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作者簡介: 約翰·菲尼斯當代著名自然法理論家,現(xiàn)為牛津大學榮休教授。1940年生于澳大利亞阿德萊德,1961年在阿德萊德大學獲法律學士學位,并以“羅德學者”身份前往牛津大學學習,1965年獲牛津大學哲學博士學位。此后曾執(zhí)教于加州伯克利分校,1966至2010年任教于牛津大學大學院,擔任研究員和導師四十余年。1976至1978年.曾被短暫借調至馬拉維大學,任該大學法律系主任。1989年,牛津大學為他專設法律與法哲學教授教席,直至其榮休。菲尼斯攻讀博士期間,接受其師赫伯特??哈特撰寫“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邀請。1980年,其代表作《自然法與自然權利》問世,該書被認為是“對自然法的權威性再表述”。當今任何對自然法的研究和評論都必須包括對菲尼斯《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討論,在相當長的時期里,沒有一本書在重新論述自然法理論方面具有這樣重大的影響,受到如此廣泛的評論。之后,菲尼斯還出版了數(shù)部著作,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其自然法理論框架和總體風貌。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尼斯??勞埃德認為菲尼斯是“當代對于自然法具有權威性的闡釋者”;新古典自然法理論的杰出學者、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羅伯特??喬治,稱菲尼斯“對當代有關實踐理性、正義、共同善、權威、權利、義務和法律非正義問題的爭論作出了重要貢獻”。菲尼斯被中國法理學界作為新自然法學派重點推介,2005年以來,其著作也開始譯介到中國,逐漸為中國法理學界所熟悉。 l譯者簡介: 婁曲亢河南開封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法理學、自然法學史、施特勞斯自然正確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