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社會治理層面制度價值的體現,行政裁判發(fā)揮著監(jiān)督、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和公民權利維護的雙重功能。行政裁判立足于對公權力的制約,關注行政行為的內在合理性,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權利不受侵牟。一方面,通過行政裁判,對政府的行政行為特別是行政執(zhí)法行為從實體上作出裁斷,校正行政執(zhí)法中的偏差,引導公權力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恪守法律、敬畏法律,更好地運用法律進行社會管理。與此同時,作為實現實體正義的可靠工具,行政裁判也眷注行政執(zhí)法的程序過程,扭轉行政機關“重實體、輕程序”的執(zhí)法思維慣性,督促行政執(zhí)法機關以嚴格的執(zhí)法程序確保實體處理的公平公正,從而讓程序意識深入人心,成為執(zhí)法者的行動自覺。另一方面,民可以告“官”在當下中國社會本身就是一種巨大的法治進步,行政裁判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在強勢公權和贏弱私權的不對稱中,更多看重公民權利的保護,行政裁判通過對行政執(zhí)法機關超出權限、程序不當、侵害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有關組織合法權益等公權肆意行為進行否定性評價,以司法的手段在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實現權利義務分配的再平衡,做到了還公正于社會,還權利于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