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政策可以理解為黨和國家、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在特定時期為實現(xiàn)一定的目標而對訴訟采取的一種導向、規(guī)范或態(tài)度。由于我國所處的特定歷史階段,行政法治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十分復雜,法律政策在行政審判中顯得尤為重要。如果缺乏對行政訴訟法律政策地位和功能的正確認識,很難理解和把握行政訴訟中特殊規(guī)則的良苦用心,甚至會反對和排斥相關法律政策的存在,也無法實現(xiàn)有效化解糾紛的立法目的。 從當前我國行政訴訟看,受案范圍限縮制度、立案登記制度、異地管轄制度、舉報人原告資格制度、復議機關共同被告制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規(guī)范性文件附帶審查制度、撤銷重做判決制度等都體現(xiàn)了政策的因素。如果不從法律政策的角度出發(fā),就無法從立法目的上對上述制度進行解讀,也無法正確地在審判實踐中適用這些法律政策。 本書通過選取具體的行政訴訟法律政策,結合相關的典型案例和地方改革,解讀相關行政訴訟法律政策的內涵和目標,試圖為正確理解和適用行政法律政策提供理論指引,為實現(xiàn)法律政策與法律協(xié)同下的行政訴訟良性循環(huán)提供理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