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十五

大明會典 作者:明·李東陽


顏料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合用顏料、專設(shè)顏料局掌管。淘洗青綠、將見在甲字庫石礦、按月計料支出淘洗、分作等第進納。若燒造銀硃、用水銀、黃丹、用黑鉛、俱一體按月支料、燒煉完備、逐月差匠進赴甲字庫收貯。如果各色物料缺少、定奪奏聞、行移出產(chǎn)去處採取。或給價收買。鈔法紫粉所用數(shù)多、止用蛤粉蘇木染造。時常預(yù)為行下本局、多為備辦用度。如缺蛤粉、一體收買 黑鉛一斤、燒造黃丹一斤五錢三分三釐 水銀一斤、燒造銀硃一十四兩八分、二硃三兩五錢二分 次青碌石礦一斤、淘造凈青碌一十一兩四錢三分 暗色碌石礦一斤、淘造凈石碌一十兩八錢七分六釐 蛤粉一斤、染造紫粉一斤一兩六錢 (石□)砂一斤、燒造(石□)砂碌一十五兩五錢 凡修建顏料。舊例內(nèi)外宮殿、公廨房屋、該用青碌顏料、俱先行 內(nèi)府甲字等庫關(guān)支。不足、方派各司府 ○嘉靖三十六年、以大工題行云南採解買辦 凡寶色。尚寶司每年該銀硃九十斤、行內(nèi)庫關(guān)支。正德十二年、加硃三十斤、派行四川、收買涪州水花銀硃一百二十斤解部、轉(zhuǎn)發(fā)器皿廠、淘洗送用 ○嘉靖三十六年題準、以后動支節(jié)慎庫料銀、照數(shù)召買淘洗送用。每歲該銀六十三兩六錢 凡各衙門年例印色。工部題行順天府宛大二縣買辦 宗人府、紫粉一十二斤。銀硃二斤四兩 左軍都督府、紫粉二十四斤 右軍都督府、紫粉一十八斤 中軍都督府、紫粉二十四斤 前軍都督府、紫粉一十八斤 后軍都督府、紫粉三十六斤。白芨一十斤十四兩五錢 吏部、紫粉一十二斤。銀硃三斤。白芨二斤 戶部、紫粉二十四斤。二硃三斤。白芨六斤 禮部、紫粉一十八斤 兵部、紫粉一十二斤。銀硃三斤。白芨二斤 刑部、紫粉一十斤。銀硃四斤。白芨二斤 工部、紫粉一十八斤。二硃二斤。白芨四斤 都察院、紫粉二十斤。銀硃四斤。白芨一斤 通政司、紫粉二十四斤 大理寺、紫粉一十斤。銀硃二斤。白芨一斤 吏科、二硃一斤一兩三錢三分三釐 戶科、二硃一斤十兩 禮科、二硃一斤十兩 兵科、二硃二斤三兩 刑科、二硃二斤 工科、二硃一斤八兩 凡禁令。洪武年間 圣旨、如今營造合用顏料、但是出產(chǎn)去處、便著有司借倩人夫、採取來用。若不係出產(chǎn)去處、著百姓怎麼辦。那當(dāng)該官吏、又不明白具奏、只指著朝廷名色、以一科百、以十科千、百般古害百姓。似這等無理害民官吏、拏來都全家廢了不饒。若那地面本出產(chǎn)、卻奏說無、以后著人採取得有時、那官吏也不饒。雖是出產(chǎn)去處、也須量著人的氣力採辦。似這等、百姓也不艱難生受、官民兩便。若有司家因而生事擾害他的、拏來全家廢了不饒 ○永樂二十二年 圣旨、古者土賦隨地所產(chǎn)、不強其所無。比年如丹漆石青之類、所司更不究產(chǎn)物之地、一概下郡縣徵之。逼迫小民、鳩歛金幣、詣京師博易輸納。而商販之徒、乘時射利、物價騰踴數(shù)十倍。加不肖官吏、夤緣為奸。計其所費、朝廷得其千百之什一。其餘悉肥下人。今宜切戒此弊。凡合用之物、必於出產(chǎn)之地、計直市之。若仍蹈故習(xí)、一概科派以毒民者、必誅不宥 ○成化二年、令內(nèi)官監(jiān)促辦累年未納物料。急用者、以官銀收買。不急者停止 紙札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每歲印造茶鹽引由?本鹽糧勘合等項、合用紙札、著令有司抄解。其合用之?dāng)?shù)、如庫缺少、定奪奏聞、行移各司府州、照依上年紙數(shù)、抄造解納。如遇起解到部、隨即辨驗堪中如法、差人進赴乙字庫收貯聽用 產(chǎn)紙地方分派造解額數(shù) 陜西十五萬張 湖廣十七萬張 山西十萬張 山東五萬五千張 福建四萬張 北平十萬張 浙江二十五萬張 江西二十萬張 河南五萬五千張 直隸三十八萬張 凡各處進到紙札。宣德七年、令不依原式及水濕不堪者、本部行移本處抄來、陪補原數(shù) ○九年、以福建進到紙札、不合原式、及麤薄不堪、令按察司治提調(diào)官罪 凡合用鹽引勘合等項紙札。宣德九年、俱令商人納價收買、各省免派 凡乙字庫各色供應(yīng)紙張缺乏、工部召買多寡不等?;蛄颗沙霎a(chǎn)地方抄解、不拘年例 凡白榜紙、高四尺四寸。闊四尺。十年一次、題派各省辦送一百二十萬張、貯乙字庫?;蛴鋈狈Α⒄儋I隨行龍瀝紙代納、以尺寸不如式。每白榜紙百張、價銀一兩。隨行紙、嘉靖十六年估定、百張價銀四錢 凡本部公用各色紙札。每年三十一萬四千九百五張、行都察院見收囚人紙內(nèi)、四季關(guān)領(lǐng)應(yīng)用。年終題知。其歲用白榜紙、永樂間題準、坐派安慶府、額辦一萬六千八百張。遇閏、加派一千四百張解部 凡寶鈔司年例抄造供用草紙七十二萬張。 御用監(jiān)成造香事草紙一萬五千張。共七十三萬五千張。合用石灰木炭鐵器木植等料、俱工部派辦 都水清吏司 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川瀆陂池橋道舟車織造衡量之事 【內(nèi)一員提督清江浦造船、隆慶六年加設(shè)】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