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歷史筆記集

佚名-馬關(guān)議和中日談話錄

羅癭公歷史筆記輯 作者:(清)羅癭公撰


  ○第一次話談(李中堂奉使日本,與日本大臣問答語。書記官志之)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午后二點半鐘,帶同參議李經(jīng)方及參贊官三人,乘輪登岸,赴會議公所。與伊藤陸奧及書記等官六人坐定,寒暄畢。

  伊云:“中堂此來,一路順風否?”

  李云:“一路風順,惟在成山停泊一日,承兩位在岸上預(yù)備公館,謝謝!”

  伊云:“此間地僻,并無與頭等欽差相宜之館舍,甚為抱歉!”

  李云:“豈敢?!?br/>
  伊云:“本日應(yīng)辦第一要事,系互換全權(quán)文憑?!?br/>
  當由參議恭奉敕書,呈中堂,面遞伊藤。伊藤亦以日皇敕書,奉交中堂。伊令書記官,閱誦英文,與前電之底稿相較。陸奧令書記官,將敕書與前電華文之底稿相較。中堂令東文翻譯,與羅道比較日皇敕書,并所附翻譯英文底稿畢。

  陸云:“日皇敕書,是否妥協(xié)?”

  李云:“甚妥。我國敕書,是否妥協(xié)!”

  伊云:“此次,敕書甚妥?!?br/>
  中堂復(fù)令羅道宣誦擬請停戰(zhàn)英文節(jié)略,誦畢將節(jié)略面交伊藤。

  伊藤略思片刻,答曰:“此事明日作覆。”

  旋問“兩國敕書,應(yīng)否彼此存留?!崩钤疲骸翱梢哉辙k?!?br/>
  伊云:“頃閱敕書,甚屬妥善;惜無御筆簽名耳?!?br/>
  李云:“此系各國俗尚不同,蓋用御寶,即與御筆簽名無異?!?br/>
  伊云:“此次姑不深求,惟貴國大皇帝既與外國國主通好,何不悉照各國通例辦理?”

  李云:“我國向來無此辦法,且臣下未便相強?!?br/>
  伊云:“貴國未派中堂之先,固愿修好;然前派張邵大人來此,似未誠心修好;中堂位尊責重,此次奉派為頭等全權(quán)大臣,實出至誠。但望貴國既和之后,所有此事前后實在情節(jié),必須明白?!?br/>
  李云:“我國若非誠心修好,必不派我,我無誠心講和,亦不來此。”

  伊云:“中堂奉派之事,責成甚大;兩國停爭,重修睦誼,所系匪輕。中堂閱歷已久,更事甚多,所議之事,甚望有成;將來彼此訂立永好和約,必能有裨兩國。”

  李云:“亞細亞洲,我中東兩國,最為鄰近,且系同文,詎可尋仇?今暫時相爭,總以永好為事。如尋仇不已,則有害于華者,未必于東有益也。試觀歐洲各國,練兵雖強,不輕起釁,我中東既在同洲,亦當效法歐洲。如我兩國使臣彼此深知此意,應(yīng)力維亞洲大局,永結(jié)和好,庶我亞洲黃種之民,不為歐洲白種之民所侵蝕也?!?br/>
  伊云:“中堂之論,甚愜我心。十年前我在津時,已與中堂談及,何至今一無變更,本大臣深為抱歉?!?br/>
  李云:“維時聞貴大臣談?wù)摷按?,不勝佩服,且深佩貴大臣力為變革俗尚,以至于此。我國之事,囿于習俗,未能如愿以償。當時貴大臣相勸,云中國地廣人眾,變革諸政,應(yīng)由漸而來。今轉(zhuǎn)瞬十年,依然如故,本大臣更為抱歉,自慚心有余力不足而已。貴國兵將,悉照西法訓(xùn)練,甚精;各項政治,日新月盛。此次本大臣進京與士大夫談?wù)摚嘤猩钪覈匾烁淖兎侥茏粤⒄??!?br/>
  伊云:“天道無親,惟德是親,貴國如愿振作,皇天在上,必能扶助貴國,如愿以償。蓋天之待下民也,無所偏倚,要在各國自為耳?!?br/>
  李云:“貴國經(jīng)貴大臣如此整頓,十分羨慕。”

  伊云:“請問中堂,何日移住岸上,便于議事?”

  李云:“承備館舍,擬明日午前登岸?!?br/>
  陸云:“明日午后兩點鐘,便否再議?”

  李云:“兩點半鐘即來。我與貴大臣交好已久,二位有話,盡可彼此實告,不必客氣,此次責成更重?!?br/>
  又云:“貴大臣辦事有效,整理一切,足征才大心細?!?br/>
  伊云:“此系本國大皇帝治功,本大臣何力之有?!?br/>
  李云:“貴國大皇帝,固然英明,貴大臣贊助之功為多?!?br/>
  又云:“兩位同居否?”

  伊云:“分居?!?br/>
  李云:“何日來此?”

  伊云:“陸外署三日前到此,本大臣昨日方至。平時往來于廣島東京之間,乘火車有三十余點鐘之久,辦理調(diào)兵,理財,外交諸務(wù)實屬應(yīng)接不暇?!?br/>
  李云:“貴國大皇帝行在廣島幾個月?”

  伊云:“已七月矣?!崩钤疲骸跋呵趧诓粍贇J仰。”

  伊云:“誠哉,萬幾無暇;凡一切軍務(wù)國事,以及日行諭旨,皆出自親裁?!?br/>
  李云:“此處與各處通電否?”

  伊云:“與各處皆通?!?br/>
  李云:“本大臣有電回國?!?br/>
  伊云:“前張大人等來此,本大臣未曾允電,此次自應(yīng)遵命,飭電局照發(fā)?!?br/>
  李云:“當時未曾開議故耳。”

  即彼此相問年歲,伊藤五十五,陸奧五十二。

  李云:“我今年七十三矣,不料又與貴大臣相遇于此。見貴大臣年富力強,辦事從容,頗有蕭閑自在之樂?!?br/>
  伊云:“日本之民,不及華民易治,且有議院居間,辦事甚為棘手。”

  李云:“貴國之議院,與中國之都察院等耳?!?br/>
  伊云:“十年前曾勸撤去都察院,而中堂答以都察院之制,起自漢時,由來已久,未易裁去。但都察院多不明事務(wù)者,使在位難于辦事,貴國必須將明于西學,年富力強者委以重任,拘于成法者一概撤去,方有轉(zhuǎn)機?!?br/>
  李云:“現(xiàn)在中國上下,亦有明白時務(wù)之人,惜省分太多,各分畛域,有似貴國封建之時,互相掣肘,事權(quán)不一。”

  伊云:“外省雖互相牽制,都中之總理衙門,當如我國陸奧大臣,一人專主?!?br/>
  李云:“總理衙門堂官雖多,原系為首一人作主?!?br/>
  伊云:“現(xiàn)系何人為首?”

  李云:“恭親王。夏本與大鳥兩位,現(xiàn)辦何事?”

  伊云:“夏本現(xiàn)任農(nóng)商部,大鳥現(xiàn)為樞密院顧問官。請問袁世凱何在?”

  李云:“現(xiàn)回河南鄉(xiāng)里?!?br/>
  陸云:“是否尚在營務(wù)處?”

  李云:“小差使無足重輕?!?br/>
  李云:“全權(quán)文憑,既已妥善互換,所有應(yīng)議條款,祈即開示,以便互議?!?br/>
  伊云:“當照辦?!?br/>
  當即與訂明日午后兩點半鐘會議,并訂明日午前十點鐘移住岸上館舍,即散。

  

  ○第二次談話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午后兩點半鐘,仍赴原所,與伊藤陸奧會議。

  李云:“承備館舍甚佳,有賓至如歸之樂,謝甚!”

  陸云:“前備行廚相待,乃中堂辭卻,只得遵命。”

  伊云:“中堂昨交停戰(zhàn)節(jié)略,現(xiàn)已備覆?!?br/>
  即將英文朗誦,另備華文,交參議閱后轉(zhuǎn)呈。

  陸云:“英文字句,較為明晰?!?br/>
  羅道即將英文譯誦一遍。

  李云:“現(xiàn)在日軍,并未至大沽天津山海關(guān)等處,何以所擬停戰(zhàn)條款內(nèi),竟欲占據(jù)?”

  伊云:“凡議停戰(zhàn),兩國應(yīng)均沾利益,華軍以停戰(zhàn)為有益,故我軍應(yīng)據(jù)此三處為質(zhì)。”

  李云:“三處華兵甚多,日軍往據(jù),彼將何往?”

  伊云:“任往何處,兩軍惟須先定相距之界。”

  李云:“兩軍相近,易生釁端,天津衙門甚多,官又往何為?”

  伊云:“此系停戰(zhàn)之約內(nèi)細目,不便先議。試問所開各款,可照辦否?”

  李云:“雖為細目亦須問明,且所關(guān)甚重,要話不可不先說?!?br/>
  伊云:“請中堂仔細推敲,再行見復(fù)?!?br/>
  李云:“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將管轄否?”

  伊云:“可暫歸日本管理。”

  李云:“日兵到津,將住何處?”

  伊云:“俟華兵退出,即在華兵營盤;如不敷住,可添蓋兵房?!?br/>
  李云:“如此,豈非久踞乎?”

  伊云:“視停戰(zhàn)之久暫而定。”

  李云:“停戰(zhàn)之期誰定?”

  伊云:“兩面互商,但不能過久。”

  李云:“所據(jù)不久,三處何必讓出?且三處皆系險要之地,若停戰(zhàn)期滿議和不成,則日軍先已據(jù)此,豈非反客為主?”

  伊云:“停戰(zhàn)期滿,和議已成,當即退出?!?br/>
  李云:“中日系兄弟之邦,所開停戰(zhàn)條款,未免陵逼太甚,除所開各款外,尚有別樣辦法否?”

  伊云:“別樣辦法,現(xiàn)未想及,當此兩國相爭,日軍備攻各處,今若遽爾停戰(zhàn),實于日本兵力有礙,故議及停戰(zhàn),必須有險要為質(zhì),方不吃虧??傊?,停戰(zhàn)公例分別兩種:一則各處一律停戰(zhàn);一則惟議數(shù)處停戰(zhàn)。中堂所擬乃一律停戰(zhàn)也?!?br/>
  李云:“可否先議哪幾處停戰(zhàn)?”

  伊云:“可指明幾處否?”

  李云:“前承貴國請余來此議和,我之來此,實系誠心講和,我國家亦同此心。乃甫議停戰(zhàn),貴國先欲踞有三處險要之地。我為直隸總督,三處皆系直隸所轄。如此,于我臉面有關(guān),試問伊藤大人,設(shè)身處地,將何以為情?”

  伊云:“中堂來此,兩國尚未息兵,中堂為貴國計,故議停戰(zhàn)。我為本國計,停戰(zhàn)只有如此辦法?!?br/>
  李云:“務(wù)請再想一辦法,以見貴國真心愿和?!?br/>
  伊云:“我實在別無辦法,兩國相爭,各為其主。國事與交情,兩不相涉,停戰(zhàn)系在用兵之時,應(yīng)照停戰(zhàn)公例?!?br/>
  李云:“議和,則不必用兵,故停戰(zhàn)為議和第一要義,如兩國尚相戰(zhàn)爭,議和似非誠心?!?br/>
  伊云:“若論停戰(zhàn),應(yīng)有所議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擱起?!?br/>
  李云:“現(xiàn)如不議停戰(zhàn),議和條款,可出示否?”

  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將停戰(zhàn)節(jié)略撤回,再講和款?”

  李云:“昨日初次會議,已說明,向來說話,不作虛假。所議停戰(zhàn)之款,實難照辦。”伊云:“中堂先議停戰(zhàn),故擬此覆款,如不停戰(zhàn),何妨先議和款?!?br/>
  李云:“我兩人忠心為國,亦須籌顧大局,中國素未準備與外國交爭,所招新兵,未經(jīng)訓(xùn)練,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鄰邦,豈能長此相爭!久后必須和好。但欲和好,須為中國預(yù)留體面地步。否則我國上下傷心,即和亦難持久。如天津山海關(guān)系北京門戶,請貴國之兵,不必往攻此處,否則京師震動,我國難堪,本大臣亦難以為情。且此次爭端,實為朝鮮起見,今華兵業(yè)已退至奉天,貴國之兵,惟尚未到直隸耳。如貴國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關(guān)直隸地面,則可不必議及停戰(zhàn),專議和款?!?br/>
  伊云:“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過也。戰(zhàn)端一開,伊于胡底,詎能逆料?此次交戰(zhàn)之始,本大臣無時不愿議和,而貴國向無議和之誠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將大變,所以議及停戰(zhàn),必須以大沽天津山海關(guān)為質(zhì)?!?br/>
  李云:“以此三處為質(zhì),日兵不必實據(jù),但立作質(zhì)名目之條款何如?”

  伊云:“設(shè)停戰(zhàn)之限已滿,而和局未定,所指三處,又將與日軍開釁矣。”

  參議云:“不必停戰(zhàn),但議和之時,定一限期,不往攻三處,可否照辦?”

  伊云,“如此辦法,與交戰(zhàn)無異,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終當相拒?!?br/>
  李云:“可否請先示議和條款?”

  伊云,“然則停戰(zhàn)之議如何?”

  李云:“停戰(zhàn)暫行擱起。”

  伊云:“停戰(zhàn)一節(jié),未曾定結(jié),恐議和時又復(fù)重提?!?br/>
  李云:“頃聞貴大臣談及,停戰(zhàn)有兩種辦法:一為一律停戰(zhàn);一為指地停戰(zhàn)。今不攻天津山海關(guān)等處,即為指地停戰(zhàn)之辦法?!?br/>
  伊云:“中堂停戰(zhàn)節(jié)略,系指一律停戰(zhàn),本國之兵,散處遠,實難一律停戰(zhàn),而所指數(shù)處停戰(zhàn),本大臣細思,無法可保,且指地停戰(zhàn),系于戰(zhàn)場上會議而言,此處距交戰(zhàn)之處甚遠,所以不必議及指地停戰(zhàn)。”

  李云:“即請貴大臣出示和款?!?br/>
  伊云:“此事業(yè)已說過,宜先將停戰(zhàn)之議擱起?!?br/>
  李云:“停戰(zhàn)之款,未免過甚,萬做不到。但既請我來,必有議和條款?!?br/>
  伊云:“議和之款,業(yè)經(jīng)辦好。”

  李云:“即請見示。”

  伊云:“現(xiàn)在停戰(zhàn)之議不提否?”

  李云:“停戰(zhàn)之款,既難應(yīng)允,且無別種辦法,姑講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戰(zhàn)節(jié)略,是否撤回,抑或擬復(fù),聲明不能應(yīng)允?!?br/>
  李云:“照此辦法之后,又將何為?”

  伊云:“或再行議和?!?br/>
  李云:“如此語氣,尚未定準,貴大臣不云和款已備乎?”

  伊云:“但看中堂復(fù)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擬復(fù)文云,停戰(zhàn)之款,萬難應(yīng)允,姑且擱起,即請會議和款云云。是否如此辦法?”

  伊云:“中堂初見停戰(zhàn)之款,允應(yīng)先仔細推敲,以后再復(fù),頃則遽云,萬難應(yīng)允。還請中堂再想為是?!?br/>
  李云:“遲數(shù)日再復(fù)。”

  伊云:“幾日?”

  李云:“一禮拜后?!?br/>
  伊云:“太久?!?br/>
  李云:“假如復(fù)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應(yīng)請中堂將所呈停戰(zhàn)之款,仔細商量,或節(jié)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愿貴大臣已將停戰(zhàn)之議擱起,于議和時又復(fù)提及?!?br/>
  李云:“和款一定,戰(zhàn)即不議自停?!?br/>
  伊云:“貴大臣究竟幾日答復(fù)?”

  李云:“四日后答復(fù)?!?br/>
  伊云:“三日須復(fù),愈速愈妙?!?br/>
  李云:“議和條款,不應(yīng)如停戰(zhàn)條款之太甚?!币猎疲骸拔蚁氩⒉惶??!?br/>
  伊云:“只恐過甚,難以商辦?!?br/>
  伊云:“此正兩國所以派使臣會商也。下次會議日期,可各先定。”

  李云:“且待細想。復(fù)文辦妥后,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聽便?!?br/>
  李云:“復(fù)文辦好,即遣人定期相會。”

  伊問陸奧,答應(yīng)如此辦理。

  李云:“惟愿貴大臣力顧大局,所擬和款,務(wù)須體諒本大臣力所能辦則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顧大局,有裨兩國,但不知貴國以為何如耳?!?br/>
  中堂乃離席,各散。

  

  ○第三次談話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鐘,在原處會議。坐定,寒暄畢。

  李云:“前次會議停戰(zhàn)要款節(jié)略,茲已作覆?!?br/>
  即誦華文,由中堂將華英文二分,親送伊藤。伊閱英文,陸閱華文數(shù)遍,即指后半篇,交其書記,譯出東文,陸復(fù)詳閱,又與伊藤對換華英文詳校,復(fù)與伊東書記,以東語相商甚久,似未能遽決之狀。

  于是伊乃云:“停戰(zhàn)之議,中堂是否擱起不提?”

  李云:“暫且擱起,我來時專為議和起見?!?br/>
  伊復(fù)將英文,反復(fù)細看,伊東乃以東語解之。伊復(fù)取煙卷,延時細想。

  乃云:“中堂未動身之先,自己與貴國深明辰下戰(zhàn)局情形,誠心講和,重修舊好。”

  李云:“我年已邁,從未出外,今本國目睹時艱,且知我與貴大臣有舊,故特派來此,足征我國誠心講和,我不能辭?!?br/>
  伊云:“所議之事,一經(jīng)議定必須實力踐行。查貴國與外國交涉以來,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國以此事所關(guān)重大,派我來辦,凡已允應(yīng)者,必能見諸施行惟望貴國亦然?!?br/>
  李云:“貴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國與外國初交之時,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約章,皆經(jīng)批準施行。即十數(shù)年前,與俄國所辦伊犁之約,稍有齟齬,隨后即派使妥結(jié)矣?!?br/>
  伊云:“額爾金之約,固未批準。我兩國既派頭等大臣,會商定議,若不施行,有傷國體,而戰(zhàn)端必致復(fù)起。且所以議和者,不獨為息戰(zhàn),且為重締舊好耳。我忝為敝國總理內(nèi)閣大臣,凡所議定必能實踐,亦望中堂實能施行議定之事,為幸?!?br/>
  李云:“我忝派欽差頭等大臣,此次進京,召見數(shù)次,實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訓(xùn)條。前屢與貴大臣言及,日后和款,必須體諒本大臣力所能為,果可行者,當即應(yīng)允。其難行者,必須緩商,斷非三數(shù)日所可定議,請貴大臣即將和款出示。”

  伊云:“請俟明日交閱。”

  李云:“明日何時?”

  伊云:“請中堂擇定?!?br/>
  李云:“十點鐘,可否?”

  伊問陸奧,首肯。

  李云:“所示和款,若與他國有關(guān)涉者,請貴大臣慎酌?!?br/>
  伊云:“何意?”

  李云:“如所示和款,或有牽涉他國權(quán)利者,必多未便。我兩國相交有素,故預(yù)為提及。”

  伊云:“此次議中東兩國之事,他國皆在局外,末便攙越。”

  李云:“去年曾請英國從中調(diào)處,貴國不以為然,自無須他人調(diào)處。我兩人商議之事,如不能成,恐無人能成矣。”

  伊云:“萬一不成,則貴國大皇帝可以親裁,歐洲各國議和,皆由國主親議?!?br/>
  李云:“中國則不然。即恭親王總理譯署多年,亦未親議條約。兩國暫行相爭,終久必和,不如及早議定為妥。去歲戰(zhàn)端伊始,本大臣即苦口勸和,今已遲矣?!币猎疲骸皯?zhàn)非幸事,亦有時不免。”

  李云:“能免,不更妙乎?前美國總統(tǒng)格蘭德游歷過津,與本大臣相好,曾言:當我們南北交爭,傷亡實多,后居總統(tǒng),總不輕起爭端。后常以此奉勸同志。中堂剿滅發(fā)捻,卓著戰(zhàn)功,我勸中堂亦不可輕言戰(zhàn)事。本大臣嘗奉此語為圭臬,此次起釁貴大臣豈不知非我本意?!?br/>
  伊云:“兵兇事也,傷人實多,有時兩國事勢交逼,不得已而用之?!?br/>
  李云:“戰(zhàn)非仁人所為,況今日器械銳利,殺戮更眾,我年邁矣不忍見此,貴大臣年歲富強,尚有雄心。”

  伊云:“此次爭戰(zhàn)之始,議和甚易。”

  李云:“當時我亦愿息爭,乃事多拂逆,時會使然。”

  伊云:“其時所求于貴國之條款,無甚關(guān)系,未蒙應(yīng)允大為可惜。初戰(zhàn)之始,我兩國譬如兩人走路,相距數(shù)里耳,今則相距數(shù)百邁回首難矣?!?br/>
  李云:“終須回頭,貴大臣總理國事何難之有?”

  伊云:“相距數(shù)百邁,回走又須數(shù)百邁矣?!?br/>
  李云:“少走幾邁,不亦可乎?縱令再走數(shù)千里,豈能將我國人民滅盡乎?”

  伊云:“我國萬無此心。所謂戰(zhàn)者,乃兩國將一切戰(zhàn)具,如兵船炮壘器械等,彼此攻滅以相弱耳,與兩國人民毫無關(guān)涉?!?br/>
  李云:現(xiàn)國家已愿和矣,自可不戰(zhàn)。”

  伊云:“我兵現(xiàn)駐金州等處,見所有華民,較朝鮮之民易聽調(diào)度,且做工勤苦,中國百姓誠易治也?!?br/>
  李云:“朝鮮之民,向來懶惰?!?br/>
  伊云:“朝民招為長夫,皆不愿往,我國之兵,現(xiàn)往攻臺灣,不知臺灣之民如何?”

  李云:“臺灣系潮州漳泉客民遷往,最為強悍。”

  伊云:“臺灣尚有生番?!?br/>
  李云:“生番居十之六,余皆客民。貴大臣提及臺灣,想遂有往踞之心,不愿停戰(zhàn)者,因此。但英國將不甘心,前所言恐損他國權(quán)利,正指此耳。臺灣不守,則又如何。”

  伊云:“有損于華者未必有損于英也。”

  李云:“將與英之香港為鄰。”

  伊云:“兩國相敵,無損他國?!?br/>
  李云:“聞英國有不愿他人盤踞臺灣之意?!?br/>
  伊云:“貴國如將臺灣送與別國,別國必將笑納也。”

  李云:“臺灣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給他國。二十年前,貴國大臣大久保,以臺灣生番殺害日商,動兵后赴都議和,過津相晤云,我兩國比鄰,此事如兩孩相斗轉(zhuǎn)瞬即和,且相好更甚于前。彼時兩國幾乎戰(zhàn)爭,我力主和局,倡議云:生番殺害日商,與我無涉,切不可因之起釁。”

  伊云:“我總理庶政,實甚煩冗?!?br/>
  李云:“我來相擾,有誤貴大臣公務(wù);但此事,商辦恐需時日。”

  伊云:“我國一切事務(wù),由皇帝簽名后,本大臣亦須簽名為證。至一切未經(jīng)呈奏之件,本大臣亦應(yīng)過目。我今來此,日行公事另有大臣代理,惟大事尚須自辦?!?br/>
  李云:“如是,貴大臣在此,可久居相商矣。”

  伊云:“各部辦事,仍在東京,惟公文辦成,即寄廣島。本大臣因此事所關(guān)至重,故一切國務(wù)暫由他人代辦,此地實未便久居。”

  李云:“且待貴大臣所議和款如何?倘易于遵行,和議即可速成。否則仍須細商,需時必多,惟望恕罪?!?br/>
  伊云:“和款一事,兩國人民盼望殷甚,愈速愈妙,萬不能如平時,議事延宕。且兩軍對壘,多一日則多傷生命矣?!?br/>
  李云:“聞貴國皇帝,將往西京?!?br/>
  伊云:“尚未定,廣島天氣不甚相宜,或徐往耳?!碑敿雌鹣?,各散。

 ?。ò矗菏腔厣⒑?,中堂即受槍傷)

  

  ○第四次談話(三月十六使槍傷愈再議,即此兩篇而和局定矣)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午后四點鐘,至春帆樓與伊藤會議。

  伊云:“今日復(fù)見中堂重臨,傷已平復(fù),不勝幸甚?!?br/>
  李云:“此皆貴國醫(yī)生佐藤之力?!?br/>
  伊云:“佐藤醫(yī)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

  李云:“聞佐藤謂陸奧大臣身熱,是否?”

  伊云:“陸奧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現(xiàn)患春溫,至為惦念。”

  李云:“服藥當可有效?”

  伊云:“今日身熱稍平?!?br/>
  李云:“曾進食否?”

  伊云:“無多。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癥,現(xiàn)已愈矣。中堂身子,今日好否?”

  李云:“甚好,惟兩腿稍軟耳?!?br/>
  伊云:“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旺?!?br/>
  李云:“何在?”

  伊云:“現(xiàn)在東京,我生長此處。”

  李云:“是長門否?離山口縣多遠?”

  伊云:“約二十英里?!?br/>
  李云:“長門乃人物薈萃之地?!?br/>
  伊云:“不比貴國湖南安徽兩省所出人物?!?br/>
  李云:“湖南如貴國薩斯馬,最尚武功;長門猶安徽,然不能相比,所遜多矣?!?br/>
  伊云:“此次敗在中國,非安徽也?!?br/>
  李云:“我若居貴大臣之位,恐不能如貴大臣之辦事著有成效?!?br/>
  伊云:“若使貴大臣易地而處,則政績當更有可觀。”

  李云:“貴大臣之所為,皆系本大臣所愿為,然使易地而處,即知我國之難為,有不可勝言者。”

  伊云:“要使本大臣在貴國,恐不能服官也。凡在高位者,都有難辦之事,忌者甚多,敝國亦何獨不然?!?br/>
  李云:“貴國上下交孚,易于辦事。”

  伊云:“間亦有甚難為之事。”

  李云:“雖有難為,賴貴皇能聽善言。”

  伊云:“皇上圣明,當?shù)菢O之時,即將從前習尚,盡行變易,故有今日局面?!?br/>
  李云:“如是,則諸臣之志愿得舒矣?!?br/>
  伊云:“此皆皇上圣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長?,F(xiàn)談應(yīng)辦之事:停戰(zhàn)多日,期限甚促,和款應(yīng)從速定奪。我已備有改定條款節(jié)略,以免彼此辨論,空過時光。中堂兩次節(jié)略,一則甚長,一即昨日擬改約本。中國為難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備節(jié)略,將前次所求于中國者,力為減少,所減有限,我亦有為難之處。中堂見我此次節(jié)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br/>
  李云:“難道不準分辨?”

  伊云:“只管辨論。但不能減少?!?br/>
  李云:“既知我國為難情形,則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為。”

  伊云:“時限既促,故將我所能做到者,直言無隱,以免多方辨論。否則照我前開約款所開,必須辨論到十日之久,方能減到如此?!?br/>
  李云:“節(jié)略有無華文?”

  伊云:“英文東文已齊,但華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華文三紙。

  伊云:“只賠款讓地與占守地方三節(jié),譯有華文。”

  中堂閱后,云:“即以此已譯三端開議。第一,賠款二萬萬,為數(shù)甚巨,不能擔當?!?br/>
  伊云:“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zhàn)則款更鉅矣?!?br/>
  李云:“賠款如此,固不能給,更鉅更不能給,還請少減。”

  伊云:“萬難再減,此乃戰(zhàn)后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云:“前送節(jié)略,核計貴國開銷之帳,相離不遠,此次賠款,必借洋債,洋債為數(shù)既多,本息甚鉅,中國將有何法以償之?”

  伊云:“前節(jié)略云,計二十年還清洋債,何不遠至四十年?為期愈遠,本息即不見重,此非我事,偶爾言及,切勿見怪?!?br/>
  李云:“四十年拔還本息,爾愿借否?”

  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債,為期愈遠愈妙?!?br/>
  李云:“自開戰(zhàn)以來,國幣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為限,爾所言者,乃本國商民出借耳?!?br/>
  伊云:“即非本國之民,借債皆愿遠期?!?br/>
  李云:“外國借債,但出利息,有永不還本者。”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國信從否?外人借債,皆愿長期,銀行皆爭愿借?”

  李云:“中國戰(zhàn)后聲名頗減?!?br/>
  伊云:“中國財源廣大,未必如此減色?!?br/>
  李云:“財源雖廣,無法可開?!?br/>
  伊云:“中國之地,十倍于日本,中國之民四百兆,財源甚廣,開源尚易,國有急難,人才易出,即可用以開源?!?br/>
  李云:“中國請爾為首相,何如?”

  伊云:“當奏皇上,甚愿前往?!?br/>
  李云:“奏如不允,爾不能去。爾當設(shè)身處地,將我為難光景,細為體諒。果照此數(shù),寫明約內(nèi),外國必知將借洋債,方能賠償,勢必以重息要我。債不能借,款不能還,失信貴國,又將復(fù)戰(zhàn)。何苦相逼太甚!”

  伊云:“借債還款,此乃中國之責?!?br/>
  李云:“不能還,則如之何?”

  伊云:“已深知貴國情形為難,故減至此數(shù),萬難再減?!?br/>
  李云:“總請再減?!?br/>
  伊云:“無可減矣?!?br/>
  李云:“第一次款交清后,余款認息五厘,德之于法,固然如此。但中國自道咸以來,三次償給英法軍費皆未加息。不過到期未還,始行認息,貴國豈能以西國之事來比?”

  伊云:“如可全還,自不計息?!?br/>
  李云:“但二萬萬實償不起,如出息五厘可允不還本否?”

  伊云:“是猶向日本借款,日本無此鉅款?!?br/>
  李云:“不必貴國出本但取息耳?!?br/>
  伊云:“此辦不到?!?br/>
  李云:“余款加息,惟有出息不還本,如此辦法,請為細想?!?br/>
  伊云:“戰(zhàn)后款應(yīng)全給,所以分期者,亦以舒中國之力也?!?br/>
  李云:“全行償還,向無辦法,德之于法亦分期?,F(xiàn)在中國先出息銀,待籌到款項,再行還本可否?”

  伊云:“亦辦不到?!?br/>
  李云:“既辦不到,余款當不認息,款鉅而又加利,不啻兩次賠款。”

  伊云:“償款如不分期,或分期而年限尚短,當可免息?!?br/>
  李云:“國庫已空,勢必借債,待債借到,再酌減年限何如?”

  伊云:“約內(nèi)不得不定明年限?!?br/>
  李云:“約內(nèi)可加活語,如能早交息當從免。”

  伊云:“能交清,息可全免?!?br/>
  李云:“先期交清,則應(yīng)免息,自不論先交若干?!?br/>
  伊云:“初次應(yīng)交五千萬云云。批準后一年,再交五千萬,如第二年全交,則可免息?!?br/>
  李云:“如不全交,第二年余款,可免息否?”

  李云:“視余款之多少,少則免息?!?br/>
  李云:“息不能認。日本雖勝,總不能強于英法。英法之于中國,戰(zhàn)后尚未強以認息。今日認息,華人聞之必大駭異。且為數(shù)甚鉅,加息不更重乎?”

  伊云:“如能全數(shù)清償?!?br/>
  李云:“免息自不煩言而解?!?br/>
  伊云:“所謂全數(shù)清還者,非一時也,乃分兩年之期,期內(nèi)清還,自可免息。”

  李云:“我未能答應(yīng),借債之權(quán),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還。日雖得勝,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擔當?”

  伊云:“不能擔當,是否不允之說?”

  李云:“我誠愿修和,但辦不到事,不能不直說。”

  伊云:“照我節(jié)略,已竭力減少矣?!?br/>
  李云:“再講讓地一節(jié)。歷觀泰西各國交兵,未有將已據(jù)之地,全行請讓者。以德國兵威之盛,直至法國巴黎都城,后將侵地讓出,惟留兩縣之地。今約內(nèi)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將所據(jù)之地全得,豈非已甚?恐為泰西各國所訾笑。”

  伊云:“如論西國戰(zhàn)史,不但德法之戰(zhàn)而已。”

  李云:“英法兵亦曾占據(jù)中國城池,但未請割寸土尺地?!?br/>
  伊云:“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br/>
  李云:“即如營口者,中國設(shè)關(guān)收稅,乃餉源所在,貴國又要償款,又要奪關(guān),是何情理?”

  伊云:“營口關(guān)稅,乃地生之貨所出?!?br/>
  李云:“既得地稅,尚要賠款,將如之何?”

  伊云:“無法。”

  李云:“譬如養(yǎng)子,既欲其長,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云:“中國豈可與孩提并論?”

  李云:“今貧瘠實甚,猶如小孩。且營口貴國得之無益。營口之北,地面甚廣,貨所從出,汝既踞關(guān),將來貨從內(nèi)地運出,中國必加稅加捐。既到營口,又納關(guān)稅,如是貨貴必滯銷,關(guān)稅必少。且貨在內(nèi)地,華官或勸商人從他處出口或重加厘稅,華商斷無不從之理?!?br/>
  伊云:“是可彼此相商,且中日可與各國商酌,況將來陸路通商章程,所當議及者。”

  李云:“加捐乃中國自主之權(quán),外人豈能相強?所以據(jù)有營口無益貴國,不如退出,再商別處。”

  伊云:“營口以北,業(yè)經(jīng)退讓,萬難再讓?!?br/>
  李云:“臺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云:“此系彼此定約商讓之事,不論兵力到否?!?br/>
  李云:“我不肯讓,又將如何?”

  伊云:“如所讓之地,必須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東各省,將如之何?”

  李云:“此日本新創(chuàng)辦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國從未全據(jù),日本如此,豈不貽笑西國?”

  伊云:“中國吉林黑龍江一帶何以讓與俄國?”

  李云:“此非因戰(zhàn)而讓者?!?br/>
  伊云:“臺灣亦然,此理更說得去。”

  李云:“中國前讓與俄之地,實系甌脫,荒寒實甚人煙稀少,臺灣則已立行省,人煙稠密,不能比也?!?br/>
  伊云:“尺土皆王家之地,無分荒涼與繁盛?!?br/>
  李云:“如此,豈非輕我年耄,不知分別?”

  伊云:“中堂見問,不能不答?!?br/>
  李云:“總之,現(xiàn)講三大端,二萬萬為數(shù)甚鉅,必請再減;營口還請退出;臺灣不必提及?!?br/>
  伊云:“如此我兩人意見不合。我將改定約款交閱,所減只能如此,為時太促,不能多辦,照辦固好,不能照辦,即算駁還?!?br/>
  李云:“不許我駁否?”

  伊云:“駁只管駁,但我如意不能稍改。貴大臣固愿速定和約,我亦如此。廣島有六十余只運船停泊,計有二萬墩運載,今日已有數(shù)船出口,兵糧齊備,所以不即運出者,以有停戰(zhàn)之約故耳?!?br/>
  李云:“停戰(zhàn)限滿,可請展期?”

  伊云:“如和約已簽押,限期可展,否則不能?!?br/>
  李云:“德法停戰(zhàn),曾再展十日。”

  伊云:“時勢各別,其時法國無主,因召民選議員、開議院、選總統(tǒng)、派使臣等事,故多需時日?!?br/>
  李云:“爾所欲者,皆已大概允許,意見不合者,惟此數(shù)端,如不停戰(zhàn),何能暢議?”

  伊云:“期限惟有十日,今日條款即請決定可否?三日后四點二刻,當候回信?!?br/>
  李云:“事有不諧,尚須會議?!?br/>
  伊云:“三日后如蒙見允,即請復(fù)函,尚須預(yù)備約章,彼此又簽押,須遲延數(shù)日。”

  李云:“不必復(fù)函,一經(jīng)面允,自可定議,三日斷來不及,我明說,尚須電報請旨,不能限以時日?!?br/>
  伊云:“接到回旨,即可決斷。”

  李云:“請旨后如何,再與貴大臣面議,俟接到回電,再來相請。”

  伊云:“不能多待,必有限期方可?!?br/>
  李云:“至多四五天后,尚在停戰(zhàn)期內(nèi)?!?br/>
  伊云:“三天內(nèi)當有回旨。”

  李云:“此事重大,必須妥酌,今日所言各節(jié)皆有訓(xùn)條,我不能專主。”

  伊云:“五天過久,急不能待。”

  李云:“停戰(zhàn)之期尚有十天?!?br/>
  伊云:“我須及早知照前敵?!?br/>
  李云:“停戰(zhàn)有期,前敵豈有不知?”

  伊云:“前敵諸將,隨時探知此地會議之事?!?br/>
  李云:“尚有十天,再會一次即可決定。且節(jié)略甚多,譯華文者,只有三節(jié)。其余今夜譯齊,方可發(fā)電。第四日當有覆旨,至遲五天。”

  伊云:“北京回電,我想三天足矣?!?br/>
  李云:“一有復(fù)音,即請相會,是否在此,抑請貴大臣,來寓相會?”

  伊云:“隨中堂便,來此會議更好。”

  李云:“賠款還請再減五千萬,臺灣不能相讓?!?br/>
  伊云:“如此,當即遣兵至臺灣。”

  李云:“我兩國比鄰,不必如此決裂,總須和好?!?br/>
  伊云:“賠款讓地,猶債也,債還清,兩國自然和好?!?br/>
  李云:“索債太狠,雖和不誠,前送節(jié)略,實在句句出于至誠,而貴大臣怪我不應(yīng)如此說法。我說話甚直,臺灣不易取,法國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臺民強悍?!?br/>
  伊云:“我水師兵弁,不論何苦,皆愿承受。去歲,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來,我兵未見吃虧,處處得手。”

  李云:“臺地瘴氣甚大,從前日兵在臺,傷亡甚多,所以臺民大概吸食鴉片煙,以避瘴氣。”

  伊云:“但看我日后據(jù)臺,必禁鴉片?!?br/>
  李云:“臺民吸煙,由來久矣?!?br/>
  伊云:“鴉片未出,臺灣亦有居民;日本鴉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煙之人。”

  李云:“至為佩服?!?br/>
  伊云:“禁煙一事,前與閻相國言及,甚以為然?!?br/>
  李云:“英人以洋藥進口,我國加稅,豈能再禁?!?br/>
  伊云:“所加甚少,再加兩倍,亦不為多?!?br/>
  李云:“言之屢矣,英人不允?!?br/>
  伊云:“吸煙者甚懶,兵不能精。”

  李云:“此事迫于英人,難以禁止”

  伊云:“當先設(shè)自禁之律,洋煙自不進口?!?br/>
  中堂起席,與伊藤作別,握手時再請將賠款大減,伊藤笑而搖首云“不能再減”而散。

  

  ○第五次談話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兩二點半鐘,至春帆樓,與伊藤會議。

  

  李云:“陸奧大臣今日身子何如?”

  伊云:“稍好,本愿來此會議,佐藤醫(yī)生戒其外出?!?br/>
  李云:“佐藤今晨言及陸奧身子尚未全愈,不可以風。昨日我派經(jīng)方至貴大臣處,面談各節(jié),一一回告,貴大臣毫不放松,不肯稍讓。”

  伊云:“我早已說明,已讓到盡頭地步,主意已定,萬不能改,我亦甚為可惜?!?br/>
  李云:“現(xiàn)已奉旨,令本大臣酌量辦理,此事難辦已極,還請貴大臣替我酌量,我實在無酌量法。”

  伊云:“我處境地,與中堂相似。”

  李云:“爾在貴國,所論各事無人敢駁。”

  伊云:“亦有被駁之時?!崩钤疲骸翱偛蝗粑以谥袊?,被人駁斥之甚?!?br/>
  伊云:“我處地境,總不如中堂之易,中堂在中國,位高望重無人可能搖動。本國議院權(quán)重,我做事一有錯失,已可被議。”

  李云:“去歲滿朝言路,屢次參我,謂我與日本伊藤首相交好。所參甚是,今與爾議和立約,豈非交好之明證?”

  伊云:“彼等不知時勢,故參中堂,現(xiàn)在光景,彼已明白,必深悔當日所參之非。”

  李云:“如此狠兇條款,簽押又必受罵,奈何!”

  伊云:“任彼胡說,如此重任,彼亦擔當不起,中國惟中堂一人,能擔此任。”

  李云:“事后又將群起攻我。”

  伊云:“說便宜話的人,到處皆有,我之境地亦然。”

  李云:“此固不論。我來議和,皇上令我酌定,如能將原約酌改數(shù)處,方可擔此重任。請貴大臣替我細想,何處可以酌讓,即如賠款讓地兩端,總請少讓,即可定議。”

  伊云:“初時說明,萬難少讓,昨已告明伯行星使已盡力讓到盡頭,不然,必須會議四五次,方能讓到如此。我將中國情形細想,即減至無可再減地步,蓋議和非若市井買賣,彼此爭價,不成事體?!?br/>
  李云:“日前臨別時,請讓五千萬,當時貴大臣似有欲讓之意,如能讓此,全約可定?!?br/>
  伊云:“如能少讓,不必再提,業(yè)已讓矣。”

  李云:“五千萬不能,讓二千萬可乎?現(xiàn)有新報一紙在此,內(nèi)載明貴國兵費,只用八千萬,此說或不足為憑,然非無因?!?br/>
  伊取報紙細看,答云:“此新聞所說,全是與國家作對,不可聽。”

  李云:“不必深論,但望減去若干亦好。”

  伊云:“我國之費,多于此數(shù)?!?br/>
  李云:“請讓少許,即可定議,當電明國家志感?!?br/>
  伊云:“如可稍讓,盡已讓出。”

  李云:“貴國所得之地方甚多,財源甚廣,請從寬處著想,不必專顧目前。”

  伊云:“所有財源,皆未來事,不能劃入現(xiàn)在賠款?!?br/>
  李云:“財源甚長,利益甚薄?!?br/>
  伊云:“將來開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萬無余款?!?br/>
  李云:“財源不僅如此,必定興旺?!?br/>
  伊云:“欲開財源,所費必大?!?br/>
  李云:“即以臺灣而論,華人不善經(jīng)營,有煤礦、有煤油、有金礦,如我為巡撫,必一一開辦?!?br/>
  伊云:“礦產(chǎn)一開,必以賤價售諸華人?!?br/>
  李云:“華商不能白得?!?br/>
  伊云:“未開之地,必須經(jīng)營,所費不資?!?br/>
  李云:“所費愈大,得利愈薄,何妨賠費略減若干,他日利源,所補多矣。即我中國,借債亦稍容易。我在北京,洋人肯將臺灣押借二千萬金鎊,后我東來,皆知日人強索臺灣,此事即擱起不提。所押已如此之多,出賣則其價更鉅。”

  伊云:“中國財源甚大,借債不難?!?br/>
  李云:“無論如何,總請再讓數(shù)千萬,不必如此口緊?!?br/>
  伊云:“屢次說明,萬萬不能再讓。”

  李云:“又要賠錢,又要割地,雙管齊下,出手太狠,使我太過不去。”

  伊云:“此戰(zhàn)后之約,非如平常交涉?!?br/>
  李云:“講和即當彼此相讓,爾辦事太狠,材干太大?!?br/>
  伊云:“此非關(guān)辦事之才,戰(zhàn)后之效,不得不爾。如與中堂比才,萬不能及?!?br/>
  李云:“賠款既不肯減,地可稍減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br/>
  伊云:“兩件皆不能稍減,屢次言明,此系盡頭地步,不能少改。”

  李云:“我并非不定約,不過請略減,如能少減,即可定約,此亦貴大臣留別之情,將來回國,我可時常記及?!?br/>
  伊云:“所減之數(shù),即為留別之情,昨已告伯行星使,初約本愿不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減萬萬?!?br/>
  李云:“如此口緊手辣,將來必當記及?!?br/>
  伊云:“我與中堂交情最深,故念多讓國人必將罵我,我可擔肩。請于停戰(zhàn)期前,速即定議,不然,索款更多,此乃舉國之意。”

  李云:“賠款既不肯少減,所出之息,當可免矣?!?br/>
  伊云:“日前會議說明,換約后一年內(nèi),兩期各還五千萬,又一年將余款一萬萬還清,息可全免?!?br/>
  李云:“萬一到期,款借不到,但出息可乎?”

  伊云:“不能,此與日前所說相同,但認息不還本,只算日本借錢,我國無此力量?!崩钤疲骸爸袊鼰o力量。日本開戰(zhàn)以后,未借洋債,中國已借數(shù)次,此日本富于中國之明證。”

  伊云:“此非日本富于中國,日本稍知理財之法?!?br/>
  李云:“中國將效日本理財,現(xiàn)在甚貧,借債不易。”

  伊云:“我看甚易,斷不為難?!?br/>
  李云:“現(xiàn)在毫無頭緒,俟我回國再議,如三年之內(nèi),本盡還清,可免息否?”

  伊云:“三年內(nèi),果能還清,息可全免。”

  李云:“約內(nèi)可添明,若三年后清還云云,此乃活話,如此寫法,不過少有體面,所有便宜無多?!?br/>
  伊云:“約內(nèi)寫明第一次交清后,余認息云,如三年不能交清,則以前之息,必須一體加添?!?br/>
  李云:“三年內(nèi)清還免息,如不還,一并加息。

  伊云:“一并加息,甚為糾葛。”

  李云:“莫若二萬萬內(nèi),減去二千萬以抵償息。如此一萬八千萬,即照約內(nèi)所載辦法,更簡捷?!?br/>
  伊云:“不能,且三年內(nèi)交清免息,應(yīng)于約內(nèi)載明,以免誤會。”

  李云:“如此交款,豈能預(yù)定?”

  伊云:“我亦恐兩年內(nèi)交清,難以預(yù)定,故將還期,延至七年之久?!?br/>
  李云:“少去二千萬,中國可少借二千萬?!?br/>
  伊云:“萬萬不能?!?br/>
  李云:“三年內(nèi)清還免息,不必寫入約內(nèi),可另立專條?!?br/>
  伊云:“此事不能另立專條,應(yīng)于約內(nèi)寫明。”

  李云:“請將第四款反復(fù)觀看,可另有主意?”

  伊云:“或三年內(nèi)還清免息,或應(yīng)否寫明一定辦法?!?br/>
  李云:“無妨加一活語,倘三年內(nèi)云云?!?br/>
  伊云:“必須寫出一定辦法。”

  李云:“借錢之權(quán)在人,借到方可寫明?!?br/>
  伊云:“只好照原約寫?!?br/>
  李云:“中國前賠英法兵費,但寫明過期不還,方認利息,今即加息,亦太不情。”

  伊云:“英法甚富,故可免息?!?br/>
  李云:“爾想錢太過,索款又鉅,利息又大。”

  伊云:“其時英法之兵,不如日兵之多。”

  李云:“英國其時調(diào)有印度兵。”

  伊云:“所調(diào)不多?!?br/>
  李云:“三年清還免息,可添入原款乎?”

  伊細想多時,乃云:“如要停息,只有一樣辦法,三年內(nèi)照舊認息,若三年之內(nèi),果真清還,可將認息抵作本款?!?br/>
  李云:“是否三年將本全還,并認利息,則將已償之息作本。”

  伊云:“譬如換約后六個月,交五千萬,再六個月,又交五千萬,其時應(yīng)交一萬萬之息,第三第四等期,照算。如三年屆滿將余款交清,則前二年半所認之息,即可劃算應(yīng)交余款,惟三年當自換約之日起算?!?br/>
  李云:“即寫如三年之內(nèi),能將全款清楚云云,請貴大臣看后,即可添入第四款。”

  伊與屬員互商,即云:“添入?!?br/>
  李云:“尚有數(shù)條相商,并非與原約有所增減,不過將約內(nèi)之意聲明,以免將來誤會。如遼河口界線,該線一到營口之遼河后,當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界,此乃公法,凡以河為界者,莫不如是。”

  伊云:“將來勘界時,可定?!?br/>
  李云:“即可照此添入第二款內(nèi)之第二條下?!?br/>
  伊云:“甚是,可照行?!?br/>
  李云:“第五款,二年后讓地內(nèi)尚未遷出之華民,可視為日本臣民,但有產(chǎn)業(yè)在讓地內(nèi),而人遠出者,二年后應(yīng)請日本保護,視同日本臣民之產(chǎn)業(yè)。”

  伊云:“此事難允?,F(xiàn)在日本與西國所訂條約,不準外人在日本內(nèi)地置買產(chǎn)業(yè)。”

  李云:“我所說者,乃原有之產(chǎn)業(yè),與外人所置之產(chǎn)業(yè)不同。”

  伊云:“此與日本律法有異,不易辦理,外人必將藉口。”

  李云:“此乃祖先留傳之產(chǎn)業(yè),可照章納稅,有何難辦?中國人民,皆可在別縣置產(chǎn)?!?br/>
  伊云:“華民在中國隔縣置產(chǎn),非外人可比。如日本聽華民在內(nèi)地有產(chǎn),則外國必將援一體均沾之例以要我?!?br/>
  李云:“臺灣華人不肯遷出。又不愿變賣產(chǎn)業(yè),日后官出告示,恐生事變,當與中國政府無涉。”

  伊云:“日后之事,乃我國政府責任?!?br/>
  李云:“我接臺灣巡撫來電,聞將讓臺灣,臺民鼓噪,誓不肯為日民?!?br/>
  伊云:“聽彼鼓噪,我自有法?!?br/>
  李云:“此話并非相嚇,乃好意直言相告。”

  伊云:“我亦聞此事?!?br/>
  李云:“臺民戕官聚眾,視為常事,他日不可怪我。”

  伊云:“中國一將治權(quán)讓出,即是日本政府之責?!?br/>
  李云:“不得不聲明在先?!?br/>
  伊云:“中國政府只將官調(diào)回,兵撤回而已?!?br/>
  李云:“綠營士兵,不可他往,駐防之兵可撤回?!?br/>
  伊將所譯免息一條英文閱過,與華文相對不錯。云:“即可照此添入?!?br/>
  李云:“臺灣官紳交涉,事件紛繁,應(yīng)于換約后六個月,方可交割清楚,此節(jié)添入約款內(nèi)?!?br/>
  伊云:“我意批約后數(shù)禮拜,即派兵官赴臺收管?!?br/>
  李云:“可派人與臺灣巡撫共商,以清經(jīng)手事件?!?br/>
  伊云:“換約后,請華官出示臺民,我派兵官前往,將一切軍器暫行收管?!?br/>
  李云:“所派有文官否?”

  伊云:“文官亦派”

  李云:“交割是大事,應(yīng)先立簡明章程,日后照辦,方免糾葛?!?br/>
  伊云:“我不能延至六月之久,再議交割。換約后立即派人前往?!?br/>
  李云:“約內(nèi)可改云,換約后,兩國互訂交接簡明章程?!?br/>
  伊云:“有一專條在此,專為臺灣之事。”

  即將東英文交閱。李接看東文不懂,令譯英文,其略云:一切堡壘槍炮與公家物件,皆交日本武官收管。所有華兵行李私物準其自攜,日官指定一處令華兵暫住,直至調(diào)回內(nèi)地。中國政府限日撤回,一切費用中國自認。兵撤回后,日官將洋槍送還,然后派文官治理地方,公家產(chǎn)業(yè)由彼收管,其余細節(jié)皆由兩國兵官,彼此商定等語。

  中堂聽畢,云:“此系換約后之事,我無權(quán)先定。”

  伊云:“中堂改期有權(quán),此條與和約均重,何謂無權(quán)?”

  李云:“此皆換約后應(yīng)商之件,與通商水陸章程諸事,皆可同時商酌。”

  伊云:“此乃最要最急之事。”

  李云:“換約后方可定,我無權(quán)管臺灣巡撫??偫硌瞄T方有此權(quán),應(yīng)在總理衙門商議。現(xiàn)議之約,不過將臺灣讓與日本而已。抑或俟互換本約時,另立讓臺簡明章程。”

  伊云:“耽誤時日?!?br/>
  李云:“約不互換,尚不算準,臺灣仍系中國之地。”

  伊云:“是也。”

  李云:“可寫明至臺灣一省,俟本約批準互換后,兩國再行互議交接章程?!?br/>
  伊云:“我即派兵前往臺灣,好在停戰(zhàn)約章,臺灣不在其內(nèi)?!?br/>
  李云:“本約內(nèi)可將臺灣刪去,候貴國自取。”

  伊云:“交接之時何不限定?”

  李云:“此事我難專主?!?br/>
  伊云:“六月為期太久,換約后總理衙門可否即定簡明章程,此約一經(jīng)互換,臺灣即交日本。”

  李云:“雖交日本,交換之時,應(yīng)另議簡明章程?!?br/>
  伊云:“無須章程,中國將駐臺之兵撤回而去?!?br/>
  李云:“如不要章程,何以有此專條。”

  伊云:“專條之內(nèi)不過數(shù)款,單請撤兵之事,惟延至六個月之后再行交接未免過遲?!?br/>
  李云:“何不云換約后,兩國派員議定交接章程?!?br/>
  伊云:“應(yīng)否限定日期?”

  李云:“不必?!?br/>
  伊云:“換約后即行交接?!?br/>
  李云:“不議章程否?”

  伊云:“限一月足否?”

  李云:“可俟條約批準互換后一月內(nèi),兩國派員妥議交接章程?!?br/>
  伊云:“一月內(nèi)應(yīng)即交接,不必議章程?!?br/>
  李云:“爾說要派文官,何不令數(shù)官與臺撫相商?!?br/>
  伊云:“令伊東寫出英文,一俟換約后一月內(nèi)兩國各派大員辦理臺灣交接?!?br/>
  李云:“一月之限過促,總署與我遠隔臺灣,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國派臺灣巡撫與日本大員即在臺灣議明交接章程,其時換約后兩國和好,何事不可互商?”

  伊云:“一月足矣。”

  李云:“頭緒紛繁,兩月方寬,辦事較妥,貴國何必急急,臺灣已是口中之物?!?br/>
  伊云:“尚未下咽,饑甚?!?br/>
  李云:“兩萬萬足可療饑,換約后尚須請旨派員,一月之期甚促?!?br/>
  伊云:“可寫一月內(nèi),奉旨派員云云?!?br/>
  李云:“不必寫明奉旨等語?!?br/>
  伊云:“一月內(nèi)可派員否?”

  李云:“月內(nèi)即可派員。至交接一節(jié),應(yīng)聽臺撫隨時酌定。”

  伊云:“當寫明兩月內(nèi)交割清楚。”

  李云:“月內(nèi)各派大員,妥議交割,不必限定何時?!?br/>
  伊云:“當寫明兩月交割,免生枝節(jié)?!?br/>
  李云:“但寫一月內(nèi),兩國各派大員,議定交割。”

  伊云:“月內(nèi)派員妥議,兩月內(nèi)交割清楚?!?br/>
  李云:“兩月派員交割?!?br/>
  伊云:“不如一月內(nèi)派員,再一月交割:”

  李云:“各派大員限兩月內(nèi)交接清楚?!?br/>
  伊云:“何不允一月內(nèi)派員,再一月交割?”

  李云:“不如寫兩國速派大員,限兩月內(nèi)妥議交割。”

  伊云:“可改互換后,立即派員云云?!?br/>
  李云:“可寫又臺灣一省,應(yīng)于本約批準互換后,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于本約批準互換后兩個月,交接清楚?!?br/>
  伊接看,云:“可照辦?!?br/>
  李云:“第六款內(nèi)第三條日本國臣民租棧一節(jié)末,有官員勿得從中干預(yù)字樣,此條本意原為華官不能強索日商規(guī)費等事,但如此寫法太混,假如日商犯案逃匿所租棧房,本地方官即無權(quán)人棧搜查,所以應(yīng)請將前項字樣刪去?!?br/>
  伊云:“可刪去?!?br/>
  李云:“第四條,中國海關(guān)皆用關(guān)平納稅,今此條內(nèi)改用庫平,不能一律。又日本銀圓,在通商各口,皆與鷹銀照市價通用,此條何必寫明,全條可刪?!?br/>
  伊云:“可全刪?!?br/>
  李云:“第五條原文,日本臣民準在中國制造一切貨物等語,意未清楚,如此,日商亦可前往內(nèi)地制造,應(yīng)寫明日本臣民準在通商口岸城邑,制造一切貨物等語,以示限制?!?br/>
  伊與其屬員往返細商,方允添入。

  李云:“第八款,威海衛(wèi)留兵,日本究派多少?”

  伊云:“一萬。”

  李云:“無處可住?!?br/>
  伊云:“將添蓋兵房?!?br/>
  李云:“劉公島無余地?!?br/>
  伊云:“在威海衛(wèi)口左近。我武官初意,想派二萬住盛京,二萬住威海?!?br/>
  李云:“款內(nèi)各費由中國支辦等語,可將此節(jié)刪去。前英法亦曾駐兵,我國皆未償費?!?br/>
  伊云:“駐兵償費,乃歐洲通例?!?br/>
  李云:“既已割地,又賠兵費,而且加息,留兵之費應(yīng)在賠費內(nèi)劃出。”

  伊云:“賠費乃戰(zhàn)事所用之費,留兵之費又是一事?!?br/>
  李云:“中國認不起?!?br/>
  伊云:“此照歐洲通例?!?br/>
  李云:“現(xiàn)在亞細亞,何云歐洲?且英法未請支辦,中國約章具在,可查明也。”

  伊云:“何時?”

  李云:“英國留兵在廣東舟山大沽等處?!?br/>
  伊云:“彼留兵非為抵押賠款?!?br/>
  李云:“英法于同治初年,留兵大沽上海,皆為賠費之質(zhì),中國并未給兵費,本約皆已全允,些許小事,何不相讓?”

  伊云:“一年之費不資?!?br/>
  李云:“已賠兵費,數(shù)年之利,又數(shù)百萬,何必如此算小,此甚小事?!?br/>
  伊云:“本約何時簽定?”

  李云:“約本鈔齊,即可簽定。”

  伊云:“此次英文不必簽押,惟將中東兩文簽押而已。不過英文句意清楚,萬一誤會可用解明,為此有一專條,請看。”

  中堂將專條華文閱后,云:“此華文可行?!?br/>
  伊云:“我處各寫本約英東文兩分,請貴處寫華文兩分?!?br/>
  李云:“貴處英東文,何時可齊?”

  伊云:“明晨即有。至威海衛(wèi)駐兵一節(jié),另有華文專條在此,請看?!?br/>
  中堂接看,云:“皆可照辦。惟須將支辦軍費一條刪去?!?br/>
  伊云:“自簽約起,至換約時,限十五日可否?”

  李云:“批準換約,皆系大皇帝之事,本大臣不能專主,必須請旨,可定?!?br/>
  伊云:“明日簽押時,當定明互換之日?!?br/>
  李云:“本大臣到津,當專員赍約晉京,送與總理衙門,然后進呈皇上,方可擇日批準,轉(zhuǎn)折甚多,難以限定日期?!?br/>
  伊云:“約內(nèi)必須寫明換約日期?!?br/>
  李云:“約內(nèi)可寫定換約之期,皆在簽押后,多則一年,少則六月?!?br/>
  伊云:“此約簽后,十五日換約,足矣?!?br/>
  李云:“前已言明,轉(zhuǎn)折甚多,或者十五日之先,亦未可知。但此系皇上之事,不能預(yù)定。”

  伊云:“兩國大皇上,皆應(yīng)如此。”

  李云:“不能寫定?!?br/>
  伊云:“凡約皆應(yīng)寫明換約之期,我主現(xiàn)在廣島,即可批準。”

  李云:“此近我遠,不能相比?!?br/>
  伊云:“換約之地何處?”

  李云:“當在北京?!?br/>
  伊云:“北京我無使臣駐扎,如派人往,當派兵護送,不便。”

  李云:“此次我來,所費實多,簽押之后,兩國即系友邦,批約后更加和好,可在天津換約。我國換約,向在北京天津兩處?!?br/>
  伊云:“此非成例?!?br/>
  李云:“議約我來貴國,換約貴國當派人往華,有來有往方稱和好?!?br/>
  伊云:“換約之前我兵在旅順口大連灣者有二十萬。兩處皆無營房可住,故皆在船上,聽候換約,方能撤回。故換約之期,愈速愈妙,可否即在旅順口換約?”

  李云:“日兵即可撤回,此約將必批準?!币猎疲骸安粨Q約,和局尚未定。”

  李云:“何不派武員來津換約,最好派川上?!币猎疲骸芭扇私杂苫噬隙▕Z,川上未必能去?!?br/>
  李云:“川上為人和氣,與津郡文武人員相好?!?br/>
  伊云:“他尚難離營。”

  李云:“簽押后必不開釁,營中無事,川上可去?!?br/>
  伊云:“萬一不批準,又將如何?”

  李云:“一經(jīng)批準,我即電告爾處,電報用何密本?”

  伊云:“電報可用英語,無須用密碼。但換約之時,與換約之地,應(yīng)定?!?br/>
  李云:“此皆我皇上之事,難定?!?br/>
  伊云:“凡約皆定明換約之期,故請定十五日。”

  李云:“十五日為時太促,一月稍從容?!?br/>
  伊云:“我兵太多,住一月太久?!?br/>
  李云:“一月之內(nèi),可否?”

  伊云:“三禮拜內(nèi)。”

  李云:“約內(nèi),從未寫禮拜兩字?!?br/>
  伊云:“不寫禮拜寫二十日”

  李云:“一月之內(nèi)。”伊云:“多至二十日。”

  李云:“天津換約,可定否?”

  伊云:“應(yīng)派兵護衛(wèi),不便?!?br/>
  李云:“派一兵船,足矣?!?br/>
  伊云:“兵船不能過攔江沙,何不在煙臺換約?”

  李云:“煙臺換約,亦當請旨?!?br/>
  伊云:“換約之地有定,約方可定?!?br/>
  李云:“天津換約,可定?!?br/>
  伊云:“何故不在煙臺?”

  伊云:“簽約之后,可到天津,必不生事,所貼兵費,可定否?”

  伊云:“現(xiàn)已議過,定約之時與定約之地,是否即在煙臺,期以二十日為限?”

  李云:“總須一月之內(nèi)。”

  伊云:“此約諒可批準,萬一不準,又將開釁,故愈速愈妙?!?br/>
  李云:“此約諒可不駁,但請放心?!?br/>
  伊云:“總須定明換約之時?!?br/>
  李云:“敕書內(nèi)寫明,如果詳閱各條妥善,再行批準,所以我不能作主?!?br/>
  伊云:“我國敕書,亦是如此寫法?!?br/>
  李云:“批準在先,換約在后,一經(jīng)批準,當即電告?!?br/>
  伊云:“總須訂明,一經(jīng)批準接電后,方可派員?!?br/>
  李云:“爾已許二十日,我說一月之內(nèi),所差十日,無多?!?br/>
  伊云:“明日簽押,后日中堂登程,到津即可專差將約本赍京,為時甚速?!?br/>
  李云:“我到津后,尚須請假,另派員將約本送至總署進呈,中國作事轉(zhuǎn)折甚多,期限不能過促?!?br/>
  伊云:“此講和之事,非尋??杀?,故愈速愈妙?!?br/>
  李云:“平常約章?lián)Q約,皆在一年之外?!?br/>
  伊云:“去歲我國與英國新立約章,在七月十七畫押,十八日英君主即已批準?!?br/>
  李云:“中國之事,不能如此。譬如批準后,又須派員至津,候船至煙臺,皆不能克期。煙臺換約從爾,日期當由我定。”

  伊云:“二十日足矣。所差十日,所費實多,六十只運船在大連灣,兵皆在船守候?!?br/>
  李云:“據(jù)我看,簽押后可將兵調(diào)回?!?br/>
  伊云:“不能。”

  李云:“我在下關(guān),三十日定約,不為不速。他日約本由津送京呈進,蓋用御寶,然后派員來津,守候船只到煙臺,此中耽誤日期不少,何必匆促,為此不情之請?!?br/>
  伊云:“十天所差太多?!?br/>
  李云:“此甚小事,豈可因此齟齬。中國辦事,向來延緩,如我正月十九日奉旨,即速料理,來此已二月廿三矣。換約之期,寫明簽押后一月之內(nèi),我當能催早,限定二十日太促,萬一不及,又將失信?!?br/>
  伊云:“西國議和,皆皇上自定,立即批準互換?!?br/>
  李云:“現(xiàn)在亞西亞,何必常以歐洲之事相比。換約之地從爾,期限當從我?!?br/>
  伊云:“一月究竟太遠?!?br/>
  李云:“留兵貼費究竟可去否?”

  伊云:“不能!”

  李云:“無法。”

  伊云:“中國為難情形,無論如何,兵費總須各認一半?!?br/>
  李云:“二百萬兵費太多,一百萬各半,不問所費若何,每年我凈貼五十萬,一應(yīng)在內(nèi)?!?br/>
  伊云:“此費只可養(yǎng)一營?!?br/>
  李云:“何必多派留兵,與貴國甚近,萬一有需,即可調(diào)來?!币猎疲骸傲舯鵀榈盅嘿r款,非為別事?!?br/>
  李云:“英法留兵皆無兵費,貴國應(yīng)寬大辦理?!?br/>
  伊云:“換約之期,究竟二十天,定否?”

  李云:“已講明一月?!?br/>
  伊云:“太遠,換約應(yīng)從速,簽準互批。亦然?!?br/>
  李云:“轉(zhuǎn)折甚多?!?br/>
  伊云:“二十日足矣。煙臺甚近,如能準二十天,我即準貼費五十萬。不然必要一百萬。”

  李云:“換約之期,總須請旨,每年貼費五十萬,自換約之日起?!?br/>
  伊云:“如能允二十日?!?br/>
  李云:“我不能作主?!?br/>
  伊云:“能允一月,何不允二十日?”

  李云:“寫明一月,我可催及早互換,會議已久,當派參贊將約本校對清楚,后日簽押?!?br/>
  伊云:“何不明日簽押?我處明早即可寫齊?!?br/>
  李云:“我處必須明晚方齊,后日簽約。”

  伊云:“即定后日十點鐘。”

  李云:“仍在此處,當面簽約否?”

  伊云:“然也。但兩件事應(yīng)定明?!?br/>
  李云:“我回去請旨,換約日期,可空起?!?br/>
  中堂起席,伊又諄諄以二十日為請,方可允貼費五十萬,中堂答以言定不必多議而別。時已七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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