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蠲貸
漢文帝二年,民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十二年,賜天下民田租之半。
十三年,除民之田租?! ∮页镒猓检稘h文,以後或因行幸所過除田租,或各處災(zāi)傷除田租,非遍及天下者不錄。詳見《田賦考》。
武帝元朔元年,諸逋貸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收。
昭帝始元二年,詔所振貸種食勿收責(zé)。
按:漢以來始有蠲貸之事,其所蠲貸者有二:田賦一也,逋債二也,何三代之時獨不聞有所蠲貸邪?蓋三代之所以取民,田賦而已,貢、助、徹之法雖不離乎什一,然往往隨時隨地為之權(quán)衡,未嘗立為一定不易之制,故《禹貢》九州之地,如人功多則田下而賦上,人功少則田上而賦下。兗州之地,蓋十有三載而後可同於他州,又有雜出於數(shù)等之?,如下上、上錯、下中三錯之類,可見其未嘗立為定法。孟子以為治地莫不善於貢,亦病其較數(shù)歲之中以為常,然則數(shù)歲之外亦未嘗不變易,非如後世立經(jīng)常之定額,其登於賦額者,遂升合不可懸欠也。蓋其所謂田賦者,既隨時斟酌而取之,則自不令其輸納不敷而至於逋懸,既無逋懸,則何有於蠲貸?而當(dāng)時之民,亦秉義以事其上,所謂“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彼^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農(nóng),則又不至如後世徇私忘公,而徼幸其我蠲。至於田賦之外,則未嘗他取於民,雖有春省耕,補不足;秋省斂助不給之制,然未聞責(zé)其償也。春秋時,始有施舍己責(zé)之說,家量貸而公量收之說。秦、漢而下,賦稅之額始定,而民不敢逋額內(nèi)之租,征斂之名始多,而官復(fù)有稅外之取。夫如是,故上之人不容不視時之豐歉、民之貧富而時有蠲貸之令,亦其勢然也。由唐以來,取民之制愈重,其法愈繁,故蠲貸之令愈多,或以水旱,或以亂離。改易朝代,則有所蠲;恢拓土宇,則有所蠲;甚至三歲祀帝之赦,亦必有所蠲,以為常典。蓋征斂之法本苛,逋欠之?dāng)?shù)日多,故蠲貸之令不容不密,而桀黠頑獷之徒,至有故逋常賦以待蠲,而以為得策,則上下胥失之矣?! ⌒墼翟辏t所振貸勿收。
神爵元年,詔所振貸物勿收。
元帝永光四年,詔所貸貧民勿收責(zé)。
鴻嘉元年,詔逋貸未入者勿收。
四年,逋貸勿收。
成帝河平四年,詔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後漢章帝元年,詔以大旱,勿收兗、豫、徐州田租。
和帝永元四年,詔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者,什四以上,勿收田租。九年,詔如之。
順帝永建元年,詔以疫癘水旱,令人半輸今年田租;其傷害什四以上,勿收責(zé);不滿者,以實除之。
桓帝延熹九年、靈帝熹平四年,皆有是詔。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取蜀,赦。益州士民,復(fù)除租稅之半。
吳大帝嘉禾三年,寬民?逋賦,勿復(fù)督課。
十三年,詔原逋責(zé)。 晉武帝泰始元年,受禪。復(fù)天下租賦及關(guān)市之稅一年,逋債宿負(fù)皆勿收。
太康元年,平吳,將吏渡江復(fù)十年;百姓及百工復(fù)二十年。
二年,詔四方水旱甚者,無出田租。
五年,減天下戶課三分之二。
六年,以歲不登,免租貸宿負(fù)。
惠帝永平元年,除天下戶調(diào)絹綿。
成帝咸和四年,詔遭賊州縣,復(fù)租稅三年。
孝武太元四年,郡縣遭水旱者,減租稅。
五年,以比歲荒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債,皆蠲除之。
十七年,大赦。除逋租宿債。
宋武帝即位,大赦。逋租宿債勿收。
齊高帝即位,大赦,除逋租宿債(梁、陳受禪,皆然)。
魏道武天興元年,詔大軍所經(jīng)州郡,皆復(fù)貲租一年,除山東人租賦之半。
二年,又除州郡租賦之半。
太武延和三年,詔以頻年征伐,有事西北,運輸之役,百姓勤勞,令郡縣括貧富,以為三級,富者租賦如常,中者復(fù)二年,下窮者復(fù)三年。
孝文帝太和六年,分遣大使巡行州縣,遭水之處免其租賦。
隋文帝開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給復(fù)十年;自馀諸州并免當(dāng)年租賦。
十二年,詔河北、河?xùn)|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diào)全免。
唐高祖武德元年,即位。詔義師所過給復(fù)三年,其馀給復(fù)二年?! ∷哪辏酵跏莱?、竇建德,大赦。百姓給復(fù)一年,陜、鼎、函、虢、虞、芮、?七州轉(zhuǎn)輸勞費,幽州管內(nèi)久隔寇戎,并給復(fù)二年。
太宗即位,免民逋租宿負(fù)。又免關(guān)內(nèi)及蒲、芮、虞、秦、陜、鼎六州二歲租,給復(fù)天下一年。
貞觀元年,以山東旱,免今年租?! ≈凶趶?fù)位,免民一年租賦。
睿宗即位,免天下歲租之半。
元宗開元五年,免河南、北蝗水州今歲租。
八年,免水旱州逋負(fù)。
九年,免天下七年以前逋負(fù)?! ∈吣?,免今歲租之半?! 《吣辏饨衲曜??! √鞂毷妮d,免今年租、庸半?! ∶C宗乾元二年,免天下租、庸,來歲三之一;陷賊州,免三歲租。
代宗即位,免民逋負(fù)租宿負(fù)。次年,又詔免之。
憲宗元和四年,免山南東道、淮南、江西、浙東、湖南、荊南今歲稅。
十四年,大赦。免元和二年以前逋負(fù)。
武宗會昌六年,以旱,免今年夏稅。
宣宗大中四年,蠲度支、鹽鐵、戶部逋負(fù)。
九年,以旱,遣使巡撫淮南,減上供饋運,蠲逋租。又罷淮南、宣歙、浙西冬至、元日常貢,以代下戶租稅。
懿宗咸通七年,大赦。免咸通三年以前逋負(fù)?! ♂崽魄f宗天成二年,詔免三司逋負(fù)近二百萬緡。 潞王即位,以劉?句判三司,釣考舊逋,必?zé)o可償者請蠲之。詔長興以前,戶部及諸道逋租三百三十萬石咸免之。貧民大悅,三司吏怨之。
致堂胡氏論見《田賦考》。
宋太宗皇帝至道二年,秘書丞高紳上言:“受詔詣江南諸州,首至宣州,檢責(zé)部內(nèi)逋官物千二百四十八萬?!奔慈赵t太常丞黃夢錫乘傳案其事,皆李煜日吏掌郵驛、鹽鐵、酒榷、供軍?秸等,以鐵錢計,其數(shù)逮四十年,州郡不為削去其籍。夢錫檢勘合理者才三四萬,民貧無以償。乃詔悉除逋籍。
真宗咸平元年,判三司催欠司王欽若上言:“諸路所督逋負(fù)并十保人償納未盡者,請令保明聞奏;均在吏屬科理者,請蠲放之。”詔可。又令川峽逋欠官物,不得估其家奴婢以償。自是,每有大赦,必令臺省官與三司同詳定逋負(fù),引對蠲放。天書降,放五百八十萬;東封,放五百四十九萬;汾陰,放五百九十四萬。其後所放,大約準(zhǔn)此。
巽巖李氏《送湯司農(nóng)歸朝序》曰:“側(cè)聞?wù)孀诔跫次?,王文穆公與毋賓古同佐三司。賓古謂:‘天下宿逋自五代訖咸平理督未己,民病不能勝,將啟蠲之?!哪碌觅e古言,即夕俾吏治其數(shù)。翌日具奏,真宗愕曰:‘先帝曷不知此?’文穆曰:‘先帝固知之,特留遺陛下收天下心耳!’真宗感悟,因遣使四出蠲宿逋,凡一千馀萬,釋系囚三千馀人,由是遇文穆甚異,卒用為相。仁宗繼立,推廣先志,亟改追欠司曰蠲納司,旋命近臣詳定應(yīng)在名物,下諸路轉(zhuǎn)運使,期以三年悉蠲之。每三年復(fù)一大赦,凡宿逋之總於蠲納司者,茍非侵盜,皆得除洗。歷圣相授,率由舊章,所蠲當(dāng)以數(shù)百萬計,究其本原事跡,實自文穆發(fā)之。文穆晚繆所為,要不合古,而真宗獨加寵待,亦惟文穆旱有恤民之言,宜為宰相故爾?!?br />
仁宗天圣六年,詔:“天下應(yīng)在物,轉(zhuǎn)運司選所部官,期三年內(nèi)悉除之。百萬以上,歲中除十之八者升陟;不及百萬,而歲中悉除者錄其勞;過期者劾其罪。”是歲,有司言所蠲二百三十六萬。
嘉?四年,蠲三千二百一十六萬,其馀或千萬,或數(shù)百萬,推是以知四十馀年之?,以恩釋者多矣。然有司或務(wù)聚斂,有嘗以恩除而追督不舍者,朝廷知其弊,下詔戒飭。
英宗治平三年,詔逋負(fù)非侵盜皆除之?;蛘埶?fù)須嘉?七年赦後己輸十之三,乃以赦除端明殿學(xué)士錢明逸言:“此非赦意,請如初令。”詔可。
神宗熙寧元年,釋逋負(fù)貸糧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五百石有奇,錢十一萬七千四百緡有奇。
元豐五年,詔內(nèi)外市易務(wù),在京酒戶罰息錢并除之。後又詔倍罰麴錢三分己放一分外更免一分。
哲宗元?元年,右司諫蘇轍言:“乞?qū)⒚?官本債負(fù)出限役錢,及酒坊元額罰錢,見今資產(chǎn)耗竭,實不能出者,令州縣監(jiān)司保明除放?!痹t令戶部勘會。轍謂此事惟州縣可見,若令戶部取之,州縣文字,往來問難,淹延歲月,救民之急,不當(dāng)如此,乞與一切放免。於是詔戶部勘會應(yīng)系諸色欠負(fù)窠名,數(shù)目若干,系息或罰,及逐戶己納過息罰錢數(shù),并拋下免役及坊場凈利等錢,仍以欠戶見有無抵抵當(dāng)物力,速具保明以聞。尋詔內(nèi)外見監(jiān)理市易官錢,特許以納過息罰錢充折,如己納及官本,即便與放免,并坊場凈利錢亦依此。
五年,詔府界諸路人戶,積年負(fù)欠,以十分為率,每年隨夏、秋料各帶納一分,愿并納者聽。又詔諸路負(fù)欠,許將斛斗增價折納。
御史中丞傅堯俞言:“風(fēng)聞逐處監(jiān)司,以今歲蠶麥并熟,催督積年逋負(fù),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積年之欠,徒費鞭樸,長公人貪暴乞取之弊。諸路監(jiān)司且令帶納一料,候秋成更令帶納?!?br />
知杭州蘇軾言:“二圣嗣位以來,恩貸指揮多被有司巧為艱閡,故四方皆有黃紙放白紙收之語。雖民知其實,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嘗峻發(fā)德音,戒飭大臣,令盡理推行,則亦非獨有司之過也。況臣所論市易、鹽錢、酒稅、和買絹四事,錢物雖多,皆是虛數(shù),必難催理。除是復(fù)用小人如吳居厚、盧秉之類,假以事權(quán),濟(jì)其威虐,則五七年?,或能索及三五分。若官吏兵循常法,何緣索得,三五年後,人戶竭產(chǎn),伍保散亡,勢窮理盡,不得不放。當(dāng)此之時,亦不得謂之圣恩矣?! 》蛄羯袷∮[,或執(zhí)政只作常程文字行下,一落胥吏庸人之手,則茫然如墮海中,民復(fù)何望矣!”
七年,軾又上言曰:“臣聞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蛎窦雀欢蹋会峥梢约慈?,古之所謂善人者,其不及圣人遠(yuǎn)甚。今二圣臨御,八年於茲,仁孝慈儉,可謂至矣,而帑廩日益困,農(nóng)民日益貧,商賈不行,水旱相繼,以上圣之資無善人之效,臣竊痛之。所至訪問耆老有識之士,陰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荷寬政,無他疾苦,但為積欠所壓,如負(fù)千鈞而行,免於僵仆則幸矣,何暇舉首奮臂,以營求於一飽之外哉!’今大姓富家,昔日號為無比戶者,皆為市易所破,十無一二矣,其馀自小民以上,大率皆有積欠。監(jiān)司督守令,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門,鞭笞日加其身,雖有白圭、倚頓,亦化為篳門圭竇矣。
自祖宗以來,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無侵欺盜用,及雖有侵盜而本家及五保人無家業(yè)者,并與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無以為生,雖加鞭撻,終無所得,緩之則為奸吏之所蠶食,急之則為盜賊之所憑籍,故舉而放之,則天下悅服。雖有水旱盜賊,民不思亂,此為捐虛名而收實利也。自二圣臨御以來,每以施舍己責(zé)為先務(wù),登極赦令,每次郊赦,或隨事指?,皆從寬厚。凡今所催欠負(fù),十有六七,皆圣恩所貸矣,而官吏刻簿,與圣意異,舞文巧詆,使不該放。監(jiān)司以催欠為職業(yè),守令上為監(jiān)司之所迫,下為胥吏之所使,大率縣有監(jiān)催千百家,則縣中胥徒,舉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則此等皆寂寥無獲矣。自非有力之家納賂請求,誰肯舉行恩貸,而積欠之人,皆鄰於寒餓,何賂之有?其?貧困掃地,無可蠶食者,則縣胥教令通指平人,或云衷私擅買,抵當(dāng)物業(yè);或雖非衷私,而云買不當(dāng)價。似此之類,蔓延追擾,自甲及乙,自乙及丙,無有窮己。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錢,謂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蓋無虛日,俗謂此等為縣胥食邑戶。嗟乎!圣人在上,使民不得為陛下赤子,而皆為奸吏食邑戶,此何道也!商賈販賣,例無見錢,若用見錢,則無利息,須今年索去年所賣;明年索今年所賒,然後計算得行,彼此通濟(jì)。今富戶先已殘破,中民又有積欠,誰敢賒賣物貨?則商賈自然不行,此酒稅課利所以日虧,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諸路連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轉(zhuǎn)運司窘於財用,例不肯放稅,縱放亦不盡實,雖無明文指?,而以喜怒風(fēng)曉官吏,孰敢違者?所以逐縣例皆拖欠兩稅,較其所欠,與依實檢放無異,於官了無所益,而民有追擾鞭撻之若。近者詔旨凡積欠皆分為十料催納,通計五年而足,圣恩隆厚,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謂有旨倚閣者,方待依十料指?,馀皆并催??v使盡依十料,吏卒乞覓,必不肯分料少取。人戶既未納足,則追擾常在,縱分百料,與一料同?! 〕柬曋贾?,又知潁州,今知揚州,親見兩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為積欠所壓,日就窮蹙,死亡過半,而欠籍不除,以致虧欠兩稅,走陷課利。農(nóng)末皆病,公利并困,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臣自潁移揚州,舟過濠、壽、楚、泗等州,所至麻麥如?,臣每屏去吏卒,親入村落,訪問父老,皆有憂色,云豐年不如兇年,天災(zāi)流行,民雖乏食,縮衣節(jié)口,猶可以生。若豐年舉催積欠,胥徒在門,枷棒在身,則人戶求死不得,言訖淚下。臣亦不覺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麥既熟,舉催積欠,故流民不敢歸鄉(xiāng)。臣聞之孔子曰:‘苛政猛於虎?!魢L不信其言,以今觀之,殆有甚者。水旱殺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欠,乃甚於水旱。臣竊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止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馀萬虎狼散於民?,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臣自到任以來,日以檢察本州積欠為事,內(nèi)己有條貫除放,而官吏不肯舉行者,臣即指?本州一面除放去訖。其於理合放而於條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權(quán)住催理,聽候指?;其於理合放而於條有礙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圣旨?!?br />
元符三年十二月(時徽宗己即位),詔兩浙轉(zhuǎn)運司應(yīng)舊欠朝廷及他司錢物斛斗總計六百五十馀萬,分作十五年撥還,仍自建中靖國元年為始。
時右司員外郎陳?進(jìn)《國用須知》,言帝嗣位之初,肆赦天下,大弛逋負(fù),其數(shù)太多,不無僥亻幸,方國用匱乏之時,傾天下之財而無孑遺,大臣為無益之舉,以壞先憲,不可以不慮。會御史中丞趙挺之亦言:“契勘元?七年所放,不問系與不系欠負(fù),凡民?錢物宜輸於官者,一切均放之。然所放欠,乃元豐八年三月己前,蓋七年已前也,今元符三年乃放元符三年已前者,則所放不貲矣。祖宗以來,放欠自有程式,今不取祖宗以來舊法,而獨取元?七年之法,其?放欠,止依所放名件,而不依所放年歲,顯有情弊。乞并送戶部勘當(dāng),將建隆以來至元?六年赦敕契勘,如不曾放過名件,并合依祖宗以來赦敕催納。方當(dāng)內(nèi)外告乏之時,朝廷能收宜取之物,以助國用,非小補也。” 宣和六年,臣僚言:“京西等處二稅,及坊場、酒稅拖欠貫萬不少,悉非良民不納,多是形勢頑猾,人戶欺隱。又高郵縣共欠一十馀萬貫石,作逃移者四萬七千馀戶,每歲輒除額稅五萬二千馀貫石。蓋州縣之官不能治豪右,抑兼并,貧下之戶為豪右兼并,其籍必妄申逃移,失陷省稅。乞詔有司驅(qū)磨按治,庶使貧下之民,均被圣澤?!睆闹?。
高宗建炎二年,詔元年夏秋稅租及應(yīng)欠負(fù)官物并除放?! 〗B興二年,詔遣范汝為平,蠲本州路上四州今年夏、秋稅及夏料役錢。下四州曾遭寇掠者,蠲今年夏稅。
三年,詔諸州軍所欠紹興元年夏秋二稅并和買,上三等人戶與倚閣一半,第四等以下并倚閣,分限三年帶納。又詔潭、郴、鼎、澧、岳、復(fù)、循、梅、惠、英、虔、吉、撫、汀、南雄、荊南、南安、臨江皆盜賊所蹂踐,及軍行經(jīng)歷處,與免科差及催欠各二年。
六年,詔去年旱傷及四分己上州縣,紹興四年已前積欠租稅皆除之。執(zhí)政初議倚閣,上曰:“若倚閣州縣,因緣為奸,又復(fù)催理擾人?!蹦吮M蠲之。
七年,詔:“駐蹕及經(jīng)由州縣,見欠紹興五年已前賦稅,并坊場凈利所負(fù)并蠲之?!?br />
二十一年,詔:“自紹興十一年至十七年諸色拖欠錢物,除形勢及公吏、鄉(xiāng)司,與第二等已上有力之家,馀并蠲之?!薄 《辏瑴刂莶家氯f春上書,言:“乞?qū)⒚?有利債欠,還息與未還息,及本與未及本者并除放,庶少抑豪右兼并之權(quán),伸貧民不平之氣?!鄙现^輔臣曰:
“若止償本,則上戶不肯放債,反為細(xì)民害?!蹦嗽t私債還利還本者,并與依條除放。
二十六年,吏部侍郎許興古言:“今銓曹有知縣、縣令共二百馀闕,無愿就者,正緣財賦督迫,民官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罷獻(xiàn)羨馀,蠲民?積欠,謹(jǐn)擇守臣,戒飭監(jiān)司,奉法循理,則稱民安矣?!痹t行之。
二十八年,三省言:“平江、紹興府,湖、秀州被水,欲除下戶積欠,擬令戶部開具有無侵損歲計?!鄙显唬骸安豁毴绱?,止令具數(shù),便於內(nèi)庫撥還。朕平時不妄費內(nèi)庫所積,正欲備水旱。本是民?錢,?為民?用,何所惜?”乃詔平江等處,應(yīng)日前積久稅賦并蠲之。
二十九年,詔諸路州縣,紹興二十七年前積欠官錢三百九十七萬馀緡,及四等以下戶系官所欠皆除之?! ∪?,臣僚言:“自岳飛得罪,湖北轉(zhuǎn)運司拘收前宣撫司庫務(wù)金幣物斛,計置六百九十馀萬緡,有未輸納者八十九萬緡,至是一十年,拘催不已。此皆出軍支使及回易逃亡之?dāng)?shù),即非侵盜,無所追償,望即除放?!睆闹?br />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赦文:“應(yīng)官司債負(fù)房賃、稅賦、和買、役錢及坊場、河渡等,截止紹興三十二年以前并除放。如別立名額追納者,許越訴官吏,并坐之?!?br />
乾道元年正月,有事于南郊赦,蠲減并循舊制。自後每三歲郊?赦皆如之。
詔蠲福建路寺、觀寬剩錢。
先是閩部寺、觀計口給食,常住所馀,盡為官拘。是致僧道不肯留心管業(yè),田多不耕,耕者旋復(fù)逃棄,抑勒鄰保補欠,累及鄉(xiāng)民,乃有是命。
廣東帥臣林安宅言:“近者湖南兇賊奔沖本路,韶、連、南雄、封州,德慶、肇慶府之西,會廣州之懷集、清遠(yuǎn),皆遭蹂踐,或被焚蕩。乞依廣西例,免今年夏秋二稅,并命應(yīng)副轉(zhuǎn)運司,供贍荊南及本路大兵錢糧?!痹t并英、賀、郴州,桂陽軍未起錢物悉蠲之。十二月,宰執(zhí)進(jìn)呈立皇太子赦內(nèi)一項,應(yīng)為人曾孫,如祖孫四世見在,特與免本身色役、二稅、諸般科敷一年。戶部慮虧損歲計,欲每戶放止五十干。上曰:“豈可失信於人?雖數(shù)多亦不柰何。” 乾道二年,詔饒州歲進(jìn)金一千兩,特減七百兩。
五年,蠲諸路州軍隆興元年至乾道二年終拖欠上供諸色窠名錢糧,及乾道二年己前上供、科糴綱運欠米。又蠲江淮等路紹興二十七年至乾道二年終拖欠內(nèi)藏庫歲額錢共八十七萬五千三百緡有奇。
六年,戶部侍郎王佐等言:“軍興以後,行在省倉、諸路總所借兌過錢一百九十六萬馀緡、銀三十八萬五千馀兩、金二百馀兩、度牒五千道。殿步馬軍司元借過酒本錢二十二萬五千馀緡,及諸郡寄招軍兵兌支錢五萬八千緡,起發(fā)忠勇軍衣,賜綿一萬二千九百馀兩、絹三千八百馀疋,并乞蠲放?!睆闹?。
九年,詔大理寺見追贓錢自乾道七年二月以前并蠲之。
淳熙四年,臣僚言:“屢赦蠲積欠,以蘇疲民,州縣不能仰體圣意,至變易名色以取之。宜下諸路漕司,如合該除放無得更取之於州,州無得更取之於縣,仍督逐縣銷豁欠簿,書其名數(shù),榜民通知。”詔可。
七年,池州言:“檢放旱苗米四萬五千馀石,其經(jīng)總制錢二萬六千馀貫,系於苗上,收趁無所從出?!痹t蠲之。
浙東提舉朱熹言:“去年水旱相繼,朝廷命檢放秋苗,蠲閣夏稅。緣起催在前,善良畏事者多己輸納,其得減放者皆頑猾人戶,事件不均。望詔將去年剩納數(shù)目,理作八年蠲豁。”詔戶部看詳。
詔:“淳熙七年、八年,諸路州軍,應(yīng)住催并,權(quán)免拘催,候秋成理納,或隨料留納。苗稅緣系連年旱傷,可特與蠲放?!薄 ∈?,先是,戶部尚書曾懷申請:“妄訴災(zāi)傷,僥幸減免稅租,許人告,依條斷罪,仍沒其田一半充賞?!敝潦?,江東運副蘇諤奏:“昨稱災(zāi)傷,止是規(guī)免本年一料稅租,斷罪給賞,己是?中,難以拘沒其田。”從之。
朱熹戊申封事:“臣伏見祖宗舊法,凡州縣催理官物,己及九分以上,謂之‘破分’,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問。由是州縣得其贏馀,以相補助,貧民些小拖欠亦得遷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閭里,君民兩足,公私兩便,此誠不刊之令典也。昨自曾懷用事,始除此法,盡刷州縣舊欠,以為隱漏,悉行拘催,於是民?稅物,豪分銖兩,盡要登足。懷以此進(jìn)身,遂取宰相,而生靈受害,冤痛日深。得財失民,猶為不可,況今政煩賦重,民卒流亡,所謂財者,又無可得之理,若不早救,必為深害?!?br />
按:以此二事觀之,曾懷之為刻剝小人可知矣。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禪即位。蠲赦條畫一依壽皇登極赦事理。
臣僚言:“紹興三十二年赦止放官司債負(fù),今乃易官司之司為公私之私。赦下之後,并緣昏賴者眾,乃詔私債納息過本者放,未過本者,免息還本,并緣昏賴者科罪。” 紹熙元年,臣僚言:“陛下嗣位之初,首議蠲貸,意州縣可以均受其賜。今郡之督責(zé)於縣者如故,縣之誅求乎民者無所遺也。乞令諸路監(jiān)司,將知名闕乏,縣、道、諸郡公心共議蠲減無名之供,而後禁戢不止之取。一郡則通一郡之事力,而寬融所當(dāng)減之縣;監(jiān)司則通一路之事力,而寬融所當(dāng)減之州。期以一季,開具減放名色錢數(shù)聞奏?!痹t可。
紹熙五年,寧宗即位登極赦,蠲放一如淳熙十六年故事。
慶元五年,臣僚奏:“乞蠲潭州科納、承平時黃河筑埽鐵纜錢、寧國府抱認(rèn)廢圩米?!睆闹ǘ椣地h及宣城縣民田畝內(nèi)抱認(rèn)科納,今除之)。
嘉泰四年,前知常州趙善防言:“貧民下戶,每歲二稅但有重納,未嘗拖欠,朝廷蠲放,利歸攬戶、鄉(xiāng)胥,而小民未嘗沾恩。乞明詔自今郊霈與減放次年某料官物,或全料,或一半,其日前殘零,并要依數(shù)納足,則貧民實被寬恩,官賦亦易催理。”從之,開禧元年,詔免兩浙身丁錢絹,自來年并除之。
右宋以仁立國,蠲租己責(zé)之事,視前代為過之,而中興後尤多。州郡所上水旱、盜賊、逃移,倚閣錢?,則以詔旨徑直蠲除,無歲無之,殆不勝書。姑撮其普及諸路與所蠲名目頗大者登載於此。蓋建炎以來,軍興用度不給,無名之賦稍多,故不得不時時蠲減數(shù)目,以寬民力。又西蜀自張魏公屯軍關(guān)陜,以趙開為隨軍轉(zhuǎn)運,軍前支使饋,饋餉尤浩。故賦稅茶、鹽,榷酤,和買布、絹,對糴米糧,及其他名色錢物,錙銖必取,率是增羨,蜀民頗困。事定之後,凡無名橫斂,不急冗費,多從蠲減云。
漢文帝二年,民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十二年,賜天下民田租之半。
十三年,除民之田租?! ∮页镒猓检稘h文,以後或因行幸所過除田租,或各處災(zāi)傷除田租,非遍及天下者不錄。詳見《田賦考》。
武帝元朔元年,諸逋貸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收。
昭帝始元二年,詔所振貸種食勿收責(zé)。
按:漢以來始有蠲貸之事,其所蠲貸者有二:田賦一也,逋債二也,何三代之時獨不聞有所蠲貸邪?蓋三代之所以取民,田賦而已,貢、助、徹之法雖不離乎什一,然往往隨時隨地為之權(quán)衡,未嘗立為一定不易之制,故《禹貢》九州之地,如人功多則田下而賦上,人功少則田上而賦下。兗州之地,蓋十有三載而後可同於他州,又有雜出於數(shù)等之?,如下上、上錯、下中三錯之類,可見其未嘗立為定法。孟子以為治地莫不善於貢,亦病其較數(shù)歲之中以為常,然則數(shù)歲之外亦未嘗不變易,非如後世立經(jīng)常之定額,其登於賦額者,遂升合不可懸欠也。蓋其所謂田賦者,既隨時斟酌而取之,則自不令其輸納不敷而至於逋懸,既無逋懸,則何有於蠲貸?而當(dāng)時之民,亦秉義以事其上,所謂“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彼^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農(nóng),則又不至如後世徇私忘公,而徼幸其我蠲。至於田賦之外,則未嘗他取於民,雖有春省耕,補不足;秋省斂助不給之制,然未聞責(zé)其償也。春秋時,始有施舍己責(zé)之說,家量貸而公量收之說。秦、漢而下,賦稅之額始定,而民不敢逋額內(nèi)之租,征斂之名始多,而官復(fù)有稅外之取。夫如是,故上之人不容不視時之豐歉、民之貧富而時有蠲貸之令,亦其勢然也。由唐以來,取民之制愈重,其法愈繁,故蠲貸之令愈多,或以水旱,或以亂離。改易朝代,則有所蠲;恢拓土宇,則有所蠲;甚至三歲祀帝之赦,亦必有所蠲,以為常典。蓋征斂之法本苛,逋欠之?dāng)?shù)日多,故蠲貸之令不容不密,而桀黠頑獷之徒,至有故逋常賦以待蠲,而以為得策,則上下胥失之矣?! ⌒墼翟辏t所振貸勿收。
神爵元年,詔所振貸物勿收。
元帝永光四年,詔所貸貧民勿收責(zé)。
鴻嘉元年,詔逋貸未入者勿收。
四年,逋貸勿收。
成帝河平四年,詔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後漢章帝元年,詔以大旱,勿收兗、豫、徐州田租。
和帝永元四年,詔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者,什四以上,勿收田租。九年,詔如之。
順帝永建元年,詔以疫癘水旱,令人半輸今年田租;其傷害什四以上,勿收責(zé);不滿者,以實除之。
桓帝延熹九年、靈帝熹平四年,皆有是詔。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取蜀,赦。益州士民,復(fù)除租稅之半。
吳大帝嘉禾三年,寬民?逋賦,勿復(fù)督課。
十三年,詔原逋責(zé)。 晉武帝泰始元年,受禪。復(fù)天下租賦及關(guān)市之稅一年,逋債宿負(fù)皆勿收。
太康元年,平吳,將吏渡江復(fù)十年;百姓及百工復(fù)二十年。
二年,詔四方水旱甚者,無出田租。
五年,減天下戶課三分之二。
六年,以歲不登,免租貸宿負(fù)。
惠帝永平元年,除天下戶調(diào)絹綿。
成帝咸和四年,詔遭賊州縣,復(fù)租稅三年。
孝武太元四年,郡縣遭水旱者,減租稅。
五年,以比歲荒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債,皆蠲除之。
十七年,大赦。除逋租宿債。
宋武帝即位,大赦。逋租宿債勿收。
齊高帝即位,大赦,除逋租宿債(梁、陳受禪,皆然)。
魏道武天興元年,詔大軍所經(jīng)州郡,皆復(fù)貲租一年,除山東人租賦之半。
二年,又除州郡租賦之半。
太武延和三年,詔以頻年征伐,有事西北,運輸之役,百姓勤勞,令郡縣括貧富,以為三級,富者租賦如常,中者復(fù)二年,下窮者復(fù)三年。
孝文帝太和六年,分遣大使巡行州縣,遭水之處免其租賦。
隋文帝開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給復(fù)十年;自馀諸州并免當(dāng)年租賦。
十二年,詔河北、河?xùn)|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diào)全免。
唐高祖武德元年,即位。詔義師所過給復(fù)三年,其馀給復(fù)二年?! ∷哪辏酵跏莱?、竇建德,大赦。百姓給復(fù)一年,陜、鼎、函、虢、虞、芮、?七州轉(zhuǎn)輸勞費,幽州管內(nèi)久隔寇戎,并給復(fù)二年。
太宗即位,免民逋租宿負(fù)。又免關(guān)內(nèi)及蒲、芮、虞、秦、陜、鼎六州二歲租,給復(fù)天下一年。
貞觀元年,以山東旱,免今年租?! ≈凶趶?fù)位,免民一年租賦。
睿宗即位,免天下歲租之半。
元宗開元五年,免河南、北蝗水州今歲租。
八年,免水旱州逋負(fù)。
九年,免天下七年以前逋負(fù)?! ∈吣?,免今歲租之半?! 《吣辏饨衲曜??! √鞂毷妮d,免今年租、庸半?! ∶C宗乾元二年,免天下租、庸,來歲三之一;陷賊州,免三歲租。
代宗即位,免民逋負(fù)租宿負(fù)。次年,又詔免之。
憲宗元和四年,免山南東道、淮南、江西、浙東、湖南、荊南今歲稅。
十四年,大赦。免元和二年以前逋負(fù)。
武宗會昌六年,以旱,免今年夏稅。
宣宗大中四年,蠲度支、鹽鐵、戶部逋負(fù)。
九年,以旱,遣使巡撫淮南,減上供饋運,蠲逋租。又罷淮南、宣歙、浙西冬至、元日常貢,以代下戶租稅。
懿宗咸通七年,大赦。免咸通三年以前逋負(fù)?! ♂崽魄f宗天成二年,詔免三司逋負(fù)近二百萬緡。 潞王即位,以劉?句判三司,釣考舊逋,必?zé)o可償者請蠲之。詔長興以前,戶部及諸道逋租三百三十萬石咸免之。貧民大悅,三司吏怨之。
致堂胡氏論見《田賦考》。
宋太宗皇帝至道二年,秘書丞高紳上言:“受詔詣江南諸州,首至宣州,檢責(zé)部內(nèi)逋官物千二百四十八萬?!奔慈赵t太常丞黃夢錫乘傳案其事,皆李煜日吏掌郵驛、鹽鐵、酒榷、供軍?秸等,以鐵錢計,其數(shù)逮四十年,州郡不為削去其籍。夢錫檢勘合理者才三四萬,民貧無以償。乃詔悉除逋籍。
真宗咸平元年,判三司催欠司王欽若上言:“諸路所督逋負(fù)并十保人償納未盡者,請令保明聞奏;均在吏屬科理者,請蠲放之。”詔可。又令川峽逋欠官物,不得估其家奴婢以償。自是,每有大赦,必令臺省官與三司同詳定逋負(fù),引對蠲放。天書降,放五百八十萬;東封,放五百四十九萬;汾陰,放五百九十四萬。其後所放,大約準(zhǔn)此。
巽巖李氏《送湯司農(nóng)歸朝序》曰:“側(cè)聞?wù)孀诔跫次?,王文穆公與毋賓古同佐三司。賓古謂:‘天下宿逋自五代訖咸平理督未己,民病不能勝,將啟蠲之?!哪碌觅e古言,即夕俾吏治其數(shù)。翌日具奏,真宗愕曰:‘先帝曷不知此?’文穆曰:‘先帝固知之,特留遺陛下收天下心耳!’真宗感悟,因遣使四出蠲宿逋,凡一千馀萬,釋系囚三千馀人,由是遇文穆甚異,卒用為相。仁宗繼立,推廣先志,亟改追欠司曰蠲納司,旋命近臣詳定應(yīng)在名物,下諸路轉(zhuǎn)運使,期以三年悉蠲之。每三年復(fù)一大赦,凡宿逋之總於蠲納司者,茍非侵盜,皆得除洗。歷圣相授,率由舊章,所蠲當(dāng)以數(shù)百萬計,究其本原事跡,實自文穆發(fā)之。文穆晚繆所為,要不合古,而真宗獨加寵待,亦惟文穆旱有恤民之言,宜為宰相故爾?!?br />
仁宗天圣六年,詔:“天下應(yīng)在物,轉(zhuǎn)運司選所部官,期三年內(nèi)悉除之。百萬以上,歲中除十之八者升陟;不及百萬,而歲中悉除者錄其勞;過期者劾其罪。”是歲,有司言所蠲二百三十六萬。
嘉?四年,蠲三千二百一十六萬,其馀或千萬,或數(shù)百萬,推是以知四十馀年之?,以恩釋者多矣。然有司或務(wù)聚斂,有嘗以恩除而追督不舍者,朝廷知其弊,下詔戒飭。
英宗治平三年,詔逋負(fù)非侵盜皆除之?;蛘埶?fù)須嘉?七年赦後己輸十之三,乃以赦除端明殿學(xué)士錢明逸言:“此非赦意,請如初令。”詔可。
神宗熙寧元年,釋逋負(fù)貸糧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五百石有奇,錢十一萬七千四百緡有奇。
元豐五年,詔內(nèi)外市易務(wù),在京酒戶罰息錢并除之。後又詔倍罰麴錢三分己放一分外更免一分。
哲宗元?元年,右司諫蘇轍言:“乞?qū)⒚?官本債負(fù)出限役錢,及酒坊元額罰錢,見今資產(chǎn)耗竭,實不能出者,令州縣監(jiān)司保明除放?!痹t令戶部勘會。轍謂此事惟州縣可見,若令戶部取之,州縣文字,往來問難,淹延歲月,救民之急,不當(dāng)如此,乞與一切放免。於是詔戶部勘會應(yīng)系諸色欠負(fù)窠名,數(shù)目若干,系息或罰,及逐戶己納過息罰錢數(shù),并拋下免役及坊場凈利等錢,仍以欠戶見有無抵抵當(dāng)物力,速具保明以聞。尋詔內(nèi)外見監(jiān)理市易官錢,特許以納過息罰錢充折,如己納及官本,即便與放免,并坊場凈利錢亦依此。
五年,詔府界諸路人戶,積年負(fù)欠,以十分為率,每年隨夏、秋料各帶納一分,愿并納者聽。又詔諸路負(fù)欠,許將斛斗增價折納。
御史中丞傅堯俞言:“風(fēng)聞逐處監(jiān)司,以今歲蠶麥并熟,催督積年逋負(fù),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積年之欠,徒費鞭樸,長公人貪暴乞取之弊。諸路監(jiān)司且令帶納一料,候秋成更令帶納?!?br />
知杭州蘇軾言:“二圣嗣位以來,恩貸指揮多被有司巧為艱閡,故四方皆有黃紙放白紙收之語。雖民知其實,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嘗峻發(fā)德音,戒飭大臣,令盡理推行,則亦非獨有司之過也。況臣所論市易、鹽錢、酒稅、和買絹四事,錢物雖多,皆是虛數(shù),必難催理。除是復(fù)用小人如吳居厚、盧秉之類,假以事權(quán),濟(jì)其威虐,則五七年?,或能索及三五分。若官吏兵循常法,何緣索得,三五年後,人戶竭產(chǎn),伍保散亡,勢窮理盡,不得不放。當(dāng)此之時,亦不得謂之圣恩矣?! 》蛄羯袷∮[,或執(zhí)政只作常程文字行下,一落胥吏庸人之手,則茫然如墮海中,民復(fù)何望矣!”
七年,軾又上言曰:“臣聞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蛎窦雀欢蹋会峥梢约慈?,古之所謂善人者,其不及圣人遠(yuǎn)甚。今二圣臨御,八年於茲,仁孝慈儉,可謂至矣,而帑廩日益困,農(nóng)民日益貧,商賈不行,水旱相繼,以上圣之資無善人之效,臣竊痛之。所至訪問耆老有識之士,陰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荷寬政,無他疾苦,但為積欠所壓,如負(fù)千鈞而行,免於僵仆則幸矣,何暇舉首奮臂,以營求於一飽之外哉!’今大姓富家,昔日號為無比戶者,皆為市易所破,十無一二矣,其馀自小民以上,大率皆有積欠。監(jiān)司督守令,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門,鞭笞日加其身,雖有白圭、倚頓,亦化為篳門圭竇矣。
自祖宗以來,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無侵欺盜用,及雖有侵盜而本家及五保人無家業(yè)者,并與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無以為生,雖加鞭撻,終無所得,緩之則為奸吏之所蠶食,急之則為盜賊之所憑籍,故舉而放之,則天下悅服。雖有水旱盜賊,民不思亂,此為捐虛名而收實利也。自二圣臨御以來,每以施舍己責(zé)為先務(wù),登極赦令,每次郊赦,或隨事指?,皆從寬厚。凡今所催欠負(fù),十有六七,皆圣恩所貸矣,而官吏刻簿,與圣意異,舞文巧詆,使不該放。監(jiān)司以催欠為職業(yè),守令上為監(jiān)司之所迫,下為胥吏之所使,大率縣有監(jiān)催千百家,則縣中胥徒,舉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則此等皆寂寥無獲矣。自非有力之家納賂請求,誰肯舉行恩貸,而積欠之人,皆鄰於寒餓,何賂之有?其?貧困掃地,無可蠶食者,則縣胥教令通指平人,或云衷私擅買,抵當(dāng)物業(yè);或雖非衷私,而云買不當(dāng)價。似此之類,蔓延追擾,自甲及乙,自乙及丙,無有窮己。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錢,謂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蓋無虛日,俗謂此等為縣胥食邑戶。嗟乎!圣人在上,使民不得為陛下赤子,而皆為奸吏食邑戶,此何道也!商賈販賣,例無見錢,若用見錢,則無利息,須今年索去年所賣;明年索今年所賒,然後計算得行,彼此通濟(jì)。今富戶先已殘破,中民又有積欠,誰敢賒賣物貨?則商賈自然不行,此酒稅課利所以日虧,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諸路連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轉(zhuǎn)運司窘於財用,例不肯放稅,縱放亦不盡實,雖無明文指?,而以喜怒風(fēng)曉官吏,孰敢違者?所以逐縣例皆拖欠兩稅,較其所欠,與依實檢放無異,於官了無所益,而民有追擾鞭撻之若。近者詔旨凡積欠皆分為十料催納,通計五年而足,圣恩隆厚,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謂有旨倚閣者,方待依十料指?,馀皆并催??v使盡依十料,吏卒乞覓,必不肯分料少取。人戶既未納足,則追擾常在,縱分百料,與一料同?! 〕柬曋贾?,又知潁州,今知揚州,親見兩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為積欠所壓,日就窮蹙,死亡過半,而欠籍不除,以致虧欠兩稅,走陷課利。農(nóng)末皆病,公利并困,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臣自潁移揚州,舟過濠、壽、楚、泗等州,所至麻麥如?,臣每屏去吏卒,親入村落,訪問父老,皆有憂色,云豐年不如兇年,天災(zāi)流行,民雖乏食,縮衣節(jié)口,猶可以生。若豐年舉催積欠,胥徒在門,枷棒在身,則人戶求死不得,言訖淚下。臣亦不覺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麥既熟,舉催積欠,故流民不敢歸鄉(xiāng)。臣聞之孔子曰:‘苛政猛於虎?!魢L不信其言,以今觀之,殆有甚者。水旱殺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欠,乃甚於水旱。臣竊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止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馀萬虎狼散於民?,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臣自到任以來,日以檢察本州積欠為事,內(nèi)己有條貫除放,而官吏不肯舉行者,臣即指?本州一面除放去訖。其於理合放而於條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權(quán)住催理,聽候指?;其於理合放而於條有礙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圣旨?!?br />
元符三年十二月(時徽宗己即位),詔兩浙轉(zhuǎn)運司應(yīng)舊欠朝廷及他司錢物斛斗總計六百五十馀萬,分作十五年撥還,仍自建中靖國元年為始。
時右司員外郎陳?進(jìn)《國用須知》,言帝嗣位之初,肆赦天下,大弛逋負(fù),其數(shù)太多,不無僥亻幸,方國用匱乏之時,傾天下之財而無孑遺,大臣為無益之舉,以壞先憲,不可以不慮。會御史中丞趙挺之亦言:“契勘元?七年所放,不問系與不系欠負(fù),凡民?錢物宜輸於官者,一切均放之。然所放欠,乃元豐八年三月己前,蓋七年已前也,今元符三年乃放元符三年已前者,則所放不貲矣。祖宗以來,放欠自有程式,今不取祖宗以來舊法,而獨取元?七年之法,其?放欠,止依所放名件,而不依所放年歲,顯有情弊。乞并送戶部勘當(dāng),將建隆以來至元?六年赦敕契勘,如不曾放過名件,并合依祖宗以來赦敕催納。方當(dāng)內(nèi)外告乏之時,朝廷能收宜取之物,以助國用,非小補也。” 宣和六年,臣僚言:“京西等處二稅,及坊場、酒稅拖欠貫萬不少,悉非良民不納,多是形勢頑猾,人戶欺隱。又高郵縣共欠一十馀萬貫石,作逃移者四萬七千馀戶,每歲輒除額稅五萬二千馀貫石。蓋州縣之官不能治豪右,抑兼并,貧下之戶為豪右兼并,其籍必妄申逃移,失陷省稅。乞詔有司驅(qū)磨按治,庶使貧下之民,均被圣澤?!睆闹?。
高宗建炎二年,詔元年夏秋稅租及應(yīng)欠負(fù)官物并除放?! 〗B興二年,詔遣范汝為平,蠲本州路上四州今年夏、秋稅及夏料役錢。下四州曾遭寇掠者,蠲今年夏稅。
三年,詔諸州軍所欠紹興元年夏秋二稅并和買,上三等人戶與倚閣一半,第四等以下并倚閣,分限三年帶納。又詔潭、郴、鼎、澧、岳、復(fù)、循、梅、惠、英、虔、吉、撫、汀、南雄、荊南、南安、臨江皆盜賊所蹂踐,及軍行經(jīng)歷處,與免科差及催欠各二年。
六年,詔去年旱傷及四分己上州縣,紹興四年已前積欠租稅皆除之。執(zhí)政初議倚閣,上曰:“若倚閣州縣,因緣為奸,又復(fù)催理擾人?!蹦吮M蠲之。
七年,詔:“駐蹕及經(jīng)由州縣,見欠紹興五年已前賦稅,并坊場凈利所負(fù)并蠲之?!?br />
二十一年,詔:“自紹興十一年至十七年諸色拖欠錢物,除形勢及公吏、鄉(xiāng)司,與第二等已上有力之家,馀并蠲之?!薄 《辏瑴刂莶家氯f春上書,言:“乞?qū)⒚?有利債欠,還息與未還息,及本與未及本者并除放,庶少抑豪右兼并之權(quán),伸貧民不平之氣?!鄙现^輔臣曰:
“若止償本,則上戶不肯放債,反為細(xì)民害?!蹦嗽t私債還利還本者,并與依條除放。
二十六年,吏部侍郎許興古言:“今銓曹有知縣、縣令共二百馀闕,無愿就者,正緣財賦督迫,民官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罷獻(xiàn)羨馀,蠲民?積欠,謹(jǐn)擇守臣,戒飭監(jiān)司,奉法循理,則稱民安矣?!痹t行之。
二十八年,三省言:“平江、紹興府,湖、秀州被水,欲除下戶積欠,擬令戶部開具有無侵損歲計?!鄙显唬骸安豁毴绱?,止令具數(shù),便於內(nèi)庫撥還。朕平時不妄費內(nèi)庫所積,正欲備水旱。本是民?錢,?為民?用,何所惜?”乃詔平江等處,應(yīng)日前積久稅賦并蠲之。
二十九年,詔諸路州縣,紹興二十七年前積欠官錢三百九十七萬馀緡,及四等以下戶系官所欠皆除之?! ∪?,臣僚言:“自岳飛得罪,湖北轉(zhuǎn)運司拘收前宣撫司庫務(wù)金幣物斛,計置六百九十馀萬緡,有未輸納者八十九萬緡,至是一十年,拘催不已。此皆出軍支使及回易逃亡之?dāng)?shù),即非侵盜,無所追償,望即除放?!睆闹?br />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赦文:“應(yīng)官司債負(fù)房賃、稅賦、和買、役錢及坊場、河渡等,截止紹興三十二年以前并除放。如別立名額追納者,許越訴官吏,并坐之?!?br />
乾道元年正月,有事于南郊赦,蠲減并循舊制。自後每三歲郊?赦皆如之。
詔蠲福建路寺、觀寬剩錢。
先是閩部寺、觀計口給食,常住所馀,盡為官拘。是致僧道不肯留心管業(yè),田多不耕,耕者旋復(fù)逃棄,抑勒鄰保補欠,累及鄉(xiāng)民,乃有是命。
廣東帥臣林安宅言:“近者湖南兇賊奔沖本路,韶、連、南雄、封州,德慶、肇慶府之西,會廣州之懷集、清遠(yuǎn),皆遭蹂踐,或被焚蕩。乞依廣西例,免今年夏秋二稅,并命應(yīng)副轉(zhuǎn)運司,供贍荊南及本路大兵錢糧?!痹t并英、賀、郴州,桂陽軍未起錢物悉蠲之。十二月,宰執(zhí)進(jìn)呈立皇太子赦內(nèi)一項,應(yīng)為人曾孫,如祖孫四世見在,特與免本身色役、二稅、諸般科敷一年。戶部慮虧損歲計,欲每戶放止五十干。上曰:“豈可失信於人?雖數(shù)多亦不柰何。” 乾道二年,詔饒州歲進(jìn)金一千兩,特減七百兩。
五年,蠲諸路州軍隆興元年至乾道二年終拖欠上供諸色窠名錢糧,及乾道二年己前上供、科糴綱運欠米。又蠲江淮等路紹興二十七年至乾道二年終拖欠內(nèi)藏庫歲額錢共八十七萬五千三百緡有奇。
六年,戶部侍郎王佐等言:“軍興以後,行在省倉、諸路總所借兌過錢一百九十六萬馀緡、銀三十八萬五千馀兩、金二百馀兩、度牒五千道。殿步馬軍司元借過酒本錢二十二萬五千馀緡,及諸郡寄招軍兵兌支錢五萬八千緡,起發(fā)忠勇軍衣,賜綿一萬二千九百馀兩、絹三千八百馀疋,并乞蠲放?!睆闹?。
九年,詔大理寺見追贓錢自乾道七年二月以前并蠲之。
淳熙四年,臣僚言:“屢赦蠲積欠,以蘇疲民,州縣不能仰體圣意,至變易名色以取之。宜下諸路漕司,如合該除放無得更取之於州,州無得更取之於縣,仍督逐縣銷豁欠簿,書其名數(shù),榜民通知。”詔可。
七年,池州言:“檢放旱苗米四萬五千馀石,其經(jīng)總制錢二萬六千馀貫,系於苗上,收趁無所從出?!痹t蠲之。
浙東提舉朱熹言:“去年水旱相繼,朝廷命檢放秋苗,蠲閣夏稅。緣起催在前,善良畏事者多己輸納,其得減放者皆頑猾人戶,事件不均。望詔將去年剩納數(shù)目,理作八年蠲豁。”詔戶部看詳。
詔:“淳熙七年、八年,諸路州軍,應(yīng)住催并,權(quán)免拘催,候秋成理納,或隨料留納。苗稅緣系連年旱傷,可特與蠲放?!薄 ∈?,先是,戶部尚書曾懷申請:“妄訴災(zāi)傷,僥幸減免稅租,許人告,依條斷罪,仍沒其田一半充賞?!敝潦?,江東運副蘇諤奏:“昨稱災(zāi)傷,止是規(guī)免本年一料稅租,斷罪給賞,己是?中,難以拘沒其田。”從之。
朱熹戊申封事:“臣伏見祖宗舊法,凡州縣催理官物,己及九分以上,謂之‘破分’,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問。由是州縣得其贏馀,以相補助,貧民些小拖欠亦得遷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閭里,君民兩足,公私兩便,此誠不刊之令典也。昨自曾懷用事,始除此法,盡刷州縣舊欠,以為隱漏,悉行拘催,於是民?稅物,豪分銖兩,盡要登足。懷以此進(jìn)身,遂取宰相,而生靈受害,冤痛日深。得財失民,猶為不可,況今政煩賦重,民卒流亡,所謂財者,又無可得之理,若不早救,必為深害?!?br />
按:以此二事觀之,曾懷之為刻剝小人可知矣。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禪即位。蠲赦條畫一依壽皇登極赦事理。
臣僚言:“紹興三十二年赦止放官司債負(fù),今乃易官司之司為公私之私。赦下之後,并緣昏賴者眾,乃詔私債納息過本者放,未過本者,免息還本,并緣昏賴者科罪。” 紹熙元年,臣僚言:“陛下嗣位之初,首議蠲貸,意州縣可以均受其賜。今郡之督責(zé)於縣者如故,縣之誅求乎民者無所遺也。乞令諸路監(jiān)司,將知名闕乏,縣、道、諸郡公心共議蠲減無名之供,而後禁戢不止之取。一郡則通一郡之事力,而寬融所當(dāng)減之縣;監(jiān)司則通一路之事力,而寬融所當(dāng)減之州。期以一季,開具減放名色錢數(shù)聞奏?!痹t可。
紹熙五年,寧宗即位登極赦,蠲放一如淳熙十六年故事。
慶元五年,臣僚奏:“乞蠲潭州科納、承平時黃河筑埽鐵纜錢、寧國府抱認(rèn)廢圩米?!睆闹ǘ椣地h及宣城縣民田畝內(nèi)抱認(rèn)科納,今除之)。
嘉泰四年,前知常州趙善防言:“貧民下戶,每歲二稅但有重納,未嘗拖欠,朝廷蠲放,利歸攬戶、鄉(xiāng)胥,而小民未嘗沾恩。乞明詔自今郊霈與減放次年某料官物,或全料,或一半,其日前殘零,并要依數(shù)納足,則貧民實被寬恩,官賦亦易催理。”從之,開禧元年,詔免兩浙身丁錢絹,自來年并除之。
右宋以仁立國,蠲租己責(zé)之事,視前代為過之,而中興後尤多。州郡所上水旱、盜賊、逃移,倚閣錢?,則以詔旨徑直蠲除,無歲無之,殆不勝書。姑撮其普及諸路與所蠲名目頗大者登載於此。蓋建炎以來,軍興用度不給,無名之賦稍多,故不得不時時蠲減數(shù)目,以寬民力。又西蜀自張魏公屯軍關(guān)陜,以趙開為隨軍轉(zhuǎn)運,軍前支使饋,饋餉尤浩。故賦稅茶、鹽,榷酤,和買布、絹,對糴米糧,及其他名色錢物,錙銖必取,率是增羨,蜀民頗困。事定之後,凡無名橫斂,不急冗費,多從蠲減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