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刑法八

宋會要輯稿 作者:清·徐松


淳熙十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天頭原批:「應(yīng)歸赦宥類?!共煌?,忠于顧主,其節(jié)可嘉。故特貸之。 ,詔婺州蔭婦阿徐特送鄰州編管。婺州獄勘,阿徐為顧主楊 被人力陳山童殺死,山童父陳十六從 家前經(jīng)過,阿徐為憤其子殺害顧主,用棒行打陳十六左脅身死,法當(dāng)絞。刑部奏,以阿徐既能忘身為顧主復(fù)讎,即與尋常毆

選舉 宋會要輯稿 選舉一 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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