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導引 社會主義國家民主政治最基本和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廣大的勞動者群眾享有最廣泛的民主權利。勞動人民當家做主是我國政治生活中始終堅持的原則和追求的目標。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斷擴大勞動者群眾的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利。在這個過程當中,作為勞動者代表的工會,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正在推行的依法治國方略,一方面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另一方面要求包括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在內的所有的主體都應該依法行事,即在法律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工會作為工人階級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也不例外,也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活動,享受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履行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1992年4月3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對其進行了修正?!豆ā肥菄抑贫ǖ拇_定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性質與任務、權利與義務以及為工會活動提供法律準則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其內容大體上包括工會法的宗旨、工會的性質與任務、工會活動的基本準則、工會的建立及其組織體系、工會的權利與義務、工會基層組織的職權、工會的經費和為工會提供的法律保障,等等。修改后的《工會法》突出了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職責和義務,強化了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權利的法律保障,建立工會干部對職工和會員負責的組織體制,推動工會組織的民主化,加大了對工會干部的保護力度,明確了對侵權行為的處罰措施。 現行《工會法》共分七章,分別是總則、工會組織、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基層工會組織、工會的經費和財產、法律責任和附則。除《工會法》外,還有其他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如《勞動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也都有涉及工會制度的規(guī)定。因此,在適用《工會法》的過程中,應結合相配套的規(guī)定,從而更好地實現《工會法》的立法宗旨——保障我國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fā)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中的作用。 2018年10月26日中國工會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并一致通過中華全國總工會第十六屆執(zhí)行委員會提出的《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決定這一修正案自通過之日起生效。章程修正案著眼新時代新任務,把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修改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同時,明確了中國工會以忠誠黨的事業(yè)、竭誠服務職工為己任。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大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的時代需要,是推進新時代工會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題中應有之義。這樣修改,有利于各級工會進一步樹立以職工為中心的鮮明工作導向,把竭誠為職工群眾服務作為工會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把群眾路線作為工會工作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通過扎實有效的維權服務,把廣大職工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同時,章程修正案在總則部分,還增寫了中國工會“推進產業(yè)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構建智慧工會”,以及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公益性、服務性”等表述。在具體條文部分,總結借鑒近年來工會工作和工會改革的新鮮經驗,對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基層工會建設、工會干部隊伍、工會經費、資產管理、經費審查監(jiān)督等部分條款作出適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