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黨和國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民法典的出臺經歷了漫長而曲折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社會各界不僅對制定或編纂民法典的基本目的、基本思路、價值取向、指導思想、結構體系等宏觀層面的問題充滿爭議,而且在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具體技術性問題上,也有很多不同意見??梢哉f,對民法問題的爭論,一直伴隨著民法典編纂工作的始終。我們應當理性、辯證地看待那些暫時尚未被立法采納的意見。當前未被立法采納的意見不一定永遠被擱置一邊,可能在未來某種條件具備時,重新進入立法機關的視野,隨著時代的變化和人們思想認識的改變,成為將來立法發(fā)展的趨勢,引領法律進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