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試圖探究集體土地收益的平均分配在改革時 期為什么能夠一直延續(xù)。改革開放以來的四十多年, 農民始終堅持集體土地利益的平等分配,而不管這樣 做是否 有經濟效率。過往研究已經說明,集體平均 分配與非農就業(yè)機會匱乏以及集體土地制度中平均化 的產權設置密切相關?;诹x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案 例,本書廓清了集體土地的平等分配是嵌入在 政 權與鄉(xiāng)村自發(fā)社會網之中的。嵌人性視角有助于說明 農民與村干部的權力及其社會關系如何決定了土地平 等分配的持續(xù)。有關義村的豐富的資料,可以證實集體土地平等 分配在改革開放時期的連續(xù)性。義村直接經營土地的 農民越來越少,但對土地的依賴卻沒有隨之減少。來 自集體土地開發(fā)經營的收入支持村委會向村民提供諸 多村級社會保障項目或其他福利開支,這對村民來說 很重要。同時,集體土地的處置權力集中在村干部手 中,威脅到土地收益平等分配的實現。進一步分析發(fā) 現,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內,農民很難通過正式途 徑參與公共事務。相比之下,農民在宗族等非正式組 織中參與積極。這說明,非正式的鄉(xiāng)村社會網絡依然 具有力量,能夠促進農民的公共參與。因此,集體土 地平等分配得以持續(xù)的文化因素就被揭示出來。 后 ,本書還附錄了兩篇2017年江蘇集體土地和股份合作 社情況的調研報告,對義村的個案研究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