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的對外開放已經全面步入貫徹“一帶一路”戰(zhàn)略和自由貿易區(qū)戰(zhàn)略為主導的新階段,貿易結構不斷從貨物貿易向服務貿易轉型升級。游客跨境流動是以人員的相互往來為主要表現的服務貿易形式,國外游客入境相當于貨物和服務的就地出口,國內游客出境相當于貨物和服務的進口。當前,旅游服務貿易進出口均位列各服務貿易子項中的較大部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快沿邊開放步伐,允許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經濟合作區(qū)在人員往來、旅游等方面實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發(fā)展更高層次的開放經濟。2016年1月,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qū)開發(fā)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明確要求破解體制性障礙,出臺有利于促進游客跨境往來的新政策。我國邊境地區(qū)及與之接壤的周邊國家旅游資源豐富、異域風情濃郁、民族風情濃厚,依托邊境城市發(fā)展的出入境旅游有著巨大的吸引力。然而長期以來,沿邊城市的對外開放工作,主要圍繞貨物往來而開展,以此出發(fā)點簽署的雙邊口岸、交通運輸協議以及外交、公安、交通、海關、口岸管理、旅游、檢驗檢疫等部門建構的系列制度在保障游客往來便利化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將游客交往限定在非常狹窄的領域、空間和時間范圍之內。在新的開放背景下,研究跨境游客往來便利化,對于促進與周邊國家民間交往,經略周邊,擴大沿邊對外開放水平,促進旅游服務貿易自由化和做實“一帶一路”戰(zhàn)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