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宇翔,北京市第*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負責人,三級高級法官,法學博士。曾辦理季承訴北京大學返還原物糾紛案、國內首例“被遺忘權”案、北京市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涉“葛優(yōu)躺”案等多起有重大影響力的案件。國家法官學院北京分院兼職教師,中國傳媒大學等高校法學院校外導師。多次在全國及北京法院學術討論會中獲獎,在《清華法學》《法律適用》《中國應用法學》《人民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刊物、報紙發(fā)表法學論文、評論50余篇。獲評首屆“全國法院百篇優(yōu)秀裁判文書”和首屆“全國法院百場優(yōu)秀庭審”,先后被評為“北京市模范法官”“首都市民學習之星”,入選“首批北京市百名法學英才培養(yǎng)計劃”和“北京市國家治理青年人才培養(yǎng)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