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及個人信息保護在互聯網和數字化技術飛速發(fā)展的時代背景下面臨著嚴峻挑戰(zhàn),被遺忘權成為一種新興權利類型。歐洲法院(ECJ)在2014年就“谷歌公司訴岡薩雷斯案”做出先決裁定,開創(chuàng)了被遺忘權在司法實踐中的先河。歐盟2016年通過的《一般個人資料保護條例》(GDPR)實現了刪除權(被遺忘權)的法律化。俄羅斯聯邦也仿效歐盟在2015年迅速通過了被遺忘權的相關立法。2015年12月9日,被稱為我國“被遺忘權第一案”的“任甲玉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案”二審審結,體現了我國司法實踐對被遺忘權的不保護立場。本書通過對被遺忘權本體論和比較論的考察,厘清了被遺忘權的產生淵源、價值定位、法律內涵以及具體內容,為進一步探索被遺忘權的中國本土化實踐路徑,為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機制以及營造良好的網絡服務環(huán)境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