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鴻高,法學教授,復旦大學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法學會理事、上海市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獨立董事等職。北京大學法律學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獲法學士學位、工商管理專業(yè)碩士學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自1983年7月到復旦大學任教;1989年至1994年,兼任復旦大學法律學系副主任、經濟法教研室主任,被評為上海市高校優(yōu)秀青年教師;1994年6月至1998年6月,先后兼任復旦大學法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副院長;1998年6月至2000年11月,兼任復旦大學法律學系主任;2000年11月 至2006年11月,任法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