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與宗教相對立的無神論與宗教相伴而生。作為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無神論和宗教都論述了各自對待宇宙或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總的看法,只不過二者在這些總的看法上存在著根本對立。無神論認為,整個世界按其本質來說是物質的,世界上沒有什么超自然、超人間的神秘力量即神的存在;世界中的事物和現象都是可以被人們認識和改造,并使其為人類社會服務的。而宗教則是指“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恩格斯語)。這里所說的“外部力量”,即指自然力量和社會力量。由于人類自身認識所存在的局限性,這兩種力量常被賦予了原本不存在的至高神圣性,并被視為是一種超人間的神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