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思考和構思內生于“什么是良好的政治秩序”這一問題的困擾。在章,作者以霍布斯為考察核心,論述了現代政治秩序的性質和特征。第二章則論述公共領域(國家)和私人領域(個人)之區(qū)分,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對心智、德性這樣一些古典政治哲學話題的忽視。從第三章開始,作者以對人類心靈能力的考察為起點,試圖給出一種適恰的社會和政治理論。從第六章開始一直到第八章,關注點便轉向國家:第六章是對國家性質的一種檢討,第七章和第八章則分別從基本構成秩序(constitution)/法則(law)以及德性的角度,討論一種良好的國家所應具備的一些基本要素。第九章(即后一章)旨在檢討從17、18世紀開始發(fā)展起來的主權觀念以及以此觀念為基礎的國際法理論,并倡導一種全球的視野,主張恢復到更早期的萬民法觀念,而托馬斯主義和康德主義正是這一觀念代表性的兩個主要的思想傳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