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68.00
作 者: | 朱玥 |
出版社: | 上海三聯書店 |
叢編項: | |
標 簽: | 暫缺 |
ISBN: | 9787542682352 | 出版時間: | 2023-08-01 | 包裝: | 平裝 |
開本: | 16開 | 頁數: | 字數: |
目 錄
第一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概述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國際立法的理論基礎與體制轉換
一、 知識產權國際立法的理論基礎
二、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與國際貿易體制的結合
三、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向國際投資體制的擴展
第二節(jié)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現代轉型
一、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三次轉型
二、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轉型的內在動因
三、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轉型的發(fā)展趨向
第二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理論分析
第一節(jié) 國際投資條約保護知識產權的邏輯起點
一、 知識產權符合“投資”的定義
二、 作為“投資”的知識產權獲得東道國法律承認
三、 作為“投資”的知識產權具有投資屬性
第二節(jié) 國際投資條約保護知識產權的實體規(guī)則
一、 非歧視待遇條款
二、 公平公正待遇條款
三、 保護傘條款
四、 履行要求禁止條款
五、 征收條款
第三節(jié) 國際投資條約保護知識產權的程序機制
一、 磋商與談判
二、 投資者與國家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第三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實踐考察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人的訴訟策略及法律主張
一、 知識產權申請屬于投資
二、 東道國違反知識產權條約不符合投資者的合理期待
三、 知識產權條約屬于東道國對投資者所作的承諾
四、 與知識產權條約不相符的東道國措施構成征收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人訴求的合法性分析
一、 知識產權申請并非必然構成涵蓋投資
二、 援引公平公正待遇條款易被駁回
三、 援引保護傘條款明顯缺乏法律依據
四、 援引征收條款是目前唯一可行路徑
第三節(jié) 涉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投資仲裁案件的啟示
一、 投資定義條款的重要性
二、 投資待遇條款亟待明晰
三、 國際投資仲裁的“正當性危機”縮影
第四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實施效果
第一節(jié)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積極影響
一、 激勵知識產權投資
二、 避免國家間正面對抗
三、 凸顯東道國公共利益保護的必要性
第二節(jié)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消極影響
一、 影響東道國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二、 挑戰(zhàn)傳統(tǒng)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運行邏輯
三、 引發(fā)國際投資法與國際貿易法的體制競爭
第三節(jié)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產生消極影響的原因
一、 兩大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價值取向差異
二、 新自由主義的缺陷及其負面效應
三、 “投資者友好型”的國際投資仲裁
第五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jié) 現有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缺陷
一、 忽視知識產權投資的特殊性
二、 知識產權條約“掛鉤”條款的設置較為簡單
三、 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缺乏“銜接條款”
第二節(jié) 完善國際投資條約文本
一、 在序言中提出尊重東道國監(jiān)管權
二、 澄清“投資”及“涵蓋投資”的范圍
三、 增設知識產權條約“脫鉤”條款
四、 加入“銜接條款”確保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優(yōu)先性
第三節(jié) 改革投資者與國家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一、 進一步發(fā)揮“法庭之友”制度優(yōu)勢
二、 約束投資仲裁庭對知識產權條約的解釋
三、 建立在仲裁過程中考慮其他國際程序的彈性機制
四、 構建國際投資仲裁上訴機制
第六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中國雙邊實踐與立場
第一節(jié) 中國關于知識產權投資國際保護的雙邊締約現狀
一、 中國BITs序言對東道國監(jiān)管權的重視程度
二、 中國BITs投資定義條款對知識產權投資的要求
三、 中國BITs投資待遇條款對知識產權投資特殊性的關照
四、 中國BITs爭端解決條款對知識產權投資的程序保障
第二節(jié) 對中國雙邊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修訂建議
一、 在序言部分強調東道國外資監(jiān)管空間
二、 區(qū)分締約對象劃定知識產權投資類型
三、 綜合運用“例外”和“脫鉤”安排設置投資待遇標準
四、 完善爭端解決條款消減體制性競爭和沖突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