等八人,兩升甲一升名黃口郭,不愿釋褐,愿赴十四年殿試之人。一升甲兩升名林彌明,一升甲章斯才等八人,不充職事潘子直,并與釋褐,賜進士出身,給降敕牒袍笏。以禮部國子監(jiān)檢會十三年慶壽赦恩來上,故有是命。內(nèi)愿赴十四年殿試者聽?!?
十四年五
月四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
九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王容補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陳元、第三人王居安并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蕭逵、第五人李協(xié)并從事郎、(諸)[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br /> 選舉 宋會要輯稿 選舉二 貢舉 雜錄
雜錄
淳熙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國家(言)[間]歲科舉,集草茅之士,親策于庭,所以求言者為甚廣。其間豈無一事之可行 然有司一時考試,往往多以文末為尚,考在前列者,始經(jīng)御覽。其間有言及州郡軍民利病實跡,偶文詞不稱,寘之下列,文雖不工,而事則可行,往往壅于上聞,陛下亦無自而知之,遂失求言之本意,誠為可惜。乞自今御試正、特奏名卷子,有(倫)[論]及州郡軍民利害事實,令初考、覆考、詳定所各節(jié)錄緊要處,候唱名日,各類聚以聞。仍自今為始,庶幾幽枉必達,有以副陛下取士求言之實?!箯闹?
二十七日,侍御史劉國瑞言國瑞:原闕,據(jù)本書選舉四之四三補。:「今月二十三日,御試進士,薄暮有未納卷者三人。尋聞奉旨賜燭,仰見陛下所以待遇士子之禮至深至厚。然三人者,豈不知貢舉之法,不許見燭,而宮廷之內(nèi),自有大禁。一時特恩,假以須臾,猶之可也。而最后一名,乃遷延至一更四點,方納試卷,則其慢令云甚矣。此而不懲,竊恐玩習成風,寖隳法制,理合彈奏。乞下御試所,將最后納卷之人,取旨責罰降黜施行,庶使后來知有警懼。」從之。
四月五日,上諭宰執(zhí)曰:「殿試上三名,舊皆待闕。朕今欲亟試以民事,可并與添差差遣。前此臣僚乞?qū)嬃T上三名添差,意亦未盡。卿等可議來?!褂谑峭趸吹冗M呈訖,上曰:「朕既試以藝文,亟欲觀其政事。今歲殿試上三名,可特與添差差遣,仍厘務(wù)。」淮等奏:「往日指揮,乃唱名后,所以有嫌。今先期降旨,不知何人得之,人亦何言 」上曰:「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事亦須避嫌。若先降指揮,何嫌之有 」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赦:「特奏名文(文)學,依法過赦日年已六十者,許二年內(nèi)參選,注權(quán)入官。其年六十三歲以上,如有舉主三員,可權(quán)差破格岳廟一次?!故暾乱蝗諔c壽赦、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同日,郊祀赦:「應(yīng)進士年五十以上,五舉到省,合赴淳熙十一年特奏名殿試人,緣事赴試不及,若將來殿試唱名入第四等以上,合補授文學之人,雖系年六十以上,與理淳熙十一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參選,特差岳廟一次?!故暾乱蝗諔c壽赦、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
淳熙十三年正月一日慶壽赦恩內(nèi)一項,應(yīng)淳熙十一年赴特奏名,試在第五等,如系國學臨安府進士,特與差岳廟一次,諸州進士與破格岳廟。今來世則等各系赴淳熙十一年特奏名,試在第五等之人,并準敕授福州助教,已經(jīng)禮部繳納所授助教訖。今來各不愿赴淳熙十四 十三年四月八日,國學特奏名王世則等狀:「伏(日)[年]殿試者聽?!?
十四年四月二十
五日,宰執(zhí)進呈特奏名進士習射射儀,王淮等奏,人數(shù)比之前舉頗多,上曰:「若人數(shù)增多,甚好。前此初行進士射射,人亦云云,以為兒戲。今卻人皆相尚,亦可喜?!够吹茸啵骸干湔吖湃顺J拢笫滥藦U而不講。今射者增多,亦激勸所致?!?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極赦:「應(yīng)臨安府府學大小職事并本府曾得解進士,與免解一次。已曾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學生并賜束帛。內(nèi)該干道九年以前領(lǐng)尹日在籍之人,令本府取索學籍,開具姓名年甲,結(jié)罪保明,申禮部參酌取旨。應(yīng)臨安府本貫進士,在干道九年領(lǐng)尹以前,兩經(jīng)秋試終場人,仰本府取索元初簿籍,開具人數(shù)縣分年甲,結(jié)罪保明,令禮部審實,申尚書省?!?
同日赦:「榮州、恭州系潛藩,舉人理宜推恩。可令禮部照應(yīng)紹興三十二年體例,條具取旨?!?
同日赦:「應(yīng)太學、國子學、武學生見在籍人,并與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與先次釋褐,賜進士出身。內(nèi)愿赴將來殿試者,與堂除差遣一次。仍令禮部檢照紹興三十二年體例,開具人數(shù),申尚書?!?
同日赦:「應(yīng)合該特奏名人,令禮部照應(yīng)紹興三十二年推恩體例,條具取旨?!?
同日赦:「應(yīng)國學進士,已經(jīng)紹興三十二年六月覃恩免解,今該再免之人,許理年赴將來特奏名試?!?
閏五月十六日,禮部國子監(jiān)
言:「赦書內(nèi)應(yīng)太學、國學、武學生見在籍人,有未沾被恩例者,本監(jiān)開具下項:一,見在籍見充小職事內(nèi)舍生永免解,各已有升甲王璞、韓桶、繆景仁、陳詠、虞舜卿,內(nèi)韓桶又有占射差遣一次恩例;一,見在籍內(nèi)舍生系永免,各有升甲劉序、陳一新、張應(yīng)、許浚、張大中、劉怡、蕭國馨、王仁、潘宗昭;一,見在籍外舍國子生系永免解,各已有升甲人應(yīng)璾等一百一人。照得逐人于本來赦內(nèi)未有沾被?!乖t候?qū)淼钤嚦?人)[日],再與升甲恩例,作升名收使。
紹熙元年四月十八日,詔:「特奏名進士試在第五等,不應(yīng)出官者,為該龍飛恩例,并與升等推恩?!?
二十五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余復(fù)補宣義郎,第二人曾漸、第三人王介補承事郎,并僉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第四人陸峻以下并補文林郎、兩使職官;第二甲并補從事郎、初等職官,內(nèi)陳用之為犯廟諱舊諱,特補下州文學;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五月十五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禮部貢院下第進士,應(yīng)隆興元年以前到省一舉,年五十五以上者,已降指揮,令本貫州縣驗實,結(jié)罪保明,申乞推恩。尚慮其間有本貫阻隔,致未沾恩之人,許于所在州縣,召見任承務(wù)郎以上二員,結(jié)除名罪委保,當職官同罪保明,申禮部驗實以聞,與補諸州助教?!?
同
日,赦:「昨該遇登極恩赦,用舉數(shù)推恩,補授文學之人,與依龍飛特奏名;諸州助教依下州文學恩例之人,已得指揮,減升朝官舉主一員,其舉官添舉一人?!?
同日,赦:「應(yīng)進士年五十已上,五舉到省,合赴紹熙元年特奏名殿試人,緣事赴試不及,若將來殿試唱名入第四等,以上舍補授文學之人,雖系年六十以上,與理紹興元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參選,特差岳廟一次?!?
四年五月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陳亮補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人朱質(zhì)、第三人黃中并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滕強恕、第五人楊琛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二十三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紹(興)[熙]五年七月七日天頭原批:「據(jù)上下文『紹興』疑『紹熙』之誤?!菇窀?。,登極赦:「應(yīng)臨安府府學大小職事并本府曾得解進士,各與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學生并賜束帛。應(yīng)合該特奏名人,令禮部照應(yīng)淳熙十六年推恩體例,條具取旨?!?
同日,赦:「應(yīng)國學進士已經(jīng)淳熙十六年二月覃恩免解,今該再免之人,如淳熙五年補中,至紹熙五年,計十五年以上在籍,許理年赴特奏名試?!?
同日,赦:「應(yīng)太學、國子學、武學生見在籍人,并與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推恩。上舍
已系免省人,特與先次釋褐,賜進士出身。內(nèi)愿赴將來殿試者,與堂除差遣一次。仍令禮部檢照淳熙十六年體例,開具人數(shù),申尚書省?!?
同日,赦:「應(yīng)潛藩州軍舉人,禮宜推恩??闪疃Y部照應(yīng)淳熙十六年體例,條具取旨?!?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應(yīng)舉因事殿舉及不得入科場之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決未曾改正、編管未放逐便人外,可并許應(yīng)舉。其枉被刑責人,若元斷官司不為保奏,仰諸路監(jiān)司遇有訴理,委官索案看定,如實系枉斷,即令所屬依條保奏施行。并應(yīng)因罪押赴州軍聽讀人,令所屬具元犯審定,保明聞奏。候到,比類命官,編、羈管人理年放還?!棺院蠼检?、明堂大禮赦,亦如之。
慶元二年五月十二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鄒應(yīng)龍,本系第二名,為上一名有官,特賜第一甲第一人。第二人從事郎莫子純,本系第一名,為系有官人,特與第一名恩例。并補承事郎、簽書諸州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三人夏明承補文林郎,第四人徐應(yīng)龍補從事郎,第五人宋德之補文林郎,兩使職官;內(nèi)第五名宋德之為系四川類試第一名,與依第三人恩(系)[例];孔煒元系第五名,與還第五名恩例。第六人以下至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五年五月七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曾從龍、本系第二名,為上一名有官,特賜第一甲第一人。又該龍飛恩例。許奕,本系第一名,為系有官,特與第一名恩例。又該龍飛恩例。并特補宣義郎,第三名魏了翁,為該龍飛恩例。特補承事郎,并簽書諸州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四人凌次英以下,為該龍飛恩例,并補文林郎;第二甲并補從事郎、兩
使職官;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內(nèi)第五甲免銓試。
二十八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嘉泰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傅行簡特補承事郎、簽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喬 、第三名謝汲古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陳殊補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五名何應(yīng)龍補文林郎,為系四川類試第一名,與依第三名恩例。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開禧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毛自知特補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趙甲、第三名求淳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張寅之、第五名謝興甫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六月八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嘉定元年五月三日,詔成肅皇后幾筵未除,聞喜宴權(quán)行免賜。
二十二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鄭自誠特補承事郎、簽書平江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孫德輿、第三名黃桂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周必賢、第五人趙汝秉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名)[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趙建大特補承事郎、簽書昭慶軍
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姚瑤、第三名孫望之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沈敏、第五名張翀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六月十五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袁甫特補承事郎、簽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汪介、第三名李方子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趙涯、第五名王伯大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六月二十一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十年五月八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吳潛特補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孫挾、第三名費西之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王邁、第五名閻鏞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二十六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劉渭特補承事郎、簽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董洪、第三名任友龍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官,第四名林彥挾、第五名任鳴雁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
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二十七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十五年正月初十日,(王)[玉]寶赦文:「應(yīng)太學、武學及宗學生見在籍(文)[人],并與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已升甲者,更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與先次釋褐,賜進士出身。內(nèi)愿赴將來殿試者,與堂除差遣一次。舊籍宮學生,見赴宗學私試人,特與倍賜束帛。仍仰禮部開具人數(shù),申尚書省?!?
同日,又赦文:「應(yīng)臨安府府學大小職事并本府曾得解進士,并各與免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學生并賜束帛。」
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蔣重珍特補承事郎、簽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蔡仲龍、第三名趙發(fā)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程必東、第五名高宣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六月四日四日:疑為「二十四日」之誤。,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選舉 宋會要輯稿 選舉三 貢舉雜錄
進士科
太祖開寶五年閏二月三日,禮部奏名合格進士安守亮及諸科二十八人。帝詔對于講武殿,始下詔發(fā)榜,新制也。
八年三月十八日,賜及第進士王嗣宗等錢百千,令宴樂。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八日,宴新及第進士呂蒙正等于開寶寺,仍賜御詩二首以寵之。故事,吏部發(fā)榜后,敕下之日,醵錢于曲江,為聞喜之飲。近代多于名園佛廟。至是,官為供帳為盛集焉。
笏。時未命官,先解褐,非常制也。 初十日,賜新及第進士、諸科綠袍
三月二十三日,詔:「新及第進士呂蒙正以下,第一等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等為大理評(士)[事],并通判諸州,各賜錢二十萬。同出身以下,免選,注初等幕職、判司簿尉?!?
笏。 二年九月初二日,賜新及第進士胡旦已下綠袍自是以為定制。
十一月二十日,以新及第進士胡旦、田錫、趙昌言、李蕤并為將作監(jiān)丞,崔策等七十人并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事及諸州監(jiān)當。
五年閏正月十四日,賜新及第進士宴于迎春苑。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進士蘇易簡二十三人并為將作監(jiān)丞,充諸道通判,余為大理評事、知縣。顏明遠、劉昌言、張觀、樂史以見任官
赴舉,并授節(jié)度掌書記。
八(月)[年]四月初二日,賜新及第進士宴于瓊林苑。自是遂為定制。
七月初五日,以及第進士王世則(第)[等]一十人并為大理評事、知縣、錄事參軍,又以第二等進士吳鉉為大理評事、史館勘書。鉉常復(fù)位《切韻》,及殿試日捧以獻。既中第,因令隸史館校定書字。
雍熙二年三月二十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二首。
四月十二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等梁顥等二十一人為節(jié)度觀察推官,第二等、第三等、諸科三等人令吏部依常調(diào)注擬。
端拱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箴一首。
四月初八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陳堯叟、第二人曾會并為光祿寺丞、直史館,第三人姚揆為潁州團練推官。后數(shù)日,以揆恩命未優(yōu),改曹州觀察推官。
淳化三年三月初九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儒行箴》各一首。
十五日,詔:「新及第進士及諸科貢舉人《儒行篇》各一軸據(jù)文意句首疑脫「賜」字。,令至所著于壁,以代座右之誡?!?
三人九經(jīng)高丙并為大理評事、知縣。
景德二年二月十四日,宴新及第進士李迪等于瓊林苑,召附榜王矩預(yù)焉。是晚驟雨,特旨聽宿苑中。詔以迪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諮為大理評事并通判諸州。第一等并九經(jīng)第一人試秘書省校書郎、知縣,第二等已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與節(jié)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賜新及第進士
范昭、馬至已下御制詩各一首。
笏。先是,謝恩日釋褐,今特優(yōu)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詔:「應(yīng)登科人并庭賜綠袍
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姚曄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鄭向為大理評事,并通判諸州,第四、五人為節(jié)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梁固〔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溫舒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節(jié)察推官,余為試校書郎、知縣、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張師德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陳寬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余授官如東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詔新及第進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選如元年之例。
七年九月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張觀已下授官按:自「三人九經(jīng)」至此,于本卷后重出,此處當刪。。
二十二日本條當接于「淳化三年十五日」條后。,詔:「第一人孫何、第二人朱臺符為將作監(jiān)丞;第三人路振、第四人丁謂為大理評事,仍通判諸州;第五人任隨已下,吏部流內(nèi)銓注初等職事官并兩畿簿尉;賓貢王彬、崔罕并授秘書(郎)[省]校書郎,于歸高麗于歸:「于」字疑衍。。」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十六日,以禮部及第進士孫瑾
、黃宗旦、朱嚴并為防團推官,余悉授判司簿尉。
二年五月九日,詔禮部新及第進士孫暨等,特免選注官。時帝問宰相選幾何,張齊賢曰:「進士五選,集禮、傳、法、經(jīng)、學究五選,或七選集?!固亓罡髅膺x與官。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賜新及第進士御制五七言詩二首。自此后,每發(fā)榜即賜詩。
二十七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陳堯咨、第二人周起、第三人胡用、第四人宋巽、第五人李穎、鎖聽人李繹并為將作監(jiān)丞、通判諸州,第一等四十二人并九經(jīng)關(guān)頭為大理評事、知縣,第二等節(jié)察推官,第三等初〔等〕幕職,余判司簿尉、試銜試銜:原作「試御」,據(jù)《宋史》卷一六九《職官 試秩》當為「試銜」,下徑改,不另出校。,令歸鄉(xiāng)守選。
笏。 六月五日,宴新及第進士齊華等于瓊林苑,帝作詩賜之。十日,賜以綠袍
五年四月十八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王曾、第二人陳知微、第三人李天錫、第四人王隨、第五人孫沖并為將作監(jiān)丞、通判諸州,夏煥等三十三人、九經(jīng)高丙并為大理評事、知縣。
景德二年四月十四日,宴新及第進士李迪等于瓊林苑,召附牓王矩預(yù)焉。是晚驟雨,特旨聽宿苑中。詔以迪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諮為大理評事并通判諸州,第一等并九經(jīng)第一人試秘書省校書郎、知縣,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與節(jié)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賜新及第進士范士昭范士照:原眉批注一「昭」字,而于正文「士」字上點一點,以示改正。疑「照」當作「昭」。、馬至已下御制詩各一首。
笏。先是,謝恩日釋褐,今特優(yōu)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詔應(yīng)登科人并庭賜綠袍
五月初六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姚曄為將(車)[作]監(jiān)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鄭向為大理評事并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節(jié)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十一日,遣入內(nèi)都知鄧永遷賜新及第進士梁固等宴于瓊林苑,帝作五言六韻詩賜之。時學士楊億請朝假,諭旨令赴。寄案:此條徐輯,無《大典》卷數(shù)。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梁固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溫舒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節(jié)察推官,余為試校書郎、知縣、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張師德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陳寬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余授官如東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詔新及第進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選如元年之制。
七年九月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張觀已下,授官如汾陰之制。
八年四月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蔡齊已下,授官守選如五年之制。
天禧元年四月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王整已下,授官守選如大中祥符之制。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學士劉筠等試到諸州軍續(xù)解進士姚隨等十九人、奉職周普等二十九人、借職何從易等八人,當授諸州長(馬)[史],特補借職,并與家便差遣。帝曰:「此皆孤寒之士,應(yīng)舉年深,俾之效官,必能干事。」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七日,宴新及第進士于瓊林苑,詔翰林、龍圖閣直學士、直館已上并赴。
八月,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宋郊為大理評事、通判盧州,第二人葉清臣、第三人鄭戩為奉禮郎、僉書諸州兩使判官公事,第四、第五人節(jié)察推官,余初等職官、判司簿尉。
五年四月十八日,詔新及第進
士王堯臣等五人為將作監(jiān)丞、通判諸州,第一甲三十人并九經(jīng)第一人為大理評事、知縣,第二甲節(jié)察推官,第三甲初等幕職官,余判司簿尉,并續(xù)放進士孟楷等。余試銜,令守選,長吏已下各歸逐處。
二十一日,賜新及第〔進士〕《中庸》一篇。
八年四月初二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王拱辰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劉(沉)[沆]、第三人孫抃為大理評事,并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大理評事,并僉書節(jié)度判官事;余至第二甲,并銓注職官;第三甲以下皆判司簿尉。
四日,賜新及第進士《大學》一篇。自后與《中庸》間賜,著為例。
景佑元年四月十八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張?zhí)魄洹⒌诙藯畈?、第三人徐綬并為將作監(jiān)丞、通判諸州,第四人苗振、第五人(作)[何]中立并大理評事、僉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六人已下并為秘書省校書郎、知縣。第二甲為兩〔使〕職官,第三甲為初等職官,第四甲為試銜、判司簿尉,第五甲為判司簿尉。九經(jīng)第一人為國子監(jiān)主簿、知縣,第三人初等職官,余注判司簿尉。 廳及第高賦等二十六人遷官有差。
五年四月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呂溱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李絢、第三祖無(澤)[擇]為大理評事、諸州通判,第四人石揚休、第五人王異為兩使職官,第六人司馬光已下初等職官。第二甲試銜簿尉,第三甲判司簿尉,第四甲特免選,判司簿。
慶歷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詔新及第進士第
一人楊寘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王珪為大理評事,第三人韓絳為太子中允,并通判;第四人王安石為校書郎,第五人曾公定為奉禮郎,并僉書諸州判官事;第六人已下兩使職官。第二甲初等職官,第三甲試銜知縣,第(三)[四]甲試銜簿尉,第五甲判司簿尉。 廳人第一甲京朝官、轉(zhuǎn)官選人,進下京官;第二甲京官、下便推官后任升陟選人,兩使推官;第三甲京官、僉書諸州判官選人,初等職官;第四甲京官、家便知縣后任僉書諸州官選人,試銜知縣;第五甲京官、家便知縣選人,試銜知縣。九經(jīng)第一人,兩使推官。諸科并注判司簿尉。
六年五月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賈黯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劉敞、第三人謝仲弓并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人張繇、第五人孫坦為秘書省校書郎并僉書兩使判官公事,第六人已下為兩使推官,第二甲為初等職官,第三甲并諸科并為判司簿尉,第四甲已下并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皇佑元年四月初七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馮京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沈(達)[遘]、第三人錢公輔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人季育、第五人文同為兩使職官,第六人而下并為初等幕職官,第二甲為試銜大縣主簿、尉,第三甲為判司簿尉,第四甲與諸科為判司簿尉,第五甲守選。
三年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鄭獬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楊繪、第三人滕甫并為大
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人雍子方、第五人宇文之奇并為兩使職官,第六人而下并九經(jīng)及第并為初等幕職官,第二甲為試銜大縣主簿、尉,第三甲、第四甲試銜并判司主簿尉,第四甲已下及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章衡為將作監(jiān)丞,第二人竇卞、第三人羅愷并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人鄭雍、第五人朱初平(并)并為兩使幕職官,第六人已下及九經(jīng)及第并為初等幕職,第二甲為試銜大縣簿、尉,第三、第四甲試銜判司簿尉,第五甲及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四年五月初三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劉輝為大理評事、僉書河中府觀察判官公事,第
二人胡宗俞、第三人安燾為兩使幕職官,第四人劉摯、第五人章惇并試銜知縣,第六人已下并九經(jīng)、明經(jīng)及第并為試銜大郡判司、大縣主簿,第二甲并試銜判司、主簿尉,諸科并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王俊民為大理評事、僉書〔雄〕武軍節(jié)度判官公事,第二人陳睦兩使幕職官,第三人 廳將作監(jiān)主簿王陟臣為太常寺奉禮郎、簽書高郵軍判官廳公事,第四人任貫、第五人黃履并為試銜知縣,第六人已下明九經(jīng)及第并為試銜大郡判司、大縣主簿尉明:據(jù)本頁前述諸條文例,當作「及」或「并」字。,第二甲至第四甲并為試銜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八年四
(四)[月]十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許將為大理評事、僉書奉國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人陳軒、第三人左仲通為兩使幕職官,第四人范祖禹、第五人龔原試校書郎、知縣,余進士、明經(jīng)諸科及第人皆以為判司簿尉,出身人皆守選。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詔:「南省合格進士,已降敕及著白襕,重戴絲鞭,其進士二十四日于興國寺東經(jīng)藏院,諸科于相國寺東經(jīng)藏院期集,擇日于閣門賜綠袍謝恩?!?
三月初九日,知貢舉馮京等引新賜及第進士彭汝礪已下詣垂拱殿見謝恩,退詣東上閣門釋褐,仍詔罷聞喜宴。
十一日,詔彭汝礪、薛向、賈昌朝、宋煥為初等幕職官,杜常等及明經(jīng)諸科皆以〔為〕判司簿尉,出身人守選。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進士許安世、何洵直、郭儀并與防御團練推官,黃降并明、九經(jīng)及第并注試銜判司簿尉,諸科及第并注判司簿尉,進士第四甲等、明經(jīng)諸科出身并令守選。
神宗熙寧二年十二月九日,詔:「今后制科入第五等、進士第一人及第者,一任回,更不與升通判差遣及不試充館職,并令審官院依例與差遣,余如嘉佑詔書?!?
三年三月,詔新及第進士葉祖洽已下,授官守選如嘉佑八年之制。
四年三月一日,詔應(yīng)進士第一、第二等賜及第,第三等出身。
六年三月,詔新及第進士余忠以下,授官守選如三年之制。
十八日,詔:「
新及第進士賜錢三千貫,諸科七百貫,各充期集支費。進士、諸科舊以甲次高下率錢期集,貧者或稱貸于人,過為浮費,至是始廢之?!?
二十三日,詔新及第進士、諸科等舉人聞喜宴,差近上內(nèi)臣一員押賜。
二十四日,詔:「新進士、諸科并特奏名賜同出身及授試監(jiān)簿、長史、文學、助教等,并放謝辭正衙。如便欲歸鄉(xiāng),不愿赴聞喜宴者聽。」
四月八日,詔新及第進士、諸科及第人入謝,免銀。故事,既賜第,詣合門謝恩,進銀百兩,至是罷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詔:「今后進士及第,自第一名以下,并試律令大義斷案,據(jù)等第注官?!棺h具試法。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徐鐸以下,授官守選如六年之制。
二十三日,詔賜新及第進士錢百貫文,諸科錢二百貫文,即造小錄等支用。以修貢舉敕式練亨甫奏:「熙寧六年敕賜及第進士期集錢三千貫,(詣)[諸]科七百貫?!菇窳T期集,又特賜之。
二十六日,詔:「新進士于舊法不該守選人,特與免試,注合入官。候回日,依近降指揮施行?!?
四月五日,詔貢院:「新賜進士、諸科期集錢,如的確合用不足,仰本院公用錢相貼支用?!?
元豐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詔新進士依舊式賜錢五百千、諸科三百千。
四月十二日,詔新賜進士及第自經(jīng)出身,依熙寧六年推恩。命御史中丞蔡確同判流內(nèi)選官注擬。
五月二十八日,詔進士、諸科新及第人,免試刑法。
八年五月十日,詔:「科場推恩,依治平四
年故事:正奏名進士、諸科,吏部給敕牒;特奏名,中書給 告、 牒?!?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增賜進士錢百萬、酒五百壺,為期集費。
四月二日,以御試中選進士杜藻昭憲太后族孫,特授初等職官,令占射差遣。
五月十一日,進士及第李常寧為宣義郎、僉書鎮(zhèn)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呂益柔為承事郎、僉書保信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龔(史)[夬]為承事郎、僉書河南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四年正月十三日,詔賜聞喜宴,許帶職人并赴。從崇政殿說書顏復(fù)請也。
六年六月九日,詔及第進士馮涓為承奉郎、簽書雄武軍節(jié)度判官,朱紱為忠正軍節(jié)度推官,張廷堅為成都府觀察推官。
紹圣元年
四月四日,詔:「今次科場第一人與宣義郎、簽書大都判官公事,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知縣,第四、第五人兩使職官,第一甲初入等職官,第二甲以下依見行推恩條?!挂约暗谶M士畢漸為左宣義郎、簽書山南東道節(jié)度判官,趙諗左承事〔郎〕、知彭州九隴縣令,岑穰為左承事郎、知潁昌府長葛縣。
二年十月九日,太常少卿王子韶言:「奉禮(部)[郎]陳覺民于熙寧七年選中國子監(jiān)上舍生登科,是時第五甲賜同學究出身。欲望用丁執(zhí)古等免省試升甲恩例改賜本官出身?!乖t陳覺民特依升甲例,與當年第四甲同進士出身。
四(月)[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特奏名進士,自今第一等上同諸科出身,第一等中、下假承
務(wù)郎,第二等上、中、下京府助教,依舊注官,兩等通不過二三人。第三等上、中、下上州文學,第四等上、中、下下州文學,遇赦,見年六十已下、堪厘務(wù)者,許自本州島縣保明申轉(zhuǎn)運司,本司保明申吏部,召升朝官三員奏舉,注權(quán)入官,所取通不得過八十人。第五等上、中、下下州助教,犯不考式攝助教以上,更不許出官。特奏名諸科,第一等假承務(wù)郎,第二等京府助教,依舊注官,兩等通不得過十五人。第三、四等推恩及余,悉如特奏名進士例。」從之。
元符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四月二十一日,詔:「特奏名進士、諸科補授諸州助教,許遇赦召保注權(quán)入官,如文學例?!?
徽宗崇寧元年十月二日,詔:「今后特奏名進士、諸科,并依紹圣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揮并元符令施行。內(nèi)州助教改為諸州參軍,仍依州助教,不許出官?!?
政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禮部言:「崇寧貢舉通用令:諸舉人已唱第,賜聞喜宴于瓊林苑。諸貢士已推恩,賜聞喜宴于辟雍。系貢士并宗子上舍,與進士同榜釋褐,所有賜宴,恐合就瓊林苑,并差押賜官?!乖t用四月二十九日于瓊林苑賜宴,差鄭詳押賜。
六月二十二日,中書言:「文林郎劉敦詩奏:大觀二年貢士第二名及第,已依進士第二名恩例授文郎訖。伏望比附進士上三名一任回改官條例。勘會故事,進士及第一任替回,自來未有推恩條例。今擬貢士及第一任回,第三至五人,各循一
資?!箯闹?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詔貢進士何 等依令賜錢一千五百貫外,特添賜錢五百貫文。是歲何 除校書郎。
六年四月二十日,詔賜臧瑀以下聞喜宴于辟雍,知舉官慕容彥(逵)[逢]押宴慕容彥逢:原誤作「慕容彥逵」,據(jù)《摛文堂集》附錄《慕容彥逢墓志銘》改。。
八年四月五日,詔上舍唱名訖,準令賜錢一千七百貫文,可添賜錢七百貫文。
五月九日,詔《同年小錄》上用第一人皇子(加)[嘉]王楷,字德遠。
宣和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禮部奏:「據(jù)辟雍申,契勘貢士等已推恩了當,所有賜日分并押宴官,伏乞朝廷速賜施行?!?
三年五月十三日,賜及第貢士聞喜宴于瓊林苑,特降中使賜御制詩。
六年四月十八日,詔狀元沈晦以下及第,依令賜錢一千七百貫文,添賜錢五百貫文。
二十六日,賜狀元沈晦以下聞喜宴于瓊林苑。
高宗皇帝建炎二年九月十六日,詔狀元李易以下,依例賜錢一千七百貫文。
二十一日,李易等言,乞權(quán)罷聞喜宴,從之。自后五舉皆免宴。
十月,詔以進士及第第一名李易為左宣教郎、簽書江陰軍判官廳公事。第二、第三人為左宣義郎,第四、第五人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人以下為左文林郎,第二甲并為左從事郎。
紹興二年四月十五日,詔同進士出身人與特免銓試一次。
五月六日,詔:「張九成系類試第一名,合升一甲,唱名又系第一甲第一名,可特轉(zhuǎn)一官,授左宣教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同日,詔:「正奏名進
士范寅賓、楊愿、孫朝彥、張庭寔、嚴習己、王宣哲系有官人,未曾推恩,各與轉(zhuǎn)一官。內(nèi)選人循一資,仍占射差遣?!?
六月七日,臣僚言:「伏見今歲廷試人,如同進士免銓試,文學免歸本貫,許于行在次第保明,參選人減其舉官之數(shù),諸州助教依文學出官,皆援揚州初牓恩例。其甚至于有官人登科,盡令循轉(zhuǎn)官資、占射差遣,皆前次所未有。欲乞今后科舉廷試恩數(shù),并依舊制?!箯闹?。
七月九日,臣僚言:「伏見近詔特奏名進士第一名添為教官格。今年新榜第一等四人賜進士及第,同進士出身并權(quán)許指射教官一次,尤為僥幸,欲望追寢,以厭公論?!箯闹?。
十二月十七日,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張浚言:「遵依詔旨,選官就成州 院類試陜西路發(fā)解舉人,考到合格周模等一十三人,已恭依便宜圣訓(xùn),(等)[第]一名特賜進士出身,余并特賜同進士出身訖?!乖t依,令尚書省給降敕牒。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權(quán)吏部侍郎兼權(quán)尚書晏敦復(fù)等言:「本選舊法 初及第出身擬官格:上舍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上舍第四、第五人從事郎。紹興二年閏四月集注,黃甲正奏名第二人至第五人,皆依舊法擬官。欲乞?qū)⒏駜?nèi)『上舍』字改作『進士』字?!箯闹?。
七月十九日,殿中侍御史謝祖信言:「此次陛下策多士于維揚,將入助教人,并依下州文學,特理選限。紹興二年復(fù)援此例。其后星變肆赦,又以不曾赴試者,亦許自陳。緣此
冒恩者眾。至如前牓,有官人登科循轉(zhuǎn)官資,同進士出身并免銓試,皆非舊典,實啟幸門。今選人在部,未有差遣者近六百人,緣樁留黃甲窠闕,無可注擬。今若在末甲人與免銓試,助教人復(fù)依下州文學恩例注官,則加惠(惠)于新進,而在部之人何罪焉 乞下侍郎(尤)[左]選左:原作「尤」,據(jù)《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九五改。,除指留黃甲窠闕外,將其余一面注擬在部選人,庶免留滯之孍?!箯闹?。
九月五日,上御射殿,宰執(zhí)呈黃中策卷第一,系有官人,上曰:「故事如何 」沈與求曰:「臣聞皇佑元年沈文通考中御試進士第一人,系有官人。仁宗曰:『朕不欲以世胄先天下寒俊?!凰煲择T京為第一,文通第二?!股显唬骸缚捎么斯适隆!顾爝粞鬄榈谝弧?
十九日, 〔賜〕進士及第汪洋言名系遠祖諱,乞改名。詔改名應(yīng)辰。
二十四日, 賜進士出身鄭厚言:乞(詞)[辭]免唱名日,循兩資升擢差遣恩命。詔(下)[不]許。
十月,賜進士〔及〕第進士汪應(yīng)辰以下《中庸篇》。
十二年天頭原批:「十二年」、「五日」、「六日」、「十一月十」。謂此四條移至「十五年」條上。今據(jù)《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紀》,惟「十二年」條錯簡,「五日」、「六日」、「十一月十九日」三條不誤,而「十一月」條事,《宋史》系于「十月」。,賜陳誠之以下《周官》。
五日,臣僚言:「準令,初入官人,所在州保名正身,給公據(jù)赴任,經(jīng)所屬令次第五甲出身人參選,權(quán)免出給公據(jù),止許結(jié)保參部?!箯闹?
六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人汪應(yīng)辰〔為〕左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十一月十九日,詔:「川、陜類試過省第一人,特賜進士及第,與依行在殿試第三人恩例,余并賜同進士出身。仍令川陜宣撫司開具姓名申尚書省,給 牒?!?
十八年八月八日天頭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條,移「二十一年」上。,禮部言:「四川省
試高等人,為見先有推恩等第,慮御試卻致低甲,往往在路遷延,不肯前來趁試。欲將四川類試合格人,第一等并賜進士出身,余并賜同進士出身。今后依此?!箯闹?
八年七月十三日,吏部言:「今年六月十六日, 禮部將貢院省榜正特奏名進士等分為五甲,乞朝廷給降 牒?!箯闹?。
同日,禮部言:「依條格,初及第擬官,進士第一人左承事郎、簽書節(jié)度或觀察判官廳公事。今來黃公度系與李釜牓事體一同,本部案牘燒毀,無憑契勘。會得李釜同榜人倉部員外郎高儼稱,元符三年狀元李谷,系就吏部黃甲榜上注授定州觀察判官。是時未有選人七資法,第二、第三名各得初等職官,第四、第五名各得初等令、錄,其元注擬差遣,各已遺忘。」詔黃公度特補左承事郎、簽書平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九年正月五日,新復(fù)河南州軍赦:「自祖宗朝,諒陰中特奏名進士五等人,并許出官。今來紹興八年特奏名進士試在第五等人,并與特依下州文學恩例施行。」
七月二十六日,左迪功郎趙善時狀:「系無官宗子應(yīng)舉過省。竊見沈晦牓,初罷三舍,改科舉,宗子無官應(yīng)舉,補修職郎。今若只補迪功郎,是與庶姓進士一同。望特賜改正?!箯闹?。其后有司以渡江散失條法,每舉循例推恩。
十二年五月二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人陳誠之為左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同日,詔及第進士
秦 許用第一人恩例,轉(zhuǎn)三官,為左朝奉郎、添差通判臨安府,仍賜章服。 本第一人,(第一人)以父檜辭免,除為(二)[第]二人,以省試上十名與第一人恩例。吏部言
元系右通直郎,已用舉主考第關(guān)升知縣資序,故有是命。
九月十四日,詔:「川、陜類試正奏名,來行在趁赴殿試不及,賜同進士出身人,與免銓試?!箯亩Y部侍郎施垌之請也。
十五年五月四日天頭原批:「十二年」等四條,移此「十五年」上。詔以及第進士第一人劉章為左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十七年十一月,禮部侍郎周執(zhí)羔言:「舊制,御試進士已唱第畢,賜聞喜宴于瓊林院。舍法行,改賜于辟廱。宣和間,復(fù)置科舉,而瓊林之宴亦因以復(fù)焉。車駕移蹕以來,士子申陳免賜,因循六大比矣。乞舉行舊治,賜聞喜宴于禮部貢院?!箯闹?。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名王佐為左承事郎、簽書平江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人董德元為左承事郎、簽書鎮(zhèn)南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德元本系第一名,以有官降充第二名,故有是命。
六月三日,詔御書石刻《儒行篇》,就聞喜宴賜進士及第王佐以下,人各一本。自是每舉遣內(nèi)侍就聞喜宴賜焉。
二十一年天頭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條,移此「二十一年」上。,賜趙逵以下《大學》。二十四年,賜張孝祥以下《皋陶謨》。二十七年,賜王十朋以下《學記》。三十年,賜梁克家以下《經(jīng)解》。
二十四年四月三日,詔:「秦塤轉(zhuǎn)三官,兼實錄院修撰,許陳(訖)[乞]親屬章服一名。」塤第一甲(等)[第]二人,
以兩府親屬,依第一名恩例。吏部乞用秦 例取旨,〔故〕有是詔。
十五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人張孝祥為左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詔正奏名進士、從義郎趙不息母曾氏,特封咸安郡夫人。以其子殿試合得兩官恩例,為請也。
四(二)[月]二十七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名王十朋為左承事郎、簽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詔以及第進士第一名梁克家為左承事〔郎〕、簽書平江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許克昌為左承事郎、簽書奉國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瞬档谝幻杂泄俳党涞诙?,故有是命。
壽皇圣帝隆興元年五月一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木待問補左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黃洽、第三人丘 、四川類試第一人趙雄并左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鄭伯英、第五人袁樞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禮部言:「今次御試進士,龍飛恩例,所有等第合推恩數(shù)。檢照崇寧二年典故,進士霍端友以下分為五甲,第一、第二甲并賜及第,第三、第四并賜進士出身,第五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人宣義郎,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第一甲兩使職官,第二甲初等職官,特奏名第一人賜進士及第。建炎二年,特奏名三人,張鴻舉賜及第,黎克俞、
丘山并賜同進士出身。伏乞朝廷詳酌指揮?!乖t正奏名第一甲第一名宣義郎,第二、第三人并承事郎,第一甲并文林郎,第二甲并從事郎,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賜進士出身。
五月,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蕭國梁、第二人趙汝愚并補左宣義郎,第三人趙燁左(郎)[承]事郎,并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四人陳孔光、第五人楊甲以下,并左文林郎、兩使職官。第二甲并左從事郎、〔初〕等職官,第三甲至第五甲并左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三甲免試注官。」汝愚本第一人,以宗室且有官,故降居次,仍與第一人恩例。
五年四月十八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鄭僑補左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石起宗、第三人汪義端并左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賈光祖、第五人史俞并左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八年四月十五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詔用四月二(月)[十]六日。是日,賜及第進士御書《益稷篇》。
先是二十日,上特以御書《益稷篇》宣示宰執(zhí),梁克家奏:「《益稷》首載治水播奏艱食事,末載君臣更相訓(xùn)敕之意。學者因宸翰以味經(jīng)旨,必知古人用心矣?!股险Z曰:「如所載『無若丹朱傲』等語,見古者君臣警戒之深?!褂菰饰脑唬骸杆磁c 陶賡歌之辭,舜則曰『肱肱喜,元首起』, 陶則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繼以『元首叢脞,股肱惰』之語。君臣之間,相稱譽,
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無為之治也。」上曰:「然此篇首以『民之粒食』,則知務(wù)農(nóng)為治之本。至于告臣鄰之言則曰:『庶頑讒說,若不在時,候以明之,撻以記之?!挥衷唬骸焊駝t承之庸之,否則威之。』是古之圣人待天下之人,未嘗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則必以刑威之。今為書生者,多事虛文而忽茲二事,是亦究圣人之用心也,因欲使知之?!乖饰牡仍唬骸复吮菹伦鞒扇瞬模雀飼r弊,理意深遠,非臣等智慮所及?!?
五月一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黃定補左承事郎、簽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黃艾、第三人劉卞并左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王圭、第五人夏蹈中并左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淳熙二年三月二日,詔禮部貢院:「下第舉人,進士貢士八舉、曾經(jīng)省試、年四十以上,五舉、曾經(jīng)省試、年五十以上,內(nèi)河北、河?xùn)|、陜西舉人,于逐項舉數(shù)內(nèi)特與各減一舉?!?
同日,詔:「進士貢士,曾經(jīng)紹興十八年以前到省,前后實得兩解貢或并免解共及兩舉,更不限年,令禮部勘會,并特與奏名,許就殿試?!?
四月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詹骙補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羅點、第三人鄧驲并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段昌世、第五人李掞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七日,詔特奏名
內(nèi)愿射射者聽,仍依正奏名比擬推恩。國子監(jiān)將正奏名逐等推恩:「比擬應(yīng)射藝精熟、能全中者聽旨。第五等同射入上等,第一名循一資,余免銓試,內(nèi)文學免待郊出官;入中等,一任回不依名次注官,內(nèi)文學候到部日收使;入下等,一回升一年名次:據(jù)本條上文所述,疑為「任」字之誤。,內(nèi)文學候到部日收使。第射入上等,與依下州文學恩例;入中等,與帶階官,注應(yīng)格岳廟一次;入下等,與帶階官,注破格岳廟一次。」從之。
五月九日,詔:「特奏名射不合格人,如系第五等助教,并與換下州文學,不理選限。」
先是,宣諭執(zhí)政曰:「特奏名第五等若不出官,與助教無異。因射而與之,亦有名?!构视惺敲?。
十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十二月十七日,慶壽赦:「應(yīng)太上皇帝潛藩州軍進士,赴淳熙二年特奏名,試在第五等,緣升降(閣)[格]該載不盡,未沾恩霈,令禮部保明,特與升等恩例。應(yīng)淳熙二年特奏名進士,試在第五等人,如年七十以上,特與差破格岳廟一次。應(yīng)淳熙二年特奏名進士,已授諸州文學應(yīng)出官人,與減升朝官舉主一員,便與放行參選。淳熙二年赴特奏名進士,如系歸正人,試在第五等,特與升等恩例?!?
五年四月一日,詔:「靜江府、崇慶府、嚴州并系太上皇帝潛藩,其正奏名、特奏名進士,依例升等升名?!?
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姚穎補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
人葉適、第三人李寅仲并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徐元德、第五人姚祖賡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既而右丞相史浩言:「以殿試第一名姚穎合得差遣,具前舉詹骙例奏陳,擬承事郎、簽書寧國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蒙宣諭不欲令其待闕,并前三名皆與添差。續(xù)奉御筆添『仍厘務(wù)』三字。緣姚穎系臣親戚,實有妨嫌,不敢擬進。欲望圣慈許姚穎依舊注寧國軍簽判,待闕。其余第二、第三名,若在部受闕,卻待遠次,欲依已得指揮,特與添差。」詔依。又臣僚言:「照對添差恩,依從來止為宗室戚里著在令甲,續(xù)又以此優(yōu)恤歸正官及職事官補外者。祖宗舊法,第一名堂除簽判,第二、第三名赴吏部注授職官。自南渡以來,每舉依此遵守。乞申敕攸司,不得違戾成法。」從之。
二十四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書《旅獒篇》。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乞?qū)⑻刈嗝?,每三名取一名,寘在第四等以前,第五等人止許納敕再試一次。特奏名系潛藩州軍進士及五路人,久在學校,曾充職事人,并與正奏名恩例,止與升名?!箯闹?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昨禮部貢院下第進士,應(yīng)紹興二十一年以前到省一舉,年五十(五十)上者,已降指揮,令本貫州縣驗實,結(jié)罪保明,申乞推恩。慮其間有本貫阻隔,致未沾恩。如有似此之人,許
依開封府、國子監(jiān)進士已降指揮,于所在州縣召見任承務(wù)郎以上二員,結(jié)除名罪委保,當職官除罪保(名)[明],申禮部驗實以聞?!挂院蟛可獠⑹暾乱?同)[日]慶壽赦同。
八年三月十二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黃由補承事郎、簽書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王奭、第三人張伯源并文林郎、(并)[兩]使職官,第四人陳希點、第五人孫元卿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二十八日,禮部言:「淳熙五年已納敕之人,系在六年詳議止許納敕一次指揮之前。如今來唱入第五等,欲自淳熙八年,更與納敕一次?!箯闹?。
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宰執(zhí)進呈赴特奏名試孫時敏等狀,乞特奏名人不限納敕次數(shù)。上曰:「可許納敕三次,自今舉為始?!?
五月五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
二十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衛(wèi)涇補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自二人陳(旲巾)、第三人王公邁并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邵康、第五人林珣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詔:「太學上舍生大職事劉愚等八人,兩升甲一升名黃口郭,不愿釋褐,愿赴十四年殿試之人。一升甲兩升名林彌明,一升甲章斯才等八人,不充職事潘子直,并與釋褐,賜進士出身,給降敕牒袍笏。以禮部國子監(jiān)檢會十三年慶壽赦恩來上,故有是命。內(nèi)愿赴十四年殿試者聽?!?
十四年五
月四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
九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王容補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事,第二人陳元、第三人王居安并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蕭逵、第五人李協(xié)并從事郎、(諸)[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br /> 選舉 宋會要輯稿 選舉二 貢舉 雜錄
雜錄
淳熙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國家(言)[間]歲科舉,集草茅之士,親策于庭,所以求言者為甚廣。其間豈無一事之可行 然有司一時考試,往往多以文末為尚,考在前列者,始經(jīng)御覽。其間有言及州郡軍民利病實跡,偶文詞不稱,寘之下列,文雖不工,而事則可行,往往壅于上聞,陛下亦無自而知之,遂失求言之本意,誠為可惜。乞自今御試正、特奏名卷子,有(倫)[論]及州郡軍民利害事實,令初考、覆考、詳定所各節(jié)錄緊要處,候唱名日,各類聚以聞。仍自今為始,庶幾幽枉必達,有以副陛下取士求言之實?!箯闹?
二十七日,侍御史劉國瑞言國瑞:原闕,據(jù)本書選舉四之四三補。:「今月二十三日,御試進士,薄暮有未納卷者三人。尋聞奉旨賜燭,仰見陛下所以待遇士子之禮至深至厚。然三人者,豈不知貢舉之法,不許見燭,而宮廷之內(nèi),自有大禁。一時特恩,假以須臾,猶之可也。而最后一名,乃遷延至一更四點,方納試卷,則其慢令云甚矣。此而不懲,竊恐玩習成風,寖隳法制,理合彈奏。乞下御試所,將最后納卷之人,取旨責罰降黜施行,庶使后來知有警懼。」從之。
四月五日,上諭宰執(zhí)曰:「殿試上三名,舊皆待闕。朕今欲亟試以民事,可并與添差差遣。前此臣僚乞?qū)嬃T上三名添差,意亦未盡。卿等可議來?!褂谑峭趸吹冗M呈訖,上曰:「朕既試以藝文,亟欲觀其政事。今歲殿試上三名,可特與添差差遣,仍厘務(wù)。」淮等奏:「往日指揮,乃唱名后,所以有嫌。今先期降旨,不知何人得之,人亦何言 」上曰:「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事亦須避嫌。若先降指揮,何嫌之有 」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赦:「特奏名文(文)學,依法過赦日年已六十者,許二年內(nèi)參選,注權(quán)入官。其年六十三歲以上,如有舉主三員,可權(quán)差破格岳廟一次?!故暾乱蝗諔c壽赦、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同日,郊祀赦:「應(yīng)進士年五十以上,五舉到省,合赴淳熙十一年特奏名殿試人,緣事赴試不及,若將來殿試唱名入第四等以上,合補授文學之人,雖系年六十以上,與理淳熙十一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參選,特差岳廟一次?!故暾乱蝗諔c壽赦、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同。
淳熙十三年正月一日慶壽赦恩內(nèi)一項,應(yīng)淳熙十一年赴特奏名,試在第五等,如系國學臨安府進士,特與差岳廟一次,諸州進士與破格岳廟。今來世則等各系赴淳熙十一年特奏名,試在第五等之人,并準敕授福州助教,已經(jīng)禮部繳納所授助教訖。今來各不愿赴淳熙十四 十三年四月八日,國學特奏名王世則等狀:「伏(日)[年]殿試者聽?!?
十四年四月二十
五日,宰執(zhí)進呈特奏名進士習射射儀,王淮等奏,人數(shù)比之前舉頗多,上曰:「若人數(shù)增多,甚好。前此初行進士射射,人亦云云,以為兒戲。今卻人皆相尚,亦可喜?!够吹茸啵骸干湔吖湃顺J拢笫滥藦U而不講。今射者增多,亦激勸所致?!?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極赦:「應(yīng)臨安府府學大小職事并本府曾得解進士,與免解一次。已曾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學生并賜束帛。內(nèi)該干道九年以前領(lǐng)尹日在籍之人,令本府取索學籍,開具姓名年甲,結(jié)罪保明,申禮部參酌取旨。應(yīng)臨安府本貫進士,在干道九年領(lǐng)尹以前,兩經(jīng)秋試終場人,仰本府取索元初簿籍,開具人數(shù)縣分年甲,結(jié)罪保明,令禮部審實,申尚書省?!?
同日赦:「榮州、恭州系潛藩,舉人理宜推恩。可令禮部照應(yīng)紹興三十二年體例,條具取旨?!?
同日赦:「應(yīng)太學、國子學、武學生見在籍人,并與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與先次釋褐,賜進士出身。內(nèi)愿赴將來殿試者,與堂除差遣一次。仍令禮部檢照紹興三十二年體例,開具人數(shù),申尚書?!?
同日赦:「應(yīng)合該特奏名人,令禮部照應(yīng)紹興三十二年推恩體例,條具取旨?!?
同日赦:「應(yīng)國學進士,已經(jīng)紹興三十二年六月覃恩免解,今該再免之人,許理年赴將來特奏名試?!?
閏五月十六日,禮部國子監(jiān)
言:「赦書內(nèi)應(yīng)太學、國學、武學生見在籍人,有未沾被恩例者,本監(jiān)開具下項:一,見在籍見充小職事內(nèi)舍生永免解,各已有升甲王璞、韓桶、繆景仁、陳詠、虞舜卿,內(nèi)韓桶又有占射差遣一次恩例;一,見在籍內(nèi)舍生系永免,各有升甲劉序、陳一新、張應(yīng)、許浚、張大中、劉怡、蕭國馨、王仁、潘宗昭;一,見在籍外舍國子生系永免解,各已有升甲人應(yīng)璾等一百一人。照得逐人于本來赦內(nèi)未有沾被?!乖t候?qū)淼钤嚦?人)[日],再與升甲恩例,作升名收使。
紹熙元年四月十八日,詔:「特奏名進士試在第五等,不應(yīng)出官者,為該龍飛恩例,并與升等推恩?!?
二十五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余復(fù)補宣義郎,第二人曾漸、第三人王介補承事郎,并僉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第四人陸峻以下并補文林郎、兩使職官;第二甲并補從事郎、初等職官,內(nèi)陳用之為犯廟諱舊諱,特補下州文學;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五月十五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禮部貢院下第進士,應(yīng)隆興元年以前到省一舉,年五十五以上者,已降指揮,令本貫州縣驗實,結(jié)罪保明,申乞推恩。尚慮其間有本貫阻隔,致未沾恩之人,許于所在州縣,召見任承務(wù)郎以上二員,結(jié)除名罪委保,當職官同罪保明,申禮部驗實以聞,與補諸州助教?!?
同
日,赦:「昨該遇登極恩赦,用舉數(shù)推恩,補授文學之人,與依龍飛特奏名;諸州助教依下州文學恩例之人,已得指揮,減升朝官舉主一員,其舉官添舉一人?!?
同日,赦:「應(yīng)進士年五十已上,五舉到省,合赴紹熙元年特奏名殿試人,緣事赴試不及,若將來殿試唱名入第四等,以上舍補授文學之人,雖系年六十以上,與理紹興元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參選,特差岳廟一次?!?
四年五月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陳亮補承事郎、簽書諸州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人朱質(zhì)、第三人黃中并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人滕強恕、第五人楊琛并從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二十三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紹(興)[熙]五年七月七日天頭原批:「據(jù)上下文『紹興』疑『紹熙』之誤?!菇窀?。,登極赦:「應(yīng)臨安府府學大小職事并本府曾得解進士,各與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學生并賜束帛。應(yīng)合該特奏名人,令禮部照應(yīng)淳熙十六年推恩體例,條具取旨?!?
同日,赦:「應(yīng)國學進士已經(jīng)淳熙十六年二月覃恩免解,今該再免之人,如淳熙五年補中,至紹熙五年,計十五年以上在籍,許理年赴特奏名試?!?
同日,赦:「應(yīng)太學、國子學、武學生見在籍人,并與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推恩。上舍
已系免省人,特與先次釋褐,賜進士出身。內(nèi)愿赴將來殿試者,與堂除差遣一次。仍令禮部檢照淳熙十六年體例,開具人數(shù),申尚書省?!?
同日,赦:「應(yīng)潛藩州軍舉人,禮宜推恩??闪疃Y部照應(yīng)淳熙十六年體例,條具取旨?!?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應(yīng)舉因事殿舉及不得入科場之人,除犯徒罪以上及真決未曾改正、編管未放逐便人外,可并許應(yīng)舉。其枉被刑責人,若元斷官司不為保奏,仰諸路監(jiān)司遇有訴理,委官索案看定,如實系枉斷,即令所屬依條保奏施行。并應(yīng)因罪押赴州軍聽讀人,令所屬具元犯審定,保明聞奏。候到,比類命官,編、羈管人理年放還?!棺院蠼检?、明堂大禮赦,亦如之。
慶元二年五月十二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鄒應(yīng)龍,本系第二名,為上一名有官,特賜第一甲第一人。第二人從事郎莫子純,本系第一名,為系有官人,特與第一名恩例。并補承事郎、簽書諸州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三人夏明承補文林郎,第四人徐應(yīng)龍補從事郎,第五人宋德之補文林郎,兩使職官;內(nèi)第五名宋德之為系四川類試第一名,與依第三人恩(系)[例];孔煒元系第五名,與還第五名恩例。第六人以下至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五年五月七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曾從龍、本系第二名,為上一名有官,特賜第一甲第一人。又該龍飛恩例。許奕,本系第一名,為系有官,特與第一名恩例。又該龍飛恩例。并特補宣義郎,第三名魏了翁,為該龍飛恩例。特補承事郎,并簽書諸州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四人凌次英以下,為該龍飛恩例,并補文林郎;第二甲并補從事郎、兩
使職官;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內(nèi)第五甲免銓試。
二十八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嘉泰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傅行簡特補承事郎、簽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喬 、第三名謝汲古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陳殊補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五名何應(yīng)龍補文林郎,為系四川類試第一名,與依第三名恩例。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開禧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毛自知特補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趙甲、第三名求淳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張寅之、第五名謝興甫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六月八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嘉定元年五月三日,詔成肅皇后幾筵未除,聞喜宴權(quán)行免賜。
二十二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鄭自誠特補承事郎、簽書平江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孫德輿、第三名黃桂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周必賢、第五人趙汝秉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名)[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趙建大特補承事郎、簽書昭慶軍
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姚瑤、第三名孫望之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沈敏、第五名張翀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六月十五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袁甫特補承事郎、簽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汪介、第三名李方子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趙涯、第五名王伯大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六月二十一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十年五月八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吳潛特補承事郎、簽書鎮(zhèn)東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孫挾、第三名費西之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王邁、第五名閻鏞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二十六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劉渭特補承事郎、簽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董洪、第三名任友龍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官,第四名林彥挾、第五名任鳴雁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
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二十七日,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十五年正月初十日,(王)[玉]寶赦文:「應(yīng)太學、武學及宗學生見在籍(文)[人],并與免文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已升甲者,更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推恩。上舍已系免省人,特與先次釋褐,賜進士出身。內(nèi)愿赴將來殿試者,與堂除差遣一次。舊籍宮學生,見赴宗學私試人,特與倍賜束帛。仍仰禮部開具人數(shù),申尚書省?!?
同日,又赦文:「應(yīng)臨安府府學大小職事并本府曾得解進士,并各與免解一次。已系免解人,候登第日,與升甲。如就特奏名試,亦與升等。學生并賜束帛。」
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蔣重珍特補承事郎、簽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第二名蔡仲龍、第三名趙發(fā)并文林郎、節(jié)察推判官,第四名程必東、第五名高宣并從事郎、防團推判官,第六名以下、第二甲、第三甲、第四甲、第五甲并迪功郎、諸州司戶簿尉?!?
六月四日四日:疑為「二十四日」之誤。,賜進士聞喜宴于禮部貢院。是日,賜新及第進士御制詩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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