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里,人類解決社會糾紛和沖突的合法方式有和解(通過談判)、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等等。其中,訴訟是解決社會糾紛和沖突的最終方式,它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來解決爭端。在西方,訴訟是指法庭處理案件與糾紛的活動或程序。在中國,“訴訟”一詞是由“訴”和“訟”兩個字組成的。從字義上講,“訴”為“以言語斥責”,是告的意思,即告訴、控告、告發(fā)的意思;“訟”為“言于公”,基本含義是爭或爭辯,爭曲直于官府。訴訟,俗稱“打官司”,用法律語言來表述,訴訟是國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決各種案件爭訟的專門活動。訴訟這種解決社會爭端的方式并不是伴隨人類社會的出現(xiàn)而產生的,到了奴隸社會,訴訟這種形式才得以產生?!霸V訟的出現(xiàn)根源于階級社會形成以后統(tǒng)治者的一個主觀判斷:任何沖突所危及的不僅僅是權益享有者本人,而且同時也危及統(tǒng)治秩序?!薄坝蓢覚嗔Χ菦_突主體來解決社會沖突,這是訴訟的本質特征所在?!币粋€社會會發(fā)生多種矛盾、沖突,由于訴訟所解決的案件性質不同,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故而,訴訟又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在古代就有,行政訴訟則是在近現(xiàn)代出現(xiàn)的。刑事訴訟作為古老的訴訟形式,是由國家主導以解決被指控者與國家之間產生的刑事糾紛的專門活動。刑事訴訟起源于階級和國家產生的奴隸社會。那時,“國家認為自身受到了侵害”,于是將某些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伴隨著它的立法行動,‘平民議會’就直接打擊犯罪”。刑事訴訟有別于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作為訴訟的一種,是為了解決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國家追訴犯罪的目的是懲罰犯罪行為,通過刑罰實現(xiàn)社會秩序的恢復,但這種追訴活動要受到裁判機構即法院的審查,這樣就把追訴犯罪的活動納入了訴訟的軌道。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之爭。行政訴訟則解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否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問題。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其實質是將政府的行政行為納入法院司法審查的軌道,從而維護相對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訴訟是民主政治發(fā)展的產物,是近現(xiàn)代國家法治化的成果。刑事訴訟是實現(xiàn)國家職能的表現(xiàn)形式。作為一個初衷在于追究犯罪的過程,刑事訴訟由一系列的訴訟活動構成。值得指出的是,完整的刑事訴訟包括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檢察機關的起訴活動、法院的審判活動,還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始至終進行的防御活動。其中的當事人,特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可有可無的、可以忽視的存在,而是一方當事人,是刑事訴訟中的積極力量。刑事訴訟過程的展開與進行,必須有當事人的積極參與?,F(xiàn)代刑事訴訟理論的一個突出特點即強調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強調當事人的參與性。為此,在強調刑事訴訟為國家活動的同時,應當充分重視當事人的活動,特別應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為訴訟的一方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必須強調,刑事訴訟除包括國家追究犯罪的活動外,還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活動,而且這些活動的重要性隨著人權保障法治化、國際化趨勢的加強而越發(fā)凸顯。因此,對刑事訴訟的認識,應當強調當事人的突出地位,彰顯其重要性,而不應僅僅強調國家的追訴活動,這是增強訴訟民主性的要求。在上述意義上,我們認為,刑事訴訟應理解為國家裁判機構在追訴機構(以及自訴人)的追訴活動與被指控者的防御活動之間實施審查,并使雙方展開理性爭辯與說服,最終判決刑事案件的活動與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