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一節(jié) 選題的提出
第二節(jié) 幾個概念的界定
第三節(jié) 目前相關的研究進展
第四節(jié) 本書欲解決之問題、研究方法及資料處理
上編 概論
第一章 流域水環(huán)境變遷及水利單元細化
第一節(jié) 流域概述
第二節(jié) 大尺度水利單元的變遷
第三節(jié) 湖西諸河概述
第四節(jié) 湖西水利單元變遷及水利糾紛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明清以來流域水利糾紛的歷史回顧
第一節(jié) 糾紛的原因
第二節(jié) 漕運與農業(yè)生產的矛盾
第三節(jié) 蘇魯糾紛
第四節(jié) 蘇魯豫皖接壤地帶糾紛
第五節(jié) “奸民”與涉商矛盾
本章小結
第三章 近現(xiàn)代沂沭泗水利糾紛解析
第一節(jié) 沂沭泗水利糾紛類型
第二節(jié) 水利糾紛與氣候的關系
第三節(jié) 水利糾紛的其他影響因子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水利糾紛的解決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中央政府的強制性政令
第三節(jié) 上級政府的高調介入
第四節(jié) 同級政府的平等協(xié)調
第五節(jié) 流域水利機構的作用
第六節(jié) 弱勢的選擇——民眾上訪與控訴
第七節(jié) 調解、威懾、制服——民間的雙向互動
本章小結
下編 個案研究
第五章 水利單元與行政區(qū)劃嚴重錯位——以微山湖水利糾紛為例
第一節(jié) 微湖水環(huán)境概述
第二節(jié) 南四湖行政區(qū)劃變遷
第三節(jié) 從打團到械斗——沛微湖田之爭的緣起
第四節(jié) 糾紛的激化——沛微湖產之爭
本章小結
第六章 行政區(qū)劃對水利單元的適應——以東明改隸山東為例
第一節(jié) 作為水利糾紛解決手段的區(qū)劃調整
第二節(jié) 東明的行政區(qū)劃及水利單元
第三節(jié) 東菏、東曹水利糾紛
第四節(jié) 改隸及水系調整
本章小結
第七章 洪水情形下水利單元突變與水利糾紛
第一節(jié) 自救還是禍鄰——災變與水利糾紛
第二節(jié) 攻與守——邳蒼郯新水利糾紛
第三節(jié) 公與婆——對事件的不同表述
第四節(jié) 基于防洪減災手段之下的水利糾紛解決模式
本章小結
余論
附錄
附錄1 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清朝大內檔案卷
附錄2 民國《沛縣洛房河查勘報告》
附錄3 江蘇省治淮指揮部《邳蒼郯新四條小河處理意見》
附錄4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與江蘇省劃界初步意見》(節(jié)錄)
附錄5 關于處理江蘇沛縣、山東微山縣湖田糾紛問題的建議(草稿)
附錄6 關于盡快解決蘇魯南四湖地區(qū)邊界糾紛的報告
附錄7 楊靜仁副總理在解決微山湖糾紛會議上的講話
附錄8 關于加強微山湖地區(qū)安定團結的幾項臨時協(xié)議
附錄9 會議情況簡報(二)
附錄10 中共中央文件
附錄11 國務院辦公廳文件
附錄12 國務院109號文件
附錄13 沛縣微山縣關于貫徹落實中發(fā)[1984]11號文件和國發(fā)[1984]109號文件的商談紀要
附錄14 民政部關于解決微山湖南北兩段湖田湖產經營范圍問題的報告
附錄15 水電部關于處理蘇魯南四湖地區(qū)邊界水利問題的報告
附錄16 關于山東蒼山縣與江蘇邳縣古宅子橫堤和徐橋以西涑河東堤及蒼邳邊境二十條溝河水利糾紛協(xié)商會議記錄
附錄17 濟寧專區(qū)與菏澤專區(qū)邊界水利問題協(xié)議執(zhí)行情況概要
附錄18 蘇、魯郯新邊界排水工程問題的會議記錄
附錄19 人民來信選錄
參考文獻
索引
后記
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