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努埃爾·德·安德拉德(Manuel de Andrade)的這部《法律關系總論》(Teoria Geral da Relação Jurídica),被譽為葡萄牙現(xiàn)代民法學奠基之作。 在他和其他同代法學家的推動下,葡萄牙展開了“第二次法典化”運動,將原來充滿法國法味道的塞亞布拉法典替換成現(xiàn)行的德國式五篇制民法典。在這個過程中,此作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是新民法典總則部分的主要理論支撐。在許多問題上,曾參與總則部分草案工作的作者,其見解都被公認對葡萄牙民法典(與以其為基礎的澳門民法典)影響甚大。 這部民法總論教科書以法律關系為中心,并以各項“法律關系元素”為展開,闡述民法學的各大論題(第*卷是主體、客體的理論,第二卷是法律事實尤其是法律行為的理論)。 在葡萄牙學界,此作的引用率極高,并一直是葡萄牙多所大學民法課的標準教材與司法實務的權(quán)*參考。隨著法律繼受,作者的理論亦已在澳門民法學上植根。