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貢)條約。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強占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劉永福自廣西抵六安州,創(chuàng)中和團黑旗軍;大勝白苗,越王賞七品千戶。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Dupuis)說法國政府經略北圻、通商云南,法政府許以非正式之協(xié)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讓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國下交趾總督派安鄴(MJFGarnier)抵河內,要求航行紅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鄴向越南東京總督阮知方提出最后通牒,要求航行紅江。
是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興化保勝防御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
法兵攻破河內。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劉永福軍陣殺安鄴。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寧平、南定協(xié)定。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河內協(xié)定。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法、越簽訂和平同盟條約。
十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三宣副提督。
光緒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羅淑亞(Comtede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貢條約(甲戌條約)照會總署,要求中國不得進入越南并開云南一處為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總署拒絕法使要求,并聲明越南為中國屬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羅淑亞照會總署,要求在蒙化設口通商。
光緒三年(丁丑)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劉永福在云南報捐二品游擊銜。
光緒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命郭嵩燾兼出使法國大臣,為中國在法設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紀澤任出使英國、法國欽差大臣,郭嵩燾回京供職。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廣西巡撫楊重雅接前署潯州協(xié)副將李揚才函稱:越南系伊上祖業(yè),擬即舉義兵收復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兩廣總督劉坤一接越南王乞援書,請派兵助剿李揚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總署接劉坤一函稱:法領事曾函商合剿李揚才,答以當與越南籌商。
光緒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廣州提督馮子才出關督剿李揚才。
閏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揚才亂久未平,罷楊重雅;調張樹聲為廣西巡撫。
九月初三日(一○、一七)
馮子才部將擒獲李揚才于者巖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調劉坤一為兩江總督,以張樹聲為兩廣總督、裕寬為廣西巡撫。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二、五)
越王實授劉永福副提督職。
光緒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七、一二)
新任法國駐華公使寶海(FABouré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總署奏:法人謀占越南北境及通商云南,已與李鴻章、丁日昌豫籌辦法。詔劉坤一、劉長佑、張樹聲等商同妥籌,并命曾紀澤堅持前議與法相機辯論。
光緒七年(辛巳)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軍部商同外交部籌措軍費經營北圻,并訓令西貢法總督確定法國之保護權,不許向中國入貢。
六月初五日(六、三○)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紀澤照會法外部,聲明中國未認法越條約(希望法在東京行動,勿與中國權利沖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咼雜山勘察,被劉永福所阻。
光緒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兩艘載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鴻章賞假一月,以張樹聲署直隸總督、裕寬署兩廣總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軍攻克河內。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劉永福抵諒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
以曾國荃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諭岑毓英署理云貴總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
云貴總督等布告越民清軍進札剿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云南布政使唐炯辦理滇省防務。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請乞假去越激勵劉永福,以護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補主事唐景崧前往云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寶海建議中國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紅江南北之事。
光緒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國茹斐禮(JulesFerry)新閣成立。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關布置,并準專折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鴻章迅往廣東督辦越南事宜,所有兩廣及云南防軍均歸節(jié)制;并命左宗棠籌備江南防軍備調。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從李鴻章奏,命李暫駐上海統(tǒng)籌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國會通過東京戰(zhàn)費。
法以駐日公使脫利古(Jricou)為來華議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軍大破法軍于紙橋,斬法將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
實授岑毓英為云貴總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脫利古告李鴻章,法必用兵保護甲戌之約,并詢中國是否將助越;李答以無意助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駛至山西瑞香社,為劉永福擊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脫利古晤李鴻章,索中國永不助越憑據;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駐龍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
上諭再促李鴻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并命沿海各省布置。
黑旗軍敗法軍于山西右鳳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紀澤電李鴻章請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從廣西巡撫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廣西軍營。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輪攻丹鳳,為黑旗軍擊退。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脫利古向李鴻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條:保護華商、中法分界、驅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親王奕譞等會籌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鴻章離滬赴津,脫利古請晤;卻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鴻章署直隸總督、張樹聲回兩廣總督任、曾國荃進京陛見。
劉永福戰(zhàn)勝法兵于舊浚。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時卒(王弟阮福升旋嗣位)。
法海軍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黃桂蘭為廣西提督,代馮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為云南巡撫。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
法水師提督與法統(tǒng)領抱脫會議于越南海豐,決定進攻順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黃桂蘭、徐延旭會晤黃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鴻章接任直隸總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法已封禁越南???。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軍攻占海陽(舊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艦揭示封鎖越南各??凇?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紀澤向法提出解決越事六項辦法(法不再并越地、中越關系照舊、法軍退出現據東京各城、開放紅江通商等),法外長拒絕。
七月十八日(八、二○)
法軍進逼順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順化條約簽字,越南承認歸法保護。法使何羅■〈木芒〉(Francois-JulesHar-mowd)即張貼告示越全屬法,驅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劉永福擊退進犯丹鳳法軍(惟所部傷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
劉永福與越南總督軍務大臣黃佐炎各營退札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脫利古自滬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脫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師副將福祿諾(FEFournier)晤李鴻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廣東會辦海防,左宗棠、李鴻章辦理南、北洋防務。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脫利古再晤李鴻章,以李堅持河內以北歸中國保護,未獲結果。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脫利古離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四)
以法、越已訂和約,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飭關外防軍嚴密布置,接濟黑旗;并令唐景崧設法激勵。
九月初九日(一○、九)
以徐延旭為廣西巡撫,調倪文蔚為廣東巡撫,命何如璋辦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一九)
總署照會法使脫利古:法軍如侵及北圻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一)
脫利古抵津晤李鴻章,謂法軍決先攻黑旗,再攻北寧粵軍。
九月二十四日(一○、二四)
李鴻章函總署:以中國實力不足,越事宜早結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二七)
法海軍提督孤拔代布意為東京法軍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二八)
法使脫利古離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總署照會法署使謝滿祿(ComtedeSemallé),要求法軍退出北圻,免與中國官兵沖突;如法軍進及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外長沙美拉庫(Challemel-Lacour)因病休養(yǎng),由茹斐禮兼任外長。
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擁阮福昊為越王(阮福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廣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議院通過增籌軍費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陸師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軍會同劉團拒之。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軍攻占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從福州將軍穆圖善請,命左宗棠酌派練勇增防臺灣。
法議院通過增籌兵費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
粵省向匯豐銀行借款一百萬兩訂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云南帶兵起程前往關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楊岳斌往福建籌防、彭玉麟移師瓊州。
是月
法報促法軍占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以為將來索賠軍費抵押。
光緒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準左宗棠開缺,回籍調理;以裕祿署兩江總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祿(Millot)代孤拔為東京法軍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國荃署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軍陷北寧,黃桂蘭、趙沃敗走,劉永福不戰(zhàn)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軍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職拏問,命張凱嵩署云南巡撫。
以北寧、太原失守,命拏問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廣西巡撫。
命馬子材速赴鎮(zhèn)南關外接統(tǒng)黃桂蘭各營。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祿諾自香港致書李鴻章,提出解決越事辦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親王開除一切差使,寶鋆休致,李鴻藻等退出軍機處。以禮親王世鐸等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孫毓汶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貝勒奕劻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艦哇爾大號(IeVolta)到基隆,以購煤及艦兵游覽炮臺被阻,幾致啟釁(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并予解說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籌議中、法和戰(zhàn)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充出使法、德并義、和、奧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鳳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師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準派福祿諾北上與李鴻章談判半月之內,不作軍事行動。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議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鴻章提「不貽后患、不損國體」原則與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鴻章與福祿諾會談,并議妥「簡明條約」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條約事務。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鴻章在天津與福祿諾訂立「簡明條約」五款(即所謂「天津簡約」)。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祿諾向李鴻章面交節(jié)略,申請法兵將于五月十二日進據高平、諒山,閏五月九日進據保勝,中國防營應限時退出。李不允;福即將此一條用鉛筆勾銷,并畫押為據。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張之洞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條約在順化簽定(原約經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札原處,不準稍退;倘法兵來犯,惟有決戰(zhàn)。并命李鴻章照會法國,切實說明。
閏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蘇元春署廣西提督。
法將杜森尼(Dugenne)欲進據諒山,駐守觀音橋之王德榜等部卻之;法軍失利。
閏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賞劉銘傳巡撫銜,督辦臺灣軍務。
法以孤拔總統(tǒng)東方艦隊。
閏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法軍依約收取諒山被華軍攻擊,中國應負開釁之責。
閏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總署照覆謝滿祿:「天津簡約」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釁咎應由法負。
閏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駐華公使巴德諾(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閏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將前敵各軍撤回諒山,并命岑毓英軍仍駐保勝,不準輕進開釁。
閏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師提督孤拔抵滬。
閏五月十八日(七、一○)
劉銘傳自天津南下往臺灣。
閏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請中國明降諭旨撤兵,并索賠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內照允;否則,即自取抵押償款。
張之洞接兩廣總督任。
閏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劉銘傳抵基隆。
閏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國荃為全權大臣,克日往上海與法使議辦細約;并派陳寶琛會辦。
閏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諾允議商展限至七月底(公歷),惟須先議償款,再議「簡明條約」其它細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國荃等在上海與巴德諾開始會議,巴要求革劉永福職及賠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權攝國事。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中國賠款既有異議,限期已滿,以后法國將任憑舉動。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軍炮轟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劉銘傳督總兵曹志忠、章高元等擊退基隆登陸法軍。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法已取基隆為質押,暫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
以法侵基隆,總署向法嚴重抗議;并照會各國,請秉公評論。
廣西軍撤入鎮(zhèn)南關。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會議對法和戰(zhàn)全局,主拒絕償款,仍請美國調處。
法軍力攻滬尾,為提督孫開華所敗。
曾紀澤晤英外次龐斯茀得(J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評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會曾紀澤:英國以未知中、法議約詳情,故難論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極力籌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謝滿祿再向總署致最后通牒,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限二日答復(總署拒絕)。
六月三十日(八、二○)
準粵省向英商寶源、匯豐兩行借銀一百萬兩,以備協(xié)防云、貴及援閩濟臺軍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法署使謝滿祿下旗離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實授張之洞為兩廣總督。
以基隆擊退法軍(六月十五日之役),將劉銘傳交部優(yōu)敘,總兵曹志忠等賞賜有差,并發(fā)內帑三千兩犒賞。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軍突擊福州師船,沉「揚武」等七艦,擊毀船廠。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詔與法國宣戰(zhàn)。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軍進札諒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發(fā)內帑十萬兩往福建備賞。
法軍毀羅星塔及金牌炮臺。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傳知劉永福趕緊督軍進取,云、粵各營亦應迅速進發(fā)。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浚幫辦,張佩綸以會辦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進京。
實授曾國荃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進京,以楊昌浚為閩浙總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楊約翰(JohnRYoung)告總署:巴德諾表示必須償款,或以滇省建造鐵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礦交法經營,方可了結。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楊昌浚率新軍自江寧啟行經贛援閩。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鴻章告楊約翰:中國決不允償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炮臺,劉銘傳退淡水(臺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炮擊滬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進攻北寧、太原,以牽制臺灣法軍。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軍在滬尾登陸,為提督孫開華、章高元等所敗,退回艦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楊岳斌幫辦左宗棠軍務,設計渡臺。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籌辦臺灣至福建海線及臺北至基隆電線,并命臺紳林維源等捐餉(從劉銘傳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賞劉永福軍餉銀五萬兩。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師封鎖臺灣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鴻章、曾國荃迅撥快碰并鐵脅等船各六、七艘馳援臺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接濟臺灣軍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鴻章等迅速撥船,并力援臺。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馬西函馬格里(HallidayMacartney)提議和談四端:一、津約仍舊施行;二、華軍撤出東京,法船撤離中國洋面;三、諒山之役不索兵費;四、臺灣由法軍駐守。
福建巡撫張兆棟、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職;以劉銘傳為福建巡撫,仍駐臺灣督辦軍務。
再命南、北洋及閩、粵接濟臺灣軍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軍進抵宣光城下,札營圍攻。
命南、北洋兵輪在上海會齊,由楊岳斌統(tǒng)帶援臺。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軍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嚴諭曾國荃、李鴻章多派兵輪速解臺灣之危,并命彭玉麟、張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滬尾之捷,賞劉銘傳部銀一萬兩。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預擬與法議和八款:一、津約仍準商議,但須酌改。二、由諒山、保勝劃一直線作界。三、界線外設官,再派員評議。四、法不應有保護越南之名。五、請法派大臣與曾商辦。六、此次立約以中文為主。七、越兵暫札不進,法軍退出基??;俟和約成,兩國定期撤兵。八、中國不索賠款;如法有不允之條,應先賠償中國損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總署以中、法款議意見八條電曾紀澤轉致英外部;并另請英使巴夏禮(HarryPar-kes)電達倫敦,以為英國出面調停之基礎。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臺軍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啟行赴臺。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意見四款:一、照津約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暫屯兵基隆、淡水。三、償法國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關由法征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辦后,兩國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軍援宣光,敗黑旗軍及滇軍,占領左域。
以曾紀澤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臺灣封禁沿海燈樓,防止法艦擄劫船只。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國承認中、法正式交戰(zhàn),禁法船在香港裝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動朝鮮發(fā)生政變(甲申之亂)。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雇商輪潛渡臺灣,運濟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將援臺之北洋快船二號調回,由丁汝昌統(tǒng)率赴朝鮮。
法國議會通過本年越南軍費一千萬法郎。
曾紀澤以法拒中國條件電知總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準臺灣開實官捐輸助濟軍餉。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達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劉銘傳電總署:臺灣孤危,速計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孫開華幫辦臺灣軍務。
黑旗軍奪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準由粵省向寶源洋行借款一百萬兩,分各海關分年攤還(此為粵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萬兩)。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臺勇丁六百名抵臺登陸。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總稅務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駐英代表金登干(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議。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劉銘傳與臺灣道劉璈不和,詔閩督楊昌浚與銘傳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見。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張之洞加緊覓船潛渡,并飭南洋五船前進。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吳安康率南洋兵輪「開濟」、「澄慶」、「馭遠」、「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閩援剿。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準左宗棠借洋款四百萬兩。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張佩綸革職拏辦,以裴蔭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楊岳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臺五兵輪以煤盡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準粵督張之洞分向大東公司、匯豐銀行各借銀二百萬兩。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馬祖澳北駛,圖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楊岳斌率干軍十二營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軍陷諒山。
光緒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慶」、「馭遠」兩兵輪為法水雷擊沉三門灣。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粵省向匯豐銀行借款五十五萬五千鎊訂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
閩省與旗昌、匯豐訂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萬兩,由江、浙、閩各海關擔保歸還。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軍陷鎮(zhèn)南關。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軍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軍敗潰。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楊岳斌率部自卑南廳登岸援臺。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楊岳斌抵臺灣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
援臺軍恪靖等營到達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總署以法國同意所擬草約辦法奏聞(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廣西巡撫潘鼎新職,以蘇元春督辦廣西軍務、李秉衡護理廣西巡撫。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閩省借款改以百萬榜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馮子材、蘇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復諒山,法軍敗退(即所謂「諒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國茹斐禮內閣辭職。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粵省向匯豐行借定洋款七十五萬鎊。
閩省與匯豐行訂妥一百萬鎊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干在法京與法代表畢祿(AlbertBillot)簽定中、法和議三條:中國承認「天津簡約」、雙方停戰(zhàn)、法派使北上談判細約。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議定和議草約三條奉旨允準。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粵兩軍分投停戰(zhàn)撤兵(粵軍三月初一日停戰(zhàn),十一日撤兵;滇軍三月十一日停戰(zhàn),二十一日撤兵),臺灣定三月初一日停戰(zhàn)。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輪船在臺灣瑯嶠洋面為法艦截獲,所載楊岳斌部勇七百余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臺灣封鎖。
三月初六日(四、二○)
詔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使詳議條約。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諾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楊岳斌抵臺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軍撤入鎮(zhèn)南關。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鴻章與法使巴德諾開始談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條約議定,在津畫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軍提督孤拔卒于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離基隆,并釋回所俘華兵一百余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劉永福軍撤入云南境內。
五月中旬
滇軍全部撤離越境,分札滇邊。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獎敘臺灣戰(zhàn)守出力人員提督蘇得勝、聶士成及籌運人員布政使沈保靖、道員伍廷芳、盛宣懷、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國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臺灣道劉璈革職拏問,查抄資產。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駐德、法公使許景澄向法總統(tǒng)赍遞國書。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劉銘傳奏陳臺灣善后事宜:籌防務、講軍政、清賦稅、撫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楊昌浚兼署福建巡撫、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后事宜。
準楊岳斌回籍養(yǎng)親,所部各營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諭中外。
命李鴻章照前購鋼面鐵甲快艦再在英、德定置四只,以備臺、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準左宗棠交卸欽差大臣督辦軍務差使,回籍調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于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一二)
設立海軍衙門,命醇親王奕譞總理海軍事務,沿海水師悉歸節(jié)制調遣;命慶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鴻章會同辦理,漢軍都統(tǒng)善慶、兵部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
臺灣設省,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福建巡撫事務由閩浙總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三一)
劉永福部到廣西南寧駐札。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員劉璈定斬監(jiān)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換條約。
十二日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設臺灣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