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與民法的交叉融合乃法秩序統(tǒng)一性原理的現(xiàn)象縮影。盡管刑法與民法有著不同的規(guī)范構造與制度安排,但是兩者具備共同的中心話語,即保護法確證的利益:刑法中的法益與民法中的權利原本就是在同一概念體系之下分化而來的對應概念,兩者本質上皆為法確證的利益。只不過,權利因被規(guī)定于民法法條中而擁有深厚的法定烙印,法益則因親近于刑法理論而具備濃烈的教義氣息,二者殊途同歸。權利與法益的同源性與共通性,構成了刑法與民法進行有效對話的重要基礎。 本書基于從程序到實體再反思程序的研究理路,在程序與實體的雙向互動關系中尋找刑民交叉的理論突破點。具體言之,對刑民交叉之法現(xiàn)象,應當跳出部門法邏輯而在整體法秩序視域下進行再審視,從而在法教義、法規(guī)范及法秩序三個層面重新構造刑民交叉的理論基礎。在法教義層面,確立了法益保護的“相對一元標準”,即刑法沒有必要在民法之外重新構建一個法益判斷標準,而應當以民法為參照甄別值得刑法保護的法益內容,實現(xiàn)法益保護范圍的有序擴張。在法規(guī)范層面,根據(jù)刑法與民法沖突的類型及其生成路徑,提倡分別通過“立”“改”“廢”“釋”以及刑法教義學調適加以補正,實現(xiàn)兩法功能的良性互補。在法秩序層面,基于“民法要擴張刑法要限縮”的基本理念,以整體法秩序為基礎重釋刑法保障法原理,妥善安置民法與刑法的體系位置,*終達成應有的刑民共識。因此,在刑民交叉領域,民法不可舍刑法之保障性而規(guī)范全局,刑法亦不能棄民法之人文性而“以惡制惡”,二者的滲透融合共同為權利(法益)保護和秩序維護提供自洽的理論基礎,做出周密的體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