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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師章程

北洋水師章程 作者:


北洋水師章程

 北洋海軍章程原文
  北洋海軍章程第一
  北洋海軍章程第二
  北洋海軍章程第三
  北洋海軍章程第四
  北洋海軍章程第五
  北洋海軍章程第六
  北洋海軍章程第七
  北洋海軍章程第八
  北洋海軍章程第九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一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二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三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四
 總理海軍衙門原奏

北洋海軍章程

 北洋海軍章程第一
船制 戰(zhàn)船 守船 練船 運艙 附提標官弁

查海軍戰(zhàn)艦以鐵甲為最,快船次之,蚊炮船為守口之用,魚雷艇為輔助戰(zhàn)守各船之用,至教練員弁、兵丁須有練船,轉輸餉械須有運船,偵探敵情須有信船,皆所以輔戰(zhàn)船之用者,缺一不可。今北洋舊有及新購到者計鎮(zhèn)遠、定遠鐵甲二艘,濟遠、致遠、靖遠、經(jīng)遠、來建、超勇、揚威快船七艘,鎮(zhèn)中、鎮(zhèn)漁、鎮(zhèn)東、鎮(zhèn)西、鎮(zhèn)南、鎮(zhèn)北蚊炮船六艘,免雷艇六艘,威遠、康濟、敏捷練船三艘,利運運船一艘,海軍一枝,局勢略具。然參稽歐洲各國水師之制,戰(zhàn)艦尤嫌其少,運船太單,測量、探信各船皆未備,似尚未足云成軍。

目前庫藏支拙,固難遽議添購,而規(guī)劃遠久,造端不可不宏。擬俟庫款稍充,再添大快船一艘,淺水快船四艘,魚雷快船二艘,庶戰(zhàn)艦可敷用。另添免雷艇六艘,練船一艘,運船一艘,軍火船一艘,測量船一艘,信船一艘,合之原有者,共得戰(zhàn)艦十六艘,雷艇十二艘,守船六艘,練運等船八艘,共大小四十三艘。以之防守遼渤,救援他處,庶足以壯聲威而資調遣。今姑就現(xiàn)有之船艦,現(xiàn)用之人數(shù),分戰(zhàn)、守、練、運四項,訂明船制等第,員弁、兵匠數(shù)目,俾有遵守。

戰(zhàn)船

鎮(zhèn)遠鋼面鐵甲厚十四英寸 機器實馬力六千匹 用人三百二十九員名 委總兵管帶 設副管駕一員游擊充 幫帶大副一員都司充 駕駛大副一員以下俱守備充 魚雷大副一員 槍炮大副一員 炮務二副二員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千總充 舢板三副一員 正炮弁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正巡查一員 水手總頭目一員 副炮弁四員以下俱經(jīng)制外委充 副巡查一員 總管輪一員管輪游擊充 大管輪二員管輪都司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守備充 三等管輪三員管輪千總充 魚雷管輪二員以下俱管輪把總充 艙面管輪三員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十名 一等水手四十名 二等水手五十名 三等水手五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五名 魚雷頭目三名 一等升火頭目六名 一等升火二十四名 二等升火二十四名 三等升火十二名 一等管艙一名 二等管艙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十二名 管家具三名 一等管汽九名 油漆匠一名 帆匠一名 木匠頭目一名 一等木匠三名 電燈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鐵匠一名 銅匠一名 洋槍匠一名 魚雷匠二名 夫役十六名 二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 二等醫(yī)官一員 管病房司事一名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定遠鋼面鐵甲厚十四英寸 機器實馬力六千匹 用人三百二十九員名 委總兵管帶 設副管駕一員游擊充 幫帶大副一員都司充 駕駛大副一員以下俱守備充 魚雷大副一員 槍炮大副一員 炮務二副二員 艙械三副一員以下俱千總充 舢板三副一員 正炮弁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正巡查一員 水手總頭目一員 副炮弁四員以下俱經(jīng)制外委充 副巡查一員 總管輪一員管輪游擊充 大管輪二員管輪都司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守備充 三等管輪三員管輪千總充 魚雷管輪二員以下俱管輪把總充 艙面管輪三員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十名 一等水手四十名 二等水手五十名 三等水手五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五名 魚雷頭目三名 一等升火頭目六名 一等升火二十四名 二等升火二十四名 三等升火十二名 一等管艙一名 二等管艙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十二名 管家具三名 一等管汽九名 油漆匠一名 帆匠一名 木匠頭目一名 一等木匠三名 電燈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鐵匠一名 銅匠一名 洋槍匠一名 魚雷匠二名 夫役十六名 二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 二等醫(yī)官一員 管病房司事一名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致遠鋼板快船穹面厚二寸至四寸 機器實馬力七千五百匹 用人二百二員名 委副將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都司充 魚雷大副一員以下俱守備充 駕駛二副一員 槍炮二副一員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干總充 舢板三副一員 正炮弁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水手總頭目一員 副炮弁三員以下俱經(jīng)制外委充 巡查一員 總管輪一員管輪都司充 大管輪二員營輪守備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干總充 三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魚雷頭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艙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頭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電燈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洋槍匠一名 魚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濟遠快船穹面鐵甲厚十英寸 機器實馬力二千入百匹 用人二百二員名 委副將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都司充 魚雷大副一員以下俱守備充 駕駛二副一員 槍炮二副一員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干總充 舢板三副一員 正炮弁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水手總頭目一員 副炮弁三員以下俱經(jīng)制外委充 巡查一員 總管輪一員管輪都司充 大管輪二員營輪守備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干總充 三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魚雷頭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艙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頭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電燈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洋槍匠一名 魚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靖遠鋼板快船穹面厚二寸至四寸 機器實馬力七千五百匹 用人二百二員名 委副將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都司充 魚雷大副一員以下俱守備充 駕駛二副一員 槍炮二副一員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干總充 舢板三副一員 正炮弁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水手總頭目一員 副炮弁三員以下俱經(jīng)制外委充 巡查一員 總管輪一員管輪都司充 大管輪二員營輪守備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干總充 三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魚雷頭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艙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頭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電燈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洋槍匠一名 魚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經(jīng)遠鋼板快船穹面厚二寸,鐵甲厚英尺九寸半 機器實馬力五千匹 用人二百二員名 委副將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都司充 魚雷大副一員以下俱守備充 駕駛二副一員 槍炮二副一員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干總充 舢板三副一員 正炮弁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水手總頭目一員 副炮弁三員以下俱經(jīng)制外委充 巡查一員 總管輪一員管輪都司充 大管輪二員營輪守備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干總充 三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魚雷頭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艙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頭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電燈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洋槍匠一名 魚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來遠鋼板快船穹面厚二寸,鐵甲厚英尺九寸半 機器實馬力五千匹 用人二百二員名 委副將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都司充 魚雷大副一員以下俱守備充 駕駛二副一員 槍炮二副一員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干總充 舢板三副一員 正炮弁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水手總頭目一員 副炮弁三員以下俱經(jīng)制外委充 巡查一員 總管輪一員管輪都司充 大管輪二員營輪守備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干總充 三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魚雷頭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艙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頭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電燈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洋槍匠一名 魚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超勇快船木身外包鋼板 機器實馬力二千四百匹 用人一百三十七員名 委參將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守備充 駕駛二副一員千總充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正炮弁一員 副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總管輪一員管輪都司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守備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千總充 三等管輪一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四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一等管汽一名 一等升火頭目一名 二等升火頭目三名 一等升火十五名 二等升火十名 三等升火二名 木匠頭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鍋爐匠一名 鐵匠一名 銅匠一名 夫役十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揚威快船木身外包鋼板 機器實馬力二千四百匹 用人一百三十七員名 委參將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守備充 駕駛二副一員千總充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正炮弁一員 副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總管輪一員管輪都司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守備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千總充 三等管輪一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四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一等管汽一名 一等升火頭目一名 二等升火頭目三名 一等升火十五名 二等升火十名 三等升火二名 木匠頭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鍋爐匠一名 鐵匠一名 銅匠一名 夫役十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左隊一號魚雷艇 機器實馬力一千匹 用人二十九員名 委都司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千總充 幫帶二副一員把總充 正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副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額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頭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左隊二號魚雷艇 機器實馬力六百匹 用人二十八員名 委守備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把總充 正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副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額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頭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左隊三號魚雷艇 機器實馬力六百匹 用人二十八員名 委守備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把總充 正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副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額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頭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右隊一號魚雷艇 機器實馬力九百匹 用人二十八員名 委守備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把總充 正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副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額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頭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右隊二號魚雷艇 機器實馬力五百九十七匹 用人二十八員名 委守備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把總充 正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副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額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頭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右隊三號魚雷艇 機器實馬力五百九十七匹 用人二十八員名 委守備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把總充 正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副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額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頭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守船 鎮(zhèn)中蚊炮船木身外包鋼板 機器實馬力四百匹 用人五十五員名 委都司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千總充 駕駛二副一員把總充 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與鎮(zhèn)邊炮船共設一員

鎮(zhèn)邊蚊炮船木身外包鋼板 機器實馬力四百匹 用人五十四員名 委都司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千總充 駕駛二副一員把總充 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與鎮(zhèn)中炮船共設一員

鎮(zhèn)東蚊炮船木身外包鋼板 機器實馬力三百五十匹 用人五十五員名 委都司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千總充 駕駛二副一員把總充 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與鎮(zhèn)西炮船共設一員

鎮(zhèn)西蚊炮船木身外包鋼板 機器實馬力三百五十匹 用人五十四員名 委都司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千總充 駕駛二副一員把總充 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與鎮(zhèn)東炮船共設一員

鎮(zhèn)南蚊炮船木身外包鋼板 機器實馬力三百五十匹 用人五十四員名 委都司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千總充 駕駛二副一員把總充 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與鎮(zhèn)北炮船共設一員

鎮(zhèn)北蚊炮船木身外包鋼板 機器實馬力四百匹 用人五十五員名 委都司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千總充 駕駛二副一員把總充 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二等管輪二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鍋爐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與鎮(zhèn)南炮船共設一員

練船 威遠練船木身鐵脅 機器實馬力八百四十匹 用人一百二十四員名 委游擊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以下俱守備千總充 操練大副一員 駕駛二副一員千總充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正炮弁一員 水手總頭目一員 副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守備充 二等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三等管輪一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一名 一等升火八名 二等升火六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三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三等管汽一名 木匠頭目一名 二等木匠三名 鍋爐匠一名 洋槍匠一名 夫役十七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康濟練船木身鐵脅 機器實馬力七百五十匹 用人一百二十四員名 委游擊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以下俱守備千總充 操練大副一員 駕駛二副一員千總充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正炮弁一員 水手總頭目一員 副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守備充 二等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三等管輪一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八名以下兵匠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一名 一等升火八名 二等升火六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三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三等管汽一名 木匠頭目一名 二等木匠三名 鍋爐匠一名 洋槍匠一名 夫役十七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敏捷夾板練船 用人六十員名 委游擊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以下俱守備充 操練大副一員 駕駛二副一員千總充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正炮弁一員 水手總頭目一員 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水手正頭目六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頭目四名 一等水手十八名 二等水手十二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木匠一名 二等木匠一名 夫役六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學生無定額

練勇學堂 用人十四員名又炮目練勇二百七十名 委都司督操 設操練大副一員千總充 正炮弁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水手總頭目一員 副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水手正頭目三名以下兵額 夫役四名 三等文案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教習無定額 正炮目八名 副炮目十二名 一等練勇五十名 二等練勇一百名 三等練勇一百名

運船 利運船身鐵質 機器實馬力一百十匹 用人五十七員名 委游擊管帶 設幫帶大副一員守備充 駕駛二副一員千總充 船械三副一員以下俱把總充 正炮弁一員 副炮弁一員經(jīng)制外委充 大管輪一員管輪守備充 二等管輪一員管輪千總充 三等管輪一員管輪把總充 水手正頭目二名以下兵額 水手副頭目四名 一等水手八名 二等水手十二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二等木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一員以下差缺 三等醫(yī)官一員

提標用人五十八員名 設提標中軍參將一員管理承上啟下一切事件,隨同提督監(jiān)視操練核記功過,稽查全軍收放糧餉,總管全軍資俸名冊。 督隊船應用員弁提督統(tǒng)領全軍,原不專帶一船。然平日督隊操巡,無論乘坐何船,皆須隨帶員弁,以資調遣。 設大副一員都司充 二副一員守備充 委官八員內二員以千總充,六員以把總充,分派旅順、威海水師口岸彈壓巡查,并照料公所,隨事差遣。 管旗頭目一名以下兵額 一等管旗三名 書識六名 親兵二十名內八名隨提督聽差十二名聽提督分派旅順口威海衛(wèi)等處當差。 一等文案二員以下差缺 二等文案二員 翻譯官一員

總察全軍輪機事務 設提標總管輪參將一員 凡全軍各船輪機、船身一應修理等事,皆歸該員考察,并考試各船管輪官升降調換,皆由該員會同管帶官等稟明提督辦理。

總察全軍軍械事務 設提標游擊一員 考核各兵船槍炮藥彈一切利弊,稽察全軍收發(fā)存儲,核計盈絀,并兼察各船收發(fā)雜械事務。

 北洋海軍章程第二
官制 附船上差缺

查英國海軍官制,其提督有一、三、三等,或會辦海部事宜,或統(tǒng)領各軍,或督辦各口船政。德國一等提督系海部大臣兼攝,其二、三等提督,則統(tǒng)領海軍巡防要地。中國初無幾等提督名目,自應仍遵舊制。設北洋海軍提督一員,統(tǒng)領全軍,在威海衛(wèi)地方建造公所,或建衙署,為辦公之地;設總兵二員,分左、右翼,各帶鐵甲戰(zhàn)艦為領隊翼長;其余副將、參將以下等官,各以所帶船只之大小、職事之輕重而別。其品秩第船只有更換之時命名,亦無定格,不便以船名加之盲銜之上。今將北洋現(xiàn)有戰(zhàn)船分中軍、左、右翼三路,每路三船,即以一船為一營,由北洋大臣委某營官管帶。凡官皆系以營名,則官雖同,而印文不同。官不系以船名,則船有時可以更調。蚊、炮船專為守口之用,非若鐵艦、快船沖鋒大洋,應即名為后軍。至魚雷練船、魚雷艇及其它練船、運船,俱就船命名,另編左、右、前、后,不與戰(zhàn)船中軍、左、右翼相混。今就北洋現(xiàn)有各船,參照英國章程,酌訂官制于左:

提督一員:統(tǒng)領全軍操防事宜。歸北洋大臣節(jié)制調遣。擇威海衛(wèi)地方建衙或建公館辦公。另于威海衛(wèi)、旅順口兩處,各建全軍辦公屋一所。

總兵官二員: 左翼總兵兼管中營事,委帶"鎮(zhèn)遠"鐵甲戰(zhàn)艦。 右翼總兵兼管中營事,委帶"定遠"鐵甲戰(zhàn)艦。 總兵以下各官,皆終年住船,不建衙,不建公館。

副將五員。計: 中軍中營副將一員,委帶"致遠"快船。 中軍左營副將一員,委帶"濟遠"快船。 中軍右營副將一員,委帶"靖遠"快船。 左翼左營副將一員,委帶"經(jīng)遠"快船。 右翼左營副將一員,委帶"來遠"快船。 以上管帶五員。

參將四員。計: 提標中軍參將一員,兼理全軍糧餉事宜。 提標管輪參將一員,稽察全軍輪機事務。 左翼右營參將一員,委帶"超勇"快船。 右翼右營參將一員,委帶"揚威"快船。 以上提標二員,管帶二員。

游擊九員。計: 提標游擊一員,稽察全軍軍械事務。 左翼中營游擊二員:充"鎮(zhèn)遠"船副管駕一員,總管輪一員。 右翼中營游擊二員:充"定遠"船副管駕一員,總管輪一員。 精練前營游擊一員,委帶"威遠"練船。 精練左營游擊一員,委帶"康濟"練船。 精練右營游擊一員,委帶"敏捷"練船。 督運中營游擊一員,委帶"利運"運船。 以上提標一員,管帶四員,副管駕二員,總管輪二員。

都司二十七員。計: 提標都司一員,充督隊船大副。 中軍中營都司二員:充"致遠"船幫帶大副一員,總管輪一員。 中軍左營都司二員:充"濟遠"船幫帶大副一員,總管輪一員。 中軍右營都司二員:充"靖遠"船幫帶大副一員,總管輪一員。 左翼中營都司三員:充"鎮(zhèn)遠"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左翼左營都司二員:充"經(jīng)遠"船幫帶大副一員,總管輪一員。 左翼右營都司一員,充"超勇"船總管輪。 右翼中營都司三員:充"定遠"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右翼左營都司三員:充"來遠"船幫帶大副一員,總管輪一員。 右翼右營都司一員,充"揚威"船總管輪。 后軍中營都司一員,委帶"鎮(zhèn)中"船。 后軍副中營都司一員,委帶"鎮(zhèn)邊"船。 后軍左營都司一員,委帶"鎮(zhèn)東"船。 后軍右營都司一員,委帶"鎮(zhèn)西"船。 后軍前營都司一員,委帶"鎮(zhèn)甫"船。 后軍后營都司一員,委帶"鏡北"船。 魚雷左一營都司一員,委帶左隊一號魚雷艇。 精練后營都司一員,充練勇學堂督操官。 以上提標一員,督操一員,管帶七員,大副七員,管輪十一員。

守備六十員。計: 提標守備二員:充督隊船二副一員,幫查軍械一員。 中軍中營守備五員:充"致遠"船魚雷大副一員,駕駛二副一員,槍炮二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中軍左營守備五員:充"濟遠"船魚雷大副一員,駕駛二副一員, 槍炮二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中軍右營守備五員:充"靖遠"船魚雷大副一員,駕駛二副一員, 槍炮二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左翼中營守備七員:充"鎮(zhèn)遠"船駕駛大副一員,魚雷大副一員, 槍炮大副一員,炮務二副二員,二等管輪二員。 左翼左營守備五員:充"經(jīng)遠"船魚雷大副一員,駕駛二副一員,槍炮二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左翼右營守備二員:充"超勇"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一員。 右翼中營守備七員:充"定遠"船駕駛大副一員,魚雷大副一員, 槍炮大副一員,炮務二副二員,二等管輪二員。 右翼左營守備五員:充"來遠"船魚雷大副一員,駕駛二副一員,槍炮二副一員,大管輪二員。 右翼右營守備二員:充"揚威"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一員。 魚雷左二營守備一員,委帶左隊二號魚雷艇。 魚雷左三營守備一員,委帶左隊三號魚雷艇。 魚雷右一營守備一員,委帶右隊一號魚雷艇。 魚雷右二營守備一員,委帶右隊二號魚雷艇。 魚雷右三營守備一員,委帶右隊三號魚雷艇。 精練前營守備三員:充"威遠"船幫帶大副一員,操練大副一員,大管輪一員。 精練左營守備三員:充"康濟"船幫帶大副一員,操練大副一員, 大管輪一員。 精練右營守備二員:充"敏捷"船幫帶大副一員,操練大副一員。 督運中營守備二員:充"利運"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一員。 以上提標二員,管帶共五員,大副二副共三十四員,管輪共十九員。

千總六十五員。計: 提標千總二員,充隊督船[督隊船]委官。 中軍中營千總四員:充"致遠"船船械三副一員,舢板三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中軍左營千總四員:充"濟運"船船械三副一員,舢板三副一員, 二等管輪二員。 中軍右營千總四員:充"靖遠"船船械三副一員,艙板三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左翼中營千總五員:充"鎮(zhèn)遠"船船械三副一員,舢板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三員。 左翼左營千總四員:充"經(jīng)遠"船船械三副一員,舢板三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左翼右營千總三員:充"超勇"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一[二]員。 右翼中營千總五員:充"定遠"船船械三副一員,舢板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三員。 右翼左營千總四員:充"來遠"船船械三副一員,舢板三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右翼右營千總三員:充"揚威"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后軍中營千總二員:充"鎮(zhèn)中"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一員。 后軍副中營千總二員:充"鎮(zhèn)邊"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一員。 后軍左營千總二員:充"鎮(zhèn)東"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一員。 后軍右營千總二員:充"鎮(zhèn)西"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一員。 后軍前營千總二員:充"鎮(zhèn)南"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一員。 后軍后營千總二員:充"鎮(zhèn)北"船幫帶大副一員,大管輪一員。 魚雷左一營千總二員:充左隊一號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正管輪一員。 魚雷左二營千總一員,充左隊二號魚雷艇正管輪。 魚雷左三營千總一員,充左隊三號魚雷艇正管輪。 魚雷右一營千總一員,充右隊一號魚雷艇正管輪。 魚雷右二營千總一員,充右隊二號魚雷艇正管輪。 魚雷右三營千總一員,充右隊三號魚雷艇正管輪。 精練左營千總二員:充"康濟"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一員。 精練右營千總一員,充"敏捷"船駕駛二副。 精練前營千總二員,充"威遠"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一員。 精練后營千總一員,充練勇學堂操練大副。 督運中營千總二員:充"利運"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一員。 以上提標二員,大、二、三副共二十八員,管輪三十五員。

把總九十九員。計: 提標把總六員,充隊督船[督隊船]委宮。 中軍中營把總四員:充"玫遠"船三等管輪二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中軍左營把總四員:充"濟運"船三等管輪二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中軍右營把總四員:充"靖遠"船三等管輪二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左翼中營把總八員:充"鎮(zhèn)遠"船魚雷管輪二員,艙面管輪三員,正巡查一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左翼左營把總四員:充"經(jīng)遠"船三等管輪二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左翼右營把總三員:充"超勇"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 右翼中營把總八員:充"定遠"船魚雷管輪二員,艙面管輪三員,正巡查一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右翼左營把總四員:充"來遠"船三等管輪二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右翼右營把總三員:充"揚威"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 后軍中營把總三員:充"鎮(zhèn)中"船駕駛二副一員,三等管輪二員。 后軍副中營把總三員:充"鎮(zhèn)邊"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后軍左營把總三員:充"鎮(zhèn)東"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后軍右營把總三員:充"鎮(zhèn)西"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后軍前營把總三員:充"鎮(zhèn)南"船駕駛二副一員,二等管輪二員。 后軍后營把總三員:充"鎮(zhèn)北"船駕駛二副-員,二等管輪二員。 魚雷左一營把總三員:充左隊一號魚雷艇幫帶二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左二營把總三員:充左隊二號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左三營把總三員:充左隊三號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右一營把總三員:充右隊一號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右二營把總三員:充右隊二號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魚雷右三營把總三員:充右隊三號魚雷艇幫帶大副一員,副管輪二員。 精練左營把總四員:充"康濟"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精練右營把總二員:充"敏捷"船船械三副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精練前營把總四員:充"威遠"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精練后營把總二員:充練勇學堂正炮弁-員,水手總頭目一員。 督運中營把總三員:充"利運"船船械三副一員,三等管輪一員,正炮弁一員。 以上提標六員,大、二、三副共十八員,管輪共四十九員,弁目共二十六員。

經(jīng)制外委四十三員。計: 中軍中營外委四員:充"致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中軍左營外委四員:充"濟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中軍右營外委四員:充"靖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左翼中營外委五員:充"鎮(zhèn)遠"船副巡查一員,副炮弁四員。 左翼左營外委四員:充"經(jīng)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三員。 左翼右營外委一員,充"超勇"船副炮弁。 右翼中營外委三[五]員:充"定遠"船副巡查一員,副炮弁四員。 右翼左營外委四員:充"來遠"船巡查一員,副炮弁一[三] 員。 右翼右營外委一員,充"揚威"船副炮弁。 后軍中營外委一員,充"鎮(zhèn)中"船炮弁。 后軍副中營外委一員,充"鎮(zhèn)邊"船炮弁。 后軍左營外委一員,充"鎮(zhèn)東"船炮弁。 后軍右督外委一員,充"鎮(zhèn)西"船炮弁。 后軍前營外委一員,充"鎮(zhèn)南"船炮弁。 后軍歷營外委一員,充"鎮(zhèn)北"船炮棄。 精練左營外委一員,充"康濟"船副炮弁。 精練右營外委一員,充"敏捷"船炮弁。 精練前營外委一員,充"威遠"船副炮弁。 精練后營外委一員,充練勇學堂副炮弁。 督運中營外委一委t員],充"利運"船副炮弁。 以上弁目共四十三員。

總共戰(zhàn)船九艘("鎮(zhèn)遠"、"定遠"、"致遠'、"濟遠'、"靖遠"、 "經(jīng)遠"、"來遠"、 "超勇"、 "揚威"),炮船六艘("鎮(zhèn)中"、"鎮(zhèn)邊"、 "鎮(zhèn)東"、"鎮(zhèn)西"、"鎮(zhèn)南"、"鎮(zhèn)北"),魚雷艇六艘,練船三艘("威遠"、"康濟"、"敏捷"),運船一艘("利運")。 共設提督一員,總兵二員,副將五員,參將四員,游擊九員,都司二十七員,守備六十員,千總六十五員,把總九十九員,經(jīng)制外委四十三員。

附:船上差缺 一等文案兼支應委官:提標二員。 二等文案兼支應委官四員。計提督二員,左翼中營,右翼中營各一員。 三等文案兼支應委官二十員。計:中軍中、左、右三營,左翼中、左、右三營,右翼中、左、右三營,營各一員;后軍左、右、前、后、中、副中六營,營各一員;精練左、右、前、后四營,營各一員;督運中營-員。 總醫(yī)官。 一等醫(yī)官。 二等醫(yī)官二員。計:左翼中營、右翼中營各一員。 三等醫(yī)官十八員。計:中軍中、左、右三營,左翼左、右二營,右翼左、右二營,營各一員;后軍左、右、前、后、中、副中六營,營各-員;精練左、右、前、后四營,營各一員;督運中營一員。

 北洋海軍章程第三
升擢 戰(zhàn)官升擢 藝宮升擢 弁目升擢 查英國海軍,官員分為三途:一曰戰(zhàn)官。由水師學堂學生出身,能充各船管帶及大、二、三副職事,其才藝兼?zhèn)?,博覽天算、地輿、槍炮、魚雷、水雷、帆纜、汽機諸學,而精于戰(zhàn)守機宜者也。二曰藝官。由管輪學堂學生出身,能充各船管輪官,專司汽機者也。三曰弁目,由練勇水手出身,可充各船炮弁、水手總頭目等,專司槍炮、帆繩者也。備歸各途,論資升轉,界限極嚴,不相攙越。而戰(zhàn)官之升轉也,又須核其實缺、資俸分為三等:凡在鐵甲快船、魚雷艇當差者,其所歷歲月為外海戰(zhàn)船之資俸,在守口、練、運各船當差者,為外海常船之資俸;在內河駕駛各船或充當船塢、學堂、機器局等差者,為內河之資俸。內河資俸二年,只準抵外海資俸一年;然可抵常船資俸,不可抵戰(zhàn)船資俸,所以練將材也。三品以上官員俸滿應升而無缺可升,必致上下壅滯,后來材俊,登進無路,是應廣其升途,準升他省員缺, 并準保舉升階,開缺候補,另派別差,薄予宮俸,所以儲將材也。西國水師章程,按年推升,無缺即予升俸,原為儲備人才。中國勢難仿辦。然水師章程此為要著,今參酌情形,特訂戰(zhàn)官、藝官、弁目三途升擢于左: 戰(zhàn)官升探例: 凡海軍學生出身,在堂學習四年期滿,考列優(yōu)等,選上練船學習一年,考驗中式,請咨部以把總候補。再逾一年,考驗中式,送回水師學堂學習六個月,槍炮練船學習三個月,如列一等,保以千總候補;其次等仍為候補把總加盡先字樣。俱隨時由北洋大臣咨部給獎,不歸三年校閱保舉之案。 凡千總、把總缺出,在候補千、把總內,按班拔補。 凡守備缺出,在實缺千總、候補守備兩項人員內挑補。 凡都司缺出,在實缺守備內已歷外海戰(zhàn)船俸三年者,揀選奏補。如無人,以歷過外海常船俸三年者,揀選奏補。如外海常船俸不足三年,準以內河俸折半作抵。 凡游擊缺出,在實缺都司內,擇其歷外海戰(zhàn)船俸已滿三年者, 揀選奏補。如外海戰(zhàn)船俸不足三年,不準以外海常船俸、內河俸作抵。 凡參將缺出,在實缺游擊內,擇其歷外海戰(zhàn)船俸或外海常船俸已滿三年者,揀選奏補。仍先盡戰(zhàn)船俸滿人員。 凡副將缺出,在實缺參將內,擇其歷外海戰(zhàn)船俸或外海常船俸已滿三年者,揀選奏補。仍先盡戰(zhàn)船俸滿人員。 凡總兵缺出,在實缺副將內,擇其歷外海戰(zhàn)船俸己滿三年者、并勞績最多、人缺相宜之員,由北洋大臣開單,咨會海軍衙門擬定正陪,諸旨簡放。 凡提督缺出,在實缺總兵內,擇其資深勞多、勛望素著者,由北洋大臣咨會海軍衙門,請旨簡放。 凡海軍各缺,如一時無合例應補人員,準擇其資深勞多者升署,仍扣滿應歷資俸,辦事無過,再請補授。并準職大者借補小缺。如職大者系候補人員,無資可計或資不足,準先委署,侯署事歷滿資俸,再準借補。 凡海軍學生出身人員已保有文職,若不愿對品改武,如遇補缺需人,其材器又適相宜者,準其通融借補,作為權領某官事務,照所任之職支食全俸,并準計俸論資,以次升擢。遇有勞績,仍照文職保獎。 凡海軍副將、參將、游擊三項人員,歷俸巳滿三年,如本軍無缺可升,應再留任三年。副將由北洋大臣查明才具能勝總兵之任者,咨會海軍衙門奏明,以總兵請旨記名簡放。其參將、游擊兩項人員,遇有直隸及直隸鄰近省分、沿海各省綠營副將、參將等缺,由北洋大臣隨時咨商該省督、撫,酌予插班補升,均仍準暫留海軍差委。 凡海軍實任人員已升補外省之缺,經(jīng)北洋大臣奏留仍在海軍供職者,改為署任。陸其支領署任官俸之半,并照例領升任半廉。 凡海軍副將、參將、游擊三項人員,歷俸已滿三年,本軍無缺可升,留任又滿三年,外省仍無缺推升,即由北洋大臣咨會海軍衙門,保以應升官階開缺候補,酌派船塢、學堂、軍械、機器、制造及游學外洋等差,仍準支應升官官俸之半。 凡副將、參將、游擊三項開缺侯升當差人員,三年內準領升官半俸,三年外即行停止,按差事繁簡改給薪水銀兩。若當差得力,準遇缺推升,如不得力,停支薪水。 凡海軍提、鎮(zhèn)大員資俸已過六年,勞苦日久,應準離船休息,或暫行準假,或開缺回籍修墓,由北洋大臣酌定期限,奏明辦理。銷假之日,若不領帶船只,派當別差,仍淮照支官俸,以示格外體恤。 凡各省文武,有明放海軍事宣及機器、駕駛等學者,如愿投效北洋海軍,準其呈報北洋大臣,派員考驗,實系可用之材,發(fā)交提督試用,當差三年無過,準予奏獎敘補。 凡海軍守備以上官員,遇升補之日,由北洋大臣咨送海軍衙門,轉送兵部,帶領引見,免其騎射。如有巡防要差或遠赴外洋,準其補缺后,咨由兵部先給札付,隨后補行引見。其千總以下官員,免其引見,由北洋大臣咨會海軍衙門,轉咨兵部,給予札付。 凡海軍戰(zhàn)宮,自授職守備之日起,按資推升,無論在船、在岸當差供職,統(tǒng)以二十年為限。凡未滿年限者,除有要事準假及因病不能當差供職外,概不準無故告退。 藝官升擢例: 凡管輪人員,由學生出身者,在學堂時學習幾何、算法、代數(shù)、三角、格致、輪機理法,考列優(yōu)等,派入機器廠學習拆卸、合攏、修理鍋爐汽機等件,由管帶戰(zhàn)船官<即海軍副將、參將>會同全軍總管輪官考試廠藝,如能深明管輪應辦之事并機艙內一切器具用法,準上兵船練習,保以管輪把總候補。遇有管輪把總缺出,準其挑補。 凡管輪把總,計資五年,遇有管輪千總缺出,由管帶戰(zhàn)船官會同全軍總管輪官考試,如果深明汽機理法并能修理汽機、鍋爐,即準其升補。 凡管輪千總,退有管輪守備缺出,由管帶官合同全軍總管輪官考試,如果深明機器、鍋爐制造之理;汽機利弊洞悉無遺;凡機器拆開各部位俱能圖繪無訛,以備機器局按圖制造;機艙內逐日事件,均登日記冊內,絕不錯漏;即準其升補。 凡管輪守備,充過多船管輪官并曾經(jīng)考列優(yōu)等者,遇有管輪都司缺出,準其升補。 凡管輪都司,充過多船管輪官并曾經(jīng)考列優(yōu)等者,遇有管輪游擊缺出,準其升補。 凡管輪游擊,計資五年,遇有管輪參將<即全軍總管輪>缺出,準其升補。 凡管輪參將,老成練達,久管輪機者,遇有管輪副將<即海署所派稽查全軍輪機事務>缺出,由北洋大臣保奏升補。 凡管輪官員,自授職把總之日起,以二十年為限。凡未滿年限者,除有要事準假及因病不能供職外,不準無故告退。 弁目升擢例: 凡正炮弁,其缺為把總職,司教練槍炮并藥彈艙布置事宜,由副炮弁或一等炮目考充。凡炮目應考者,必須將從前考過優(yōu)等憑單呈驗,其主試官必須查明實系老練水手,善于駕駛、運舵之法,并諳夜間懸燈避碰章程,能在船上值更;先在槍炮練船上考過,略知算法,如殘分小數(shù)、三率平方根、對數(shù)表、三角用炮表法、艙旁各炮專攻一點法、以象限儀安置炮靶法、教習學徒法、記載收儲軍火法。 凡副炮弁,其缺為經(jīng)制外委職,司幫同正炮弁教練槍炮并藥彈艙布置事宜。由二等炮目專精槍炮操法者擢升。 凡炮弁,應考船藝,由駕駛大副主試,并派總炮弁三名幫考,管帶官監(jiān)考。 凡正巡查,其缺為把總職,司稽查。由副巡查推升。 凡副巡查,其缺為經(jīng)制外委職,司幫同正巡查稽查一切。由水手副頭目心地明白、品行端正、素諳船規(guī)者擢升。 凡水手總頭目,其缺為把總職,司照管帆纜、船械事件。由水手正副頭目考升。應考者必須將從前考過優(yōu)等憑單呈驗,其主試官須查明實系老練水手并諳船上值更執(zhí)事,深知避碰章程,并按照海軍法度張配繩纜、安置船錨、配搭起重架、鑲落桅盤,略識粗字、算法。 凡水手出身人員,只準升至實缺千總為止。如當差勤奮無過,或有戰(zhàn)功,準予奏保都司、守備以上宮職,升補各省綠營水陸武缺,或委帶不關戰(zhàn)事之差船、運船。

 北洋海軍章程第四
事故 凡海軍官員丁尤、回避、告病、終養(yǎng)、修墓等項及章程所未賅者,由北洋大臣查照定例及行軍舊例,酌核辦理。如有窒礙難行之處,并準援引西國水師章程,參酌擬定,咨商海軍衙門,核奪施行。

 北洋海軍章程第五
考校 招考學生 考校官弁 招考練勇 考升水手 考升炮目 考充各色當差兵匠 招考學生例 按泰西各國水師學堂雖建自國家,而肄業(yè)者惟大家子弟,每年自備修膳,無庸國家動款。蓋國家既重此選,人遂趨此為榮,是以早就速而材藝多。中國欲振海軍,此為先務。能使士各爭學,如帖括之求科名,則公中省養(yǎng)士之費,而海軍自收多材之益。先查北洋戰(zhàn)艦只有此數(shù),而所調船政優(yōu)等學生已不敷用。船可以隨時購造,將才非可倉猝而得也。且每一學生,髫年受學,計其在堂、在船,依次練習,非十年不能成就。中間除去事故應剔退者,或資性庸懦難當重任者,所得不過十之五耳。是宜寬立學額,優(yōu)加獎勵,庶多士奮興,可以藉手利器,張威海上。茲將北洋現(xiàn)仿英國教習章程核定條例于左。 凡挑選海軍學生,須身家清白,身無廢疾,耳目聰明,口齒清爽,文字清順,年在十四歲以上十七歲以下,已讀二三經(jīng)能作論文及小講半篇者,準其父兄覓具保人,送堂考驗。如其合選,留堂習英文三個月,由堂中總辦大員甄別,擇其聰俊者留堂肄業(yè),名為海軍官學生。 凡初選學生到堂,第一年秋考,如不中試即行剔退。第二年秋考不中試,準其展限六個月,俟至次年春季再考,如又不中試,即行剔退。 學生在堂四年應習功課: 一、英國語言文字 按泰西各國各有水師,皆用其本國文字。即鄰國時有新聞,自有譯官翻譯,無專使人習英文者。中國翻譯人少,譯館未開,且水師事宜英為最精,故入堂學生先習英文,非為酬應通情,欲使他日溫故知新,有所進步,不致隔膜。 二、地輿圖說 測海繪圖乃海軍分內極要事,因英國海圖極精,各國取效。中國于圖學一門尚未開辦,自因先取英國輿圖考究。 三、算學至開平立諸方 四、幾何原本前六卷 五、代數(shù)至造對數(shù)表法 六、平弧三角法 七、駕駛諸法 八、測量天象、推算經(jīng)緯度諸法 九、重學 十、化學格致

學生在練船應考學問: 凡學生在堂肄業(yè)四年,由北洋大臣大考,擇其中試者,派上練船。在船練習一年,凡大炮、洋槍、刀劍、操法、藥彈利弊、上桅接繩、用帆諸法,一切船上應習諸藝、諸能通曉。春考一次,秋考一次,如皆中試,準保以把總候補。其春考秋考程序行后: 一、算學代數(shù)限一個半時交卷 二、幾何限如前 三、平弧三角法限如前 四、駕駛理法限如前 五、駕駛天文理法限如前 六、繪畫海圖限如前 七、重學流質學限如前 八、翻譯英文限如前 九、汽學限如前 十、諸學難題限一個半時 凡駕駛、天文學應令諸生將本年所測太陽、太陰、經(jīng)星、緯星、各高弧及月離、經(jīng)星、太陽各度數(shù),推算本地經(jīng)緯度并度時表、羅經(jīng)差度其應得分數(shù)列左: 以太陽午刻高弧求緯度 五分 以太陰午刻高弧求緯度 六分 以經(jīng)星午刻高弧求緯度 六分 以近子午高弧規(guī)求緯度 八分 以勾陳第一星高弧求緯度如舟在南洋 以緯星高弧求緯度 八分 以太陽重測高弧求緯度 十八分 以經(jīng)星重測高弧求緯度 十八分 以太陽高弧并度時表時刻求經(jīng)度 十分 以太陰高弧并度時表時刻求經(jīng)度 十三分 以經(jīng)星高弧并度時表時刻求經(jīng)度 十分 以月離太陽度數(shù)求經(jīng)度 二十分 以月離經(jīng)星度數(shù)求經(jīng)度 二十分 以太陽兩日高弧求表差 三十分 以太陽出入地平經(jīng)度求羅經(jīng)差 八分 以太陽高弧并地平經(jīng)度求羅經(jīng)差 十分 以太陽高弧并時刻求羅經(jīng)差 十分 以上統(tǒng)計二百分 臨考時,除八線對數(shù)表、航海通書外,不準攜帶別項書籍。 凡考試學生,船藝、炮學、汽學三項,由管帶官督同幫帶大副、槍炮大副、管輪官考校,其算學、駕駛兩項由駕駛大副考校??籍?,將其分數(shù)、考卷由本船管帶官呈送提督,評定甲乙,發(fā)抄榜示,并將分數(shù)、考卷轉呈北洋大臣衙門存案。其船藝、炮學、汽學三項應得分數(shù)列左: 船藝分數(shù)以一千為率 炮學分數(shù)以六百為率 汽學分數(shù)以四百為率

學生已保把總后應考課程 凡候補把總,應令各備天文日課簿一冊,將船上按日推算經(jīng)緯度詳載,每逢考校日期,呈由考官核覽。其日課簿內,并將自行測量推算天文題目算式載明,由教習畫押,以為憑信。 一、求儀器差法 用海面地平推求法 五題 用弧內弧外測量太陽全經(jīng)推求法 五題

二、求緯度 用太陽經(jīng)星近子午高弧法 五題 用太陽子午高弧法 十題 用太陰經(jīng)星子午高弧法 十題 用勾陳第一星或緯星高弧法 十題 用重測太陽或經(jīng)星高弧法 三題

三、求經(jīng)度 用太陽高弧并度時表時刻法 十題 用太陰經(jīng)星高弧并度時表時刻法 十題 用月離法 五題

四、求度時表差并每日差率 用單高弧法 五題 用等高弧法 二題

五、求羅經(jīng)差 用太陽高弧并盤向法 五題 用太陽真時并盤向法 二題 用太陽出入地平經(jīng)度法 五題

凡候捕把總既已測量推算以上各種題目,經(jīng)駕駛教習或駕駛都守發(fā)有憑據(jù),方可呈請考校船藝。以上各項天文題目,不必給予分數(shù)。 候補把總在學堂學習六個月后,應考駕駛學問。 凡候補把總在練船又逾一年,經(jīng)春秋考試二次,中試者即送入北洋水師學堂學習,六個月后,投考駕駛學問一次。如考不中試,即扣除資格三個月,俟補習一個月后,再行補考。如仍不中試,或規(guī)避考校者,即行革退。其考校駕駛學問應得分數(shù)列左。 一、代數(shù)應考通分、方程、積方、開方、指數(shù)、二次無根式、二次方程式、三率、三種極數(shù)、對數(shù)理并用法 二百二十五分 二、幾何至歐幾里得第六卷 一百二十五分 三、三角法界說各種公式、平弧三角、邊角相求法 一百二十五分 四、力學、靜力學、動力學、水學 一百二十五分 五、格物學、水氣、重學、理鏡學、熱學、吸鐵學、風雨表、遠鏡、地平經(jīng)緯儀、紀限儀、干濕寒暑表、地平經(jīng)緯儀等件制法用法 一百分 六、機器學 熱理、汽理、蒸釜機器推論 一百分 七、英國語言文字、默寫字音、文法、由漢譯英、由英譯漢 一百分 八、氣候學 風颶急流地位、方向、并隨時變換之理。旋風起沒時令,天氣與風雨表相應之表,降雨理法。 一百分 九、駕駛學 各種行舟法、推算經(jīng)緯度法、墨嘉多繪畫海圖法、推算大星過子午弧法、推算緯度用子午高弧法、用重測高弧法、用月離求經(jīng)度法、用孤弧等弧求表差法、用出入地平經(jīng)度求羅經(jīng)差法、用高弧求羅經(jīng)差法、用真時求羅經(jīng)差法、推算潮汐法。 二百分 十、天文學 界說、理法、公式、證據(jù)、各種差數(shù)解法、設題 二百分 十一、測量學 用海圖法、求度時表差法、求距頂度法、量底線法、求緯度法、求經(jīng)度法、求真向法、布三角法、求地平法、測水深淺法、指定方位法、量潮法、設立??诜?一百分 十二、儀器用法 風雨表、紀限儀、借地平測量地平經(jīng)度羅經(jīng)、地平經(jīng)度儀、酒準 四十分 十三、測天 測日求緯度、求度時表差、求羅經(jīng)差 六十分 以上統(tǒng)計一千五百分。

凡考駕駛學問,其分數(shù)在一千二百五十分以上者,給予一等執(zhí)照, 一千分以上者,給予二等執(zhí)照,七百五十分以上者給予三等執(zhí)照。惟測天項下分數(shù)不滿三十者不給執(zhí)照。且每項分數(shù)必得全教六分之一之上者,方可給予一二兩等執(zhí)照。 凡候補把總在水師學堂學習六個月期滿,考核中試者,即撥入槍炮練船再學習三個月。如考列一等,即保以千總候補,其列次等者,仍為候補把總,加(盡先)字樣,分派各兵船差遣練習,遇缺升補。

考校官弁例 凡各船管帶官,大、二、三副等,俱由學堂出身,雖已補缺帶船,應隨時溫習舊業(yè),推擴新知。每年夏季,飭由水師學堂將行海事宜出題數(shù)道,寄交提督轉發(fā)各管帶官,大、二、三副等操作,仍將各卷呈由提督送學堂,評定甲乙,報明北洋大臣,分別記獎、記過。

招考練勇例 按海軍練勇,原為備補兵額。北洋練勇向養(yǎng)二百五十人,遇有各船水手告假、革退、病故等事,即在練勇內挑補,隨招沿海船戶、漁戶年輕者以補練勇之缺。此即仿照西國海軍募兵辦法,其益有三:兵船不雜生手,操作整齊,無虞錯亂,一也;水手時有告假,練勇時有添募,風氣漸開,有事時增兵較易,二也;練勇派官督操,專補兵額,各船管帶官不能招募劣者以充兵數(shù),三也。今定招募練勇章程,開列于左: 凡募練勇,年十六歲至十七歲者,按裁衣尺以身高四尺六寸以上為率,年十八歲者以身高四尺七寸以上為率。 凡招練勇之時,須由練勇學堂督操官,或練船管帶官,會同駕駛大副、醫(yī)官三人查看合選,然后收錄。 凡刑傷罪犯之人,概不得募為練勇。 凡應募練勇之人,必須自書姓名,略能識字。 凡應募練勇之人,必由其父兄出結,訂明年限;如無父兄出結,須有保人出結,方準收錄。 凡應募之勇,初上練船,名為三等練勇。在海上習練一年,經(jīng)練船各考官考試中試者,由練船管帶官取升為二等練勇;不中試者再習。三等練勇考二等練勇各技藝列后 一、船上各部位名目,繩索名目,并知結繩、接纜之法。 二、船帆各部位名目,并帆上所有各家具名目,并張帆之法,縛帆耳之法,開帆之法。 三、縫帆之法,帆沿打馬口之法。 四、能蕩舢板。 五、運舵量水并羅經(jīng)體用各法,并船頭掛鐙之例。 六、會泅水。 七、四輪炮之操法,洋槍刀劍之操法。 凡二等練勇考升一等練勇,年須在十九歲以上。其主考官須都守一員,駕駛大副一員,槍炮大副一員,炮弁一員。考中試者,由練船管帶官取升為一等練勇;不中試者再習。 二等練勇考升一等練勇各技藝列后。 一船藝項下 蕩槳、把舵、量水、結繩、接纜、凡水手一切應知之事,如張帆、迭帆等法。 一槍炮項下 四輪炮操法、大炮操法、洋槍步法、刀劍操法 凡一等練勇挑補三等水手,不必再考。惟二等練勇在海上歷練六個月,深諳槍炮、刀劍操法者,或未及六個月而技藝甚精且深諳槍炮、刀劍操法者,均準挑補三等水手。

考升水手例 凡各兵船遇有三等水手缺出,須在練船一等練勇內調補,不必再考,不準別募生手充數(shù)。 凡各兵船遇有二等水手缺出,須在三等水手內考升。其船藝、槍炮各項考法,與二等練勇考升一等練勇相同,惟添結接鐵繩之法,年歲須在十九以上。派考官亦與考升一等練勇同。 凡各兵船遇有一等水手缺出,須在二等水手內考升,派槍炮大副為考官,必須該水手深明大炮操法,無論派充第幾炮手均能稱職無誤,且能發(fā)令操演洋槍、刀劍、手槍各枝,方為中試。 凡一等水手考后過二年,須將應知各藝復考一次,俾免遺忘。 凡水手副頭目缺出,應于一等水手內考升,必須深明把舵、量水、修帆、結繩索并一切頭目應知事宜,槍炮工夫與一等水手同,須更加純熟。派考官與考一等水手同。 凡水手正頭目缺出,由副頭目按資推升。

考升炮目例 凡一等水手年在三十歲以下,于大炮操法、洋槍、手槍、刀劍操法,引信體用操演隊法,俱能熟悉,平日善于打靶,并放過大炮若干響,略能識字,即可應考炮目,由槍炮練船大副主試,槍炮練船管帶官錄取。 凡考列在前者,為一等炮目,在后者為二等炮目,無缺可補即作為候補炮目。 凡一等炮目,由一等水手考充,或由二等炮目內升轉,必須深諳船藝之學,并知立品自愛,善于教人。

考充各色當差兵匠例 凡正管旗,由副管旗推升。 凡副管旗,應招十五歲以上十七歲以下幼童,粗識文字者,學習船上部位、帆纜、炮械、羅經(jīng)、水程、風雨表、寒暑針各名目,以及中外通語旗號,升旗規(guī)例,號炮章程,燈號,霧號,手號,操槍,操刀等法。 凡正副管艙,應于船上水手中擇其識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器械、家具料件各名目者考充。 凡魚雷頭目,應由水手副頭目或一等水手曾經(jīng)學習魚雷匠藝并諳操放魚雷者考充。 凡魚雷匠,應由魚雷局匠役選充,或各船銅鐵匠曾經(jīng)學習魚雷者考充。 凡正管油,由副管油技優(yōu)者推升。 凡副管油,由升火頭目或一等升火熟悉輪機者推升。 凡管汽,由副管油或升火頭目及一等升火熟悉鍋爐水管奧要者推升。 凡升火頭目,由一等升火技優(yōu)者考升。 凡副管油、管汽、升火頭目三項人等,職事雖微,實關緊要,遇有缺出,倘船中無可升補,應于各廠塢匠役及商船雇工人中招其技藝優(yōu)長者考驗充補。 凡一等升火,由二、三等升火技優(yōu)者選升。 凡招三等升火,須年在十六歲以上二十歲以下充當,須在機艙內做工,習知鍋爐水管、輪機部位各名目,以及煤艙屯儲之法。 凡輪機艙管家具者,于船上升火人中擇其識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各項器料名目者考充。 凡電燈匠、鍋爐匠、銅匠、鐵匠、洋槍匠、油漆匠、木匠等,或由廠塢選充,或由外募,總以技藝優(yōu)長于船上相宜者方能補入。 凡木匠頭目,必須在船做木工多年技藝最優(yōu)者推升。 凡帆匠或由外募,或由水手中知制帆者考充。

 北洋海軍章程第六
俸餉 官弁俸銀 兵匠錢糧 船上差缺薪糧 各船俸餉總數(shù) 官弁傷廢俸 兵丁加賞 行船公費 醫(yī)藥費 酬應公費 查英國海軍餉章,有常俸、膳俸、勞績俸、責任俸。德國海軍初創(chuàng),其餉章有常俸、房租、糧食、馬匹、膳銀等項。告退之官,各國俱有養(yǎng)老俸;受傷者有養(yǎng)傷俸;病故傷亡者又有恤賠孤寡之俸。名目不一。合計其數(shù),以北洋現(xiàn)發(fā)納章多至倍蓰。蓋以海軍為護國威遠之大計,不宜過從省嗇也。中國海軍創(chuàng)設餉力末充,未能援引。但兵船將士終年涉歷風濤,異常勞苦,與綠營水、陸情形迥不相同,不能不格外體恤,通盤籌計。擬請仍照北洋現(xiàn)發(fā)薪餉銀數(shù)作為范圍,衡度事任,略有增損。而以其數(shù)劃分十成,以四成為本官之體,視官職大小而定;以六成為帶船之俸,視船只大小而定。其兵匠、夫役之月餉,差員之薪糧,行船之公費、醫(yī)藥費,亦照現(xiàn)發(fā)銀數(shù)為定額。至官弁之老病俸、兵丁之加賞、酬應之公費,并參酌中外情形,薄定其數(shù)。自提督下至兵役應支俸餉,均仍加閏扣建。所有旗、綠營例支養(yǎng)廉、薪蔬、燭炭、心紅紙張、案衣什物、馬干等名目,一概剔除,以歸簡易。

今將所訂俸餉、公費各數(shù)目條列于左: 官弁俸銀: 凡實缺官員帶船者,全支官俸,并全支船俸。 凡署事官員帶艙者,支官俸一半,并全支船俸。 凡實缺官員不帶船者,如派在岸當差或因公離任,準支本任官俸之半,不支船俸。 凡實缺官員,如因病請假他往或遇有事故回籍,暫離本任,未經(jīng)開缺者,在半年以內,準支官俸之半;半年以外,即行停支。其船俸非在船不準支給。 凡海軍游擊以上官員,俸歷已滿六年,無缺可升,已由北洋大臣保以應升官階開缺候補,仍留海軍當差者,準照保升之官階,支食官俸之半。 凡各兵船大副以下人等,如奉提督飭令與別船員弁暫行調換操練,仍應各食本俸,不得作為調署。 凡各船管帶官及管輪官,責任最重,無論實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全分。 凡充各船大、二、三副,弁目等,襄助管帶,責任稍輕,無論實缺、署事官員,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二。 凡提標各官,除全軍總管輪照管輪官員支船俸全分外,其余則專供差委,無論實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一。 凡經(jīng)制外委皆弁目無充管帶管輪者,其船俸俱準支食全分,不再扣減。 提督: 官俸三千三百六十兩。 船俸五千四十兩。 總兵: 官俸一千五百八十四兩。 船俸二千三百七十六兩。 副將: 官俸一千二百九十六兩。 船俸一千九百四十四兩。 參將: 官俸一千五十六兩。 船俸一千五百八十四兩。 游擊: 官俸九百六十兩。 船俸一千四百四十兩。 都司: 官俸六百二十四兩。 船俸九百三十六兩。 守備: 官俸三百八十四兩。 船俸五百七十六兩。 千總: 官俸二百八十八兩。 船俸四百三十二兩。 把總: 官俸一百九十二兩。 船俸二百八十八兩。 經(jīng)制外委: 官俸九十六兩。 船俸一百四十四兩。 以上俱加閏扣建。 兵匠錢糧: 正炮目月餉二十兩。 副炮目月餉十五兩。 水手正頭目月餉十四兩。 水手副頭目月餉十二兩。 一等水手月餉十兩。 二等水手月餉八兩。 三等水手月餉七兩。 一等練勇月餉六兩。 二等練勇月餉五兩。 三等練勇月餉四兩。 管旗頭目月餉十六兩。 一等管旗月餉十三兩。 二等管旗月餉八兩。 魚雷匠月餉二十四兩。 魚雷頭目月餉十六兩。 魚雷一等舵工月餉十四兩。 魚雷三等舵工月餉十二兩。 一等雷兵月餉九兩。 二等雷兵月餉八兩 一等升火頭目月餉十六兩。 三等升火頭目月餉十四兩。 一等升火月餉十二兩。 二等升火月餉十兩。 三等升火月餉八兩。 一等管艙月餉二十兩。 二等管艙月餉十六兩。 一等管油月餉二十兩。 二等管油月餉十八兩。 三等管油月餉十六兩。 一等管汽月餉十八兩。 二等管汽月餉十六兩。 三等管汽月餉十四兩。 管家具月餉十五兩。 電燈匠月餉三十兩。 鍋爐匠月餉二十二兩。 鐵匠月餉二十兩。 銅匠月餉二十兩。 洋槍匠月餉二十兩。 帆匠月餉十六西。 油漆匠月餉十六兩。 木匠頭目月餉十六兩。 一等木匠月餉十二兩。 二等木匠月餉十兩。 書識 在船當差者月餉十二兩。 在岸當差者月餉九兩。 親兵 在船當差者月餉六兩。 在岸當差者月餉四兩五錢。 夫役 在船當差者月餉六兩。 在岸當差者月餉三兩。 以上供加閏扣建。 船上差缺薪糧: 一等文案兼管支應委宮月支銀三十六兩。 二等文案兼管支應委官月支銀二十四兩。 三等文案兼管支應委宮月支銀二十兩。 翻譯官月支銀三十六兩。 司事 在船當差者月支銀十六兩。 在岸當差者月支銀十二兩。 總醫(yī)官月支銀六十兩。 一等醫(yī)宮月支銀三十六兩。 二等醫(yī)宮月支銀二十四兩。 三等醫(yī)官月支銀二十兩。 教習無定數(shù) 一等學生月支銀十八兩。 二等學生月支銀十六兩。 三等學生月支銀十四兩。 以上俱加閏扣建。

各船并練勇學堂提督及提標差遣各員暨總查輪機軍械員弁人等,月文俸餉總數(shù)開列于左: "鎮(zhèn)遠"鐵甲艦每月支銀五千三百八十七兩。 "定遠"鐵甲艦每月支銀五千三百八十七兩。 "濟遠"鋼甲快船每月支銀三千二百四十六兩。 "致遠"快船每月支銀三千二百四十六兩。 "靖遠"快船每月支銀三千二百四十六兩。 "經(jīng)遠"快船每月支銀三千二百四十六兩。 "來遠"快船每月支銀三千二百四十六兩。 "超勇"快船每月支銀二千六十四兩。 "揚威"快船每月支銀二千六十四兩。 "鎮(zhèn)中"炮船每月支銀八百六十六兩。 "鎮(zhèn)邊"炮船每月支銀八百四十六兩。 "鎮(zhèn)東"炮船每月支銀八百六十六兩。 "鎮(zhèn)西"炮船每月支銀幾百四十六兩。 "鎮(zhèn)南"炮船每月支銀八百四十六兩。 "鎮(zhèn)北"炮船每月支銀八百六十六兩。 "威遠"練船每月支銀一千七百五十六兩。 "康濟"練船每月支銀一千七百五十六兩。 "敏捷"練船每月支銀九百九十四兩。 "利運"運船每月支銀一千七十八兩。 左隊一號魚雷艇每月支銀五百八十二兩。 左隊二號魚雷艇每月支銀四百八十四兩。 左隊三號魚雷艇每月支銀四百八十四兩。 右隊一號魚雷艇每月支銀四百八十四兩。 右隊二號魚雷艇每月支銀四百八十四兩。 右隊三號魚雷艇每月支銀四百八十四兩。 練勇學堂每月支銀一千九百八兩。 提督每月支銀七百兩。 提標中軍參將并差遣員弁人等每月支銀八百二十六兩。 總察全軍輪機事務參將并書識每月支銀二百三十二兩。 總察全軍軍械事務游擊并弁兵人等每月支銀二百十三兩。 以上共月支銀四萬八千七百三十三兩,俱加閏扣建(教習學生無定額,餉不在內)。 查"鎮(zhèn)中"、"鎮(zhèn)邊"兩船,系山東省購置,奏明留于北洋合操,應支俸購、公費、醫(yī)藥費,按月在北洋防費內墊發(fā),隨后由山東匯解歸款,北洋按年將東省解還銀兩照數(shù)列收造報。又六"鎮(zhèn)"炮船無事時,常以兩船守口操練,四船收入船塢,每年二船更番換操,將四船官弁撥上鐵甲等船操練并補缺額,其水手人等,酌量裁撒,藉節(jié)經(jīng)費。

宮弁傷廢俸: 凡提督以下守備以上官員,臨陣受傷成廢,或田公受傷成廢,或在海軍供職逾十五年,積勞受傷不能做宮當差者,均于開缺后,給予一年官俸,以資養(yǎng)贍。并按原籍省分道路遠近。酌給川資銀兩。 凡千總、把總、外委人員,臨陣受傷成廢,或因公受傷成廢,或在海軍供職逾二十年,積勞受傷不能做官當差者,或未滿二十年而曾經(jīng)著有戰(zhàn)績,積勞受傷不能做官當差者,均于開缺后,給予一年官俸,以資養(yǎng)贍。并按原籍省分道路遠近,酌給川資銀兩。

兵丁加賞: 按英國章程,水手有賞餉一項,為數(shù)無多,實為鼓勵水手之要,于戰(zhàn)守大有裨益。今略仿其法,訂明數(shù)目于左: 凡各船水手人等,當差勤奮,異常得力,準由管帶宮稟明提督,每日加予賞餉銀一分,或遞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為止。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賞的者不得逾八名。此項賞餉,按現(xiàn)在北洋各船統(tǒng)計,每月不得逾三百兩。

行船公費: 查北洋現(xiàn)發(fā)餉章,另有行船公費一項,系查照前船政大臣沈葆楨奏定章程。除各船水線下船底油漆及天棚、炮罩、帆布、繩索、通語旗幟、銅、鋼、鐵、木等價值甚巨,應須添置修整,均準報明驗估另行核發(fā),并應需煤炭、火藥、彈子各項隨時具領外,其水線以上船艙內外應用各色洋漆、油斤、紙張、棉紗、砂布,并買淡水、起煤上船暨各口雇人引港,更換國旗、號衣以及購備應用零星對象,管帶官自用幕友、書識俸薪,均由管帶官于按月所發(fā)行船公費內動用,不準另請開支,應仍照辦。今將各船現(xiàn)支公費數(shù)目開列于左: "鎮(zhèn)遠"船月支銀八百五十兩。 "定遠"船月支銀八百五十兩。 "致遠"船月支銀五百五十兩。 "濟遠"船月支銀五百五十兩。 "靖遠"船月支銀五百五十兩。 "經(jīng)遠"船月支銀五百五十兩。 "來遠"船月支銀五百五十兩。 "超勇"船月支銀三百二十兩。 "揚威"船月支銀三百二十兩。 "鎮(zhèn)中"船月支銀一百五十兩。 "鎮(zhèn)邊"船月支銀一百五十兩。 "鎮(zhèn)東"船月支銀一百五十兩。 "鎮(zhèn)西"船月支銀一百五十兩。 "鎮(zhèn)南"船月支銀一百五十兩。 "鎮(zhèn)北"船月支銀一百五十兩。 "威遠"船月支銀三百兩。 "康濟"船月支銀三百兩。 "敏捷"船月支銀一百五十兩。 "利運"船月支銀二百兩。 以上俱加閏扣建(如以后派員購買油漆、綿紗等項,給發(fā)各船應用,此項行船公費即行核減)。

醫(yī)藥費: 凡各船員弁兵夫,有在船患病,或因戰(zhàn)、因公受傷,應需藥料,向于所定各船醫(yī)藥費內動支,不準另行開報,應仍照舊辦理。今將各船醫(yī)藥費開列于左: "鎮(zhèn)遠"船歲支銀三百兩。 "定遠"船歲支銀三百兩。 "致遠"船歲支銀二百兩。 "濟遠"船歲支銀二百兩。 "靖遠"船歲支銀二百兩。 "經(jīng)遠"船歲支銀二百兩。 "來遠"船歲支銀二百兩。 "超勇"船歲支銀二百兩。 "揚威"船歲支銀二百兩。 "鎮(zhèn)中"船歲支銀一百兩。 "鎮(zhèn)邊"船歲文銀一百商。 "鎮(zhèn)東"船歲支銀一百兩. "鎮(zhèn)西"船歲支銀一百兩。 "鎮(zhèn)南"船歲支銀一百兩。 "鎮(zhèn)北"船歲支銀一百兩。 "威遠"船歲支銀二百兩。 "康濟"船歲支銀二百兩。 "敏捷"船歲支銀二百兩; 練勇學堂歲支銀一百兩。 "利運"船歲支銀-百兩。 以上俱不加閏不扣建(如以后派員購買藥料給發(fā)各船,此項醫(yī)藥費即行停支)。

酬應公費: 按西國水師章程,凡遇國王生日、歲時令節(jié),無不大會設筵慶賀,若與各國兵官聚會,亦以酒筵相酬答,每年用款多寡無定,均開銷公帑。北洋兵船,凡到各口恭遇萬壽圣節(jié)、元旦、冬至,均設筵慶賀,及與各國兵船聚會,亦時依禮酬應.所以聯(lián)絡邦交,尊祟國體,不容闕廢。今擬定以額數(shù),由提督具領,酌量核實支用。全軍每年支銀三千兩(不加閏不扣建)。

 北洋海軍章程第七
恤賞

陣亡病故恤銀: 查光緒十三年六月兵部奏明:北洋兵船員弁病故恤賞,應查照前南洋大臣左宗棠奏定章程,除管駕官歸奏案辦理,兵勇每名給銀八兩外,其大副以下人等,遇有積勞在船身故者,按一月薪糧給發(fā)恤賞;其因病離船尚未開缺旋即身故者,減半給發(fā);倘有在洋因風飄沒及陣亡、傷亡者,加倍給予兩月薪糧等語。北洋大臣現(xiàn)已咨復照辦,恤銀概由支應局給領,無庸另議章程。其余加贈蔭襲、祭葬銀兩、養(yǎng)贍孤寡等事,概照定例辦理。

 北洋海軍章程第八
工需雜費 一、天津海防支應局專管北洋海軍俸餉、工需及北洋各??陉戃姳A并各局、各學堂、船塢、庫廠薪糧經(jīng)費暨一切工程修制、采辦價值收支報銷事宜,應用員弁、司事、書役人等薪工等費,歷年在津防練軍月餉項下開支,并未動支北洋經(jīng)費,應仍照案辦理。 一、天津軍械局應用員司、書役人等薪工等費,歷年在津防練軍月餉項下開支,并未動支北洋經(jīng)費,應仍照案辦理。 一、水師營務處應用文武委員、繪圖學生、翻譯、司事、書吏人等薪糧、公費并購測畫器具等項歲需銀一萬兩。如譯繪西洋圖籍,添用委員、司事,此項經(jīng)費不敷,準核實估計,酌量加增,事竣即行停支。 一、天津水師學堂分駕駛、管輪兩門,每年員司、洋教習薪水及學生養(yǎng)贍、添置書籍測量器具并上練船學生人等養(yǎng)贍歲需銀四萬五千兩。該堂現(xiàn)課學生一百二十名,如贈募學生,應添教習薪贍等費,準核實估計,酌加經(jīng)費。 一、大沽木船塢歲需修船工料并員司人等薪費銀八萬兩。如遇工程較多,原定經(jīng)費實有不敷,準核實開報加給。 一、旅順口內疏浚澳淤應用挖泥輪船并接泥鐵駁等船歲需薪糧、物料、油修器具等費銀四萬兩。 一、旅順、威海、大連灣各處軍械局,管理水陸軍火收支事宜,應用員弁、司事、兵夫人等,共歲需經(jīng)費銀一萬二千兩。 一、威海小機器廠隨時修理兵船零件,歲需購料、雇工及員司薪費銀一萬五千兩。 一、大沽、北塘、山海關、旅順四處水雷營兵餉并內河小輪船餉項歲需銀五萬六千兩。威海、大連灣二處水雷營尚未設成,經(jīng)費不在此內。 一、旅順魚雷營并魚雷局廠、學堂歲需修雷工料、員匠薪糧、學生養(yǎng)贍等銀三萬五千兩。續(xù)添魚雷艇準酌加經(jīng)費,遇有戰(zhàn)事亦準酌加。 一、大沽、北塘、新城、山海關、旅順等處炮臺炮費歲需銀一萬一千兩。將來威海、大連灣炮臺陸續(xù)告成,設炮時應準核實估定增添炮費。 一、天津機器制造東局專造北洋水陸各軍槍炮應用火藥、子彈及水雷器具、銅帽門火炮架等件,歲需經(jīng)費除由東海、津海兩關按結撥解四成洋稅并由海軍衙門奏準歲撥洋藥加厘銀十萬兩外,每年另撥添造新式長炮鋼彈、新式栗色火藥經(jīng)費銀八萬兩。如遇戰(zhàn)爭,應準酌加經(jīng)費。倘鋼彈、栗藥將來儲積已多,應行酌減經(jīng)費,均俟臨時查酌情形分別核辦。 一、天津機器制造南局專造小炮洋槍應用子彈及炮架、水雷門火等件,歲需經(jīng)費除由淮軍餉項內湊撥外,向由北洋經(jīng)費內歲撥銀四萬八千兩;今添造新式哈乞開斯炮子,每年添撥銀四萬兩,共八萬八千兩。遇有戰(zhàn)事尚應加增。 一、天津官電局專管天津、大沽、北塘、山海關、營口、大連灣、旅順口、威海等處電報事宜,歲需員司、報生薪糧等銀一萬六千兩。如年久更換電桿,應需款項,準核實估計,另行添撥。 一、天津武備學堂挑選陸營弁兵專課海防戰(zhàn)守技藝、方略,歲需薪贍經(jīng)費并添置器具、書籍等銀三萬五千兩。該堂現(xiàn)課弁兵學生等一百六十名,如再加額,準酌增經(jīng)費。 一、北洋戰(zhàn)守練運各船及魚雷艇、旅沽兩處船塢及威海小機器廠、旅順魚雷廠等處日用煙煤歲需價銀十二萬兩。如巡歷俄、日各島及新加坡等處,或遠赴歐、美諸洲,或戰(zhàn)時巡護沿海要隘,需用煙煤較多,價值不敷,準核實開報,另行加給。 一、各兵船及魚雷艇、魚雷營、水雷營等處應用通語等旗并兵弁新募時制給號衣及按年分別應換夏衣、冬衣等項歲需銀二萬兩。如增添船只,加募兵勇,準核實估定,另行加給。 一、各兵船雇用洋教習及當差洋弁,歲需薪飯、川資等銀七萬五千兩。此款按照訂雇期限,隨時遣撤,經(jīng)費逐年核減。 一、水師學堂、武備學堂、魚雷、水雷各營,雇用洋教習歲需薪飯、川資等銀五萬五千兩。此款俟數(shù)年后弁兵學業(yè)已優(yōu),能當教習,將洋員陸續(xù)裁減,以節(jié)經(jīng)費。 一、隨時修理購置及水陸轉運犒賞、恤賞暨一切雜支,約歲需銀三萬兩。 一、旅順口石船塢每年鐵甲快船、練船油漆修理等費并制配船上器械等項工料經(jīng)費銀二十萬兩。如遇工程較多,原定經(jīng)費實有不敷,準核實估定,另行添撥。 一、旅順船械局每年購置船上備換器械需經(jīng)費銀六萬兩。如遇戰(zhàn)事,應先多購器械存儲備換,或數(shù)船同時大修更換器械太多,經(jīng)費實有不敷,準核實估計加增。 一、旅順、威海兩處水陸各軍養(yǎng)病院歲需醫(yī)藥經(jīng)費銀四千兩。遇有戰(zhàn)事,如經(jīng)費實有不敷,準核實開報加增。 一、威海水師學堂歲需養(yǎng)贍器具等項經(jīng)費銀一萬二千兩。該堂初創(chuàng),應先盡所定經(jīng)費撙節(jié)試辦。將來如學生漸多,諸須擴充,經(jīng)費實有不敷,準核實估定,另行加撥。 以上二十四條,每年共需銀一百九萬九千兩。各款均系約略大數(shù),每年實用若干,仍由北洋大臣督飭局員先期核估,咨商海軍衙門指撥。如由各省關徑解北洋,即由北洋隨時將收到銀數(shù)報查。如由海軍衙門徑發(fā)北洋,即由北洋分批具領,陸續(xù)支發(fā)。每過一年,由北洋大臣將實用數(shù)目,冊報海軍衙門并戶、兵、工各部,分別查照核銷。若購買大批軍火,或興建炮臺等項大工,需款較巨,由北洋大臣項目咨商海軍衙門辦理。

 北洋海軍章程第九
儀制 冠服 相見禮節(jié) 國樂 軍樂 王命旗牌 印信

冠服: 凡海軍大小官員,恭遇萬壽圣節(jié)、元旦、冬至令節(jié),行禮冠服,均著行裝,若因公在岸,與在岸各官同。 凡海軍大小官員在船,除管帶官、文案、交應官、醫(yī)官聽著長服外,余均短衣窄袖,以便操作。 凡各船水手頭目以下,俱用淺檐草帽、緊身襖挎,腰束藍色帶,襟前線縫某船幾等水手名姓等字,隨身各佩小刀一柄。 凡海軍大小官員接見外國官員,除管帶官用行裝服色外,余俱短服,頂帽不佩(巾分)。 凡海軍大小官員,四季皆戴冬冠。 凡海軍官弁,在船應著號衣,其領袖上用何花色標記,由海軍衙門擬定飭發(fā)遵辦。

相見禮節(jié): 凡北洋海軍總兵官見本管提督,如各省綠營副將見本管總兵官之儀,余照舊例。 凡各船大、二、三副等官,管輪官,見本船管帶官,俱用屬員見上司儀;見別船管帶官,如職銜相當,用敵體儀。 凡各兵船迎送海軍衙門堂官、欽差大臣、督、撫及閱操大員,聲炮三響,船上列隊奏樂;提、鎮(zhèn)、司、道帶有總辦職事因公到船者,迎送聲炮三響,不列隊奏樂。 凡海軍大小官員見外國官員,用敵體儀。如我兵船先在港口,外國兵船后至,彼聲敬國炮二十一響,我兵艙應如數(shù)答之;彼再聲敬官之炮,我兵船亦按彼官應聲炮數(shù)答之。若外國兵船先在港口,我兵船后至,聲炮同彼例。提督視外國-等提督,總兵視外國三等提督。 凡海軍官員迎送中外官員,概不準離船。 凡迎送聲炮,均聽提督令,提督不在船,聽督隊官令。

國樂: 凡兵船有時應奏行軍國樂,須用中國樂器,其樂章由海軍衙門撰擬,通行遵辦。

軍樂: 鐃歌、凱歇向無定章,聽提督隨時擬用。

王命旗牌: 海軍提督請頒王命旗牌,余不頒給。

印文: 查海軍提督、總兵并提標中軍參將,總查全軍輪機事務參將、總查全軍軍械事務游擊以及管帶全船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官,皆須頒給印信、關防,以昭信守,其余在船有職事人員,與管帶官同在一船,應歸管帶官節(jié)制者,雖系實缺人員,并無日行公牘,與綠營規(guī)制不同,概不頒給關防。今將應頒印信、關防、條記各印文顆數(shù)開列于左: 北洋海軍提督統(tǒng)領全軍之印一顆。 北洋海軍左翼總兵官兼管中營事務之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右翼總兵官兼管中營事務之關防-顆。 北洋海軍中軍中營副將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中軍左營副將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中軍右營副將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左翼左營副將關防-顆。 北洋海軍右翼左營副將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提標中軍參將兼理全軍糧餉關防-顆。 北洋海軍提標管輪參將稽察全軍輪機事務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左翼右營參將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右翼右營參將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提標游擊稽察全軍軍械事務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精練左營游擊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精練右營游擊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精練前營游擊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督運中營游擊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后軍中營都司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后軍副中營都司關防-顆. 北洋海軍后軍左營都司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后軍右營都司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后軍前營都司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后軍后營都司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精練后營都司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魚雷左一營都司關防一顆。 北洋海軍魚雷左二營守備條記一顆。 北洋海軍魚雷左三營守備條記一顆。 北洋海軍魚雷右一營守備條記一顆。 北洋海軍魚雷右二營守備條記一顆。 北洋海軍魚雷右三營守備條記一顆。 以上印信、關防、條記共三十顆。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
鈐制 按兵船駛行海上,瞬息百里,動輒隔絕聞問,遇有戰(zhàn)事,督隊官僅能調度數(shù)船,多則遠望莫及;至若平時操巡,除在本國沿海外,其余鄰近海疆,俱不便無端輕啟大隊。故各國海軍皆有分軍分統(tǒng),以便隨時操練。又兵船上官弁各分職事,兵匠亦各有所屬,要皆聽號令于管帶官。他項人員,職銜縱或較祟,不能奪管帶官賞罰之權。今訂鈐制條例于左: 一、北洋海軍提督有統(tǒng)領全軍之權,凡北洋兵船,無論遠近,均歸調度,仍統(tǒng)受北洋大臣節(jié)制調遣。 一、提督在何???,該口北洋兵船概聽提督一人之令,總兵不得與提督平行。其中軍、左、右翼及魚雷艇、練、運各船管帶官,皆不用自出號令。 一、提督他往,則聽左翼總兵一人之令;如左翼總兵他往,則聽右翼總兵一人之令;右翼總兵他往,則聽副將之令;同為副將則聽資深副將之令;不分中軍、左、右翼,以次遞推。凡練船、運船,不分官職大小,俱聽戰(zhàn)船之令,戰(zhàn)船他往;則運船聽練船之令。 一、各船管帶官有管理全船之責,凡船上大、二、三副及管輪官等,不論銜職大小,均聽管轄調遣。凡管輪官所用一切管油、升火匠夫人等,魚雷大副所用魚雷匠兵人等,倘有違誤,應行懲責等事,俱應報由管帶官處治。 一、各船副管駕及大、二、三副,有幫同管帶官管理全船之責,如奉管帶官之令查辦事件,其它官員不得擅阻。 一、凡文案、支應、醫(yī)官、學生人等均聽管帶官之令;學生兼聽管帶官所用教習之令。 一、凡水手出身己保千、把總之弁目,應聽學堂出身千、把總人員之令。 一、凡搭船官員,俱聽管帶官之令。 一、凡沿海陸路水師文武大員,如無節(jié)制北洋海軍明文,兵船官概不得聽調遣,藉詞違誤軍事。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一
軍規(guī)

凡管帶官違犯軍令,由提督秉公酌擬呈報北洋大臣核辦。輕則記過,重則分別降級、革職、撤任。凡記一過者,停資一個月,記二過者,停資兩個月;記三過者停資三個月。遇推升之日扣資。資不足者,不準升補。 凡該船管帶之屬宮,游擊以下守備以上人員,如違犯軍令,由管帶官隨時秉公酌辦。輕則記過、停資,重則稟請?zhí)岫骄哭k,分別降、革、撤任。倘有酗酒、聚賭不法等事,由管帶官一面先行監(jiān)禁,一面稟辦。其記過停資之法,與管帶官同。并由提督隨時報明北洋大臣查核。 凡副將以下守備以上人員,如獲降、革處分,仍留任者,作為署事,官俸只給一半;若本系署事人員,官俸只給四分之一,船俸概準照支。 凡船上屬官千總以下人員由學堂出身者,如違犯軍令,由管帶官分別輕重,酌予記過、停資、降革、撤任,與懲辦守備以上人員同。其應降、革、撤任者,須先稟請?zhí)岫脚鷾省?凡船上屬官千總以下人員,由水手出身者,如違犯軍令,由管帶官酌于棍責,不記過、停資。事體重者,分別降革、撤任。仍先稟請?zhí)岫脚鷾省?凡副將以下經(jīng)制外委以上人員,應得記過、降、革處分,由提督按季匯冊報明北洋大臣查考,并咨報支應局、營務處備案。降、革人員并由北洋大臣隨時咨會海軍衙門備查。 凡經(jīng)制外委以上人員應得參革、撤任處分者,不準在原船當差,亦不準回籍,不準投效他營,由提督酌量移送岸上船塢、機器局等處效力,或調往別船效力。倘有私逃者,拿獲照逃宮例加等治罪。 凡船上頭目、水手及一切無官職人物如違犯軍令,由管帶官分別輕重懲處?;蛴雒吭路偶僦?,罰令不準登岸,仍以若干日為度;或鞭責;或械擊;或革退。其革退遺缺,即在本船水手內調補,并移知練營調練勇補額。仍即報明提督查核。 凡水手逃亡者,拿回鞭責八十,監(jiān)禁一個月;臨陣時逃亡者,斬立決。 凡管帶宮遇罰辦之事應報明提督者,如提督他往,即應報明督隊官,不得專擅。 凡船上官弁、兵匠人等,損壞器械、軍火等件,由堤督及管帶官、督查官訊明,實系疏懈不慎,分別輕重,罰令賠償。倘系有意損環(huán),按行軍例從重洽罪。 凡船上官弁人等違犯軍令,照以上所擬各條懲治外,其余不法等事,由提督等援引會典所載雍正元年欽定軍規(guī)四十條參酌辦理。并先恭錄通行各船,一體懔遵。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二
簡閱

一、海軍各船大副;二副等,應逐日輪派一人,將天氣、風色、水勢及行泊時刻、操演次數(shù)凡有關操防巨細事務,概行登記日冊;管輪官將機艙內輪機遲速,日用煤、油各料若干,并有無事故,亦概行登記日冊;由管帶官隨時稽察。如有錯漏,小事記過一次,大事記過二次,或酌量懲辦,均報明提督查考。 一、凡各船一應操防事件,聽提督分統(tǒng)官總教習及提督所派之大員隨時查驗。如有錯漏,將該管帶官及該專管官一并分別記過;因而貽誤事機者,由提督照行軍例參辦。 一、各船逐日小操,由各管帶官自記功過外,其每月大操一次,兩個月全軍會操一次,均由提督親自校閱,分別功過,酌量賞罰。 一、北洋各船每年須與南洋各船會哨一次。提督于立冬以后小雪以前,統(tǒng)率鐵、快各艦,開赴南洋,會同南洋各師船巡閩江、浙、閩、廣沿海各要隘,以資歷練?;蜓矚v新加坡以南各島,至次年春分前后,仍回北洋。所有各船會哨巡歷日期、地方及每日操練情形,由左、右翼總兵,中軍副將等細登日記,呈由提督冊報北洋大臣,咨送海軍衙門查考。至會哨地方或有未便預定之處,應由提督每年先期與南洋統(tǒng)將約定,并由南洋統(tǒng)將呈明南洋大臣核示遵行。 一、南、北洋兵船號令宜一,庶幾可分可合。現(xiàn)時南洋兵船尚少,未定經(jīng)制,亦未設有專管提督。每年節(jié)過春分以后,凡南洋兵船如"南琛"、"南瑞"、"開濟"、"鏡清"、"寰泰"、"保民"等類能海戰(zhàn)者,應由海軍衙門調歸北洋合操,即暫歸北洋提督節(jié)制。逐日督同操練,視如北洋兵船一律辦理,不得稍分畛域;并就近由北洋大臣隨時閱操,一面分別賞罰,一面咨會南洋大臣備案。其薪餉、煤費等項,照案仍由南洋開支。節(jié)過秋分以后,南洋兵船仍回南省各島巡練,仿照北洋定章,將逐日巡練情形細登日記,冊報南洋大臣,咨送海軍衙門查考。不得以南洋大臣窵遠,偷安不操。亦不得以海戰(zhàn)之船為沿海督、撫大員等迎送差使。 一、各船在北洋,每年春、夏、秋三季沿海操巡,應赴奉天、直隸、山東、朝鮮各洋面以次巡歷;或以時游歷俄、日各島。其每次應從某處至某處,由提督核酌,先期請北洋大臣示遵。俟操巡回威海后,將所歷地方各情形,報明北洋大臣查考。 一、兵船如奉海軍衙門、北洋大臣調赴有約各國巡歷,藉以保護商民,練習技藝,須將所歷地方形勢、商民情形、船中操練各節(jié)細登日記,隨時呈報北洋大臣轉咨海軍衙門備查;并由北洋大臣核其往返沿途操練情形、有無事故,分別記獎、記過。該兵船每到一國抵埠后,如距欽差大臣及領事官所居不遠,應即往見詢商一切。并依各國通行禮,往謁該處外國官,以聯(lián)邦誼。倘遇華商危急等事,非奉欽差大臣及海軍衙門、北洋大臣電示,不難率行派兵登岸。閑時水手人等放假登岸,須謹遵兵船規(guī)例,不準滋事;并由欽差大臣或領事官隨時將兵船到埠離埠日期及有無事故各情形,報明北洋大臣轉咨總理海軍衙門、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考。其行船公費及煤斤、食用,應核實酌加若干,由北洋大臣督同支應局委員查取原帳、原發(fā)單,核定給領匯報。 一、每年由北洋大臣閱操一次。副將以下?lián)裼却嬗泤R獎;頭目以下酌賞功牌、頂戴;其藝生者分別記過、降罰。 一、每逾三年,由總理海軍事務衙門王大臣請旨特派大臣,會同北洋大臣出海校閱一次。擇其操練勤熟,曾經(jīng)遠涉外洋巡防各島、屬國,辦事妥洽,能耐艱苦者,照異常勞績酌保;其次者照尋常勞績附保;不稱職者分別記過、降罰。 一、每逾三年,王大臣與北洋大臣出海校閱海軍。如查有北洋船廠所造輪船、雷艇及船艇要緊器械,能與外洋所造一律精堅合用;各機器局所造大小新式槍炮及槍炮應用一切子藥,與外洋所造一律擊遠命中;俱難各局、廠擇其尤為出力者,照異常勞績酌保。 一、三年校閱之期,如有精于中西學問,能將外洋有關軍事之圖籍,自備資斧翻譯明晰,查明確系有益軍國之書,準收錄刻印發(fā)行。各省仍將其人面加考試,如無代替翻譯諸弊,照異常勞績酌保。 一、王大臣與北洋大臣出海校閱海軍,應將防守水師口岸炮臺各勇營通行校閱一過。如查弁勇中有操練臺炮、水雷等藝已極精熟,確知理法,堪充教習之選;或弁勇筑造炮臺、塢岸巨工勞苦,已逾三年,驗實合用,并無損壞等弊者,俱準其每營擇尤酌保數(shù)員。但所保異常勞績人員,不得過所保人數(shù)十分之三(大連灣、旅順口、威海衛(wèi)、膠州澳為北洋屯泊水師口岸)。 一、三年校閱之期,凡海軍衙門辦事人員及北洋總理營務、糧餉、軍械、學堂文武人員,并雇傭教習洋員、當差洋弁洋匠,如三年中實系異常出力,有功效可見者,準擇尤照異常、尋常勞績分別酌給獎敘。但所保人員,不得過咨部立案人數(shù)十分之三。 一、凡遇三年校閱已得保獎人員,遇五年沿海各省營、局開列例保之時,不被再保。 一、軍政之年,北洋海軍人員由北洋大臣參酌通行定例辦理。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三
武備 船身機器軍械 國旗 將旗 通語旗 金鼓

海軍各船軍械,名目甚繁,時有添換修改,應由提督會同營務處軍械局大員。按年造具表冊呈報。 一、船身機器馬力及各項槍炮、軍械、魚雷、電燈等件,按年造具船表呈報。 一、國旗 按西洋各國,有國旗、兵船旗、商船旗之別。而國旗又有兵、商之別。大致旗式以方長為貴,斜長次之。同治五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初定中國旗式,斜幅黃色,中畫飛龍。系為雇船捕盜而用,并未奏明定為萬年國旗。今中國兵商各船日益加增,時與各國交接,自應復位旗式,以祟體制。應將兵船國旗改為長方式,照舊黃色,中畫青色飛龍。各口陸營國旗同式。 一、將旗 提督用五色長方旗;諸將用三色長方旗;旗之上角,各飾以錨形。如以后別國旗織有同式者,由海軍衙門酌改式樣。 一、通語旗 通語旗各國有通行式,有密語式,體色不拘,聽提督隨時酌定。 一、金鼓 兵船號令,歷年仿西國水師章程,概用銅角,取其傳語分曉,應仍照舊。

 北洋海軍章程第十四
水師后路各局

按西國海軍章程,凡兵船一應需用可款,各有大員專管,接濟無缺。兵船職在戰(zhàn)守,有事時沖鋒破敵,無事時巡防操練,皆提督以下官員之責。而其更本至計,尤在后路儲備有資,應時取給。西國后路分職各官,權位皆與提督相等,約舉之厥有十數(shù)端。首重者莫如船政,為造船、修船要務,其本境??隈v防提督主之。西國每以水師告老提督充此任。槍炮藥彈一應收發(fā)考驗等事,則總管軍火大員主之。弁兵衣糧一切因公用費則總管糧餉大員主之。以外尚有總管學堂大員,總管測候譯書繪圖大員,總管醫(yī)藥大員。其中庶職分司,名目甚瑣,而皆受命于海部,與提督各不相轄,所以隆體制專責任也。中國海章初創(chuàng),規(guī)模未遽擴充,實官未便多設,自應揀選熟悉情形人員,分派供差,其職事有可兼攝者,則兼攝之。此為海軍命脈所系,固賴眾材各舉其職,尤賴經(jīng)費充裕不至掣肘。所有北洋后路差缺,分條臚列,以備考核。 一、奉天之旅順口,現(xiàn)建修鐵甲大石船塢,以后每年大小各船油底及修理船身、配換各船零件,俱歸此塢承辦,并總察各船器械利弊,儲備一切應用對象,兼管本塢??诓俜朗乱?,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員管理。 一、旅順應添船械局,專管各兵船一切器具添換購置事件。各兵船器具有常添換者,有隔數(shù)年始一換者,名目繁雜,尺寸式樣不一,若臨時致信外洋購買,非惟價貴,且恐需時誤事。是宜派專員考究管理,由船塢大員遴員稟請北洋大臣札委。 一、大沽木船塢一所,應辦何事,較旅順船塢稍簡,只能修理吃水稍淺之中等以下輪船,兼接濟旅順船塢購料、雇工等事,由北洋大臣委員管理。 一、天津海防支應局專管海軍全軍俸餉及各廠塢經(jīng)費一切收支報銷考核事件,由北洋大臣委司道大員管理。 一、旅順軍械局總理全軍槍炮藥彈一切軍火事宜,稽查考核各船收發(fā)存儲,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員管理。 一、天津軍械局為水陸各軍軍火收發(fā)總匯之區(qū),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員管理。 一、旅順魚雷營督飭雷兵操演雷艇,課習學徒,并工廠一應藏艇,修雷等事,為魚雷艇根本重地,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員管理。 一、威海行營機器廠專修船上零件,并儲備器具各事,由提督遴員稟請北洋大臣札委管理。 一、總理水師營務處與提督各官隨時商榷操防事宜,稽核功過,監(jiān)視操練,并會同各局所籌商儲備各事,由北洋大臣委文武大員管理或他員兼攝。 一、天津水師學堂專管駕駛、管輪學生功課及武職應行考校各事,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員管理。 一、威海行營海軍學堂專課新招幼童及船弁上岸習藝之所,由提督遴員管理。 一、旅順口、威海衛(wèi)水師養(yǎng)病院并天津儲藥施醫(yī)總醫(yī)院事,由提督與水師營務處、津海關道會商派員管理。 一、海軍測量、畫圖、翻譯及各船文案、支應各員,均由提督會同營務處隨時稟明北洋大臣遴員管理。并見船制門。 一、各船煙煤為行軍用物大宗,凡一應儲備、購運、收發(fā)等事,由提督與營務處遴員稟明北洋大臣札委管理。 一、天津機器制造東、南兩局專造北洋水陸各營槍炮應用火藥、子彈及水雷、銅帽、門火等件,現(xiàn)復添做新式長炮鋼彈、栗色火藥、哈乞開斯炮子,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員管理。 以上后路各局,大小委員月支薪糧,內有歸北洋經(jīng)費項下給領者,由北洋大臣按官階等差、職事繁簡輕重,隨時批給,仍酌定限制,咨明海軍衙門戶部查考。每逾一年,匯同兵船俸餉冊報核銷。

總理海軍衙門原奏

奏為擬定北洋海軍章程,繕具清冊,恭呈慈覽事:

竊臣等奉命創(chuàng)辦海軍,曾經(jīng)奏明先辦北洋一枝,著有成效,他省量度經(jīng)費再行仿照舉辦。溯自十二年四月間,臣奕譞前赴北洋乘輪出海,自大沽周歷旅順口、威海衛(wèi)、煙臺各要隘,簡閱巡查。是時北洋可備戰(zhàn)陣者只定遠、鎮(zhèn)遠、濟遠三鐵艦,超勇、揚威兩快船,余則僅供練運,規(guī)模雖具,尚未成軍。去歲續(xù)訂英德之四快船到津,合之舊有之蚊雷等船,經(jīng)營裒益,計得大小二十五艘,聲勢已壯;俟庫款稍充,再添數(shù)船,即成勁旅,入可以駐守遼渤,出可以援應他處,輔以各炮臺陸軍駐守,良足拱衛(wèi)京畿。

惟不詳定章程,斷難垂諸永久。臣奕譞等與臣李鴻章往返函商,就現(xiàn)支之經(jīng)費,劃作在船官兵、匠役俸餉、薪糧及煤油、修造等款,并擬將管帶、駕駛各員均作為實缺定額,以專責成。天津水師學生漸有成就,陸續(xù)撥入戰(zhàn)艦習練,將來在船員弁遇有缺額,即可就近取材。謹將船只之等第,官弁、兵丁、匠役之額數(shù),俸餉、雜支之數(shù)目,及如何升擢,如何簡閱,分門別類,督飭臣衙門總辦章京等會同直隸按察使周馥悉心考核,編輯成帙。計分十四款,列為六冊,進呈慈覽。恭候欽定。如蒙俞允,發(fā)下后臣等遵奉刊刻頒行。

再,海軍系屬初創(chuàng),臣等此次所擬章程,本無成例可循,且因時制宜,間有參用西法之處,與部章未能盡合,應請飭部免其核議。至章程內容有未備及臨時應行變通者,由臣等隨時酌擬具奏。

所有擬定北洋海軍章程緣由,是否有當,謹恭折具陳,伏乞皇太后慈鑒訓示。謹奏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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