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28.00
作 者: | 徐楊超,趙宏(著);流欣欣(繪) |
出版社: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叢編項: | |
標(biāo) 簽: | 暫缺 |
ISBN: | 9787521610444 | 出版時間: | 2020-05-01 | 包裝: | |
開本: | 24開 | 頁數(shù): | 字?jǐn)?shù): |
Part 1 法律
秩序、比例與和諧遍及宇宙 / 03
法律的力量應(yīng)當(dāng)跟隨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身體一樣 / 05
人民應(yīng)該為法律而戰(zhàn)斗,就像為了城墻而戰(zhàn)斗一樣 / 07
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習(xí)慣性的動物 / 09
法律在于警告,而不在于教訓(xùn) / 11
預(yù)防勝于補救 / 13
法律的保護(hù)強于人的保護(hù) / 15
Part 2 規(guī)則
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為受處罰 / 19
不許不知法律,不知法律不寬宥 / 21
因自己之過失,而自己受害者,不視為受害 / 23
喝醉時犯罪,醒悟時賠償 / 25
世間重大的罪惡往往不是起因于饑寒而是產(chǎn)生于放肆 / 27
火災(zāi)往往因居住者的過錯而發(fā)生 / 29
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為所欲為 / 31
Part 3 常識
類似并非同一 / 35
違禁物品,不得買賣 / 37
賣主應(yīng)注意 / 39
結(jié)果跟隨原因 / 41
對于失信之人,無守信之必要 / 43
信用必須得到遵守 / 45
人人都不應(yīng)該貪圖別人的財物 / 47
堵塞一條通道就等于破壞一種便利 / 49
Part 4 權(quán)利
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 53
人們犧牲一部分自由是為了平安無憂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 55
個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 / 57
要行使權(quán)利就不得濫用 / 59
任何人不能出賣自己沒有的東西 / 61
法律痛恨遲延 / 63
某一個權(quán)利一旦失效就不再恢復(fù) / 65
法是為了警醒者而非貪睡者制定的 / 67
Part 5 證據(jù)
讓事實說話 / 71
貌似真實,不足為據(jù) / 73
口說無憑,立據(jù)為證 /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