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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年

臺灣文獻叢刊清圣祖實錄選輯 作者:


康熙四年(一六六五、乙巳),春正月初十日(丁酉),加陣亡福建都督三等侯馬得功為一等侯,予祭葬,謚「襄武」。 二十二日(己酉),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閩海廈門各島前已蕩平,惟南山、鎮(zhèn)海、佛潭橋一帶余孽盤踞,臣會同靖藩飭隨征中路總兵官劉進忠等進剿;該鎮(zhèn)即于三年九月初四日親統(tǒng)官兵,陣斬逆賊七千有奇,招撫男婦一萬三千余名。在事有功人員,應(yīng)請議敘』。下部議。 二月初三日(庚申),廣東潮州總兵官許龍疏報舟師直抵碣石,逆賊蘇利勢窮,逆屬及偽副將陳耀等就撫,獲賊艘九十七只。下部知之。 十八日(乙亥),予故三等遵義侯鄭鳴駿祭葬如例。 二十日(丁丑),諭吏部、兵部:『廣東逆賊蘇利反叛地方官多罣罪戾。今思蘇利以投誠住居內(nèi)地倉猝叛亂,與外來賊寇失于防御者不同;且當(dāng)蘇利反叛之際,該省王及將軍、總督、提督即以本省兵力將逆賊剿滅,地方蕩平。其系蘇利反叛一案凡地方大小各官之罪,俱著寬免』。 三月初九日(乙未),諭兵部:『山東、青、登、萊等處沿海居民向賴捕魚為生,因禁海多有失業(yè);前山東巡撫周有德亦曾將民人無以資生具奏。今應(yīng)照該撫所請,令其捕魚,以資民生。如有借端在海生事者,于定例外加等治罪』。 --以上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十四。 夏四月初八日(甲子),廣東總督盧崇峻疏報官兵屢破???,賊首李榮往下四府海面奔逃;嚴(yán)督在事各官。追捕務(wù)獲。下部察敘。 二十日(丙子),廣東總督盧崇峻疏報香山縣知縣姚啟圣招撫蜑寇黃起德等四千余人。下部察敘。 二十二日(戊寅),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銅山搶大林等出沒海濱,提督王進功、施瑯標(biāo)下將弁率師進剿,各有斬獲。下部察敘。 五月十七日(壬寅),以故遵義侯鄭鳴駿子鄭纘成襲爵。 --以上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十五。 秋七月十三日(丁酉),正黃旗精奇尼哈番鄭世襲疏言:『微巨悔罪歸誠,乞賜母子完聚』。得旨:『鄭芝龍罪大正法,因?qū)⒁疗奘震B(yǎng);鄭世襲知伊父之罪既經(jīng)投誠,其母顏氏著給伊完聚』。 十五日(己亥),平南王尚可喜疏報;『廣東饒平總兵官吳六奇,老疾不能供職』。上念吳六奇有投誠防汛功,命其子吳啟豐以副將管廣東饒平總兵官事。 八月十八日(辛未),兵部議敘康熙二年進取金門廈門、康熙三年攻克銅山等處捷功,命加靖南王耿繼茂俸銀一千兩,賞海澄公黃梧大蟒、貂裘、鞍轡等物,加黃順等二十人為左都督,施瑯等六人為右都督,陳斌等十一人為都督同知,黃英等十一人為都督僉事;總兵楊富以進援中傷、落水復(fù)出,授拜他喇布勒哈番,準(zhǔn)襲二次;各將士加等授職有差。 兵部題:『精奇尼哈番蘇明呈請外補,請旨定奪』。得旨:『蘇明先以投誠之功,給與精奇尼哈番,又授為散秩大臣,寵眷已極;且凡內(nèi)用之人以外用者,皆系特頒諭旨簡用,未有自行奏請之例。今求外用,向部中遞呈,殊為不合!著議處具奏』。 九月初六月(己丑),福建總督李率泰疏報水師右路總兵官杜永和連破海寇,擒斬偽將烏角車等。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十六。 冬十月二十八日(庚辰),浙江總督趙廷臣疏報鄭逆下偽左都督李英自澎湖率眾投誠。下部議敘。 十一月二十日(壬寅),授鄭逆下投誠偽左都督朱英為左都督,偽都督僉事翁貴、金興、黃榮、劉進、偽總兵陳綺、朱忠、張朝纮并都督僉事,偽副將吳宏、劉雄、偽參將朱顯龍、偽游擊劉揚等如其原銜;并給全俸,賞賚有差。 十二月初九日(庚申),兵部議授海逆張煌言下投誠偽左都督阮美、周家政以副將職銜;得旨:『阮美、周家政率眾倡先劾順著以總兵官用』。 二十八日(己卯),兵部議覆廣東鎮(zhèn)海將軍王國光奏報「鄭逆賊伙向泊銅山、炫鐘等處,復(fù)駕船七十余只沖入甲子所港口挽泊」一疏,得旨:『設(shè)立水師提督總兵官等,原為防御??堋=窀=ㄣ~山、炫鐘等處賊船挽泊,提鎮(zhèn)官等并未帶領(lǐng)官兵撲剿;至賊船飄往廣東,并未跟蹤追殺,又不預(yù)檄廣東各官在前截殺。后賊船直沖入甲子所港口挽泊,廣東水師各官亦未迎截。如此,則設(shè)立水師提督何用?以后賊船再至,提鎮(zhèn)官如不親領(lǐng)兵撲滅,賊遁不跟蹤追剿及不預(yù)檄附近省分截殺,仍沿舊習(xí),若罔聞知,定行治罪』。 --以上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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