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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副使衛(wèi)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撤回「顛理」船運米案所立罰單(同治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臺灣對外關系史料 作者:


——錄自「中美關系史料」「同治朝」頁六二四。 大美欽命參贊統(tǒng)理全權事務大臣衛(wèi),為照會事。 照得丙寅年九月初三日本大臣照會,以本國「顛理」船主稱:由臺灣運米到廈門,該處海關稱無臺灣執(zhí)照、保單,不準開艙,且要罰貨;經(jīng)廈門陳士領事?lián)橹詹⒋髁⑾铝P單二千五百洋元,然后令其開艙。因請飭該關毋得禁止洋船運米。嗣經(jīng)貴親王照覆稱:『前據(jù)臺灣稅司詳:早稻收成不旺,是以禁止船只運米出口等語;現(xiàn)行查該省,俟咨覆到日再行照會』等因在案。昨廈門美國李領事申陳,以此案經(jīng)二年有余未曾完結,現(xiàn)天租洋行已經(jīng)關閉,「顛理」船主不知所往;彼時「士咪」、「亞利時」兩行出?!割嵗怼勾髁P單,現(xiàn)士咪回國不來。查船主由臺灣運米到廈門并非犯例,「顛理」船主所立之罰單如同廢紙等語。本大臣因思該船主運米既無背于和約,而保、罰單之兩行主一在、一不在,均系保彼時并無走私漏稅之事,未便將其名字日〔久〕羈縻。應請貴親王飭廈門海關將「顛理」船主在榮海關任所立罰單撤回,交李領事銷毀。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 己巳年六月二十二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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