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政府彌補公共產品成本、鼓勵或抑制某些行為以及矯正市場缺陷的重要手段,稅收的重要性不僅體現為以非通貨膨脹的方式為政府支出籌集資金,還體現為保證這些為彌補公共支出而發(fā)生的成本在納稅人之間公平分配。因此,稅制改革的推進既要考慮征收成本和效率損失小化等經濟問題,也不能忽視社會成員對公平的關注。實踐表明,任何國家稅收政策的選擇除了需要考慮經濟發(fā)展水平、增加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需求和意愿以及征管能力等因素,還面臨著非稅收入(如自然資源租金和外國援助等) 可獲得性、政府對收入分配公平和提高經濟增長率等公共政策目標偏好的約束。因此,稅制改革不僅是一個經濟學問題,還反映了對公平的關注以及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政治訴求。受Musgrave 搭建的傳統(tǒng)財政理論影響, 目前有關稅制改革的研究主要采用福利經濟學方法,集中對如下三個問題進行考察:一是政府如何通過稅收制度改革取得能夠滿足公共支出需要的財政收入;二是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如何分配;三是如何限制或避免稅收的成本和負面經濟效應。在實踐中,很多國家都將稅制改革視為一個技術問題,重點關注如何以經濟上更有效率的方式實現增加公共收入的目標。相反,稅制改革在提高國家治理能力中的作用則經常被忽視。實際上,稅收作為國家依托政治權力對社會資源進行汲取的制度安排和分配過程,既包含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調整收入分配關系和經濟總量的經濟屬性,也體現了在既定社會歷史背景和國家管理能力的約束條件下,具有不同利益和偏好的各級政府、社會成員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因復雜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動態(tài)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