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一百九十四 經(jīng)籍考二十一

文獻通考 作者:(宋元)馬端臨


 

  ○史(起居注)

  ※《穆天子傳》六卷

  晁氏曰:晉太康六年汲縣民盜發(fā)古冢所得,凡六卷,八千五百一十四字,詔荀勖、和嶠等以隸字寫之云。按《春秋左氏傳》:"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有車轍馬跡焉。"此書所載,即其事也。穆王始巡狩,得驊驪、綠耳之乘,造父為御,以觀四荒,北絕流沙,西登昆侖,與《太史公記》同。汲郡守書不謹,多毀缺。雖其言不典,皆古書,頗可觀覽。郭璞注本謂之《周王游行記》。勖之時,古文已不能盡識,時有缺者,又轉(zhuǎn)寫益誤,殆不可讀。

  陳氏曰:其體制與起居注同。起居注者,自漢明德馬皇后始,漢、魏以來因之。

  ※《唐創(chuàng)業(yè)起居注》五卷

  晁氏曰:唐溫大雅撰。紀高祖建義至受隋禪,用師符讖受命典冊事。

  陳氏曰:所載起義至受禪,凡三百五十七日。其述神堯不受九錫,反復之語甚詳。愚嘗書其後曰:《新史》稱"除隋之亂,比跡湯、武"。湯、武未易比也,唐之受命,正與漢高帝等爾。其不受九錫,足以掃除魏、晉以來欺天罔人之態(tài),而猶不免曰受隋禪者,乃以曾立代王之故曾,不若以子嬰屬史之為明白洞達也。

  ※《唐高祖實錄》二十卷

  晁氏曰:唐房元齡等撰。太宗詔元齡與許敬宗、敬播同脩,起創(chuàng)業(yè),盡武德九年。貞觀十七年書成。

  陳氏曰:唐給事中河東敬播撰。按《志》稱房元齡監(jiān)脩,許敬宗刪改。今本首題"監(jiān)脩國史許敬宗奉敕定",第十一卷題"司空房元齡奉敕撰",不詳其故。

  ※《唐太宗實錄》四十卷

  晁氏曰:唐許敬宗等撰。起即位,盡貞觀二十三年。初,貞觀十七年,房元齡、許敬宗、敬播撰《今上實錄》,止十四年,成二十卷;永徽五年,無忌與史官續(xù)十五年後盡昭陵事。今四十卷,其後敬宗改定。

  陳氏曰:按《藝文志》有《今上實錄》二十卷,敬播等撰,房元齡監(jiān)脩;又有長孫無忌《太宗實錄》四十卷。今惟題中"書令許敬宗奉敕撰"。蓋敬宗當高宗時以私,意竄改國史,《中興書目》言之詳矣。但今來既云許敬宗撰,而以為恐止是元齡、無忌所進,則不可考也。

  ※《唐高宗實錄》三十卷

  晁氏曰:唐劉知幾等撰。起即位,盡永淳二年,凡二十九年。初,令狐德楠、許敬宗等撰錄,止顯慶三年,成二十卷上之,後知幾與吳兢續(xù)成。

  陳氏曰:按《志》令狐德楠撰止乾封,知幾續(xù)成之,故號後脩。書本三十卷,今闕十一卷。

  ※《唐則天實錄》二十卷

  晁氏曰:吳兢撰。初,神龍二年,詔武三思、魏元忠、祝欽明、徐彥伯、柳同、應融、岑羲、徐堅撰錄,三十卷。開元四年,兢與劉知幾刊脩成此書,上之。起嗣圣改元甲申臨朝,止長安四年甲辰傳位,凡二十一年。

  陳氏曰:按《志》魏元忠等撰,劉知幾、吳兢刪正,今惟題兢撰。武氏罪大惡極,固不應復入唐廟,而題主猶有圣帝之稱,至開元中,禮官有言,乃去之。武氏不應有實錄,猶正史之不應有本紀,皆沿襲《史》、《漢》呂后例,惟沈既濟之論為正,而范氏《唐鑒》用之。

  ※《唐中宗實錄》二十卷

  晁氏曰:唐吳兢撰。起神龍元年復位,盡景龍四年,凡六年。

  ※《唐睿宗實錄》十卷

  晁氏曰:唐劉知幾撰。知幾與吳兢先脩《太上皇實錄》,起初誕,止傳位,凡四年。後續(xù)脩益,止山陵。

  陳氏曰:《志》有二《錄》,五卷者為兢。今此十卷,當是知幾也?!娥^閣書目》亦別有五卷者。

  ※《唐元宗實錄》一百卷

  晁氏曰:唐元載等撰。起即位,盡上元三年,凡五十年。安史之亂,《元宗起居注》亡。大歷中,史官令狐峘裒掇詔策,備一朝之遺闕。開元、天寶間君臣事多漏略。

  陳氏曰:題元載撰,蓋左拾遺令狐峘所為,而載以宰相監(jiān)脩也。史稱事多漏略,拙於取棄,不稱良史。峘,德楠五世孫也。

  ※《唐肅宗實錄》三十卷

  晁氏曰:唐元載等撰。起即位,盡後元年,凡六年。

  陳氏曰:亦元載監(jiān)脩,不見史官姓名。

  ※《唐代宗實錄》四十卷

  晁氏曰:唐令狐峘撰。初,詔峘撰錄,未成書,貶官卒。元和二年,子丕上之。當時名官如房琯,不立傳,抗直如顏真卿,略而不載,時譏漏略。起寶應元年壬寅,止大歷十四年己未,凡十七年。

  陳氏曰:尤為漏略。

  ※《唐建中實錄》十卷

  《崇文總目》唐史館脩撰沈既濟撰。起大歷十四年德宗郎位,盡建中二年十月既濟罷史官之日。自作五例,所以異於常者:舉終必見始;善惡必評;月必舉朔;史官雖卑,出入必書;太子曰薨。自謂"辭雖不足,而書法無隱"云。

  ※《唐德宗實錄》五十卷

  晁氏曰:裴垍等撰。起即位,盡貞元二十一年,凡二十五年。元和二年,詔蔣乂、樊紳、林寶、韋處厚、獨孤郁同脩。五年,垍上之。

  ※《唐順宗實錄》五卷

  晁氏曰:韓愈撰。起貞元二十一年乙酉正月,止永貞元年丙戍八月。初,愈撰錄禁中事為切直,閹宦不喜,訾其非實,文宗詔路隋刊正。隋建言"眾議以刊脩非是。李宗閔、牛僧孺謂史官李漢、蔣系皆愈之婿,不可參撰,俾臣下筆。臣謂不然。且愈之所書,非己自出,元和以來,相循逮今。漢等以嫌,無害公誼。請條其甚謬誤者,付史官刊定。"詔摘去元和、永貞間數(shù)事為失實,錄不復改。

  陳氏曰:按《志》稱韓愈、沈傳師、宇文籍撰,李吉父監(jiān)脩?!缎率贰分^議者閧然不息,卒竄定無完篇,以閹宦惡其書禁中事切直也。

  ※《唐憲宗實錄》四十卷

  晁氏曰:唐路隋等撰。起即位,盡元和十五年。初,穆宗長慶二年,詔監(jiān)脩國史杜元穎與史官韋處厚、路隋、沈傳師、鄭澣、宇文籍等脩《元和實錄》,未及成書。太和四年,隋與蘇景胤、陳夷行、李漢、蔣系續(xù)成上之。統(tǒng)例取舍,皆出處厚焉。

  陳氏曰:按《志》稱沈傳師、鄭澣,宇文籍、蔣系、李漢、陳夷行、蘇景裔撰,蓋前後史官也;又稱杜元穎、韋處厚、路隋監(jiān)脩,亦前後宰相也。

  ※《唐穆宗實錄》二十卷

  晁氏曰:唐路隋等撰。起即位,盡長慶四年。按《文宗實錄》:太和四年,隋與蘇景裔等上《憲宗實錄》,後有王彥威、楊漢公、蘇滌、裴休并為史官去。

  ※《唐敬宗實錄》十卷

  晁氏曰:唐李讓夷等撰。起長慶四年甲辰即位,止寶歷二年丁未,凡三年。武宗會昌中,詔史官陳商、鄭亞同脩,讓夷監(jiān)脩,書成上之。

  ※《唐文宗實錄》四十卷

  晁氏曰:魏謨等撰。起即位,盡開成五年,凡十四年。宣宗大中八年,史官蔣偕、牛叢、王諷、盧吉同脩。

  陳氏曰:謨監(jiān)脩,偕等史官也。

  ※《唐武宗實錄》一卷

  晁氏曰:唐韋保衡撰。武宗以後,實錄皆亡,今止有會昌元年正月二月。

  陳氏曰:按《唐志》惟有《武宗實錄》三十卷,其後皆未嘗脩纂;更五代,《武錄》亦不存,《邯鄲書目》惟有一卷而已。

  ※《唐宣宗實錄》三十卷,《懿宗實錄》二十五卷,《僖宗實錄》三十卷 《昭宗實錄》三十卷 《哀宗實錄》八卷

  晁氏曰:國朝宋敏求次道所補?!缎洝啡?,《懿錄》三十卷(一作二十五卷),《僖錄》三十卷,《昭錄》三十卷,《哀錄》八卷,通百二十八卷,世服其博聞。

  陳氏曰:五《錄》者,皆敏求追述為書。按《兩朝史志》,初為一百卷,其後增益為一百四十八卷。今按《懿錄》三十五卷,止有二十五卷,而始終皆備,非闕也,實一百四十三卷?!娥^閣書目》又言闕第九一卷,今亦不闕云。

  ※《建康實錄》二十卷

  晁氏曰:唐許嵩撰。始自吳,起漢興平元年,終於陳末禎明三年,南朝六代四十帝,四百年間君臣行事,及土地山川、城池宮苑、制置興壞、用存古跡,其異事則注之,以益見聞。按南朝四百年,除西晉平吳之年并吳首事之年,而巳。吳大帝在武昌七年,梁元年都江陵三年,其實在建康宮,三百二十一年也。十父按:嵩自敘此書云"使周覽而不繁,約而無失"。然自順帝以後,復為紀傳而廢編年,其間重複一事牴牾者甚眾;至於名號稱謂,又絕無法,蓋亦煩而多失矣。

  陳氏曰:載吳、晉、宋、齊、梁、陳六朝都建康者,編年附傳,大略用實錄體。

  ※《後唐莊宗實錄》三十卷

  陳氏曰:監(jiān)修趙鳳,史官張昭遠撰。天成四年上。

  ※《後唐明宗實錄》三十卷

  陳氏曰:監(jiān)修姚顗,史官張昭遠撰。清泰三年上。

  ※《後唐廢帝實錄》十七卷

  陳氏曰:張昭、尹拙、劉溫叟撰。按昭本傳,撰梁均王郢王、後唐愍帝廢帝、漢隱帝《實錄》,惟梁二王祀浸遠,事皆遺失,遂不修,馀三帝實錄皆藏史閣,周世宗時也。蓋昭本撰《周祖實錄》,以其歷試之跡多在隱漢帝時,故請先修《隱錄》,因并及前代云。

  ※《晉高祖實錄》三十卷,《晉出帝實錄》二十卷

  陳氏曰:監(jiān)修竇正固,史官賈偉、王伸、竇儼等撰。周廣順元年上。正固字體仁,同州人。相漢,至周罷,歸洛陽,國初卒。

  ※《漢高祖實錄》十七卷

  陳氏曰:監(jiān)修蘇逢吉,史官賈偉等撰。乾祐二年上。書本二十卷,今闕末三卷?!吨信d書目》作十卷。

  ※《漢隱帝實錄》十五卷

  陳氏曰:張昭等撰。事巳見前。

  ※《周太祖實錄》三十卷

  陳氏曰:張昭等撰。顯德五年上。昭即昭遠,字潛夫,濮上人。避漢祖諱,止稱昭,逮事本朝,為吏部尚書。開寶五年卒。

  ※《周世宗實錄》四十卷

  陳氏曰:監(jiān)修官晉陽王溥齊物、修撰范陽扈蒙日用撰。

  ※《蜀高祖實錄》三十卷

  晁氏曰:偽蜀李昊撰。高祖者,孟知祥也。昊相知祥子昶時被命撰。起唐咸通甲午,終於偽明德元年甲午,凡六十一年。

  ※《太祖實錄》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沈倫撰。太平興國三年,詔李昉、扈蒙、李穆、郭贄、宋白、董淳、趙鄰幾同修,倫總其事。更歷二載,書成。起創(chuàng)業(yè),迄山陵,凡十七年。淳化中,王禹偁作《篋中記》,敘云:"太祖神圣文武,曠世無倫,自受命之後,功德日新,皆禹偁耳目所聞見。今為史臣,多有諱忌而不書,又上近取實錄入禁中,親筆削之,禹偁恐歲月浸久,遺落不傳,因編次十馀事。"按禹偁所言,雖未可盡信,然咸平、祥符間,亦以所書漏落,一再命儒臣重修,多所增益,故有三本傳於世。

  ※《重修太祖實錄》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李沆等撰。咸平中,真宗以前錄漏略,詔錢若水、王禹偁、李宗諤、梁顥、趙安仁重加刊修,呂端監(jiān)修。端罷,沆代。二年,書成奏御。沆表云:"前錄天造之始、國姓之源,發(fā)揮無取,削平諸國,僭主偽臣,頗亡事跡。今之所正,率由典章,又益諸臣傳一百四人。"按書太宗不榷市,及杜太后遺言,與司馬溫公所書不同,多類此。

  陳氏曰:監(jiān)修國史肥鄉(xiāng)李沆太初、史官集賢院學士河南錢若水淡成等重修。初,上命李至、張洎等修太祖史,未成。及咸平元年,《太宗實錄》成書,以太祖朝事多漏略,故再命若水修撰。二年,書成上之。卷首有沆《進書表》,敘前錄之失及新書刊修條目甚詳。同修者直館饒陽李宗諤昌武、東平梁顥太素、直集賢院河南趙安仁樂道。李燾云:"世傳太祖自陳橋推戴,馬上約束諸將,本太祖圣意,前錄無太宗叩馬之語,乃後錄所增也。"然則燾亦嘗見舊錄也邪?近聞士大夫家亦多有之,求之未獲也。

  ※《太宗實錄》八十卷

  晁氏曰:皇朝錢若水等撰。至道三年,命若水專修,不隸史局。若水即引柴成務、宋度、吳淑、楊億為佐,咸平元年書成,上於朝。起即位,止至道三年丁酉三月,凡二十年。初,太宗有馴犬常在乘輿側(cè),及崩,犬輒不食。李至常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曰"白麟赤馬君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而若水不為載。呂端雖為監(jiān)修,而未嘗蒞局,書成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若水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眾,時議不能奪。世又傳億子娶張洎女而不終,故《洎傳》多醜辭。嗚呼!若水及億,天下稱賢,尚不能免於流議如此。信乎執(zhí)史筆者之難也!

  陳氏曰:錢若水等以至道三年十一月受命,咸平元年八月上之,九月而畢,人難其速。按《楊億傳》,書凡八十篇,而億獨草五十六卷。

  ※《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欽若等撰。起藩邸,止乾興元年壬戍二月,凡二十六年。乾興元年,詔李維、晏殊、孫奭、宋綬、陳堯佐、王舉正、李淑同修,馮拯監(jiān)修。拯卒,欽若代。天圣二年,書成奏御。

  陳氏曰:學士承旨肥鄉(xiāng)李維仲方、學士臨川晏殊同叔撰。

  容齋洪氏《隨筆》曰:司馬遷作《史記》,於《封禪書》中述武帝神仙鬼灶方士之事甚備,故王允謂之"謗書"。國朝景德、祥符之間,王文穆、陳文忠、陳文僖、丁晉公諸人造作天書符瑞,以為固寵容悅之計。及真宗上仙,王沂公懼貽譏後世,故請藏天書於梓宮以滅跡。而實錄之成,乃文穆監(jiān)修,其載崇奉宮廟,祥雲(yún)芝鶴,惟恐不祥,遂為信史之累,與太史公"謗書"意異而實同也。

  ※《仁宗實錄》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韓琦等撰。起藩邸,盡嘉祐八年三月,凡四十二年。嘉祐八年十二月,詔琦提舉,王珪、賈黯、范鎮(zhèn)修撰,宋敏求、呂夏卿、韓維檢討。治平中,又命陳薦、陳繹同編修。熙寧二年奏御。

  ※《英宗實錄》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曾公亮等撰。起藩邸,盡治平四年正月,凡四年。熙寧元年正月,詔公亮提舉,呂公著、韓維修撰,孫覺、曾鞏檢討,三月又以錢藻檢討,四月又以王安石、吳充為修撰,二年七月書成。

  王氏《揮麈錄》曰:《英宗實錄》,熙寧元年曾宣靖提舉。王荊公時巳入翰林,宣靖自為之,兼實錄修撰,不置官屬,成書三十卷,出於一手。東坡先生嘗語劉莊輿羲仲云:"此書詞簡而事備,文古而意明。為國朝諸史之冠。"

  ※《神宗實錄》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曾布等撰。起藩邸,止元豐八年三月,凡十九年。

  ※《神宗朱墨史》二百卷

  晁氏曰:元祐元年,詔修《神宗實錄》,鄧溫伯、陸佃修撰,林希、曾肇檢討,蔡確提舉。確罷,司馬光代。光薨,呂公著代。公著薨,大防代。六年奏御。趙彥若、范祖禹、黃庭堅後亦與編修,書成賞勞,皆遷官一等。紹圣中,諫官翟思言:元祐間,呂大防提舉實錄,祖禹、庭堅等編修,刊落事跡,變亂美惡,外應奸人詆誣之說。命曾布重行修定。其後奏書,以舊錄為本,用墨書,添入者用朱書,其刪去者用黃抹,巳而將舊錄焚毀。宣和中,或得其本於禁中,遂傳於民間,號"朱墨史"云。

  陳氏曰:紹圣中,蔡卞、林希等重修,前史官由是得罪。其書大抵以安石《日錄》為主,陳瓘所謂"尊私史而壓宗廟"者也。

  ※《神宗實錄考異》二百卷

  陳氏曰:監(jiān)修解梁趙鼎元鎮(zhèn)、史官成都范沖元長等撰進。建炎初,有紹重修,紹興六年,先進呈五十卷,六年正月書成。"考異"者,備朱墨黃三書而明著其去取之意也。闕百六十一至百七十一卷。初,蔡卞既敗舊錄,每一卷成,納之禁中,蓋將泯其跡,而使新錄獨行,所謂朱墨本者不可得而見也。及梁師成用事,自謂蘇氏遺體,頗招延元祐諸家子孫若范溫、奏堪之流。師成在禁中見其書,為諸家人道之,諸人幸其書之出,因曰:"此不可不錄也。"師成如其言。及敗,沒入。有得其書者攜以渡江,遂傳於世。嗚呼,此可謂非天乎!

  ※《哲宗前錄》一百卷,《後錄》九十四卷

  晁氏曰:蔡京撰?!肚颁洝菲鸱。M元祐七年十二月;《後錄》紹圣元年正月,盡元符三年正月,共十三年。京之意以宣仁垂簾時政非出於上,故分《前》、《後錄》,蓋厚誣也。

  ※《重修哲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紹興四年三月壬子,太上皇帝顧謂宰臣朱勝非等曰:"神宗、哲宗兩朝史錄,事多失實,非所以傳信後世,當重別修定。著《唐鑒》范祖禹有子名沖者,有召命,可促來,令兼史臣。"勝非奏曰:"神宗史緣添入王安石《日錄》,哲宗史經(jīng)蔡京、蔡卞之手,議論多不公。今蒙圣諭,命官刪定,以昭彰二帝盛美,天下幸甚。"十八日丙申,新除宗正少卿兼直史館范沖辭免恩命。勝非奏曰:"沖謂史館專修神宗、哲宗史錄,而其父祖禹元祐間任諫官,後坐章疏議論,責死嶺表,而《神宗實錄》又經(jīng)祖禹之手,今既重修,則凡出京、卞之意及其增添者,不無刪改。儻使沖預其事,恐其黨未能厭服。"上曰:"以私意增添,不知當否?"勝非曰:"皆非公論。"上曰:"然則刪之何害?紛紛浮議,不足恤也。"臣勝非曰:"范沖不得不以此為辭。今圣斷不私,沖亦安敢有請?"上復愀然謂勝非等曰:"此事豈朕敢私?頃歲昭慈圣獻皇后誕辰,因置酒宮中,從容語及前朝事。昭慈謂朕曰:'吾老矣,幸相聚於此,他時身後,吾復何患?然有一事,當為官家言之。吾逮事宣仁圣烈皇后,求之古今母后之賢,未見其比。因奸臣快其私憤,肆加誣謗,有玷盛德。建炎初,雖嘗下詔辨明,而史錄所載,未經(jīng)刪改,豈足傳信後世?吾意在天之靈,不無望於官家也!'朕每念此,惕然於懷,朝夕降一詔書,明載昭慈遺旨,庶使中外知朕之本意。"臣勝非進曰:"圣諭及此,天下幸甚!臣等仰惟神宗、哲宗兩朝實錄,以太上皇帝圣意先定,爰命宰臣,悉令刪修,故具載圣語於篇末"云。

  王氏《揮麈錄》曰:徐敦立云:"在館中時,見《重修哲宗實錄》。其舊書,崇寧間率多貴游子弟以預討論,於一時名臣行事,既多疏略,而新書復因之,於時急於成書,不復廣加搜討,有一傳而僅載歷官先後,且據(jù)逐人碑志,有傳中合書名猶云'公'者。讀之使人不能無恨。

  ※《徽宗實錄》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程俱撰。先是汪藻編《庚辰以來詔旨》,頗繁雜,俱刪輯成此書,且附以靖康、建炎時事。

  陳氏曰:《徽宗實錄》一百五十卷,監(jiān)修宰相湯思退等上。紹興七年詔修,十一年先上六十卷,至二十八年書成。修撰官歷年既久,前後非一人。至乾道五年,秘書少監(jiān)李燾言此書疏舛特甚,請重修。淳熙四年成。凡二百卷,《考異》百五十卷,《目錄》二十五卷。今百五十卷者,前本也。

  ※《欽宗實錄》四十卷

  陳氏曰:乾道四年,修撰洪邁等進。

  ※《高宗實錄》五百卷

  陳氏曰:慶元三年,修撰濟源傅伯壽景仁撰。初進二百八十卷,止紹興十六年。嘉泰二年,修撰建安袁說友起巖等又進二百二十卷,止三十二年。

  ※《孝宗實錄》五百卷

  陳氏曰:嘉泰二年,修撰傅伯壽等撰進。中興以來兩朝五十馀載事跡,置院既久,不以時成,涉筆之臣,乍遷忽徙,不可殫紀。及有詔趣進,則忽遽抄錄,甚者一委吏手。卷帙猥多,而記載無法,疏略牴牾,不復可稽。故二錄比之前世,最為闕典,觀者為之太息。

  《中興國史志》:高宗命范沖重修《神錄》,已進而沖去國。尹焞繼之,又進《哲宗》。《徽宗實錄》,紹興未嘗成書,建炎後,史牘不存,皆仰搜討,故猶多脫略,孝宗命李燾增修之?!稓J宗實錄》,洪邁用龔茂良所補日歷,文直事核?!陡咦趯嶄洝?,慶元、嘉泰間所上,時史無專官,莫知誰筆。《孝宗》、《光宗實錄》,初以付龔敦頤,卒專委傅伯壽、陸游?!缎洝繁戎T錄為疏。

  ※《高宗實錄》一千卷

  國史日歷所李燾等修進。自為序略曰:《日歷》起初潛,訖內(nèi)禪,用《春秋》四系之法,雜取左右史《起居注》、《三省密院》、《時政記》及百司移報,綜錯成章,凡關於時,靡不畢載。前後所論著,共成一千卷,卷為一冊,總一千冊,謹繕進呈。顧惟紀述圣神之言動,事大體重,臣愚豈能獨任?加之歲周三紀,史非一官,掇緝穿聯(lián),簡策繁夥,其間脫略牴牾,違失本真,安敢自保?在昔英主,往往指授,重加刊正。房元齡等進武德、貞觀事跡,太宗更令紀實。如臣妄庸於元齡,無能為役,姑自罄竭,強附於唐虞氏史臣之義爾。

  《中興藝文志》:《高宗日歷》初年者多為秦檜改棄,專政以後紀錄尤不足信。韓侂胄當國,《寧宗日歷》亦多誣。後皆命刊修。然《高宗日歷》、《時政記》亡失,多不復可考。

  ※《西漢詔令》十二卷

  陳氏曰:吳郡林宓德祖編。采括志傳,參之本紀,以示信安程俱致道。俱以世次先後,各為一卷,差比歲月,摹而成書,且為之序。宓中詞學,為開封府掾。

  ※《東漢詔令》十一卷

  陳氏曰:宗正寺主簿鄞樓昉暘叔編。大抵用林舊體,自為之序。帝王之制,具在百篇,後世不可及矣。兩漢猶為近古。愚未冠時,無書可觀,雖二史亦從人借。嘗於《班書》志、傳錄出諸詔,與紀中相附,以便覽閱。既仕於越,及得見林氏書。而樓書近出,其為好古博雅,斯以勤矣。惟平、獻二朝,莽、操用事,如錫莽及廢伏后之類,皆當削去,而莽時尤多也。

  ※《本朝大詔令》二百四十卷

  陳氏曰:寶謨閣直學士豫章李大異伯珍刻於建寧,云紹興間宋宣獻公家子孫所編摹也。而不著其名。始自國初,迄於宣政,分門別類,凡目至為詳悉。

  ※《玉堂制草》十卷

  陳氏曰:參政鉅野李邴漢老編。承平以前制詔。

  ※《元符庚辰以來詔旨》三卷

  晁氏曰:汪藻編徽宗即位後詔旨,未全。

  ※《中興玉堂制草》六十四卷

  陳氏曰:同知樞密鄱陽洪遵景嚴編。起建炎,迄紹興末。

  ※《中興續(xù)玉堂制草》三十卷

  陳氏曰:丞相益文忠公周必太子充為學士院時編進。始嘗建言,加上"德壽"尊號,不以表而以議,且稱嗣皇帝為非是,遂革之。今書以《尊號表》為卷首,而增附《館職筆問》於後,起隆興,迄淳熙改元。自後未有續(xù)者。

  ※《綸言集》三十一卷

  陳氏曰:宇文粹中、虛中兄弟所編集。

  ※《中興綸言集》二十八卷

  陳氏曰:左司郎中莆田鄭寅子敬編。寅,知樞密院

  僑之子,端重博洽,藏書數(shù)萬卷,於本朝典故尤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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