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問題的提出
1.1法學論文的兩種表述對比
1.1.1一段內容提要的兩種表述對比
1.1.2兩段數(shù)據(jù)統(tǒng)計的兩種表述對比
1.2線性表的文字化
1.2.1一篇論文的結構解析
1.2.2線性表及其文字化
1.3圖書的兩種體例
1.3.1西式格式與中式格式
1.3.2兩種體例的比較
1.4符號語言用于法學研究實例
1.4.1用邏輯代數(shù)解析法學概念的構成要件示例
1.4.2邏輯代數(shù)用于法學研究的評論
1.5圖象語言和符號語言用于法學研究實例
1.5.1基于示意圖和數(shù)學方法解析法學原則示例
1.5.2示意圖和數(shù)學方法用于法學研究的評論
第2章問題的分析——檢視基準
2.1數(shù)據(jù)結構與法學體系
2.1.1數(shù)據(jù)結構若干概念
2.1.2樹狀圖與法學體系
2.2思維形式、表述形式、學術門檻的關系
2.2.1曹建猷和方東美關于語言表達層次的論述
2.2.2思維形式、表述形式、學術門檻三者關系表
2.3圖象語言的分類及其與符號語言的比較
2.3.1圖象語言的分類
2.3.2圖象語言與符號語言的比較
第3章問題的分析——他山之石
3.1黃仁宇大歷史觀的圖象語言表達
3.1.1黃仁宇及其《中國大歷史》
3.1.2評黃仁宇大歷史觀的表述
3.2方東美哲學的圖象語言和符號語言表達
3.2.1方東美簡介
3.2.2方東美信函《與熊子貞先生論佛學書》
3.2.3方東美著作《中國人的人生觀》
3.2.4方東美著作《中國哲學精神及其發(fā)展》
3.2.5方東美論文《哲學三慧》
3.3牟宗三哲學的圖象語言和符號語言表達
3.3.1牟宗三簡介
3.3.2牟宗三著作《邏輯典范》
3.3.3牟宗三著作《佛性與般若》
3.3.4牟宗三學術歷程的啟示
3.4汪丁丁文章的圖象語言和符號語言表達
3.4.1汪丁丁關于軟件知識產權的文章
3.4.2汪丁丁文章的啟示
第4章問題的分析——法學教育的影響
4.1中國法學教育以本科為主渠道的問題
4.1.1從法科學生的角度看
4.1.2從法科教師的角度看
4.2法學教育對非法本法碩背景的法學博士生的影響之一
4.2.1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本科加法碩背景的法學博士生的反饋
信息
4.2.2對反饋信息的評論
4.3法學教育對非法本法碩背景的法學博士生的影響之二
4.3.1交通運輸管理本科加法碩背景的法學博士生的反饋
信息
4.3.2對反饋信息的評論
4.4法學教育對非法本法碩背景的法學博士生的影響之三
4.4.1車輛工程本科加法碩背景的法學博士生的反饋信息
4.4.2對反饋信息的評論
4.5法學教育訓練對不同專業(yè)背景學生的影響
4.5.1相關學生的反饋信息
4.5.2對反饋信息的評論
4.6法學科班出身的迷思
4.6.1科班出身與所在學科的研究優(yōu)勢
4.6.2法學本科教育與法科的學術門檻
4.6.3法律職業(yè)考試和立法邏輯的視角
4.6.4法學專業(yè)本科教育的局限性
4.6.5輸出相同時輸入越少則系統(tǒng)越好
第5章問題的分析——法學論著的剖析
5.1樣本1:《中國法學向何處去》
5.1.1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及其評論文集
5.1.2對鄧正來專著及其評論文集的評論
5.2樣本2:《國家政治語境中的“法律與文學”》
5.2.1陳文瓊的文學法學政治學交叉領域著作
5.2.2對陳文瓊交叉領域著作的評論
5.3樣本3:《計算法學導論》
5.3.1張妮、蒲亦非合著《計算法學導論》
5.3.2對《計算法學導論》的評論
5.4樣本4:《網絡安全法教程》
5.4.1法學教材的范式與法學論文的范式
5.4.2法學教材采用圖象語言表述的范例
第6章問題的分析——法學交叉研究的困境
6.1法學研究如何實現(xiàn)學科交叉
6.1.1法學者面對的技術領域如同冰山
6.1.2法學與技術領域交叉研究的門檻
6.2中國軟件版權保護研究回顧
6.2.1中國軟件版權保護研究的先行者
6.2.2中國軟件版權保護研究的后來者
6.3網絡游戲虛擬裝備刑事案件中的法理
6.3.1中國法學者需要獨自面對技術領域新問題
6.3.2網絡游戲虛擬裝備刑事案件審判的遺憾
6.4《民法典》的瑕疵——人云亦云、積非成是的“網絡虛擬
財產”
6.4.1“虛擬物”抑或“虛擬財產”
6.4.2“網絡虛擬物”抑或“網絡虛擬財產”
6.5網絡安全法的困境——邏輯自洽和名稱定位
6.5.1網絡安全法的邏輯自洽和名稱定位問題
6.5.2網絡安全法問題的解決之道
6.6交叉領域法學論著的發(fā)表與審稿人的資質
6.6.1一次成功的投稿經歷
6.6.2一次不成功的投稿經歷
第7章問題的分析——人工智能與哲學交叉研究的啟示
7.1人工智能相關哲學研究示例
7.1.1徐英瑾著《心智、語言和機器》
7.1.2《心智、語言和機器》的啟示
7.2人工智能相關邏輯學研究示例
7.2.1桂起權、陳自立、朱福喜合著《次協(xié)調邏輯與人工
智能》
7.2.2《次協(xié)調邏輯與人工智能》的啟示
7.3人工智能相關倫理學研究示例
7.3.1論文《中國人工智能的倫理原則及其治理技術發(fā)展》及其
啟示
7.3.2教材《人工智能倫理導引》及其啟示
第8章問題的分析——人工智能與法學交叉研究的嘗試
8.1如何進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
8.1.1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基礎問題
8.1.2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成果表達
8.2評《人工智能與法律解析》
8.2.1阿什利著《人工智能與法律解析》
8.2.2《人工智能與法律解析》的啟示
8.3《人工智能與法律解析》翻譯的述評
8.3.1《人工智能與法律解析》的翻譯情況
8.3.2對《人工智能與法律解析》翻譯的評論
8.4人工智能中agent的中譯正名及其意義
8.4.1人工智能中的agent及其中譯現(xiàn)狀
8.4.2人工智能中agent中譯正名的根據(jù)
8.4.3agent的中譯正名及其多學科意義
第9章問題的解決
9.1時代背景與當今狀態(tài)
9.1.1形成當今中國法學范式的時代背景
9.1.2當今中國法學研究的總體狀態(tài)
9.2提升理念、增加維度、轉變取向、實現(xiàn)轉型
9.2.1以會通文理作為中國法學教育提升的理念
9.2.2以美之向往作為法學論文寫作擴展的維度
9.2.3以混合方法作為法學方法論轉變的取向
9.2.4以“三更新”實現(xiàn)中國法學范式的轉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