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六卷清乾隆(三)

江蘇省通志稿大事志 作者:繆荃孫



四十一年正月庚寅,阿思哈暫署漕運總督。

二月庚戌,蠲上元等三十九州縣、鎮(zhèn)江等五衛(wèi)四十年旱災(zāi)額賦。

三月癸未,薩載兼署江南河道總督。戊戌,富德革逮,陶易為江寧布政使。

四月甲子,以阿思哈為漕運總督。

五月癸酉,孔傳炣為江蘇按察使,是月,高晉、薩載奏陳挑挖陶莊引河事宜。

六月壬寅,高晉續(xù)解各種違礙書籍,硃筆點出《天啟實錄》等書十六種,送熱河閱看。丁巳,以江蘇布政使增福奏錢糧銷奏全完,申飭。戊午,以薩載搶護(hù)運河等工協(xié)宜,諭嘉之。己巳,命兩江總督分年輪赴江蘇、安徽、江西三省會勘秋審,著為例。

七月乙酉,江蘇回空漕船在山東夏津縣被劫。

十月壬于,阿思哈病免,鄂寶為漕運總督,德寶暫署。

十二月乙丑,陶莊引河竣工。

四十二年二月辛亥,江蘇巡撫楊魁題請將桃源縣民孫謀掌毆伊父孫尚文、咬落指節(jié),擬以斬決。允之。癸丑,楊魁兼署兩江總督。壬戌,以陶莊引河開放工成、黃河大溜暢注,將薩載交部議敘。

三月壬申,以薩載赴京,命德寶兼署江南河道總督。丙子,南河清、黃界壩合龍。

四月丁未,命胡季堂赴江蘇,會同高晉辦審興化縣民徐賡揚具控革蠹虞景山婪索一案。

六月乙未朔,江南陶莊新建河神廟成,上親制碑記。

七月丙戌,定江南漕務(wù)運丁章程。

八月己未,浚淮揚運河。

十一月辛巳,改江蘇大興鎮(zhèn)通判為海贛通判,兼管河務(wù)、巡緝私鹽。

十二月己酉,兩江總督高晉以失察王錫侯字貫案降一級留任。

四十三年正月,江蘇海門廳漲出沙地升科。

四月庚子,撥江陰官灘田給撫標(biāo)等營佃墾,充僉差賞項。

五月庚申朔,鹽城縣鹽梟糾眾販私滋事,諭楊魁捕治之。

閏六月丙寅,定兩淮收買余鹽章程,永革老少鹽名目。

八月丙寅,命四川酌撥倉谷二、三十萬石于江南備糶。乙酉,定兩淮查緝私鹽處分。

九月己亥,龍承祖為江蘇按察使。壬寅,江寧布政使陶易、東臺縣知縣涂躍龍、揚州府知府謝啟昆,以徐述夔悖逆詩詞案革逮。癸卯,孔傳炣為江寧布政使。

十月辛未,以江蘇故舉人徐述夔所著《一柱樓》詩各種悖逆,命各省查訪解京銷毀。乙亥,已革江寧布政使陶易以于徐述夔逆詞一案,意存徇縱,論斬。辛巳,以楊魁于控告逆詞不別輕重、辦理過當(dāng),下部議處。

十一月癸丑,逆犯徐述夔及子懷祖戮尸,其孫及列名校對之人議斬。以故尚書沈德潛為徐述夔作傳,命追奪原官,削宮銜謚典及祭奠碑文。

四十四年正月乙未,兩江總督高晉卒,以薩載為兩江總督仍兼管江南河務(wù),李奉翰為江南河道總督。

二月丙辰朔,減兩淮商籍學(xué)額。裁泰州、通州灶籍學(xué)額。丙子,吳壇為江蘇布政使。

四月甲戌,允江蘇解京洋銅改用船運。

七月癸巳,移筑江南清口東西壩于惠濟(jì)祠前。癸卯,孔傳炣休致,劉增為江寧布政使。

十月辛亥朔,截留江蘇漕糧十萬石于水災(zāi)地方平糶。章攀桂為蘇松糧道。

十二月己巳,龍承祖卒,常齡為江蘇按察使。

四十五年二月甲寅,免江南巡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免兩江所屬四十三年以前逋賦。丙辰,陳輝祖為江南河道總督。戊午,免兩淮灶戶災(zāi)欠。己未,上渡江,閱清口東壩堤工。壬戌,廣江蘇本年學(xué)額。癸亥,減江蘇軍流以下罪。甲子,免江南省會附郭諸州縣本年額賦。乙丑,允兩淮鹽商捐辦差經(jīng)費一百萬兩。丁卯,御舟至瓜州渡江,駐金山行宮。

四月辛酉,常齡為江蘇布政使,塔琦為江蘇按察使。戊辰,修徐州府城河堤。吳壇為江蘇巡撫。

六月庚午,睢寧郭家渡河溢。

七月戊寅,以于時和侵占于敏中財產(chǎn)一案,諭吳壇往金壇縣查明,撥為本籍地方水利、義學(xué)等用,仍酌給于德裕養(yǎng)贍。己亥,浚金壇漕河。

八月庚申,減兩淮鹽運使養(yǎng)廉。壬戌,蘇松糧道章攀桂以為于敏中修造花園革職,吳壇交部嚴(yán)議。己巳,薩載現(xiàn)丁父憂,陳輝祖暫署兩江總督,李奉翰署江南河道總督。癸酉,閔鶚元為江蘇巡撫。

九月辛卯,睢寧郭家渡漫口合龍。

十月壬戌,蠲清河等八州縣衛(wèi)本年水、旱災(zāi)額賦。

十二月丁未,修宜興荊溪海塘。戊辰,薩載回兩江總督任,陳輝祖往海塘履勘,其南河總河印信暫交薩載兼署。

四十六年正月癸卯,調(diào)李奉翰為江南河道總督。

二月壬午,命阿桂查勘江南河工。

三月丙子,蠲清河等八州縣衛(wèi)四十五年水災(zāi)額賦有差。

閏五月己酉,免阜寧等七縣衛(wèi)逋賦。

六月庚辰,睢寧魏家莊河溢。

七月甲辰,崇明、太倉等州縣海溢,撫恤之。辛亥,裁兩江督、河、漕、撫、提、鎮(zhèn)、各標(biāo)協(xié)營內(nèi)守兵一百六十名,添撥于壽春鎮(zhèn)七營。甲子,命江蘇截留漕糧十萬石于崇明備賑,仍暫寬米糧出口之禁。免崇明縣本年賦額。賑崇明等九廳州縣水災(zāi)。

八月丁亥,魏家莊漫口合龍。

九月戊午,沛縣河溢,恤淹沒之知縣陳麟,并飭撫恤災(zāi)民。丙寅,撥南河樁埽兵丁移設(shè)河?xùn)|。

十月丙子,撫恤銅山等縣水災(zāi)。

十一月乙巳,撥兩淮鹽課銀五十萬兩,并截留漕糧五萬石于徐州府屬備賑。丁巳,李慶棻為江蘇按察使。戊辰,撥兩淮鹽課銀五十萬兩修沛縣城,并安輯移徙戶口。

四十七年正月辛亥,吳江等縣丐匪糾眾滋事,捕治之。申諭江蘇查繳鳥槍。

三月戊午,蠲常熟等二十八廳州縣衛(wèi)四十六年被水額賦。

五月己亥,展賑徐州豐、沛等縣被水災(zāi)民。

六年壬午,伊星阿為江蘇布政使。

七月甲辰,命續(xù)繕?biāo)膸烊珪?,分庋揚州文匯閣、鎮(zhèn)江文宗閣。

八月壬午,沛縣等州縣被水災(zāi)民常賑,俟水退停之。

九月辛亥,江寧布政使劉蹲遷。乙卯,浚鎮(zhèn)江錢家港等河流。

十月庚午,截留江蘇漕糧八萬石,備賑徐州等屬災(zāi)民。允撥江蘇司道庫銀一百六十萬兩賑災(zāi)。

十二月辛未,撥賞江南辦差銀二十萬兩??f?zhèn)江金山、江寧棲霞舊、新各河。丙子,豁淮南商人應(yīng)繳提引余利未完銀二百萬兩。丙戌,撥部庫銀一百萬兩濟(jì)南河工需。壬辰,浚海州漣河。

四十八年正月乙未,永保為蘇州布政使。戊申,實授薩載兩江總督。癸丑,撥兩淮鹽庫應(yīng)解內(nèi)務(wù)府銀二十萬兩,浚江蘇龍?zhí)缎潞印?br />
二月乙丑,毓奇為漕運總督。

三月丁未,改建沛縣于戚山。甲寅,蠲銅山等十九州縣、淮安等三衛(wèi)四十七年水、旱額賦。

六月戊寅,以宿遷盜匪劫解滸墅關(guān)稅,諭薩載等嚴(yán)捕治之。

七月庚寅,閔鶚元劾治青浦縣生監(jiān)倪溶等攬收漕米,諭嘉之予敘。丙申,裁改江南豐陽、安阜等營弁兵。己酉,李廷揚為江蘇按察使。

八月丁卯,允蘇州官商承辦洋銅正項交清外,準(zhǔn)照舊變賣。

十月癸亥,瑯玕為江蘇按察使。

四十九年正月己丑,加賑上元等三縣被水貧民兩個月口糧。

二月壬申,免江蘇各屬逋賦。免江南蹕路經(jīng)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癸酉,除吳縣公田額征留備公用米,賚江南耆民。李慶棻為江蘇布政使。丁丑,諭文匯、文宗二閣所庋四庫全書,許士子領(lǐng)出,廣為傳寫。戊寅,命皇十五子祭淮瀆。廣江蘇科試學(xué)額。減江蘇軍流以下罪。壬午,免江寧、蘇州附郭諸縣本年地丁錢糧。賚江寧、京口等處駐防耆年。免淮揚商眾未完提引余利銀。甲申,免兩淮灶戶四十五、四十六年逋課。章攀桂為松太道。

三月丙戌朔,上幸金山,命皇十五子祭金山。丁亥,幸焦山。辛卯,幸蘇州府。乙未,詣蘇州文廟行禮。丙申,王兆棠署江南鹽巡道。

閏三月壬戌,幸江寧府。癸亥,師彥公實授淮揚河道。甲子,奠明太祖陵。賜江蘇召試進(jìn)士莊選辰為內(nèi)閣中書,諸生劉召揚等十四人為舉人并授內(nèi)閣中書。乙丑,閱江寧駐防兵。辛未,全德為兩淮鹽政,福海為淮安關(guān)監(jiān)督,成善為江寧織造。

四月丙戌,以高堰石工、徐州石堤竣事,薩載等交部議敘。

八月癸巳,增給鎮(zhèn)江衛(wèi)行月糧。

十一月丁卯,薩載飭陛見,命閔鶚元兼署兩江總督。

五十年正月癸亥,松齡為常鎮(zhèn)通道。

二月甲辰,豁江寧六府州屬四十七年以前逋賦。己酉,浚江蘇楊家莊一帶運河。福海仍管淮安關(guān)。

三月甲子,豁安東、阜寧二縣四十四年以前逋賦。

四月庚辰朔,以淮、徐等屬歉收,諭薩載等妥辦接濟(jì)。丁酉,袁鑒為江蘇按察使。己亥,福寧為江蘇按察使,袁鑒遷。

五月癸酉,命江蘇截留漕糧十萬石于徐州等處賑。

六月壬午,以漕運遲誤,薩載等下部嚴(yán)議,分別著賠。丙戌,長麟為江蘇按察使。

七月辛酉,李封為江蘇布政使。

八月戊寅朔,撥江西漕米十萬石于淮安等五府屬平糶。癸未,以漕船阻礙,諭薩載等籌辦清口。乙酉,命阿桂兼赴江西查辦運河諸務(wù)。

九月丁未朔,薩載奏清口淤淺緣由。甲寅,以兩淮、泰州等場雨缺河淺,諭薩載等勘籌鹽運,毋致阻滯。辛酉,以截存江南之江西漕糧十八萬石分撥兵糧及平糶賑借。丙寅,薩載、李奉翰以辦理河工錯誤,俱降三品頂戴。壬申,賑長洲等四十八州縣并淮安等衛(wèi)本年旱災(zāi)饑民。

十二月丁亥,予江蘇紳士大賑及集資請票販米平糶議敘。

五十一年正月丁未,展限淮南乙巳綱目奏銷。

三月丙辰,薩載卒,李世杰為兩江總督。辛未,劉墫來京,袁鑒為江寧布政使。

四月戊寅,寬江南江淮等二衛(wèi)認(rèn)買官田繳價限。己卯,命大學(xué)士阿桂往江南籌辦河工。辛丑,阿桂奏:“現(xiàn)在清水未旺,所有張福口等處引河已暫行堵閉。其王營減壩今歲必須開放,但應(yīng)在湖水大漲之后,方可不煩再舉;并擬將云梯關(guān)下二套地方開挑引河,于大汛時開放,改作???,更可得久遠(yuǎn)之利?!敝I:“應(yīng)與李奉翰詳晰察看二套地方情形,相機妥辦。高家堰一帶堤防工段亦須注意,以防不虞?!?br />
五月丁巳,陳守訓(xùn)為江蘇按察使,長麟為蘇州布政使。癸亥,王兆棠為江蘇按察使。

六月丙申,撥淮北余鹽,濟(jì)淮南商運。

七月壬子,南河周家莊河溢。丁巳,命阿桂赴清口會同李世杰堵筑溢河。

閏七月己丑,李世杰等以河工及賑恤請開捐例,諭以現(xiàn)在戶部庫銀尚存七千余萬兩,開捐于銓政、官方兩無裨益。斥之。

九月乙未,英善為江蘇布政使。

十月庚申,以淮引積年滯銷,諭李世杰等嚴(yán)查淮商割引加斤情弊。辛酉,湯家莊漫工合龍。

五十二年二月庚子,王兆棠為江寧布政使,康基田為江蘇按察使。以江寧布政使袁鑒采辦各營硝磺遲延,復(fù)諉飾于兩淮年例所制煙盒,降補江寧府知府。丁巳,分南河邳睢廳為睢南、邳北兩廳,移六塘同知為邳北廳同知。壬戌,薩炳阿卒,德成額為江寧副都統(tǒng)。

三月庚寅,命謝墉前往洪澤湖勘查。

六月庚子,英善免,奇豐額為江蘇布政使。

七月辛未,命江蘇運辦米石,接濟(jì)閩首軍民。

八月甲辰,高郵周家溝運河溢。

十一月乙酉,書麟為兩江總督。戊子,命阿桂赴江南勘高家堰等處堤工。己丑,免清河等二十三州縣及淮安等五衛(wèi)本年水災(zāi)漕項、漕米有差。

五十三年正月壬午,允淮商捐臺灣軍需二百萬兩。

二月戊申,造清江漕運駁船。壬子,康基田為江寧布政使,穆克登署江蘇按察使。

三月壬午,以兩淮未銷綱稅引積一百余萬之多,嚴(yán)諭舒常等整頓緝私,疏通滯鹽。壬辰,增定江南鄉(xiāng)試,籍隸江蘇、安徽官員回避,廉差及司道以上子弟親族回避例。緩兩淮未行綱引課。

四月庚戌,蠲清河等十八州縣、淮安等五衛(wèi)五十二年水災(zāi)額賦有差。丁巳,以兩淮鹽政全德裁減浮費,諭舒常等妥辦川鹽侵銷,毋存匣費之名,累商滯引。

五月丁卯,浚睢寧峰山四閘引河。己巳,書麟兼署江蘇巡撫。

六月甲午,以淮南綱鹽積壓至一百三十六萬余,命追繳歷任鹽政養(yǎng)廉示懲。壬寅,王士棻為江蘇按察使。

七月癸酉,命江南工次建黃河神廟,并清、黃交匯地方建淮河神廟,春秋致祭。

十月癸巳,允兩淮商人捐荊州工賑銀一百萬兩,分五年帶納歸款。

五十四年二月丙辰,復(fù)試江蘇省前三科舉人。甲寅,蘭第錫為江南河道總督,南河總督印務(wù)康基田署。

四月丁亥,蘭第錫等奏陶莊引河防汛甚周,春汛無虞。

五月甲子,浚六塘河。允淮北已酉綱課分五年帶完。

六月癸亥,毓奇以李天培案免,管干珍為漕運總督。癸酉,睢寧河溢,撥戶部銀一百萬兩備工需。

七月已丑,撫恤邳州、阜寧水災(zāi)。

八月癸酉,更定兩淮每引加余息數(shù)。

九月辛卯,蘇松太道張銘修海塘。撫恤銅山等十一州縣水災(zāi)。丁酉,書麟等奏:淮徐道師彥公請裁改鎮(zhèn)江府通判為桃源南岸通判,江防同知為桃源北岸同知。丁未,閔鶚元奏:按察使王士棻陛見,江寧巡道金汝硅署。

十月己未,睢寧漫工合龍。丁丑,裁鎮(zhèn)江府水利通判為桃源南岸通判,改江防同知為桃源北岸同知。

五十五年二月丙寅,增江寧京口駐防養(yǎng)育兵三百名。

四月甲寅,命慶桂、王昶赴江寧查審高郵州胥吏私雕印信、假票重征一案。壬戌,康基田奏獲沿江疊劫盜犯魯玉等。丙寅,以閔鶚元于高郵州糧書偽造假印串票一案,捏飾瞻徇,解任,交慶桂等質(zhì)審。福松調(diào)江蘇巡撫。庚午,以書麟復(fù)奏欺飾,革頂,下部嚴(yán)議,仍暫留任。丙子,康基田以高郵州一案革逮,陳大文為江寧布政使。

五月癸未,福松任江蘇巡撫。己亥,王士菜革審,陳奉茲為江蘇按察使。甲辰,以福松奏句容縣書吏私自拆封、侵挪錢糧,閔鶚元并不親提嚴(yán)辦,諭嘉之,仍飭徹底清厘。己酉,書麟以失察屬員奪職逮問,命福松兼署兩江總督。韓赴江南幫同辦理河工防汛事務(wù)。

六月壬子,調(diào)孫士毅為兩江總督。乙卯,閔鶚元論斬。已革江寧布政使康基用發(fā)軍臺。張銘署江蘇按察使。己未,令江蘇布政使奇豐額、江寧布政使陳大文赴京祝覲。

七月己亥,以失察句容縣糧書侵蝕錢糧案,歷任該管司道劉墫革去職銜;成汝舟、夏家瑜、鶴齡、張銘、金汝硅、初之樸革職;索寧安、方煒降二級調(diào)用。丁未,撫恤碭山等縣。碭山王平莊河溢,堵筑之。

八月壬戌,撥兩淮運庫等銀一百萬兩備江蘇、安徽賑恤。

十一月丁丑朔,以福崧嚴(yán)治江蘇各州縣舞弊漕總,諭嘉之。壬寅,改徐州府鹽捕通判為豐碭北岸通判;原設(shè)豐碭通判為蕭碭南岸通判,原設(shè)豐蕭碭守備為蕭碭南岸河營守備;原設(shè)安阜營守備為蕭碭北岸河營守備。

五十六年正月丁丑,賑蕭縣等三縣上年水災(zāi)貧民。

二月辛未,禁各鹽灶戶透漏余鹽。改江蘇船廠歸巡道督辦。

四月己巳,奇豐額護(hù)江蘇巡撫。辛未,以書麟為兩江總督,未任前長麟暫署。

五月乙亥朔,孫士毅卸河督,長麟署。

七月庚辰,免江寧等五府屬因災(zāi)積逋半賦。己丑,書麟奏伏汛水勢安瀾,工程平穩(wěn)。

十月庚申,允江蘇暫停鑄錢。

十二月丙辰,以書麟等劾治青浦書役、斗級收漕舞弊,諭嘉之。癸亥,陳奉茲力江寧布政使。甲子,汪志伊為江蘇按察使。

五十七年正月庚寅,允淮商捐剿廓爾喀賊匪軍需二百萬兩。

五月戊申,奇豐額為江蘇巡撫。己酉,張誠基為江蘇布政使。

六月辛卯,奇豐額奏:蘇松太道恩祥修華亭縣戚家墩海塘工程。

五十八年正月壬子,熊枚為江蘇按察使。

四月乙酉,命江南、山東會緝外海黑水洋洋盜。

八月庚寅,英吉利貢使由內(nèi)河水路赴廣東附船回國,江南派王柄管領(lǐng)兵弁接替護(hù)送。

九月庚子,定江蘇、山東黑水洋面地界。黑水洋牛車山之南為江南界,北為山東界,定緝盜責(zé)任。

十月乙丑,展淮南各項帶征款。丙寅,賞兩淮鹽商江廣達(dá)嗣子營運資本。

十二月甲子,除吳縣等四縣捐置義冢地畝額賦。

五十九年正月庚戌,管干珍病,書麟兼署漕運總督。戊午,安置安南內(nèi)投人黎維祁于江南。

三月乙未,允撥江寧、京口駐防養(yǎng)贍孤寡銀。

七月癸卯,南河豐北廳曲家莊河溢,堵筑之。甲辰,書麟以徇隱兩淮鹽政巴寧阿交結(jié)商人奪職,調(diào)富綱為兩江總督,命蘇凌阿暫署。

八月丙辰,修寶山土塘。命福寧赴豐北,拆去有礙浸水去路壩埝。丁巳,裁革兩淮商人供應(yīng)鹽政之月費。戊辰,禁揚州、蘇州貢雕空器皿。

十二月丙辰,筑南河高堰、山盱兩廳被損石工越壩。丙寅,蘇楞額為兩淮鹽政。

六十年正月丙戌,福寧為兩江總督,蘇凌阿回京,富綱降。

閏二月丙午,允兩淮鹽商捐剿苗匪軍需銀一百萬兩。丁未,免兩淮場灶積欠。

三月戊辰,免碭山縣民堰、睢寧河堰借庫款給辦、分年按田攤征還款實欠銀十萬一千四百五十五兩。甲戌,淮安關(guān)監(jiān)督盛住以關(guān)查獨嚴(yán)、稅收減少交部嚴(yán)議。丙子,伍德奏滸墅關(guān)五十八年共收正額盈余五十八萬三千五十兩,以最旺之年比對,遵例比較三年。

四月癸卯,江寧鹽道趙由坤詳修驛站船只。庚戌,蘇凌阿仍署兩江總督。

五月丁巳,奇豐額以伍德辦理關(guān)稅不善,袒護(hù)未奏,奪職。調(diào)費淳為江蘇巡撫,未任前布玫使張誠基暫行護(hù)理。戊辰,命蘇凌阿駐清江浦一帶。康基田為江蘇按察使。

六月乙酉,免蕭縣河工水利攤征未完銀。丁亥,蘇松鎮(zhèn)亓九敘奏督巡漁汛。戊子,和騰額為淮揚道,未任前馬慧裕署。辛丑,江南提督陳大用奏校閱外海兵船。己酉,張誠基仍護(hù)江蘇巡撫。

七月庚戌朔,命蘇凌阿赴上海等口督捕洋盜。

八月戊戌,以江南游擊楊天相等擅捕商船,誣為盜船,逮治之。提督陳大用以取巧奪職。

九月己未,費淳為江蘇巡撫。壬戌,楊天相處斬,陳大用發(fā)伊犁。馬玉魁為蘇松鎮(zhèn)總兵。丁丑,免山陽等十州縣借帑攤征銀。

十月戊戌,康基田遷,布顏為江蘇按察使。

十一月己巳,淮揚道谷廷珍病免。

十二月戊戌,允兩淮鹽商再公捐征苗賞需銀一百萬兩,分年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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