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刑 虞舜,金作贖刑(金,黃金。誤而入刑,出金以贖罪)。《周官》,職金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給治兵及工直也。貨,泉貝也。罰,贖也?!稌吩弧敖鹱髭H刑”是也)?! ∧峦酢秴涡獭?,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刑辟疑赦,其罰惟倍,閱實其罪。非刂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
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注并見《刑制門》)。
蔡氏曰:“《舜典》之‘金作贖刑’,蓋官府學(xué)校鞭撲之刑爾。夫刑莫輕於鞭撲,入於鞭撲之刑,而又情法猶有可議者,則是無法以治之,故使之贖,特不欲遽釋之也。五刑之寬,惟處以流;鞭撲之寬,方許其贖。今穆王贖法,則皆及五刑,雖大辟亦許其贖免矣。漢張敞以討羌兵食不繼,建為入?贖罪之法,初亦未嘗及夫殺人及盜之罪,而蕭望之等猶以為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恐開利路,以傷治化。曾謂唐虞之時而有是贖法哉?” 愚論見《刑制門》。
漢惠帝元年,令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應(yīng)劭曰:“一級直錢二千,凡為六萬,若令贖罪入三十疋縑矣?!睅煿旁唬骸傲畛鲑I爵之錢以贖罪?!保?。 孝文時,納晁錯之說,募民入粟塞下,得以除罪。
武帝天漢四年,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
時大司農(nóng)陳藏錢經(jīng)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zhàn)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贖禁錮、免贓罪。
宣帝時,西羌反,遣師征之京兆尹張敞議:“國兵在外,吏民并給轉(zhuǎn)輸,田事頗廢,雖羌虜已破,來春民食必乏,縣官?度不足以振之。愿令各諸有罪,非盜、受財、殺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此八郡贖罪(差,次也。八郡者,隴西以北,安定以西)。務(wù)益致?以豫備百姓之急?!笔孪掠兴荆篑T翊蕭望之等以為不可,乃止。
望之等言:“今欲令民量粟以贖罪,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是貧富異刑而法不壹也。人情,貧窮,父兄囚執(zhí),聞出財?shù)靡陨睿瑸槿俗拥苷邔⒉活櫵劳鲋?,敗亂之行,以赴財利,求救親戚。一人得生,十人以喪,如此,伯夷之行壞,公綽之名滅。政教一傾,雖有周召之佐,恐不能服。古者藏富於民,不足則取,有馀則與?!对姟吩弧技榜嫒?,哀此鰥寡’,上惠下也。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下急上也。今有西邊之役,民夫作業(yè),雖戶賦口斂以贍其困乏(師古曰:“率戶而賦,計口而斂也?!保?,古之通義,百姓莫以為非。以死救生,恐未可也(師古曰:“子弟竭死以救父兄,令其生也。”)。陛下布德施教,教化既成,堯舜亡以加也。今議開利路以傷既成之化,臣竊痛之?!膘妒翘熳訌?fù)下議兩府。丞相、御史以難問張敞,敞曰:“少府、左馮翊所言,常人之所守耳。
昔先帝征四夷,兵行三十馀年,百姓猶不加賦,而軍用給。今羌虜一隅小夷,跳梁於山谷?,漢但令罪人出財減罪以誅之,其名賢於煩擾良民,橫興賦斂也(師古曰:“橫音胡孟反?!保S种T盜及殺人犯不道者,百姓所疾苦也,皆不得贖;首匿、見知縱、所不當?shù)脼橹畬?,議者或頗言其法可蠲除(師古曰:“以其罪輕而法重,故常欲除此條科?!保?,今因此令贖罪,其便明甚,何化之所亂?《甫刑》之罰,小過赦,薄罪贖(師古曰:“呂侯為周穆王司寇,作贖刑之法,謂之《呂刑》。後改為甫侯,故又稱《甫刑》。”),有金選之品(應(yīng)劭曰:“選音刷,金銖兩名也。”師古曰:“音刷是也。字本作鋝,鋝即鍰也,其重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一曰重六兩?!秴涡獭吩唬骸僖缮猓淞P百鍰;劓辟疑赦,其罰惟倍;非刂辟疑赦,其罰倍差;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大辟疑赦,其罰千鍰?!瞧淦芬病!保鶑膩砭靡?,何賊之所生?敞備皂衣二十馀年(如淳曰:
“雖有五時服,至朝皆著皂衣。”),嘗聞罪人贖矣,未聞盜賊起也。竊憐涼州被寇,方秋饒時,民尚有饑乏,病死於道路,況至來春將大困乎!不早慮所以振救之策,而引常經(jīng)以難,恐後為重責(zé)。常人可與守經(jīng),未可與權(quán)也。敞幸得備列卿,以輔兩府為職,不敢不盡愚?!蓖?、復(fù)︹對曰:“先帝圣德,賢良在位,作憲垂法,為無窮之規(guī),永惟邊竟之不贍(師古曰:“惟,思也。竟讀曰境。其下亦同。”),故《金布令》甲曰(師古曰:“《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庫金錢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保吙?shù)被兵,離饑寒(師古曰:“離,遭也”),夭絕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給其費(師古曰:“同共給之也。自此以上,《令甲》之文?!保?,固為軍旅卒暴之事也(師古曰:“卒讀曰猝。言此令文專為軍旅猝暴而施設(shè)。”)。聞天漢四年,常使死罪人入五十萬錢減死罪一等,豪︹吏民請奪假?,(師古曰:“?音士得反。”)
至為盜賊以贖罪。其後奸邪橫暴,群盜并起(師古曰:“橫音胡孟反?!保?,至攻城邑,殺郡守,充滿山谷,吏不能禁,明詔遣繡衣使者以興兵擊之(師古曰:
“軍興之法也?!保D者過半,然後衰止。愚以為此使死罪贖之敗也,故曰不便?!睍r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亦以為羌虜且破,轉(zhuǎn)輸略足相給,遂不施敞議。
元帝時,貢禹上疏,請除贖罪之法。
禹言:“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為吏,賞善罰惡,不阿親戚,罪白者伏其誅(師古曰:“白,明也?!保?,疑者以與民(師古曰:“罪疑從輕也。”),亡贖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海內(nèi)大化,天下斷獄四百,與刑措亡異。武帝始臨天下,尊賢用士,辟地廣境數(shù)千里,自見功大威行,遂從耆欲(師古曰:“從讀曰縱。耆讀曰嗜。”)。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變,使犯法者贖罪,入?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亂民貧,盜賊并起,亡命者眾??址湔D,則擇便巧史書習(xí)於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右職(師古曰:“上府謂所屬之府。右職,高職也?!保?;奸軌不勝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師古曰:“操,持也。切,刻也。操音干高反?!保?。
故亡義而有財者顯於世,欺謾而善書者尊於朝(師古曰:“謾,誑也。謾音慢,又武連反。”),讠孛逆而勇猛者貴於官。(師古曰:“讠孛,亂也,音布內(nèi)反。”)故俗皆曰:‘何以孝弟為?財多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何以謹慎為?
勇猛而臨官。’故黥劓而髡鉗者猶復(fù)攘臂為政於世,行雖犬彘,家富勢足,目指氣使,是為賢耳(師古曰:“動目以指物,出氣以使人。”)。故謂居官而置富者為雄桀,處奸而得利者為壯士,兄勸其弟,父勉其子,俗之壞敗,乃至於是!
察其所以然者,皆以犯法得贖罪,求士不得真賢,相守崇財利(師古曰:“相,諸侯相也。守,郡守也。崇,尚也。”),誅不行之所致也。今欲興至治,致太平,宜除贖罪之法。相守選舉不以實,及有贓者,輒行其誅,亡但免官(師古曰:
“不止免官而已。”),則爭盡力為善,貴孝弟,賤賈人,進真賢,舉實廉,而天下治矣?!?br />
後漢光武建武二十九年,令天下罪囚殊死以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其馀贖罪輸作有差。
明帝即位,詔罪囚中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贖論者,悉皆復(fù)秩還贖。又詔天下亡命殊死以下,聽得贖論:死罪入縑二十疋,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疋,全城旦舂至司寇作三疋。其未發(fā)覺,詔書到日先自告者,半入贖。
八年,詔犯罪亡命者贖罪各有差?! ∈迥辏t亡命殊死以下贖:死罪縑四十疋,右趾及城旦舂十疋,全城旦至司寇五疋;犯罪未發(fā)覺,詔書到日自告者,半入贖?! ∈四?,詔天下亡命自殊死以下贖:死罪縑三十疋,右趾、髡鉗以下各有差。
肅宗建初七年,詔亡命贖:死罪入縑二十疋,馀各有差。
永元六年,廷尉陳寵言:“今律令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七十九事(詳見《刑制門》)?!?br />
順帝漢安二年,令罪囚殊死以下出縑贖,各有差;其不能入贖者,遣詣臨光縣居作二歲。
桓帝建和三年,詔死罪及亡命以下贖,各有差。
靈帝建寧元年,令天下系囚未決入縑贖,各有差。
熹平三年六年,光和三年、中和四年俱有此令。
橋元乞天下“凡有劫質(zhì),皆并殺之,不得以財寶,開張奸路”。詔下其章?! ∥好鞯鄹氖渴P金之令,男聽以罰代金。
太和四年,令罪非殊死聽贖各有差。
魏律,贖刑十一,贖金六。
晉《新律》,意善功惡,以金贖之。金等不過四兩。
梁武帝依周、漢故事,有罪者贖。其科:凡在官身犯,罰金。鞭撲杖督之罪,悉入贖停罰。其臺省令史、士卒欲贖者,聽之。五歲刑笞二百,收贖絹,男子六十疋。又有四歲刑,男子四十八疋。又有三歲刑,男子三十六疋。又有二歲刑,男子二十四疋。罰金一兩以上為贖罪。贖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疋。贖髡鉗五歲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兩,男子十四疋。贖四歲刑者,金一斤八兩,男子十二疋。贖三歲刑者,金一斤四兩,男子十疋。贖二歲刑者,金一斤,男子八疋。罰金十二兩者,男子六疋。罰金八兩者,男子四疋。罰金四兩者,男子二疋。罰金二兩者,男子一疋。罰金一兩者,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以贖論。故為此十四等之差。將吏以上及女子應(yīng)有罰者,以罰金代之。
致堂胡氏曰:“按《舜典》五刑之目,一曰‘象以典刑’,二曰‘鞭作官刑’,三曰‘撲作教刑’,四曰‘金作贖刑’,五曰‘怙終賊刑’何為設(shè)贖?謂罪之疑者也。三代相承,至周穆王,其法尤密,乃有罰鍰之數(shù),皆為疑刑也。鞭施於官,蓋胥吏徒隸也。撲施於教,蓋學(xué)校夏楚也。是則鞭重而撲輕,鞭以痛懲,撲以愧恥而已。夫當官典刑教,臨時之用,有何可疑,而使贖乎?無疑而贖,則頑者肆,怠者縱,法不嚴而人易犯,其末流乃至於惟贖之利,變亂正刑,其弊有不可勝言者。且使士流與卒伍同條,豈‘刑不上大夫’之義乎?
案:《虞書》言“金作贖刑”而已,九峰蔡氏則以為贖特為鞭撲輕刑設(shè),五刑本無贖法,而以穆王贖鍰之事為非;致堂胡氏則以為贖本為五刑之疑者,而鞭撲輕刑,則無贖法。二論正相反。然以《書》之本文考之,固未見其專為五刑設(shè)或?qū)楸迵湓O(shè)也。愚嘗論之,五刑,刑之大者,所以懲創(chuàng)其罪愆;鞭撲,刑之小者,所以課督其慵怠。五刑而許之論贖者,蓋矜其過誤之失,《書》所謂“罪疑惟輕”,所謂“五刑之疑有赦”是也。鞭撲而許其論贖者,蓋養(yǎng)其愧恥之心,《記》所謂“刑不上大夫”,東坡所謂“鞭撻一行,則豪杰不出於其間”,故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是也。二者皆圣人忠厚之意也。
天監(jiān)三年,詔以“金作權(quán)典,宜在蠲息”。於是除贖罪之科。十一年,復(fù)開贖罪之科。
陳存贖罪之律。其三歲刑,若有官,準當二年,馀一年贖。若公坐過誤,罰金。其二歲刑,有官者,贖論。一歲刑,無官亦贖論。
後魏起自朔方,其初刑法甚峻,死罪致多,後乃令當死者,其家獻金、馬以贖。
北齊律,贖罪舊有金,皆代以中絹。死百疋,流九十二疋,刑五歲七十八疋,四歲六十四疋,三歲五十疋,二歲三十六疋。各通鞭笞論。一歲無笞,則通鞭二十四疋。鞭杖每十,贖絹一疋。無絹之鄉(xiāng),皆準絹收錢。自贖笞十以上至死,又為十五等之差。當加減次,如正決法。合贖者,謂流內(nèi)官及爵秩比視、老小閹癡并過失之屬。犯罰絹一疋及杖十以上,皆各為罪人。
後周制,其贖杖刑五,金一兩至五兩。贖鞭刑五,金六兩至十兩。贖徒刑五,一年金十二兩,二年十五兩,三年一斤二兩,四年一斤五兩,五年一斤八兩。贖流刑,一斤十二兩。贖死刑,金二斤。婦人當笞者,聽以贖論。應(yīng)贖金者,鞭、杖十,收中絹一疋。流、徒者,依限歲收絹十二疋。死罪者百疋。其贖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旬,鞭刑二旬,杖刑一旬。限外不輸者,歸於法。貧者請而免之。
隋志,官品第九以上犯罪者,聽贖。應(yīng)贖者,皆以銅代絹。銅一斤為負,負十為殿。笞十者銅一斤,加至杖百則十斤。徒一年,贖銅二十斤,每等加銅十斤,三年則六十斤。流千里,贖銅八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三千里則百斤。絞、斬二死刑,皆贖銅百二十斤。 煬帝即位,以文帝禁網(wǎng)深刻,每加減降,然斗秤皆小舊二倍,其贖銅亦加二倍為差,其實不異開皇舊制。
唐元宗天寶六載敕節(jié)文:“其贖銅如情愿納錢,每斤一百二十文。若久負官物、應(yīng)徵正贓及贖物無財,以備官役折庸,其物雖多,止限三年。一人一日,折絹四疋。若會恩旨,其物合免者,停役。
僖宗乾符三年,敕:“應(yīng)殘疾篤疾犯徒、流罪,或是連累,即許徵贖;如身犯罪,不在免限。其年十五以下者,準律文處分。”
晉天福六年,尚書刑部員外郎李象奏:“請今後凡是散官,不計高低,若犯罪不得當贖,亦不得上請詳定院覆奏。應(yīng)內(nèi)外文武官,有品官者自依品官法,無品官有散試官者,應(yīng)內(nèi)外帶職廷臣賓從、有功將校等,并請同九品官例。其京都軍巡使及諸道州府衙前職員、內(nèi)外雜任鎮(zhèn)將等,并請準律,不得上請當贖。其巡司、馬步司判官,雖有曾歷品官者,亦請同流外職。準律,杖罪已下,依決罰例,徒罪已上,仍依當贖法?!?br />
宋太祖皇帝開寶四年,大理正高繼申上言:“準《刑統(tǒng)》,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親屬犯罪,各有等用蔭減贖。伏恐年代已深,子孫不肖,為先祖曾有官品,不畏憲章。欲請自今犯罪人用祖、父親屬蔭減贖者,即須祖、父曾任望朝官,據(jù)品秩得使;前代官,即須有功及國,有惠及民,為時所推,官及三品,方得上請。”從之?! 《斯岸?,詔:“諸州民犯薄罪,或入金以贖,長吏得以任情而輕重,自今後并決杖遣之,不得以贖論?!?br />
真宗景德二年,審刑院、大理寺上折杖贖金條:犯加役流而下,一罪先發(fā),已經(jīng)論罰,馀罪後發(fā),又計前杖科決。上以細民膚革薦傷,殊非哀矜之意,詔申定其制,止贖金以滿馀數(shù);若情理兇惡者,即復(fù)決杖?! ∪首趹c歷三年,詔曰:“先王用法簡約,使人知禁而易從。後代設(shè)茶、鹽、酒稅之禁,奪民厚利,刑用滋章。今之《編敕》,皆出律外,又數(shù)改更,官吏且不能曉,百姓安得聞之?而一陷於理,身體?膚以之毀傷,父母妻子以之離散,情雖可哀,法不得贖。豈禮樂之化未行,而專用刑罰之敝歟?孔子曰:‘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瘽h文帝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而幾於刑措。其後京師之錢累百巨萬,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其議科條有非著以律者,或細民難知,或人情不免,或冒利犯禁,或奢侈違令,或過誤可閔之類,別為贖法。鄉(xiāng)民以?麥,市人以錢帛。使人重?帛,免刑罰,則農(nóng)桑自勸,富壽可期矣?!痹t下,論者以為富人皆得贖罪而貧者不能以自免,非朝廷用法之意。不果行。
至和初,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聽贖。雖不仕而嘗被賜予者,有罪,非巨蠹,亦如之?!?br />
神宗熙寧四年,前單州碭山縣尉王存立言:“嘉?中,同學(xué)究出身,以父坐事配隸,納官贖自便,而鄉(xiāng)縣不免丁役,愿同舉人例?!痹t復(fù)賜出身,仍注合入官。
中書言刑名未安者五條。其四,令州縣考察士民,有能孝悌力田為眾所知者,給付身貼。偶有犯令,情輕可恕者,特議贖罰;其不悛者,科決。後竟不行?! 鹕忮秾捫?br />
虞舜,眚災(zāi)肆赦(眚,過。災(zāi),害也。肆,緩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之)。
《周官》,司敕掌三敕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剌曰訊群臣,再剌曰訊群吏,三剌曰訊萬民(注見《刑制門》)。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亡(鄭司農(nóng)云:“不識,謂愚民無所識,則宥之。過失,若今律過失殺人,不坐死?!痹^:“識,審也。不審,若今仇讎,當報甲,見乙誠以為甲而殺之者。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遺亡,若間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愚。(?愚,生而癡?童昏者。 鄭司農(nóng)云:“幼弱老耄,若今律令年未滿八年、八十以上,非手殺人,他皆不坐。”)
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上服,殺與墨、劓;下服,宮、刖也。司約職曰:“其不信者,服墨刑”。凡行刑必先規(guī)識所刑之處,乃後行之)。
穆王《呂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詳見《刑制》及《贖刑門》)。
《王制》,疑獄,汛與眾共之,眾疑赦之。
管仲曰:“文有三侑,武無一赦。赦者,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人之仇讎也;法者,人之父母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無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夫盜賊不勝則良人危,法禁不立則奸邪煩。故赦者,奔馬之委轡也?!薄 〕罩旃凶託⑷讼氮z,乃令其長子赍千金遺楚王所信善莊生請之。莊生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獨以德為可以除之?!蓖跄耸故拐叻馊X之庫。楚人告朱公長男曰:“王且赦?!痹唬骸昂我砸玻俊痹唬骸懊客跚疑?,常封三錢之府?! ∽蚰和跏故狗庵ㄥX幣至重,慮人或逆知故盜竊之,故以封庫,備竊盜也)?!敝旃L男以為赦,弟固當出,重千金虛棄莊生,以為殊無短長也。乃復(fù)見莊生,以為王且赦。莊生乃還其金,羞為所賣,復(fù)入言王曰:“臣前言某星,王言欲修德報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王非為楚國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背醮笈?,令論殺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
按:唐虞三代之所謂赦者,或以其情之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議之列,然後赦之。蓋臨時隨事而為之斟酌,所謂“議事以制”者也。至後世乃有大赦之法,不問情之淺深,罪之輕重,凡所犯在赦前,則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盜賊及作奸犯科者不詰。於是赦遂為偏枯之物,長奸之門。今觀管仲所言及陶朱公之事,則知春秋戰(zhàn)國時已有大赦之法矣?! ∏囟涝辏惿鎸⒅芪谋翍蛳?,二世大驚,少府章邯曰:“盜已至,眾︹,今發(fā)近縣不及矣。驪山徒多,請赦之,授兵以擊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免驪山徒、人奴產(chǎn)子,悉發(fā)以擊楚軍,大破之。 漢高帝二年正月,赦罪人。六月,立太子,赦罪人。五年正月,兵事畢,赦天下殊死以下。六月,都長安,大赦天下。六年,以豪杰未習(xí)法令故犯法,其赦天下。九年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十一年正月,立代王,大赦天下。
七月,征央布,赦天下死罪以下,令從軍。十二年,帝崩,發(fā)喪,大赦天下。
右高帝在位十二年,凡九赦?! 』莸鬯哪辏实酃?,赦天下。
右惠帝在位七年,唯此一赦?! 翁笈R朝稱制,大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八年,遺詔大赦天下。
右呂后臨朝八年,凡三赦。
文帝初即位,赦天下。七年,赦天下。十五年,郊見五帝,赦天下。後四年,日食,赦天下。
右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凡四赦。
景帝元年,赦天下。四年,赦天下。中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後元年,赦天下。
右景帝在位十六年,凡五赦。
武帝建元元年,赦天下。元光元年,赦天下。四年,地震,赦天下。元朔元年,赦天下,與民更始。三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元狩元年,赦天下。三年,赦天下。元鼎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元封二年,甘泉產(chǎn)芝,赦天下。
五年,修封禪,赦天下。天漢元年,赦天下。三年,修封禪,赦天下。太始元年,赦天下。四年,修封,還,赦天下。征和三年,赦天下。後元元年,郊泰?,赦天下。
右武帝在位五十五年,凡十八赦?! ≌训凼技次?,赦天下。始元元年,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元鳳元年,赦天下。二年,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
右昭帝在位十三年,凡七赦。 宣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始元年,鳳凰集,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
地節(jié)二年,鳳凰集,赦天下。三年,立皇太子,赦天下。元康二年,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神爵二年,鳳凰甘露降集,赦天下。四年,嘉瑞并見,赦天下?! ∥屮P三年,婁蒙嘉瑞,赦殊死以下。甘露二年,赦天下。
右宣帝在位二十五年,凡十赦。
元帝初元元年,大赦天下。三年,地動,赦天下。三年,白鶴館災(zāi),赦天下。
永光元年,赦天下。二年二月,大赦天下。六月,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建昭二年,赦天下。四年,斬郅支,赦天下。五年,赦天下。
右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
元帝時,匡衡上疏曰:“陛下躬圣德,開太平之路,閔愚吏民觸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竊見大赦之後,奸邪不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入獄,此始導(dǎo)之未得其務(wù)也。蓋保民者,‘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觀其失而制其宜,故動之而和,綏之而安。今天下俗貪財賤義,好聲色,上侈靡,廉恥之節(jié)薄,淫僻之意縱,綱紀失序,疏者逾內(nèi),親戚之恩薄,婚姻之黨隆,茍合徼幸,以身設(shè)利。不改其原,雖歲赦之,刑猶難使錯而不用也?!?br />
成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始元年,火災(zāi),大赦天下。河平元年,赦天下。陽朔二年,大赦天下。四年,赦天下。鴻嘉三年,赦天下。永始元年,赦天下。元延元年,赦天下。綏和元年,大赦天下。
右成帝在位二十六年,凡九赦。
成帝時,王尊劾奏“丞相衡、御史大夫譚、知中書謁者令顯等專權(quán)擅勢,皆不道,在赦令前。赦後,衡、譚舉奏顯”云云。天子下御史問狀。劾奏尊“妄詆欺非謗赦前事”。有詔左遷。 哀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平元年,赦天下。二年六月,改元,赦天下。元壽元年,大赦天下。
右哀帝在位六年,凡四赦。
平帝即位,詔有司無得舉赦前往事。
平帝即位,大赦天下。元始元年,日食,大赦天下。四年,立皇后,大赦天下。
五年,帝崩,大赦天下?! ∮移降墼谖晃迥辏菜纳??! 〉奂次?,詔曰:“夫赦令者,將與天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潔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審刑,灑心自新之意也。自今以來,有司毋得陳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br />
△赦徒
文帝二年,民謫作縣官及貨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景帝中四年,赦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武帝元封二年,封泰山,赦所過徒。
宣帝元康元年,鳳凰集,赦天下徒。五鳳元年,赦徒作杜陵者。
元帝初元四年,祠后土,赦汾陰徒。永光元年,幸甘泉,赦?陽徒。
成帝建始二年,祀南郊,赦奉郊縣及中都官而彡罪徒。三年,赦天下徒。河平四年,單于朝,赦天下徒。陽朔元年,赦天下徒。鴻嘉元年,幸初陵,赦作徒。
哀帝建平二年,赦天下徒。
平帝元始元年,赦天下徒。二年,赦天下徒。
△別赦
漢高帝五年,遣使者赦田橫。八年,吏有罪未發(fā)覺者,赦之。十年,太上皇崩,葬萬年,赦櫟陽囚死罪以下(臣瓚曰:“萬年陵有櫟陽縣界?!保J?,擊盧綰居,去來歸者,赦之。
惠帝六年八月,赦降。(司馬氏《大事記》) 文帝三年七月,詔: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fù)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之。八月,赦諸與興居反者?! 【暗廴?,赦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六月,詔:吳王濞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
武帝建元元年,赦吳楚七國孥輸在官者。元光六年,赦雁門、代郡軍吏不循法者。
元封四年,祭后土,赦汾陰、夏陽、中都死罪以下。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從軍。太初二年,用事介山,祭后土,赦汾陰、安邑殊死以下?! ≌训墼P元年,赦燕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與燕主、上官桀等謀反父母同產(chǎn)當坐者,皆免為庶人。其吏為桀等所詿誤,未發(fā)覺在吏者,除其罪。 宣帝地節(jié)四年,諸為霍氏所詿誤未發(fā)覺者,皆赦之。元康二年,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
後漢光武建武元年,大赦天下(即位)。二年三月,大赦天下。六月戊戌,大赦天下(立太子)。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六月壬戌,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七年四月,大赦天下(日食)。中元元年,大赦天下(封禪)。
明帝永平二年,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皆赦除之(祀明堂)。十年四月,大赦天下。十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其謀反大逆及諸不應(yīng)宥者,皆赦除之。
章帝建初三年,大赦天下(祀明堂)。元和二年,大赦天下(祀明堂)。
時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fā)覺者。郭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眾,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邊?!泵C宗善之,即下詔赦焉。
和帝永元十一年,大赦天下。十四年三月,大赦天下(臨辟雍)。元興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殤帝延平元年,大赦天下?! “驳塾莱踉?,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加元服)。四年四月,大赦天下。元和三年二月,大赦天下。永寧元年,大赦天下(立太子)。建光元年,大赦天下。延光元年,大赦天下(改元)。四年六月,大赦天下。
順帝永建元年,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陽嘉元年,大赦天下。三年五月,大赦天下。永和三年四月,大赦天下。漢安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建康元年,大赦天下。
質(zhì)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初元年六月,大赦天下。
桓帝建和元年,大赦天下。二年,大赦天下(加元服)。和平元年,大赦天下。
元嘉元年,大赦天下。永興元年,大赦天下。永壽元年正月,大赦天下(改元)。
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延熹元年六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六月,大赦天下。六年三月,大赦天下。八年三月,大赦天下。九年六月,大赦天下。
靈帝建寧元年,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熹平元年五月,大赦天下。
二年二月,大赦天下。三年二月,大赦天下。四年五月,大赦天下。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六年正月,大赦天下。光和元年三月,大赦天下。二年四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四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六年三月,大赦天下。中平元年十二月,大赦天下。三年二月,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六年四月,大赦天下。八月辛未,大赦天下。
獻帝初平元年,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興平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建安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
光武時,吳漢言:“愿陛下謹勿赦而已?!薄 “驳塾莱踔校袝愔疑涎裕骸澳缸有值芟啻勒?,聽,赦所代者?!睆闹??! ⊥醴妒錾馄吩唬骸胺帛煵≌撸刂}之虛實,氣之所結(jié),然後為之方,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為國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禍之所起,然後為之禁,故奸可塞而國可安也。今日賊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shù)赦贖。赦贖數(shù),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何以明之哉?夫謹敕之人,身不蹈非,又有為吏正直,不避︹御,而奸猾之黨橫加誣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闕庭自明者,萬無數(shù)人;數(shù)人之中得省問者,百不過一;既對尚書而空遣去者,復(fù)十六七矣。其輕薄奸宄,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蓄憤,而反一概悉蒙赦釋,令惡人高會而夸咤,老盜服臧而過門,孝子見讎而不得討,遭盜者睹物而不可取,痛莫甚焉!夫養(yǎng)稂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民?!稌吩唬骸耐踝髁P,刑茲無赦?!韧踔菩谭ㄒ?,非好傷人肌膚斷人壽命也;貴威奸懲惡,除人害也。故《經(jīng)》稱‘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詩》刺‘彼宜有罪,汝反脫之’。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亂之極,寇賊奸宄,難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與之更新,頤育萬民,以成大化。非以養(yǎng)奸活罪放縱大賊也。夫性惡之民,民之豺狼,雖得放宥之澤,終無改悔之心。旦脫重梏,夕還囹圄,嚴明令尹,不能使其斷絕。何也?凡敢為大奸者,才必有過於眾,而能自媚於上者也。多散誕得之財,奉以諂諛之辭,以轉(zhuǎn)相驅(qū),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不為顧哉?論者多曰:‘久不赦則奸宄熾而吏不制,宜數(shù)肆眚以解散之?!宋凑褋y之本源,不察禍福之所生也。”
昭烈章武元年,即皇帝位,大赦。
後主元年,即位,大赦。建興十二年,丞相亮北征,卒於軍中,師還,大赦。 延熙元年,立皇后,大赦。九年秋,大赦。
大司農(nóng)河南孟光責(zé)大將軍費?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
衰敝窮極,必不得已,然後乃可權(quán)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賢,百僚稱職,何有旦夕之急而數(shù)施非常之恩,以惠奸宄之惡?”?謝之。初,丞相亮?xí)r,有言公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吳漢不愿為赦。先帝亦言:‘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間,每見啟告治亂之道悉矣,曾不語赦也。若劉景?、季玉父子,歲歲赦宥,何益於治!’”由是蜀人稱亮之賢,知?不及焉。
陳壽評曰:“諸葛亮為政,軍旅數(shù)興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 致堂胡氏曰:“赦之無益於治道也,前賢言之多矣,而終不能革,至按以常典而行之於其?,有吉慶、克捷、祥瑞、祈禱之事,則又赦焉。不信二帝三王之法而循後世之制是何也?其說多矣。始受命則赦,改年號則赦,獲珍禽奇獸則赦,河水清則赦,刻章璽則赦,立皇后則赦,建太子則赦,生皇孫則赦,平叛亂則赦,開境上則赦,遇災(zāi)異則赦,有疾病則赦,郊祀天地則赦,行大典禮則赦。或三年一赦,或比歲一赦,或一歲再赦三赦。赦令之下也,有罪者除之,有負者蠲之,有滯者通之;或得以蔭補子孫,或得以封爵祖考,大概如是而已耳。明哲之君則赦希而實,昏亂之世則赦數(shù)而文。希者尚按故事而不能盡去也,數(shù)者則意在邀福而歸諸已也;實者有罪必除有負必蠲也,文者雖有是言而人不被其澤也。復(fù)有奸宄擅權(quán)者,以急征暴賦多獄無罪歸之上,而施行寬宥,布宣惠心,自我請之。由是數(shù)者而論,赦為有益乎?為無益乎?人君誠以明哲自期而以昏亂為戒,則所謂按故事而釋有罪者尚在所議。故事有是有非,豈可盡循?罪人若審有罪,豈可盡貸有罪,豈可而貸?則善人奈何?甲殺乙而遇赦,乙巳不可復(fù)生,而甲得不死,以赦為偏枯者,此也。若曰乙巳不辜而死矣,吾未知甲之果當殺之乎,抑疑似也,則援‘寧失不經(jīng)’之文而赦之,以為從厚,而終不恤乙之無辜,以赦為偏枯者,此也。百姓負租,或以旱,或以貧,或以已納而不為之除籍,或為官司所抑,代人而輸,其事非一。每下赦令,未嘗不蠲也,而百姓有‘黃紙放,白紙催’之言,自古如此。則以著於甲令者曰:‘凡蠲旱稅,不得過若干分?!饬顒t曰:
‘歲大旱,其盡蠲之?!傩障察侗M蠲之文,而不知令甲之有限也,則相與怨其上曰:‘黃紙之放,特紿我耳!’此又偏枯之甚者也。奸宄亂賊之人,知赦之可擬也。則甫期而為奸宄亂賊之事,僥亻幸貸釋,不可勝數(shù)矣。亦或病其然,則下令曰:‘凡距赦若干日而殺人,是待赦也,不得以赦原?!葹檫h期焉。而奸宄亂賊之人,有財可行,有力可援,有反可恃,有來可使。一入囹圄,用是數(shù)者,遷延稽故,終以無事。而捕寇之吏,被傷之主,發(fā)覺之人,往往反坐。於是良善困於奸宄,閭里怵於亂賊,喑鳴飲氣,無路伸吐,此又偏枯之甚者也。靈帝行冠禮,大赦天下,而黨人不與焉。自是後凡五赦,而益增五族之錮,又五赦而黃巾起。不得已,乃赦黨人。黨人縱有罪,不輕於十赦之惡逆乎?況黨人無罪,而愿忠於君,志除奸兇,以清天下者也;乃經(jīng)十赦,不得已而後赦,此豈直偏枯而已!
舉四肢皆廢矣。四肢盡廢,頭首兀然,其能不為人所ㄏ擊曳挽而仆乎?於是董卓角之,袁紹掎之,曹操靡之。獻帝為所挾而不得赦,伏后為所弒而不得赦,二皇子為所弒而不得赦。語赦至此,無益明矣。明哲之君,監(jiān)失而思得,舍非而從是,莫若兼用虞舜、《大易》、《呂刑》、《周官》之法,則雖曠歲而不一赦,一年而十百赦,無不可者。舜之法曰‘眚災(zāi)肆赦’,謂有目病而害加乎人者也。《大易》之法曰‘君子以赦過宥罪’,過誤則直肆之,罪咎則稍寬之而已?!秴涡獭分ㄔ?,五刑五罰之疑而不明者則赦,無疑則不赦矣。周公之法曰,赦幼弱、老耄、{春心}愚,非此三者則不赦矣。魯國肆大眚,《春秋》非之以,其無謂而盡赦也。取正乎孔子,略法乎虞、周、《大易》之訓(xùn),則刑罰盡道,可以代天之春生秋殺矣。夫吳漢,攻戰(zhàn)之士也,臨終獻言,勸光武以勿赦;陳壽,於孔明有憾者也,而稱譽不赦之卓。況為天下國家者,可不如吳漢、陳壽之見乎!”
十二年四月,大赦。十四年冬,大赦。十七年春,大赦。十九年,大赦。二十年,大赦。景耀元年,大赦(改元)。四年冬,大赦。六年,大赦(改元炎興)。
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注并見《刑制門》)。
蔡氏曰:“《舜典》之‘金作贖刑’,蓋官府學(xué)校鞭撲之刑爾。夫刑莫輕於鞭撲,入於鞭撲之刑,而又情法猶有可議者,則是無法以治之,故使之贖,特不欲遽釋之也。五刑之寬,惟處以流;鞭撲之寬,方許其贖。今穆王贖法,則皆及五刑,雖大辟亦許其贖免矣。漢張敞以討羌兵食不繼,建為入?贖罪之法,初亦未嘗及夫殺人及盜之罪,而蕭望之等猶以為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恐開利路,以傷治化。曾謂唐虞之時而有是贖法哉?” 愚論見《刑制門》。
漢惠帝元年,令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應(yīng)劭曰:“一級直錢二千,凡為六萬,若令贖罪入三十疋縑矣?!睅煿旁唬骸傲畛鲑I爵之錢以贖罪?!保?。 孝文時,納晁錯之說,募民入粟塞下,得以除罪。
武帝天漢四年,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
時大司農(nóng)陳藏錢經(jīng)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zhàn)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贖禁錮、免贓罪。
宣帝時,西羌反,遣師征之京兆尹張敞議:“國兵在外,吏民并給轉(zhuǎn)輸,田事頗廢,雖羌虜已破,來春民食必乏,縣官?度不足以振之。愿令各諸有罪,非盜、受財、殺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此八郡贖罪(差,次也。八郡者,隴西以北,安定以西)。務(wù)益致?以豫備百姓之急?!笔孪掠兴荆篑T翊蕭望之等以為不可,乃止。
望之等言:“今欲令民量粟以贖罪,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是貧富異刑而法不壹也。人情,貧窮,父兄囚執(zhí),聞出財?shù)靡陨睿瑸槿俗拥苷邔⒉活櫵劳鲋?,敗亂之行,以赴財利,求救親戚。一人得生,十人以喪,如此,伯夷之行壞,公綽之名滅。政教一傾,雖有周召之佐,恐不能服。古者藏富於民,不足則取,有馀則與?!对姟吩弧技榜嫒?,哀此鰥寡’,上惠下也。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下急上也。今有西邊之役,民夫作業(yè),雖戶賦口斂以贍其困乏(師古曰:“率戶而賦,計口而斂也?!保?,古之通義,百姓莫以為非。以死救生,恐未可也(師古曰:“子弟竭死以救父兄,令其生也。”)。陛下布德施教,教化既成,堯舜亡以加也。今議開利路以傷既成之化,臣竊痛之?!膘妒翘熳訌?fù)下議兩府。丞相、御史以難問張敞,敞曰:“少府、左馮翊所言,常人之所守耳。
昔先帝征四夷,兵行三十馀年,百姓猶不加賦,而軍用給。今羌虜一隅小夷,跳梁於山谷?,漢但令罪人出財減罪以誅之,其名賢於煩擾良民,橫興賦斂也(師古曰:“橫音胡孟反?!保S种T盜及殺人犯不道者,百姓所疾苦也,皆不得贖;首匿、見知縱、所不當?shù)脼橹畬?,議者或頗言其法可蠲除(師古曰:“以其罪輕而法重,故常欲除此條科?!保?,今因此令贖罪,其便明甚,何化之所亂?《甫刑》之罰,小過赦,薄罪贖(師古曰:“呂侯為周穆王司寇,作贖刑之法,謂之《呂刑》。後改為甫侯,故又稱《甫刑》。”),有金選之品(應(yīng)劭曰:“選音刷,金銖兩名也。”師古曰:“音刷是也。字本作鋝,鋝即鍰也,其重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一曰重六兩?!秴涡獭吩唬骸僖缮猓淞P百鍰;劓辟疑赦,其罰惟倍;非刂辟疑赦,其罰倍差;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大辟疑赦,其罰千鍰?!瞧淦芬病!保鶑膩砭靡?,何賊之所生?敞備皂衣二十馀年(如淳曰:
“雖有五時服,至朝皆著皂衣。”),嘗聞罪人贖矣,未聞盜賊起也。竊憐涼州被寇,方秋饒時,民尚有饑乏,病死於道路,況至來春將大困乎!不早慮所以振救之策,而引常經(jīng)以難,恐後為重責(zé)。常人可與守經(jīng),未可與權(quán)也。敞幸得備列卿,以輔兩府為職,不敢不盡愚?!蓖?、復(fù)︹對曰:“先帝圣德,賢良在位,作憲垂法,為無窮之規(guī),永惟邊竟之不贍(師古曰:“惟,思也。竟讀曰境。其下亦同。”),故《金布令》甲曰(師古曰:“《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庫金錢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保吙?shù)被兵,離饑寒(師古曰:“離,遭也”),夭絕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給其費(師古曰:“同共給之也。自此以上,《令甲》之文?!保?,固為軍旅卒暴之事也(師古曰:“卒讀曰猝。言此令文專為軍旅猝暴而施設(shè)。”)。聞天漢四年,常使死罪人入五十萬錢減死罪一等,豪︹吏民請奪假?,(師古曰:“?音士得反。”)
至為盜賊以贖罪。其後奸邪橫暴,群盜并起(師古曰:“橫音胡孟反?!保?,至攻城邑,殺郡守,充滿山谷,吏不能禁,明詔遣繡衣使者以興兵擊之(師古曰:
“軍興之法也?!保D者過半,然後衰止。愚以為此使死罪贖之敗也,故曰不便?!睍r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亦以為羌虜且破,轉(zhuǎn)輸略足相給,遂不施敞議。
元帝時,貢禹上疏,請除贖罪之法。
禹言:“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為吏,賞善罰惡,不阿親戚,罪白者伏其誅(師古曰:“白,明也?!保?,疑者以與民(師古曰:“罪疑從輕也。”),亡贖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海內(nèi)大化,天下斷獄四百,與刑措亡異。武帝始臨天下,尊賢用士,辟地廣境數(shù)千里,自見功大威行,遂從耆欲(師古曰:“從讀曰縱。耆讀曰嗜。”)。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變,使犯法者贖罪,入?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亂民貧,盜賊并起,亡命者眾??址湔D,則擇便巧史書習(xí)於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右職(師古曰:“上府謂所屬之府。右職,高職也?!保?;奸軌不勝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師古曰:“操,持也。切,刻也。操音干高反?!保?。
故亡義而有財者顯於世,欺謾而善書者尊於朝(師古曰:“謾,誑也。謾音慢,又武連反。”),讠孛逆而勇猛者貴於官。(師古曰:“讠孛,亂也,音布內(nèi)反。”)故俗皆曰:‘何以孝弟為?財多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何以謹慎為?
勇猛而臨官。’故黥劓而髡鉗者猶復(fù)攘臂為政於世,行雖犬彘,家富勢足,目指氣使,是為賢耳(師古曰:“動目以指物,出氣以使人。”)。故謂居官而置富者為雄桀,處奸而得利者為壯士,兄勸其弟,父勉其子,俗之壞敗,乃至於是!
察其所以然者,皆以犯法得贖罪,求士不得真賢,相守崇財利(師古曰:“相,諸侯相也。守,郡守也。崇,尚也。”),誅不行之所致也。今欲興至治,致太平,宜除贖罪之法。相守選舉不以實,及有贓者,輒行其誅,亡但免官(師古曰:
“不止免官而已。”),則爭盡力為善,貴孝弟,賤賈人,進真賢,舉實廉,而天下治矣?!?br />
後漢光武建武二十九年,令天下罪囚殊死以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其馀贖罪輸作有差。
明帝即位,詔罪囚中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贖論者,悉皆復(fù)秩還贖。又詔天下亡命殊死以下,聽得贖論:死罪入縑二十疋,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疋,全城旦舂至司寇作三疋。其未發(fā)覺,詔書到日先自告者,半入贖。
八年,詔犯罪亡命者贖罪各有差?! ∈迥辏t亡命殊死以下贖:死罪縑四十疋,右趾及城旦舂十疋,全城旦至司寇五疋;犯罪未發(fā)覺,詔書到日自告者,半入贖?! ∈四?,詔天下亡命自殊死以下贖:死罪縑三十疋,右趾、髡鉗以下各有差。
肅宗建初七年,詔亡命贖:死罪入縑二十疋,馀各有差。
永元六年,廷尉陳寵言:“今律令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七十九事(詳見《刑制門》)?!?br />
順帝漢安二年,令罪囚殊死以下出縑贖,各有差;其不能入贖者,遣詣臨光縣居作二歲。
桓帝建和三年,詔死罪及亡命以下贖,各有差。
靈帝建寧元年,令天下系囚未決入縑贖,各有差。
熹平三年六年,光和三年、中和四年俱有此令。
橋元乞天下“凡有劫質(zhì),皆并殺之,不得以財寶,開張奸路”。詔下其章?! ∥好鞯鄹氖渴P金之令,男聽以罰代金。
太和四年,令罪非殊死聽贖各有差。
魏律,贖刑十一,贖金六。
晉《新律》,意善功惡,以金贖之。金等不過四兩。
梁武帝依周、漢故事,有罪者贖。其科:凡在官身犯,罰金。鞭撲杖督之罪,悉入贖停罰。其臺省令史、士卒欲贖者,聽之。五歲刑笞二百,收贖絹,男子六十疋。又有四歲刑,男子四十八疋。又有三歲刑,男子三十六疋。又有二歲刑,男子二十四疋。罰金一兩以上為贖罪。贖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疋。贖髡鉗五歲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兩,男子十四疋。贖四歲刑者,金一斤八兩,男子十二疋。贖三歲刑者,金一斤四兩,男子十疋。贖二歲刑者,金一斤,男子八疋。罰金十二兩者,男子六疋。罰金八兩者,男子四疋。罰金四兩者,男子二疋。罰金二兩者,男子一疋。罰金一兩者,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以贖論。故為此十四等之差。將吏以上及女子應(yīng)有罰者,以罰金代之。
致堂胡氏曰:“按《舜典》五刑之目,一曰‘象以典刑’,二曰‘鞭作官刑’,三曰‘撲作教刑’,四曰‘金作贖刑’,五曰‘怙終賊刑’何為設(shè)贖?謂罪之疑者也。三代相承,至周穆王,其法尤密,乃有罰鍰之數(shù),皆為疑刑也。鞭施於官,蓋胥吏徒隸也。撲施於教,蓋學(xué)校夏楚也。是則鞭重而撲輕,鞭以痛懲,撲以愧恥而已。夫當官典刑教,臨時之用,有何可疑,而使贖乎?無疑而贖,則頑者肆,怠者縱,法不嚴而人易犯,其末流乃至於惟贖之利,變亂正刑,其弊有不可勝言者。且使士流與卒伍同條,豈‘刑不上大夫’之義乎?
案:《虞書》言“金作贖刑”而已,九峰蔡氏則以為贖特為鞭撲輕刑設(shè),五刑本無贖法,而以穆王贖鍰之事為非;致堂胡氏則以為贖本為五刑之疑者,而鞭撲輕刑,則無贖法。二論正相反。然以《書》之本文考之,固未見其專為五刑設(shè)或?qū)楸迵湓O(shè)也。愚嘗論之,五刑,刑之大者,所以懲創(chuàng)其罪愆;鞭撲,刑之小者,所以課督其慵怠。五刑而許之論贖者,蓋矜其過誤之失,《書》所謂“罪疑惟輕”,所謂“五刑之疑有赦”是也。鞭撲而許其論贖者,蓋養(yǎng)其愧恥之心,《記》所謂“刑不上大夫”,東坡所謂“鞭撻一行,則豪杰不出於其間”,故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是也。二者皆圣人忠厚之意也。
天監(jiān)三年,詔以“金作權(quán)典,宜在蠲息”。於是除贖罪之科。十一年,復(fù)開贖罪之科。
陳存贖罪之律。其三歲刑,若有官,準當二年,馀一年贖。若公坐過誤,罰金。其二歲刑,有官者,贖論。一歲刑,無官亦贖論。
後魏起自朔方,其初刑法甚峻,死罪致多,後乃令當死者,其家獻金、馬以贖。
北齊律,贖罪舊有金,皆代以中絹。死百疋,流九十二疋,刑五歲七十八疋,四歲六十四疋,三歲五十疋,二歲三十六疋。各通鞭笞論。一歲無笞,則通鞭二十四疋。鞭杖每十,贖絹一疋。無絹之鄉(xiāng),皆準絹收錢。自贖笞十以上至死,又為十五等之差。當加減次,如正決法。合贖者,謂流內(nèi)官及爵秩比視、老小閹癡并過失之屬。犯罰絹一疋及杖十以上,皆各為罪人。
後周制,其贖杖刑五,金一兩至五兩。贖鞭刑五,金六兩至十兩。贖徒刑五,一年金十二兩,二年十五兩,三年一斤二兩,四年一斤五兩,五年一斤八兩。贖流刑,一斤十二兩。贖死刑,金二斤。婦人當笞者,聽以贖論。應(yīng)贖金者,鞭、杖十,收中絹一疋。流、徒者,依限歲收絹十二疋。死罪者百疋。其贖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旬,鞭刑二旬,杖刑一旬。限外不輸者,歸於法。貧者請而免之。
隋志,官品第九以上犯罪者,聽贖。應(yīng)贖者,皆以銅代絹。銅一斤為負,負十為殿。笞十者銅一斤,加至杖百則十斤。徒一年,贖銅二十斤,每等加銅十斤,三年則六十斤。流千里,贖銅八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三千里則百斤。絞、斬二死刑,皆贖銅百二十斤。 煬帝即位,以文帝禁網(wǎng)深刻,每加減降,然斗秤皆小舊二倍,其贖銅亦加二倍為差,其實不異開皇舊制。
唐元宗天寶六載敕節(jié)文:“其贖銅如情愿納錢,每斤一百二十文。若久負官物、應(yīng)徵正贓及贖物無財,以備官役折庸,其物雖多,止限三年。一人一日,折絹四疋。若會恩旨,其物合免者,停役。
僖宗乾符三年,敕:“應(yīng)殘疾篤疾犯徒、流罪,或是連累,即許徵贖;如身犯罪,不在免限。其年十五以下者,準律文處分。”
晉天福六年,尚書刑部員外郎李象奏:“請今後凡是散官,不計高低,若犯罪不得當贖,亦不得上請詳定院覆奏。應(yīng)內(nèi)外文武官,有品官者自依品官法,無品官有散試官者,應(yīng)內(nèi)外帶職廷臣賓從、有功將校等,并請同九品官例。其京都軍巡使及諸道州府衙前職員、內(nèi)外雜任鎮(zhèn)將等,并請準律,不得上請當贖。其巡司、馬步司判官,雖有曾歷品官者,亦請同流外職。準律,杖罪已下,依決罰例,徒罪已上,仍依當贖法?!?br />
宋太祖皇帝開寶四年,大理正高繼申上言:“準《刑統(tǒng)》,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親屬犯罪,各有等用蔭減贖。伏恐年代已深,子孫不肖,為先祖曾有官品,不畏憲章。欲請自今犯罪人用祖、父親屬蔭減贖者,即須祖、父曾任望朝官,據(jù)品秩得使;前代官,即須有功及國,有惠及民,為時所推,官及三品,方得上請。”從之?! 《斯岸?,詔:“諸州民犯薄罪,或入金以贖,長吏得以任情而輕重,自今後并決杖遣之,不得以贖論?!?br />
真宗景德二年,審刑院、大理寺上折杖贖金條:犯加役流而下,一罪先發(fā),已經(jīng)論罰,馀罪後發(fā),又計前杖科決。上以細民膚革薦傷,殊非哀矜之意,詔申定其制,止贖金以滿馀數(shù);若情理兇惡者,即復(fù)決杖?! ∪首趹c歷三年,詔曰:“先王用法簡約,使人知禁而易從。後代設(shè)茶、鹽、酒稅之禁,奪民厚利,刑用滋章。今之《編敕》,皆出律外,又數(shù)改更,官吏且不能曉,百姓安得聞之?而一陷於理,身體?膚以之毀傷,父母妻子以之離散,情雖可哀,法不得贖。豈禮樂之化未行,而專用刑罰之敝歟?孔子曰:‘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瘽h文帝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而幾於刑措。其後京師之錢累百巨萬,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其議科條有非著以律者,或細民難知,或人情不免,或冒利犯禁,或奢侈違令,或過誤可閔之類,別為贖法。鄉(xiāng)民以?麥,市人以錢帛。使人重?帛,免刑罰,則農(nóng)桑自勸,富壽可期矣?!痹t下,論者以為富人皆得贖罪而貧者不能以自免,非朝廷用法之意。不果行。
至和初,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聽贖。雖不仕而嘗被賜予者,有罪,非巨蠹,亦如之?!?br />
神宗熙寧四年,前單州碭山縣尉王存立言:“嘉?中,同學(xué)究出身,以父坐事配隸,納官贖自便,而鄉(xiāng)縣不免丁役,愿同舉人例?!痹t復(fù)賜出身,仍注合入官。
中書言刑名未安者五條。其四,令州縣考察士民,有能孝悌力田為眾所知者,給付身貼。偶有犯令,情輕可恕者,特議贖罰;其不悛者,科決。後竟不行?! 鹕忮秾捫?br />
虞舜,眚災(zāi)肆赦(眚,過。災(zāi),害也。肆,緩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之)。
《周官》,司敕掌三敕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剌曰訊群臣,再剌曰訊群吏,三剌曰訊萬民(注見《刑制門》)。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亡(鄭司農(nóng)云:“不識,謂愚民無所識,則宥之。過失,若今律過失殺人,不坐死?!痹^:“識,審也。不審,若今仇讎,當報甲,見乙誠以為甲而殺之者。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遺亡,若間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愚。(?愚,生而癡?童昏者。 鄭司農(nóng)云:“幼弱老耄,若今律令年未滿八年、八十以上,非手殺人,他皆不坐。”)
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上服,殺與墨、劓;下服,宮、刖也。司約職曰:“其不信者,服墨刑”。凡行刑必先規(guī)識所刑之處,乃後行之)。
穆王《呂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詳見《刑制》及《贖刑門》)。
《王制》,疑獄,汛與眾共之,眾疑赦之。
管仲曰:“文有三侑,武無一赦。赦者,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人之仇讎也;法者,人之父母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無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夫盜賊不勝則良人危,法禁不立則奸邪煩。故赦者,奔馬之委轡也?!薄 〕罩旃凶託⑷讼氮z,乃令其長子赍千金遺楚王所信善莊生請之。莊生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獨以德為可以除之?!蓖跄耸故拐叻馊X之庫。楚人告朱公長男曰:“王且赦?!痹唬骸昂我砸玻俊痹唬骸懊客跚疑?,常封三錢之府?! ∽蚰和跏故狗庵ㄥX幣至重,慮人或逆知故盜竊之,故以封庫,備竊盜也)?!敝旃L男以為赦,弟固當出,重千金虛棄莊生,以為殊無短長也。乃復(fù)見莊生,以為王且赦。莊生乃還其金,羞為所賣,復(fù)入言王曰:“臣前言某星,王言欲修德報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王非為楚國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背醮笈?,令論殺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
按:唐虞三代之所謂赦者,或以其情之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議之列,然後赦之。蓋臨時隨事而為之斟酌,所謂“議事以制”者也。至後世乃有大赦之法,不問情之淺深,罪之輕重,凡所犯在赦前,則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盜賊及作奸犯科者不詰。於是赦遂為偏枯之物,長奸之門。今觀管仲所言及陶朱公之事,則知春秋戰(zhàn)國時已有大赦之法矣?! ∏囟涝辏惿鎸⒅芪谋翍蛳?,二世大驚,少府章邯曰:“盜已至,眾︹,今發(fā)近縣不及矣。驪山徒多,請赦之,授兵以擊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免驪山徒、人奴產(chǎn)子,悉發(fā)以擊楚軍,大破之。 漢高帝二年正月,赦罪人。六月,立太子,赦罪人。五年正月,兵事畢,赦天下殊死以下。六月,都長安,大赦天下。六年,以豪杰未習(xí)法令故犯法,其赦天下。九年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十一年正月,立代王,大赦天下。
七月,征央布,赦天下死罪以下,令從軍。十二年,帝崩,發(fā)喪,大赦天下。
右高帝在位十二年,凡九赦?! 』莸鬯哪辏实酃?,赦天下。
右惠帝在位七年,唯此一赦?! 翁笈R朝稱制,大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八年,遺詔大赦天下。
右呂后臨朝八年,凡三赦。
文帝初即位,赦天下。七年,赦天下。十五年,郊見五帝,赦天下。後四年,日食,赦天下。
右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凡四赦。
景帝元年,赦天下。四年,赦天下。中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後元年,赦天下。
右景帝在位十六年,凡五赦。
武帝建元元年,赦天下。元光元年,赦天下。四年,地震,赦天下。元朔元年,赦天下,與民更始。三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元狩元年,赦天下。三年,赦天下。元鼎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元封二年,甘泉產(chǎn)芝,赦天下。
五年,修封禪,赦天下。天漢元年,赦天下。三年,修封禪,赦天下。太始元年,赦天下。四年,修封,還,赦天下。征和三年,赦天下。後元元年,郊泰?,赦天下。
右武帝在位五十五年,凡十八赦?! ≌训凼技次?,赦天下。始元元年,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元鳳元年,赦天下。二年,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
右昭帝在位十三年,凡七赦。 宣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始元年,鳳凰集,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
地節(jié)二年,鳳凰集,赦天下。三年,立皇太子,赦天下。元康二年,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神爵二年,鳳凰甘露降集,赦天下。四年,嘉瑞并見,赦天下?! ∥屮P三年,婁蒙嘉瑞,赦殊死以下。甘露二年,赦天下。
右宣帝在位二十五年,凡十赦。
元帝初元元年,大赦天下。三年,地動,赦天下。三年,白鶴館災(zāi),赦天下。
永光元年,赦天下。二年二月,大赦天下。六月,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建昭二年,赦天下。四年,斬郅支,赦天下。五年,赦天下。
右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
元帝時,匡衡上疏曰:“陛下躬圣德,開太平之路,閔愚吏民觸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竊見大赦之後,奸邪不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入獄,此始導(dǎo)之未得其務(wù)也。蓋保民者,‘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觀其失而制其宜,故動之而和,綏之而安。今天下俗貪財賤義,好聲色,上侈靡,廉恥之節(jié)薄,淫僻之意縱,綱紀失序,疏者逾內(nèi),親戚之恩薄,婚姻之黨隆,茍合徼幸,以身設(shè)利。不改其原,雖歲赦之,刑猶難使錯而不用也?!?br />
成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始元年,火災(zāi),大赦天下。河平元年,赦天下。陽朔二年,大赦天下。四年,赦天下。鴻嘉三年,赦天下。永始元年,赦天下。元延元年,赦天下。綏和元年,大赦天下。
右成帝在位二十六年,凡九赦。
成帝時,王尊劾奏“丞相衡、御史大夫譚、知中書謁者令顯等專權(quán)擅勢,皆不道,在赦令前。赦後,衡、譚舉奏顯”云云。天子下御史問狀。劾奏尊“妄詆欺非謗赦前事”。有詔左遷。 哀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平元年,赦天下。二年六月,改元,赦天下。元壽元年,大赦天下。
右哀帝在位六年,凡四赦。
平帝即位,詔有司無得舉赦前往事。
平帝即位,大赦天下。元始元年,日食,大赦天下。四年,立皇后,大赦天下。
五年,帝崩,大赦天下?! ∮移降墼谖晃迥辏菜纳??! 〉奂次?,詔曰:“夫赦令者,將與天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潔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審刑,灑心自新之意也。自今以來,有司毋得陳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br />
△赦徒
文帝二年,民謫作縣官及貨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景帝中四年,赦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武帝元封二年,封泰山,赦所過徒。
宣帝元康元年,鳳凰集,赦天下徒。五鳳元年,赦徒作杜陵者。
元帝初元四年,祠后土,赦汾陰徒。永光元年,幸甘泉,赦?陽徒。
成帝建始二年,祀南郊,赦奉郊縣及中都官而彡罪徒。三年,赦天下徒。河平四年,單于朝,赦天下徒。陽朔元年,赦天下徒。鴻嘉元年,幸初陵,赦作徒。
哀帝建平二年,赦天下徒。
平帝元始元年,赦天下徒。二年,赦天下徒。
△別赦
漢高帝五年,遣使者赦田橫。八年,吏有罪未發(fā)覺者,赦之。十年,太上皇崩,葬萬年,赦櫟陽囚死罪以下(臣瓚曰:“萬年陵有櫟陽縣界?!保J?,擊盧綰居,去來歸者,赦之。
惠帝六年八月,赦降。(司馬氏《大事記》) 文帝三年七月,詔: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fù)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之。八月,赦諸與興居反者?! 【暗廴?,赦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六月,詔:吳王濞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
武帝建元元年,赦吳楚七國孥輸在官者。元光六年,赦雁門、代郡軍吏不循法者。
元封四年,祭后土,赦汾陰、夏陽、中都死罪以下。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從軍。太初二年,用事介山,祭后土,赦汾陰、安邑殊死以下?! ≌训墼P元年,赦燕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與燕主、上官桀等謀反父母同產(chǎn)當坐者,皆免為庶人。其吏為桀等所詿誤,未發(fā)覺在吏者,除其罪。 宣帝地節(jié)四年,諸為霍氏所詿誤未發(fā)覺者,皆赦之。元康二年,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
後漢光武建武元年,大赦天下(即位)。二年三月,大赦天下。六月戊戌,大赦天下(立太子)。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六月壬戌,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七年四月,大赦天下(日食)。中元元年,大赦天下(封禪)。
明帝永平二年,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皆赦除之(祀明堂)。十年四月,大赦天下。十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其謀反大逆及諸不應(yīng)宥者,皆赦除之。
章帝建初三年,大赦天下(祀明堂)。元和二年,大赦天下(祀明堂)。
時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fā)覺者。郭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眾,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邊?!泵C宗善之,即下詔赦焉。
和帝永元十一年,大赦天下。十四年三月,大赦天下(臨辟雍)。元興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殤帝延平元年,大赦天下?! “驳塾莱踉?,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加元服)。四年四月,大赦天下。元和三年二月,大赦天下。永寧元年,大赦天下(立太子)。建光元年,大赦天下。延光元年,大赦天下(改元)。四年六月,大赦天下。
順帝永建元年,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陽嘉元年,大赦天下。三年五月,大赦天下。永和三年四月,大赦天下。漢安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建康元年,大赦天下。
質(zhì)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初元年六月,大赦天下。
桓帝建和元年,大赦天下。二年,大赦天下(加元服)。和平元年,大赦天下。
元嘉元年,大赦天下。永興元年,大赦天下。永壽元年正月,大赦天下(改元)。
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延熹元年六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六月,大赦天下。六年三月,大赦天下。八年三月,大赦天下。九年六月,大赦天下。
靈帝建寧元年,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熹平元年五月,大赦天下。
二年二月,大赦天下。三年二月,大赦天下。四年五月,大赦天下。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六年正月,大赦天下。光和元年三月,大赦天下。二年四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四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六年三月,大赦天下。中平元年十二月,大赦天下。三年二月,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六年四月,大赦天下。八月辛未,大赦天下。
獻帝初平元年,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興平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建安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
光武時,吳漢言:“愿陛下謹勿赦而已?!薄 “驳塾莱踔校袝愔疑涎裕骸澳缸有值芟啻勒?,聽,赦所代者?!睆闹??! ⊥醴妒錾馄吩唬骸胺帛煵≌撸刂}之虛實,氣之所結(jié),然後為之方,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為國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禍之所起,然後為之禁,故奸可塞而國可安也。今日賊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shù)赦贖。赦贖數(shù),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何以明之哉?夫謹敕之人,身不蹈非,又有為吏正直,不避︹御,而奸猾之黨橫加誣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闕庭自明者,萬無數(shù)人;數(shù)人之中得省問者,百不過一;既對尚書而空遣去者,復(fù)十六七矣。其輕薄奸宄,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蓄憤,而反一概悉蒙赦釋,令惡人高會而夸咤,老盜服臧而過門,孝子見讎而不得討,遭盜者睹物而不可取,痛莫甚焉!夫養(yǎng)稂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民?!稌吩唬骸耐踝髁P,刑茲無赦?!韧踔菩谭ㄒ?,非好傷人肌膚斷人壽命也;貴威奸懲惡,除人害也。故《經(jīng)》稱‘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詩》刺‘彼宜有罪,汝反脫之’。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亂之極,寇賊奸宄,難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與之更新,頤育萬民,以成大化。非以養(yǎng)奸活罪放縱大賊也。夫性惡之民,民之豺狼,雖得放宥之澤,終無改悔之心。旦脫重梏,夕還囹圄,嚴明令尹,不能使其斷絕。何也?凡敢為大奸者,才必有過於眾,而能自媚於上者也。多散誕得之財,奉以諂諛之辭,以轉(zhuǎn)相驅(qū),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不為顧哉?論者多曰:‘久不赦則奸宄熾而吏不制,宜數(shù)肆眚以解散之?!宋凑褋y之本源,不察禍福之所生也。”
昭烈章武元年,即皇帝位,大赦。
後主元年,即位,大赦。建興十二年,丞相亮北征,卒於軍中,師還,大赦。 延熙元年,立皇后,大赦。九年秋,大赦。
大司農(nóng)河南孟光責(zé)大將軍費?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
衰敝窮極,必不得已,然後乃可權(quán)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賢,百僚稱職,何有旦夕之急而數(shù)施非常之恩,以惠奸宄之惡?”?謝之。初,丞相亮?xí)r,有言公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吳漢不愿為赦。先帝亦言:‘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間,每見啟告治亂之道悉矣,曾不語赦也。若劉景?、季玉父子,歲歲赦宥,何益於治!’”由是蜀人稱亮之賢,知?不及焉。
陳壽評曰:“諸葛亮為政,軍旅數(shù)興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 致堂胡氏曰:“赦之無益於治道也,前賢言之多矣,而終不能革,至按以常典而行之於其?,有吉慶、克捷、祥瑞、祈禱之事,則又赦焉。不信二帝三王之法而循後世之制是何也?其說多矣。始受命則赦,改年號則赦,獲珍禽奇獸則赦,河水清則赦,刻章璽則赦,立皇后則赦,建太子則赦,生皇孫則赦,平叛亂則赦,開境上則赦,遇災(zāi)異則赦,有疾病則赦,郊祀天地則赦,行大典禮則赦。或三年一赦,或比歲一赦,或一歲再赦三赦。赦令之下也,有罪者除之,有負者蠲之,有滯者通之;或得以蔭補子孫,或得以封爵祖考,大概如是而已耳。明哲之君則赦希而實,昏亂之世則赦數(shù)而文。希者尚按故事而不能盡去也,數(shù)者則意在邀福而歸諸已也;實者有罪必除有負必蠲也,文者雖有是言而人不被其澤也。復(fù)有奸宄擅權(quán)者,以急征暴賦多獄無罪歸之上,而施行寬宥,布宣惠心,自我請之。由是數(shù)者而論,赦為有益乎?為無益乎?人君誠以明哲自期而以昏亂為戒,則所謂按故事而釋有罪者尚在所議。故事有是有非,豈可盡循?罪人若審有罪,豈可盡貸有罪,豈可而貸?則善人奈何?甲殺乙而遇赦,乙巳不可復(fù)生,而甲得不死,以赦為偏枯者,此也。若曰乙巳不辜而死矣,吾未知甲之果當殺之乎,抑疑似也,則援‘寧失不經(jīng)’之文而赦之,以為從厚,而終不恤乙之無辜,以赦為偏枯者,此也。百姓負租,或以旱,或以貧,或以已納而不為之除籍,或為官司所抑,代人而輸,其事非一。每下赦令,未嘗不蠲也,而百姓有‘黃紙放,白紙催’之言,自古如此。則以著於甲令者曰:‘凡蠲旱稅,不得過若干分?!饬顒t曰:
‘歲大旱,其盡蠲之?!傩障察侗M蠲之文,而不知令甲之有限也,則相與怨其上曰:‘黃紙之放,特紿我耳!’此又偏枯之甚者也。奸宄亂賊之人,知赦之可擬也。則甫期而為奸宄亂賊之事,僥亻幸貸釋,不可勝數(shù)矣。亦或病其然,則下令曰:‘凡距赦若干日而殺人,是待赦也,不得以赦原?!葹檫h期焉。而奸宄亂賊之人,有財可行,有力可援,有反可恃,有來可使。一入囹圄,用是數(shù)者,遷延稽故,終以無事。而捕寇之吏,被傷之主,發(fā)覺之人,往往反坐。於是良善困於奸宄,閭里怵於亂賊,喑鳴飲氣,無路伸吐,此又偏枯之甚者也。靈帝行冠禮,大赦天下,而黨人不與焉。自是後凡五赦,而益增五族之錮,又五赦而黃巾起。不得已,乃赦黨人。黨人縱有罪,不輕於十赦之惡逆乎?況黨人無罪,而愿忠於君,志除奸兇,以清天下者也;乃經(jīng)十赦,不得已而後赦,此豈直偏枯而已!
舉四肢皆廢矣。四肢盡廢,頭首兀然,其能不為人所ㄏ擊曳挽而仆乎?於是董卓角之,袁紹掎之,曹操靡之。獻帝為所挾而不得赦,伏后為所弒而不得赦,二皇子為所弒而不得赦。語赦至此,無益明矣。明哲之君,監(jiān)失而思得,舍非而從是,莫若兼用虞舜、《大易》、《呂刑》、《周官》之法,則雖曠歲而不一赦,一年而十百赦,無不可者。舜之法曰‘眚災(zāi)肆赦’,謂有目病而害加乎人者也。《大易》之法曰‘君子以赦過宥罪’,過誤則直肆之,罪咎則稍寬之而已?!秴涡獭分ㄔ?,五刑五罰之疑而不明者則赦,無疑則不赦矣。周公之法曰,赦幼弱、老耄、{春心}愚,非此三者則不赦矣。魯國肆大眚,《春秋》非之以,其無謂而盡赦也。取正乎孔子,略法乎虞、周、《大易》之訓(xùn),則刑罰盡道,可以代天之春生秋殺矣。夫吳漢,攻戰(zhàn)之士也,臨終獻言,勸光武以勿赦;陳壽,於孔明有憾者也,而稱譽不赦之卓。況為天下國家者,可不如吳漢、陳壽之見乎!”
十二年四月,大赦。十四年冬,大赦。十七年春,大赦。十九年,大赦。二十年,大赦。景耀元年,大赦(改元)。四年冬,大赦。六年,大赦(改元炎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