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68.00
作 者: | 齊文遠,楊柳 |
出版社: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叢編項: | |
標 簽: | 暫缺 |
ISBN: | 9787521607741 | 出版時間: | 2019-11-01 | 包裝: | |
開本: | 頁數: | 字數: |
第一章 網絡犯罪的基本內涵
\n第一節(jié) 犯罪學意義上的網絡犯罪 ◎003
\n一、網絡犯罪的基本演變 ◎003
\n二、網絡犯罪與傳統(tǒng)犯罪之間的關聯(lián) ◎013
\n第二節(jié) 刑法意義上的網絡犯罪 ◎015
\n一、網絡犯罪的社會危害性 ◎015
\n二、網絡犯罪的刑事違法性 ◎020
\n三、網絡安全刑法規(guī)制之根本 ◎021
\n第三節(jié) 網絡犯罪研究之意義 ◎024
\n一、網絡犯罪與網絡安全密不可分 ◎024
\n二、網絡犯罪研究的國際層面意義 ◎030
\n三、網絡犯罪研究的國內層面意義 ◎033
\n第二章 網絡時代的《刑法》修正
\n第一節(jié) 網絡時代《刑法》修正的基本特征 ◎043
\n一、《刑法》歷次修正以犯罪化為主 ◎043
\n二、《刑法》修正體現了輕緩化的趨勢 ◎045
\n第二節(jié) 網絡時代《刑法》修正的基本目標 ◎047
\n一、《刑法》修正的目標選擇 ◎047
\n二、《刑法》修正目標的確定 ◎052
\n第三節(jié) 網絡時代嚴密刑事法網的路徑選擇 ◎053
\n一、造法與釋法的博弈 ◎053
\n二、釋法優(yōu)于造法 ◎054
\n三、對刑法功能泛化的省思 ◎062
\n四、由“立法中心主義”邁向“釋法中心主義” ◎067
\n第三章 網絡平臺提供者的刑法規(guī)制
\n第一節(jié) 刑法規(guī)制網絡平臺的根源 ◎076
\n一、快播公司是何種性質的網絡平臺提供者 ◎076
\n二、快播公司存在“傳播”行為嗎 ◎080
\n第二節(jié) 刑法規(guī)制網絡平臺之根據 ◎083
\n一、網絡平臺承擔刑事責任的理論根據 ◎083
\n二、何種網絡平臺可以承擔刑事責任 ◎085
\n第三節(jié) 刑法規(guī)制網絡平臺之根本 ◎087
\n一、刑法規(guī)制網絡平臺的教義學進路 ◎087
\n二、不作為應是網絡平臺承擔刑事責任的教義學依據 ◎090
\n第四章 網絡誹謗犯罪的教義學分析
\n第一節(jié) “誹謗信息轉發(fā)500次入刑”面臨的質疑與回應 ◎101
\n一、面臨的質疑 ◎101
\n二、筆者的回應 ◎102
\n第二節(jié) 客觀處罰條件的體系定位 ◎110
\n一、客觀處罰條件體系定位的基本爭議 ◎110
\n二、客觀處罰條件的合理定位 ◎112
\n第五章 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防控
\n第一節(jié) 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現狀及其挑戰(zhàn) ◎119
\n一、網絡恐怖主義的概念界定 ◎119
\n二、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表現形式 ◎124
\n三、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威脅挑戰(zhàn) ◎127
\n第二節(jié) 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防控現狀及其缺陷 ◎133
\n一、我國網絡恐怖主義犯罪的防控對策 ◎133
\n二、當前舉措應對網絡恐怖主義犯罪之不足 ◎139
\n第三節(jié) 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的網絡恐怖主義犯罪治理 ◎144
\n一、總體國家安全觀與網絡恐怖主義 ◎144
\n二、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網絡恐怖主義治理路徑 ◎148
\n第六章 網絡詐騙犯罪的認定
\n第一節(jié) 網絡詐騙犯罪的基本狀況 ◎161
\n一、網絡詐騙犯罪的現狀及特征 ◎161
\n二、網絡詐騙犯罪的規(guī)制現狀 ◎164
\n第二節(jié) 網絡詐騙犯罪的司法認定 ◎168
\n一、刑法意義上的網絡詐騙行為 ◎168
\n二、網絡詐騙犯罪的具體認定 ◎171
\n第七章 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應對
\n第一節(jié) 人工智能犯罪的現狀 ◎184
\n一、人工智能的廣泛運用 ◎184
\n二、人工智能的犯罪風險 ◎187
\n第二節(jié) 人工智能犯罪對刑法基本理論的沖擊 ◎190
\n一、人工智能能否成為刑事責任主體存在爭議 ◎191
\n二、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責任的承擔成為問題 ◎195
\n三、人工智能犯罪對其他基本理論的沖擊 ◎199
\n第三節(jié) 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規(guī)制 ◎203
\n一、人工智能犯罪的基本類型 ◎204
\n二、“工具利用型”犯罪:利用者或使用者承擔刑事責任 ◎210
\n三、“技術缺陷型”犯罪:設計者與制造者承擔刑事責任 ◎218
\n四、“人工智能自主型”犯罪:人工智能承擔刑事責任 ◎224
\n參考文獻 ◎229
\n后記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