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新增和修改的條文共13條,條文數量從48條增至51條,強調推進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發(fā)展,從法制角度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使職代會制度既能有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企事業(yè)單位的科學決策和健康發(fā)展。為幫助企事業(yè)單位經營管理者、工會工作者、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等廣大讀者準確理解、正確把握法規(guī)條文的確切含義,推動新《條例》的貫徹實施,上海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等組織編寫了《釋義(2018版)》,緊扣條文主旨進行解讀,既準確概括法條的主要內容,又對重點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對熱點問題進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