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曾獲“中國有突出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yōu)秀青年教師獎、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獎等獎勵。曾兩次獲得教育部頒發(fā)的***教學成果二等獎。王利明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第十、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參與《民法典》《民法總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主要學術成果:專著《違約責任論》(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司法改革研究》(獲司法部優(yōu)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吳玉章科研基金三等獎)、《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提名獎)、《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四卷),《民法總則研究》(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獎),《人格權法研究》(獲第五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二等獎)、《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獲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出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chuàng)圖書出版工程)、《法律解釋學導論》(獲第五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主編或合著《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yōu)秀成果獎,高等學校出版社優(yōu)秀學術專著優(yōu)秀獎)、《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第三屆普通高校優(yōu)秀教材獎)、《人格權法新論》(獲第九屆中國圖書評論獎)、《合同法新論·總則》;發(fā)表論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9輯)和學術論文二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