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該論斷促使我們重新思考國家與社會關系,挖掘“國家中的社會”關系內涵。國家對于社會而言是“必要的善”,社會治理及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不能忽視國家的視角。貧困村莊社會治理共同體是國家建設視域下外部扶貧力量嵌入被扶貧村莊治理的目標指向,其建設過程集中反映出駐村扶貧干部等外部扶貧力量推進村莊治理變革的行動實踐與邏輯機制,進而透過提升村莊治理水平保障精準扶貧。立足“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對農業(yè)農村工作領域的新要求,從脫貧攻堅與鄉(xiāng)村振興有效銜接、提升鄉(xiāng)村治理水平的角度,我們需要認真總結精準扶貧進程中貧困村莊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體制機制經驗及其政策啟示,助力脫貧攻堅與鄉(xiāng)村振興的政策轉移接續(xù),在相互銜接中優(yōu)化鄉(xiāng)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