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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注釋本(全新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注釋本(全新修訂版)

定 價:¥22.00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
叢編項: 法律單行本注釋本系列
標 簽: 暫缺

ISBN: 9787519767389 出版時間: 2022-06-01 包裝: 膠訂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260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勞動合同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2年12月28日進行了修正?!秳趧雍贤ā返念C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納入了依法規(guī)范、依法調整的法治軌道。《勞動合同法注釋本》在體例上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是:1.正文。本書正文法條。本書正文收錄法條為2012年修正之后的官方權威版。2.條文主旨和條文注釋。本書對每個條文提煉條文主旨,并對重點條文進行注釋,使讀者能精確掌握立法意圖,輕松理解條文內(nèi)容。 3.關聯(lián)法規(guī)。本書收錄常用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等,方便讀者快速找到相關聯(lián)的法規(guī),使全書更為實用。 4.案例指引。本書收錄人民法院裁判典型案例,提煉出相關裁判要旨,讀者可掃描相應的“有章”二維碼查看案例原文。5.附錄。收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使讀者在使用中更為便捷,使全書更為實用。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yè)法規(guī)編纂機構。法規(guī)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為主要內(nèi)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的各類法律圖書。法規(guī)中心長期與國家機關、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威、專業(yè)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對所出版的每一種圖書都精心編輯,嚴格審校,力求精益求精,所出版的圖書得到社會各屆人士的好評與認可。

圖書目錄

目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適用提要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第四條 規(guī)章制度
  第五條 協(xié)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第六條 工會的主要職責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的解決
  第十九條 試用期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yè)限制
  第二十四條 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和期限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后勞動報酬的支付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第三十一條 加班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即時解雇
  第四十條 預告解雇
  第四十一條 經(jīng)濟性裁員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工會在勞動合同解除中的監(jiān)督作用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第四十六條 經(jīng)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shù)挠嬎?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qū)轉移接續(xù)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
第五章 特別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內(nèi)容
  第五十二條 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行業(yè)性集體合同、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
 第二節(jié)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經(jīng)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條件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xié)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
  第六十一條 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參加或者組織工會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
 第三節(jié)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度的監(jiān)督管理體制
  第七十四條 勞動行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事項
  第七十五條 監(jiān)督檢查措施和文明執(zhí)法
  第七十六條 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權益的救濟途徑
  第七十八條 工會的監(jiān)督權
  第七十九條 對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規(guī)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jīng)濟補償?shù)鹊姆韶熑?
  第八十六條 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八條 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無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jīng)營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yè)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九十七條 過渡性條款
  第九十八條 施行時間
附  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12.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9.18)
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14.4.25)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8.4)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1995.5.1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5.25)
二、集體合同、勞務派遣
集體合同規(guī)定(2004.1.20)
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2014.1.24)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3.6.20)
三、工時休假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1995.3.25修訂)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問題解答(1995.4.2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08.1.3)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12.14)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2008.9.18)
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3.12.11修訂)
四、薪酬
最低工資規(guī)定(2004.1.20)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1994.12.6)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1995.5.1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1.16)
五、工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1.12.2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12.29修正)
六、勞動保護
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2004.11.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若干規(guī)定(2022.1.7修正)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2012.4.28)
七、勞動爭議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12.29)
企業(yè)勞動爭議協(xié)商調解規(guī)定(2011.11.30)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2017.5.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2020.12.2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2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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